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全標示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標示工具,尤其是指一種使用在交通故障、工地以及交通事故現場起到警示作用的安全標示工具。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交通的快速發展以及高速公路的高度使用,各類交通設施也逐步改進,因此地域造成的空間距離也被拉近。但在交通高度發展的同時,交通安全故障標示工具基本沒什么改進,基本上還是采用幾十年前使用的標示工具,最多只是將傳統的標示工具進行了形狀以及材料的改進而已,現有的標示工具也就是一種標示牌,以對行駛的車輛提示前方路面維修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這種標示牌一般采用板狀結構,由支架支撐起來(如圖1所示),在其面板上寫明前方的情況,常常用于提醒司機進行路面維修的時候,但是在使用過程中,常常會由于不醒目,不能使司機在遠距離就能引起注意,而行駛速度過快時,司機行駛近距離時才發現前面的警示,故常由于剎車或減速距離不夠而引發事故,因此在制造的時候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會將這種標示牌做得體積很大,十分不方便攜帶。
而在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停放在路上時,常常需要在故障車周圍設置標示工具,對行駛的車輛進行提醒,但是因為標示工具需要隨車攜帶,所以上述的標示牌很不方便使用,行駛車輛常常采用便于攜帶的體積較小的標示牌,而這種標示牌不夠醒目,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后面行駛車輛因為沒有繞行而造成擁堵,甚至發二次事故,其中引發這種結果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標示工具的落后。
上述兩種工具在夜間使用的時候,就更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出現了一種能反射光線的標示工具,但是這種標示工具在白天應用又不方便,在夜間使用的時候也是行駛車輛的車燈發出的光線照射后,標示工具變亮后才可以看清,這種標示工具也是目標很小,并也容易與高速公路兩邊的欄桿弄混,并且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都很快,二次事故也常有發生,因此常常需要再設置警示燈來進行提示,而警示燈一般是交通執法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使用,一般車輛在故障的時候,只能同時閃動車輛本身的前后燈來增亮標示牌,因此這種標示工具也不能滿足交通的快速發展。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交通安全標示工具,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使用不方便,并且不能遠距離對行駛車輛進行警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安全標示工具,包括基座、標示結構及電源,所述的標示結構固定在基座上,所述的基座內設置與電源連接的鼓風機;所述的標示結構由標示桿和位于該標示桿上的標示牌構成,該標示桿為中空結構,所述的鼓風機的出風口與標示桿的入風口相對,該標示桿內部設有柔性支撐架。
所述的支撐架為卷曲鋼絲或彈簧。
所述的標示牌具有透光外殼,標示牌內固定設置有與電源連接的光電結構,該光電結構由第一電子開關控制啟閉。
所述的光電結構為LED發光電路構成。
所述的基座上具有移動裝置,該移動裝置至少包括設置于基座底部的移動結構。
所述的移動裝置還包括設置在基座內的電動馬達與傳動機構,所述的電動馬達與所述的電源連接,傳動機構與所述的移動結構相連接,所述的電動馬達由第二電子開關控制。
所述的基座上還設置有與電動馬達以及光電結構分別連接的遙控信號接收單元,接收一遙控裝置傳送的遙控信號。
所述的基座為帶有磁體的磁性基座。
所述的標示桿頂部設有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所述的鼓風機連接,控制鼓風機啟閉。
所述的基座與標示桿通過琴箱式結構連接,所述的標示桿與琴箱式結構連接處設有逆止閥。
本發明有益效果如下1、本實用新型采用光電技術提高交通安全標示工具的警示作用;2、本實用新型的標示工具采用充氣式結構,安裝攜帶方便;另外本實用新型用來充氣的鼓風機采用壓力傳感器進行控制,一定程度上節約了電力資源;3、本實用新型的標示工具的基座與標示結構采用琴箱式結構連接,可彎折一定的角度,克服現有的標示工具在風沙天氣被刮倒的缺陷;4、本實用新型的標示工具采用具有磁體的結構,可將其牢牢的吸附在車體上;5、本實用新型在結構中采用聲音提示,使得本發明具有更有效的警示作用。
圖1為現有標示工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電路構成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安全標示工具,如圖2所示,該標示工具至少包括基座1、標示結構2以及電源,所述的標示結構2固定在基座1上,該標示結構2可以由標示桿23和位于標示桿23上的標示牌24組成,且該標示桿23為中空結構,外層為軟性材料構成,其內部設有柔性支撐架21;所述的基座1內裝設有與電源連接的鼓風機11,鼓風機11的出風口與標示桿23的入風口相對,本實用新型所用的電源可以為車載電源,當然也可以使用單獨的電源。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標示桿23的內部設置的柔性支撐架21的輪廓與其相同,該支撐架21可以由卷曲鋼絲或彈簧構成,這樣就方便將該標示工具卷曲起來,縮小該標示工具的體積,方便隨車攜帶,使用的時候只要接通電源向標示桿23內充氣即可。
另外,為了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標示牌24可具有透光外殼(該外殼還可具有防水性,如硬塑料等),并在內部裝設與電源連接的光電結構22。標示牌24內設的光電結構22由LED發光電路構成。
本實用新型的LED發光電路可由第一電子開關控制啟閉,即將LED發光電路與電子開關連接,將該電子開關直接安裝在基座上或者導線上都可以,本實用新型的LED發光電路可為數字電路或者模擬電路構成,根據設計的電路在啟動后進行閃爍。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基座1為帶有磁體的磁性基座,可以直接將該標示工具吸附在車體上,可以使標示工具抗拒大的風力(5~6級)。
本實用新型的標示結構2中設有壓力傳感器25,該壓力傳感器25可設置在標示桿23頂部,與鼓風機11連接,根據檢測的壓力對鼓風機11進行供電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電力資源。
在車輛故障、交通事故或者工地的時候,可以使用本實用新型,將其基座1吸附在車體上(也可以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連接電源,啟動鼓風機11,向標示桿23內鼓風,在風力作用下,卷曲的支撐架21伸展,標示桿23直立起來,此時在風力作用下,壓力傳感器25感測到標示桿23內部壓力增大到額定值,控制鼓風機11,使其自動斷電;使用一段時間后,標示桿23內部壓力下降到額定值以下,壓力傳感器25控制啟動鼓風機11繼續對標示桿23鼓風;開啟第一電子開關,電源向LED發光電路供電,LED發光電路開始閃爍。標示工具安裝完畢,可以起到對來往車輛的警示作用。
實施例二本實施例的結構與實施例一原理和結構基本相同,其區別在于,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基座1與標示桿23通過琴箱式結構4連接,具體參看圖3所示,該琴箱式結構4的設置,使得標示桿23與基座1之間可以在具有一定彎折角度時候仍能使用,即在實際使用標示工具的時候,自然條件有可能十分惡劣,如雷雨大風等天氣,此時就需要使標示工具能適合這樣的條件使用,該琴箱式結構4的設置,就使基座1與標示桿23之間受力具有一定的緩沖,而不容易受到破壞。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標示桿23與琴箱式結構4連接處設有逆止閥5,盡量避免標示桿23內的充氣外泄。
另外,在本實施例中,可與所述的LED發光電路連接設置一可編程序控制器,隨時對LED發光電路的程序進行修改,使標示工具具有多用性。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LED發光電路還連接一聲音播放電路,該電路由第一電子開關控制啟閉,在特殊場合(比如修路的時候)使用,也可以對一些有視力障礙的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意外發生。
實施例三在本實施例中,其結構與工作原理與上述兩實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與上述兩實施例的區別在于,所述的基座1上具有移動裝置,如圖4所示,該移動裝置至少包括設置于基座底部的移動結構15。該移動結構15可為滑輪或者履帶等結構,使用者在施加外力后就可以移動安裝設置好的安全標示工具。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移動裝置還包括設置在基座內的電動馬達與傳動機構,所述的電動馬達與所述的電源連接,傳動機構與所述的移動結構15相連接,所述的傳動機構可以采用現有技術的結構實現,所述的電動馬達由第二電子開關控制,在移動本實用新型時,只需打開第二電子開關,即可自動移動本裝置,而無需施加外力。
但是為了能使使用者輕松迅速的控制本實用新型,可以在所述的基座1上設置一遙控信號接收單元,該遙控信號接收單元與所述的電動馬達連接,當遙控裝置發出控制信號后啟動電動馬達,并可以采用該遙控裝置控制本實用新型的移動方向,也可以控制所述的LED發光電路動作,該遙控裝置可采用現有技術中常用的遙控車的遙控電路實現。
上述實施例中提及的安全標示工具可以應用在多種場合,如交通事故現場、施工工地等,本實用新型使用的電路結構框圖可參見圖5所示,其采用的具體電路可以由現有技術實現,故對其具體電路在此不再贅述。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權利要求1.一種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標示結構及電源,所述的標示結構固定在基座上,所述的基座內設置與電源連接的鼓風機;所述的標示結構由標示桿和位于該標示桿上的標示牌構成,該標示桿為中空結構,所述的鼓風機的出風口與標示桿的入風口相對,該標示桿內部設有柔性支撐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架為卷曲鋼絲或彈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標示牌具有透光外殼,標示牌內固定設置有與電源連接的光電結構,該光電結構由第一電子開關控制啟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電結構為LED發光電路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上具有移動裝置,該移動裝置至少包括設置于基座底部的移動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裝置還包括設置在基座內的電動馬達與傳動機構,所述的電動馬達與所述的電源連接,傳動機構與所述的移動結構相連接,所述的電動馬達由第二電子開關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上還設置有與電動馬達以及光電結構分別連接的遙控信號接收單元,接收一遙控裝置傳送的遙控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為帶有磁體的磁性基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標示桿頂部設有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所述的鼓風機連接,控制鼓風機啟閉。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示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與標示桿通過琴箱式結構連接,所述的標示桿與琴箱式結構連接處設有逆止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安全標示工具,包括基座、標示結構及電源,所述的標示結構固定在基座上,所述的基座內設置與電源連接的鼓風機;所述的標示結構由標示桿和位于該標示桿上的標示牌構成,該標示桿為中空結構,所述的鼓風機的出風口與標示桿的入風口相對,該標示桿內部設有柔性支撐架。本實用新型的標示工具采用充氣式結構,安裝攜帶方便,采用光電結構做出警示,較現有技術更為有效明確。
文檔編號G09F15/00GK2881859SQ200620001548
公開日2007年3月21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9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9日
發明者姚宏洲, 王偉 申請人:姚宏洲,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