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出口導向指示牌。
背景技術:
出口導向指示牌適用于車載提示乘客下車信號及下車通道方向,該出口導向指示牌上具有按鍵,按鍵一般呈正方形,正方形的四個角均為尖角,在乘客按鍵時容易造成挫手、且散熱性不好,繼而會造成線路板及led燈珠燒壞。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上述缺點,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防止挫傷手、散熱性好的出口導向指示牌。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出口導向指示牌,包括指示牌本體,所述指示燈牌本體包括背光板、導光板、擴散板,所述擴散板、導光板以及背光板從外至內設置,所述指示牌本體上設置有邊框,所述邊框上設置有按鍵,所述按鍵凸出燈牌本體,所述按鍵呈方形,所述按鍵的四個拐角設置呈圓角,所述背光板采用鋁材質。
本發明的出口導向指示牌的有益效果是,按鍵模具進行修模,增加四個圓角處理,避免乘客按鍵時挫傷,鋁材質作為背光板,具有很好的散熱性,避免長時間工作后造成線路板及led燈珠燒壞;此外,擴散板使光線均勻擴散抑制光斑形成。
優選地,所述背光板與導光板之間設置有隔板,所述隔板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隔板通過粘結的方式設置在背光板與導光板之間的四周。在背光板與導光板之間設置隔板,保證背光板以及導光板之間的間隙,避免線路板短路。
優選地,所述背光板與導光板之間設置有反射板。導光板與背光板之間設有反射板,可使穿過導光板后部的光線改變方向,反射回來,使光線全部通過導光板前部出去。
優選地,所述邊框設置在背光板、導光板、擴散板的兩側,兩側的所述邊框采用鋁合金框,載有led燈的基板卡接在鋁合金框內,所述兩側的鋁合金框分別與背光板、導光板、擴散板的兩側插接固定,所述載有led燈的基板位于背光板、導光板、擴散板的外側。采用卡接、插接的方式安裝起來較為方便。
優選地,還包括基板卡座,所述基板卡座呈長方體狀,所述基板卡座上的內側壁上設置有t型槽,所述基板卡接在t型槽內,所述基板卡座卡接在邊框的內側壁的卡槽上。先將載有led燈的基板在邊框外插入t型槽,再將基板與基板卡座一體插入邊框內部,該種方案相較于將基板直接卡入基板卡座而言,安裝方便,且能避免在插入基板時,破壞led燈。
優選地,還包括太陽能板、蓄電池,所述太陽能板與蓄電池連接,所述蓄電池與led燈電連接。采用太陽能板給蓄電池供電,節約了能源。
優選地,所述按鍵包括下車信號開關按鍵、下車通道方向開關按鍵。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中:
1-背光板;2-導光板;3-擴散板;4-邊框;5-按鍵;6-隔板;7-反射板;8-基板;9-卡槽;10-基板卡座;11-t型槽;12-連接柱;13-深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見附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一種出口導向指示牌,包括指示牌本體,指示燈牌本體包括背光板1、導光板2、擴散板3,擴散板3、導光板2以及背光板1從外至內設置,擴散板3使光線均勻擴散抑制光斑形成,指示牌本體上設置有邊框4,邊框4上設置有按鍵5,按鍵5凸出燈牌本體,按鍵5呈方形,按鍵5的四個拐角設置呈圓角,背光板1采用鋁材質。
背光板1與導光板2之間設置有隔板6,隔板6設置有多個,多個隔板6通過粘結的方式設置在背光板1與導光板2之間的四周。背光板1與導光板2之間設置有反射板7,本實施例中,隔板6被粘接在背光板與反射板7之間。
邊框4設置在背光板1、導光板2、擴散板3的兩側,兩側的邊框4采用鋁合金框,載有led燈的基板8卡接在鋁合金框內,鋁合金框用以固定載有led燈的基板以及導光板,鋁材質的邊框4具有良好的散熱性,能協助led燈散熱。兩側的鋁合金框的下端面具有底面(圖中未示出),兩側的鋁合金框分別與背光板1、導光板2、擴散板3的兩側插接固定,相應的,鋁合金框的底面具有分別與背光板1、導光板2、擴散板3插接的插槽,載有led燈的基板8位于背光板1、導光板2、擴散板3的外側。
此外,還包括基板卡座10,基板卡座10呈長方體狀,基板卡座10上的內側壁上設置有t型槽11,基板8卡接在t型槽11內,鋁合金框的底面上設置有連接柱12,基板卡座10的底部設置有與連接柱配合的深孔13,基板卡座10通過連接柱12與深孔13的配合卡接在邊框4的卡槽9內。載有led燈的基板8與基板卡座10是在卡槽9的外部預先安裝好,這樣在插入基板8時,能保證基板8的完好,避免出現因插入時不甚撞到led燈,導致局部led燈不亮的問題。
本發明還能降低能源消耗,該led燈的電源采用還包括太陽能板、蓄電池,太陽能板與蓄電池連接,蓄電池與led燈電連接。
按鍵包括下車信號開關按鍵、下車通道方向開關按鍵。
以上實施方式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加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