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旋轉式廣告燈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燈箱,尤其是涉及一種廣告燈箱。
現有的廣告載體除了電視、廣播、電影等音像媒體及報紙、雜志等紙載體外,最主要的載體就是廣告招牌了。常見的廣告招牌中目前又常用到廣告燈箱,廣告燈箱內裝有照明燈,其廣告效果不受光線的限制。另一方面,燈箱式的廣告招牌相對于一般的廣告招牌也顯得較為生動。但是由于這種燈箱式廣告招牌不能旋轉,其仍存在以下兩個缺點一個缺點是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廣告空間以達到最佳的廣告效果,其背面不能觀眾所觀察到,不能用來作廣告,不起到廣告效果第二個缺點是燈箱不旋轉,仍顯呆板。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旋轉的廣告燈箱。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旋轉式廣告燈箱,包括主支柱、上固定板、下固定板、邊框和底座等,邊框的上下端分別固定于上固定板、下固定板的兩端,主支柱的下端穿過下固定板和下蓋板并固定于底座上,主支柱上端裝設有帶動燈箱旋轉的轉動電機,主支柱上還裝有用于支承燈箱重量的承重軸承。
本發明旋轉式廣告燈箱通過承重軸承由主支柱來承擔燈箱的全部重量,主支柱上端的轉動電機可輕松自如地帶動整個廣告燈箱進行旋轉。因此,廣告燈箱的兩個面都可用來作廣告,同時由于廣告燈箱是旋轉的,廣告內容也顯得更生動,廣告效果更好。
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附
圖1所示為本發明旋轉式廣告燈箱組合效果圖。
附圖2所示為本發明旋轉式廣告燈箱拆分示意圖。
附圖3所示為附圖2局部放大圖。
實施例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施例旋轉式廣告燈箱,包括主支柱1、上固定板2、下固定板3、邊框4和底座5等,邊框4的上下端分別固定于上固定板2、下固定板3的兩端,主支柱1的下端穿過下固定板3和下蓋板6并固定于底座5上,主支柱1上端裝設有帶動燈箱旋轉的轉動電機7,主支柱1上還裝有用于支承燈箱重量的承重軸承8。本實施例旋轉式廣告燈箱通過承重軸承由主支柱來承擔燈箱的全部重量,主支柱上端的轉動電機可輕松自如地帶動整個廣告燈箱進行旋轉。
本實施例旋轉式廣告燈箱的底座5下方還配有加重固定板9,使整個燈箱的重心降低,提高其穩定性。
本實施例旋轉式廣告燈箱的轉動電機9上的轉動軸10穿過上固定板2的中心孔,轉動軸10在中心孔內可上下活動。上固定板2的中心孔周圍有突起11,卡銷12穿過轉動電機9的轉動軸10上銷孔使轉動軸10能帶動上固定板2及整個燈箱一起轉動。轉動軸10在中心孔內可上下活動,即可保證燈箱的重量不由轉動電機9來承擔,而由承重軸承來承擔,轉動電機9的轉動力更能節省。
本實施例旋轉式廣告燈箱的承重軸承8為錐面形承重軸承,其內環固定于主支柱1,其外環固定于下蓋板6上。
權利要求
1.一種旋轉式廣告燈箱,包括主支柱(1)、上固定板(2)、下固定板(3)、邊框(4)和底座(5)等,邊框(4)的上下端分別固定于上固定板(2)、下固定板(3)的兩端,其特征在于主支柱(1)的下端穿過下固定板(3)和下蓋板(6)并固定于底座(5)上,主支柱(1)上端裝設有帶動燈箱旋轉的轉動電機(7),主支柱(1)上還裝有用于支承燈箱重量的承重軸承(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式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下方還配有加重固定板(9)。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式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電機(9)的轉動軸(10)穿過上固定板(2)的中心孔,轉動軸(10)在中心孔內可上下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旋轉式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上固定板(2)的中心孔周圍有突起(11),卡銷(12)穿過轉動電機(9)的轉動軸(10)上銷孔使轉動軸(10)能帶動上固定板(2)及整個燈箱一起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式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軸承(8)為錐面形承重軸承,其內環固定于主支柱(1),其外環固定于下蓋板(6)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廣告燈箱。旋轉式廣告燈箱的主支柱上端裝設有帶動燈箱旋轉的轉動電機,主支柱上還裝有用于支承燈箱重量的承重軸承。本發明旋轉式廣告燈箱通過承重軸承由主支柱來承擔燈箱的全部重量,主支柱上端的轉動電機可輕松自如地帶動整個廣告燈箱進行旋轉。因此,廣告燈箱的兩個面都可用來作廣告,同時由于廣告燈箱是旋轉的,廣告內容也顯得更生動,廣告效果更好。
文檔編號G09F11/00GK1282061SQ9911700
公開日2001年1月31日 申請日期1999年7月26日 優先權日1999年7月26日
發明者羅瑞賢 申請人:羅瑞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