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文件夾,具體來說,涉及一種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
背景技術:
司法考試以其考試內容繁雜和考試范圍廣泛而著名。在應試者進行備考復習時,需要翻閱大量的資料,有時也需要隨身攜帶相應的資料以便于隨時進行更好的復習。而且司法考試應試者的另外一個特征就是攜帶的資料數量不固定,根據復習的進展情況,有時可能需要攜帶大量的文件資料,有時只需要攜帶小部分文件。我們知道的用于攜帶文件的文件夾有比如把兩塊用樹脂做成的長方形薄板組合在一起、然后固定其兩邊或者三邊的袋狀文件夾,以及在該袋狀的文件夾上有接口的文件夾。此外,還有利用具有轉動桿等夾持
機構在一端訂住夾在封面里的文件、翻開文件就可以參看的文件夾等。可是,前面所說的袋狀文件夾雖然具有很簡單地攜帶文件的優點,但是它能容納的文件數量是固定的,如果選擇比較大的文件夾,那么在只需要攜帶少部分文件時,會造成累贅和空間的浪費,如果選擇比較小的文件夾,那么在需要攜帶大量文件時還需要帶更多的文件夾。而且如果臨時更換大小不同的文件夾,很有可能造成資料順序的打亂或者文件的遺漏,給應試者帶來了額外的麻煩。此外,現有技術的文件夾必須具有用于將文件固定在文件夾中的控制桿以及連結用的金屬部件等,所以零件的數量很多。另外,由于現在的司法考試復習資料已經從從紙張類文件擴大到電子媒體,經常會有紙類文件和電子媒體混合使用的情形。然而,現有的文件夾主要是為收放和攜帶紙質文件而設計的,所以不可能同時攜帶紙質類和其他記錄媒體(如 CD-ROM、DVD 等)。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種極其方便地整理以及攜帶文件并能根據夾持物品的數量來變化其厚度的文件夾。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在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包括一個板狀的主體和固定在所述主體上的彈性部件,其中所述板狀主體為長方形,所述板狀主體的大小大于標準A4紙張的大小;所述彈性部件為帶狀橡膠部件;所述彈性部件設置在所述板狀主體的一面,分別斜著穿過所述板狀主體相鄰的兩個角部,并夾住重疊在所述板狀主體一面上的物品。在另一優選例中,所述彈性部件還設置在板狀主體的一面,以與所述主體的底邊平行的方向橫穿所述板狀主體的中部。在另一優選例中,所述的文件夾還具備夾在所述板狀主體與分別斜著穿過所述兩個角部的彈性部件之間的上蓋;所述上蓋包括板部和手部;所述板部呈長方形,所述板部的短方向的長度比所述板狀主體的短方向的長度短;所述板部中設有第一折痕與第二折痕;所述第一折痕設置在板部的 中央附近與板部的長方向平行;所述第二折痕設置在第一折痕與板部下邊之間,所述第二折痕與第一個折痕形狀相同。在另一優選例中,所述手部中間部分設置有能夠容納兩根以上手指通過的通孔。在另一優選例中,所述上蓋具有用于別緊所述彈性部件的切口部。實施本實用新型的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可以很簡單地收放和攜帶文件;可以根據所夾持物品的數量來變化其厚度,從而方便使用者攜帶;此外,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的同時能確保攜帶的文件物品的穩定。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文件夾中板狀主體的主視方向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文件夾中板狀主體的后視方向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文件夾另一實施例中板狀主體的主視方向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文件夾中的上蓋的主視方向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圖I與圖2示意了本實用新型的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中板狀主體的結構。如圖所示,該文件夾I包括由厚紙做成的板狀主體2和作為彈性部件的橡膠部件3。板狀主體2比A4、B5紙張類的規格還要大,略微呈長方形。帶狀的橡膠部件3被板狀主體2背面2b的4個點(指固定點P1-P4)固定在板狀主體2上。具體地說,橡膠部件3在背面2b短方向的中間附近,在板狀主體2的右邊2c —側(圖2中是左側)以及左邊2d (圖2中是右側)一側的固定處P1、P2,利用呈U字型的第一個金屬部件4來卡定。橡膠部件3在背面2b的下邊2f的一側,夾著下邊2f的中間位置的對稱的固定處P3、P4用呈U字型的第二個金屬部件5來卡定。如圖I所示,各個傾斜部3a配置成從板狀主體2的右邊2c以及左邊2d分別向下邊2f延伸,并斜著穿過板部2的右下角部與左下角部。配置在正面2a —側的傾斜部3a如果受到脫離板狀主體2正面2a的外力的話,就會產生接近正面2a的彈力。因為,如圖I的雙點虛線所示,如果把文件的各個角夾在傾斜部3a與板部2之間,文件就會被傾斜部3a固定在板狀主體2上。而且,在傾斜部3a與板狀主體2之間,即使所夾的文件厚度變大,但因為橡膠部件3會給與文件押向板狀主體2的彈力,所以文件會被固定住,而不會從板狀主體2那里脫落下來。也就是說,橡膠部件3可以根據需要攜帶的文件的厚度來發生彈性變形。[0028]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彈性部件3還包括設置在板狀主體2的正面2a,以與所述板狀主體2的底邊2f大致平行的方向橫穿該板狀主體2中部的3b。圖4示意了該實用新型的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中的上蓋的結構。所述上蓋7是厚紙做成的,由板部8與把手部9組成。板部8呈長方形,并且板部8的短方向的長度要比上述板狀主體2的短方向的長度還要短。把手部分9與板部8做成一體。如圖4所示,把手9的中間部分設置有有橢圓形的通孔孔%,這個孔9b的大小是多個手指可以通過的程度。在板部8的右邊Se與左邊8f分別設置有切口部10。在板部8中設有第一折痕14與第二折痕15。所述第一折痕14設置在板部8的中央附近與板部8的長方向平行;所述第二折痕15設置在第一折痕14與板部下邊8d之間,所述第二折痕15與第一個折痕14形狀相同。上蓋7固定在板狀主體2上并可以自由地裝卸。在固定著文件的板狀主體2的正面2a與配置在正面2a上的橡膠部件3的傾斜部3a之間插入上蓋7下邊8d —側的兩個角。給橡膠部件3施加彈性力,上蓋7就會固定在文件夾I上。這樣,板狀主體2和上蓋7就構成了文件夾I。文件夾在板狀主體2與上蓋7之間,通過由橡膠部件3的傾斜部3a支持下側的角,就可以保持穩定的狀態了。并且,可以把 設置在板狀主體2背面2b —側的橡膠部件3的直線部3b配置到上蓋7的板部8正面8a一側,這樣就可以更加牢固地固定紙張類。另外,在確認或是參看夾在文件夾中的文件的時候,在第一折痕14的位置把上蓋7的板部8翻到正面8a —側,就可以看見夾在上蓋7與板狀主體2之間的文件了。把上蓋7的板部8在第二折痕15處朝正面8a的一側折起,然后把比板部8的第一個折痕14還要往上的部分翻到板狀主體2的背面2b —側,就可以參看整個文件了。因為彈性部件是帶狀,所以能夠別緊在上蓋上,還可以很簡單地放入和取出文件夾中的文件。上述實施方式雖然是以在文件夾中夾入紙張類為例進行說明的,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限定于此,也可以在文件夾中夾入⑶-ROM、DVD等。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包括一個板狀主體和固定在所述板狀主體上的彈性部件, 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狀主體為長方形,所述板狀主體的大小大于標準A4紙張的大小; 所述彈性部件為帶狀橡膠部件; 所述彈性部件設置在所述板狀主體的一面,分別斜著穿過所述板狀主體相鄰的兩個角部,并夾住重疊在所述板狀主體一面上的物品。
2. 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文件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還設置在板狀主體的一面,以與所述主體的底邊平行的方向橫穿所述板狀主體的中部。
3. 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文件夾,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文件夾還具備夾在所述板狀主體與分別斜著穿過所述兩個角部的彈性部件之間的上蓋; 所述上蓋包括板部和手部; 所述板部呈長方形,所述板部的短方向的長度比所述板狀主體的短方向的長度短; 所述板部中設有第一折痕與第二折痕; 所述第一折痕設置在板部的中央附近與板部的長方向平行; 所述第二折痕設置在第一折痕與板部下邊之間,所述第二折痕與第一個折痕形狀相同。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文件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部中間部分設置有能夠容納兩根以上手指通過的通孔。
5.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文件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具有用于別緊所述彈性部件的切口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包括一個板狀主體和固定在所述板狀主體上的彈性部件,其中所述板狀主體為長方形,所述板狀主體的大小大于標準A4紙張的大小;所述彈性部件為帶狀橡膠部件;所述彈性部件設置在所述板狀主體的一面,分別斜著穿過所述板狀主體相鄰的兩個角部,并夾住重疊在所述板狀主體一面上的物品。使用本實用新型的適用于司法考試復習使用的文件夾,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可以很簡單地收放和攜帶文件;可以根據所夾持物品的數量來變化其厚度,從而方便使用者攜帶;此外,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的同時能確保攜帶的文件物品的穩定。
文檔編號B42F9/00GK202669252SQ20122027539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優先權日2012年6月12日
發明者鄧來承 申請人:鄧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