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標牌。
背景技術:
傳統的標牌包括牌體和置于牌體上的商標牌,商標牌直接通過熱印技術或者膠水粘合在牌體上,但是在長時間容易出現標商標牌突兀在外面,容易受到碰撞,導致商標牌與牌體出現分離,從而導致使用不便,嚴重 的容易損壞牌體。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商標名牌不容易碰撞掉落且強度高的標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標牌,包括牌體和置于牌體上的商標牌,所述牌體和商標牌之間設有彈性層,所述彈性層包括連接層和基層,所述連接層置于基層和彈性層之間,所述牌體上設有圍繞著基層的防護條,所述防護條和基層外壁之間形成凹槽,所述商標牌包括透明蓋和商標紙,所述商標紙置于連接層和透明蓋之間,所述透明蓋截面為圓弧狀,所述防護條的厚度大于透明蓋到牌體的高度。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通過牌體和商標牌之間設有彈性層,彈性層包括連接層和基層,所述連接層置于基層和彈性層之間,所述牌體上設有圍繞著基層的防護條,所述防護條和基層外壁之間形成凹槽,所述商標牌包括透明蓋和商標紙,商標紙是用于寫明商標的,所述商標紙置于連接層和透明蓋之間,所述透明蓋截面為圓弧狀,所述防護條的厚度大于透明蓋到牌體的高度,使得在使用的時候,通過防護條在外進行防護,保證強度,同時防護條的厚度大于透明蓋到牌體的高度,并且配合透明蓋截面呈圓弧狀狀,出現碰撞的時候,先易碰到防護條,然后因為防護條高,再次接觸到的是弧形狀的透明蓋,圓弧端面較為圓滑,避免直接受力,易打滑,從而避免了直接接觸到連接處,進而減少直接撞擊的導致破裂性和掉落情況,更好的保護了產品,以及彈性層的配合,保證連接的時候,能夠給予底部一個良好的彈性,進而保證受力能夠預先進行彈性支撐和彈性變形,從而減少直接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連接層和基層均為橡膠。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利用雙層的橡膠彈性支撐,能夠達到受力的時候的彈性變形,通過雙層緩沖,減少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牌體為橡膠。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利用橡膠彈性支撐,能夠達到受力的時候的彈性變形,通過配合雙層緩沖,進一步達到減少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透明蓋和彈性層連接示意圖。
圖中附圖標記:101、牌體;201、保護條;301、彈性層;302、連接層;303、基層;401、凹槽;501、透明蓋;502、商標紙。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2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一種標牌,包括牌體101和置于牌體101上的商標牌,所述牌體101和商標牌之間設有彈性層301301,所述彈性層301301包括連接層302和基層303,所述連接層302置于基層303和牌體101之間,所述牌體101上設有圍繞著基層303的防護條201,所述防護條201和基層303外壁之間形成凹槽401,所述商標牌包括透明蓋501和商標紙502,所述商標紙502置于連接層302和透明蓋501之間,所述透明蓋501截面為圓弧狀,所述防護條201的厚度大于透明蓋501到牌體101的高度。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通過牌體101和商標牌之間設有彈性層301301,彈性層301301包括連接層302和基層303,所述連接層302置于基層303和牌體301之間,所述牌體101上設有圍繞著基層303的防護條201,所述防護條201和基層303外壁之間形成凹槽401,所述商標牌包括透明蓋501和商標紙502,商標紙502是用于寫明商標的,所述商標紙502置于連接層302和透明蓋501之間,所述透明蓋501截面為圓弧狀,所述防護條201的厚度大于透明蓋501到牌體101的高度,使得在使用的時候,通過防護條201在外進行防護,保證強度,同時防護條201的厚度大于透明蓋501到牌體101的高度,并且配合透明蓋501截面呈圓弧狀狀,出現碰撞的時候,先易碰到防護條201,然后因為防護條201高,再次接觸到的是弧形狀的透明蓋501,圓弧端面較為圓滑,避免直接受力,易打滑,從而避免了直接接觸到連接處,進而減少直接撞擊的導致破裂性和掉落情況,更好的保護了產品,以及彈性層301301的配合,保證連接的時候,能夠給予底部一個良好的彈性,進而保證受力能夠預先進行彈性支撐和彈性變形,從而減少直接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連接層302和基層303均為橡膠。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利用雙層的橡膠彈性支撐,能夠達到受力的時候的彈性變形,通過雙層緩沖,減少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牌體101為橡膠。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利用橡膠彈性支撐,能夠達到受力的時候的彈性變形,通過配合雙層緩沖,進一步達到減少破裂情況和掉落情況出現。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進行通常的變化和替換都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