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廣告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能夠承受較大重力,并不會損傷顯示屏與機框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商業格局與商業模式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獲取商業信息方式的改變,傳統的廣告宣傳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商家以及消費者的需要。廣告機作為一種先進的高科技產品,具有廣告信息量大、內容生動、傳播效果明顯等諸多優勢,近年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廣告機的主要有落地式和壁掛式兩種形式。目前市面上出現的落地式廣告機,其結構都是在顯示屏背后設置控制板組合模塊,并將控制板組合模塊通過螺栓直接固定在設有顯示屏的機框上。由于控制板組合模塊的重量相對較重,久而久之機框以及顯示屏均會不同程度的受到損壞怎樣實現將控制板組合模塊安裝在顯示屏的背后,又不會造成對機框以及顯示屏的損壞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面對的。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為了克服上述技術不足,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能夠承受較大重力,并不會損傷顯示屏與機框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包括一落地式機框,所述機框由基座和立架組成,所述立架上設有顯示屏,在所述顯示屏背后設有控制板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架內側還設有轉接槽鋼,所述轉接槽鋼上設有螺孔,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通過螺栓固定在所述轉接槽鋼上,在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下方還設有定位橫桿,所述定位橫桿的兩端與所述立架連為一體,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躲置在所述定位橫桿上。所述轉接槽鋼的數量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別固定在所述立架左右兩邊的內側。所述螺孔設置在所述轉接槽鋼上的數量為兩個以上。為了實現整個落地式廣告機超薄概念的需求,本實用新型還同時提出了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方案在于在所述立架的下端分別設有顯示屏定位橫桿和控制板定位橫桿兩根橫桿,所述兩根橫桿的兩端均與所述立架連為一體,且所述兩根橫桿呈上下平行結構并在同一平面上,在所述兩根橫桿之間設有控制板固定板,在所述控制板固定板上設有十個以上向內凸起并帶有螺紋的固定孔,上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躲置在所述控制板定位橫桿上,并通過螺釘將上述控制板組合模塊固定在所述控制板固定板上,上述顯示屏的底部躲置在所述顯示屏定位橫桿上。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立架內設置轉接槽鋼和定位橫桿,并將控制板組合模塊躲置在定位橫桿上,使得沉重的控制板組合模塊不會對機框和顯示屏造成任何損傷,延長了產品的使用壽命和使用成本。
圖1為本實用新型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的進一步改進方案的整體剖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新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 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參照圖1所示,一種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包括一落地式機框1,機框1由基座11和立架12組成,在所述立架12上設有顯示屏2,在顯示屏2背后設有控制板組合模塊3,在立架12的內側還設有轉接槽鋼13,轉接槽鋼13設在立架12內側的數量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別固定在立架12左右兩邊的內側。在轉接槽鋼13上設有螺孔14,螺孔14 設置在轉接槽鋼13上的數量為兩個以上。控制板組合模塊3通過螺栓固定在轉接槽鋼13 上,在控制板組合模塊3的底部下方還設有定位橫桿15,定位橫桿15的兩端與立架12連為一體,控制板組合模塊3的底部躲置在定位橫桿15上。為了實現整個落地式廣告機超薄概念的需求,本實用新型還同時提出了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參照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方案,在立架12的下端分別設有顯示屏定位橫桿151和控制板定位橫桿152兩根橫桿,所述兩根橫桿的兩端均與立架12連為一體,且所述兩根橫桿呈上下平行結構并在同一平面上,在所述兩根橫桿之間設有控制板固定板131,在控制板固定板131上設有十余個向內凸起并帶有螺紋的固定孔141,上述控制板組合模塊3的底部躲置在所述控制板定位橫桿152上,并通過螺釘將上述控制板組合模塊3固定在所述控制板固定板131上,上述顯示屏2的底部躲置在所述顯示屏定位橫桿上 151。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立架12內設置轉接槽鋼13和定位橫桿15,并將控制板組合模塊3躲置在定位橫桿15上,使得沉重的控制板組合模塊3不會對機框1和顯示屏2造成任何損傷,延長了產品的使用壽命和使用成本。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權利要求1.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包括一落地式機框,所述機框由基座和立架組成,所述立架上設有顯示屏,在所述顯示屏背后設有控制板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架內側還設有轉接槽鋼,所述轉接槽鋼上設有螺孔,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通過螺栓固定在所述轉接槽鋼上,在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下方還設有定位橫桿,所述定位橫桿的兩端與所述立架連為一體,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躲置在所述定位橫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槽鋼的數量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別固定在所述立架左右兩邊的內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孔設置在所述轉接槽鋼上的數量為兩個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架的下端分別設有顯示屏定位橫桿和控制板定位橫桿兩根橫桿,所述兩根橫桿的兩端均與所述立架連為一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顯示屏定位橫桿和控制板定位橫桿兩根橫桿之間設有控制板固定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板固定板上設有十個以上向內凸起并帶有螺紋的固定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躲置在所述控制板定位橫桿上,所述顯示屏的底部躲置在所述顯示屏定位橫桿上。
專利摘要一種落地式廣告機模塊化組裝結構涉及廣告設備技術領域,包括一落地式機框,機框由基座和立架組成,立架上設有顯示屏,在顯示屏背后設有控制板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在立架內側還設有轉接槽鋼,轉接槽鋼上設有螺孔,控制板組合模塊通過螺栓固定在轉接槽鋼上,在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下方還設有定位橫桿,定位橫桿的兩端與立架連為一體,控制板組合模塊的底部躲置在定位橫桿上。有益效果是;通過在立架內設置轉接槽鋼和定位橫桿,并將控制板組合模塊躲置在定位橫桿上,使得沉重的控制板組合模塊不會對機框和顯示屏造成任何損傷,延長了產品的使用壽命和使用成本。
文檔編號G09F27/00GK202058406SQ20112015161
公開日2011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12日
發明者胡世軍 申請人:胡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