人造地震演示儀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人造地震演示儀,包含一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一蹬足臺,所述底座上還設有多個護欄,所述蹬足臺為圓盤結構,蹬足臺的中心通過一定心軸與底座活動連接,定心軸上還設有一定心套,所述蹬足臺的周邊還設有多個連接裝置,所述連接裝置各含有一彈簧,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設有一彈簧上定銷和一彈簧下定銷,所述的護欄的數量不少于3個,所述的蹬足臺由不銹鋼板制成。本發明的人造地震演示儀在本體上設置了一個可以模擬地震振動的蹬足臺,體驗者在使用的時候雙足踩在該蹬足臺上,通過調節蹬足臺的振動來模擬地震的振動,讓體驗者切實感受地震的振動感覺,通過這種互動可以達到更好的科普效果。
【專利說明】人造地震演示儀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科普教育設備領域,更確切地說,是一種人造地震演示儀。
[0003]
【背景技術】
[0004]近年來地震頻發,國內的汶川大地震,以及日本大地震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的傷害和損失,地震作為自然災害的破壞力最大的天災,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為了全面提高我國國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我國政府特別將“512”作為防震減災日,普及地震知識,宣傳地震常識。學校地震科普室、地震科普館,我們常見的就是看地震科普展板、地震畫冊、地震實物,極少有可以參與的地震互動設備,科普效果不佳。
[0005]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人可以參與的人造地震演示儀。
[0007]本發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人造地震演示儀,包含一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一蹬足臺,所述底座上還設有多個護欄,所述蹬足臺為圓盤結構,蹬足臺的中心通過一定心軸與底座活動連接,定心軸上還設有一定心套,所述蹬足臺的周邊還設有多個連接裝置,所述連接裝置各含有一彈簧,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設有一彈簧上定銷和一彈簧下定銷。
[0008]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護欄的數量不少于3個。
[0009]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蹬足臺由不銹鋼板制成。
[0010]本發明的人造地震演示儀在本體上設置了一個可以模擬地震振動的蹬足臺,體驗者在使用的時候雙足踩在該蹬足臺上,通過調節蹬足臺的振動來模擬地震的振動,讓體驗者切實感受地震的振動感覺,通過這種互動可以達到更好的科普效果。
[0011]
【附圖說明】
[001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3]圖1為本發明的人造地震演示儀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人造地震演示儀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0014]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6]如圖1、圖2所示,一種人造地震演示儀,包含一底座3,所述底座3上設有一蹬足臺2,所述底座3上還設有多個護欄I,所述蹬足臺2為圓盤結構,蹬足臺2的中心通過一定心軸22與底座3活動連接,定心軸22上還設有一定心套21,所述蹬足臺2的周邊還設有多個連接裝置4,所述連接裝置4各含有一彈簧43,所述彈簧43的兩端分別設有一彈簧上定銷41和一彈簧下定銷42。
[0017]作為對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的護欄I的數量不少于3個。
[0018]作為對本發明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的蹬足臺2由不銹鋼板制成。
[0019]該發明的人造地震演示儀在本體上設置了一個可以模擬地震振動的蹬足臺,體驗者在使用的時候雙足踩在該蹬足臺上,通過調節蹬足臺的振動來模擬地震的振動,讓體驗者切實感受地震的振動感覺,通過這種互動可以達到更好的科普效果。
[0020]
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002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人造地震演示儀,其特征在于,包含一底座(3),所述底座(3)上設有一蹬足臺(2),所述底座(3)上還設有多個護欄(1),所述蹬足臺(2)為圓盤結構,蹬足臺(2)的中心通過一定心軸(22)與底座(3)活動連接,定心軸(22)上還設有一定心套(21),所述蹬足臺(2)的周邊還設有多個連接裝置(4),所述連接裝置(4)各含有一彈簧(43),所述彈簧(43)的兩端分別設有一彈簧上定銷(41)和一彈簧下定銷(4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地震演示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護欄(I)的數量不少于3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造地震演示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蹬足臺(2)由不銹鋼板制成。
【文檔編號】G09B23/40GK105913745SQ201610476077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4日
【發明人】周錦陽, 王耀民, 焦華彬, 衛宇, 嚴聃
【申請人】泰州市維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