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駕駛員培訓專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汽車設計與制造背景技術:
材料、汽車設計、電動汽車設計與制造技術
發明內容
駕校和車管所都專門備有一批車輛,供考駕照者練習和考核倒樁技能之用。這些車輛在使用時,不同于正常進行公路運輸的載客和載貨車輛的使用情況,具有以下特點1)從用車場地上講a)地點固定、封閉且范圍極為有限;b)路面條件優越;2)從用車時間上講a)有規律地晝用夜停;b)連續、長時間使用3)從用車要求上講a)行駛速度非常低,連續行駛里程數少;b)無須載客(駕駛者除外)、載貨;c)啟動、停止頻繁很顯然,現在使用的車型(吉普車和載重卡車)并不是基于上述的特點專門設計制造的。這就造成相當程度的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
采用駕駛員培訓專用車(以下簡稱專用車)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專用車的設計與制造標準可以不再沿用公路載客、載貨汽車的標準,而是基于其特有的使用要求與用車特點重新制定,這樣就可以從材料選擇、結構設計以及零配件選用甚至生產制造等方面大大降低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更有利的是,專用車非常適合采用電力驅動。
眾所周知,電動汽車(尤其是以各種電池提供能量的電動汽車),目前不能廣泛被使用,主要因為速度偏低、連續行駛里程短、載重量小、造價高以及補充能量不方便。但所有這些弱點相對于我們的專用車而言都不存在。因為專用車對速度、連續行駛里程、載重量的要求都很低,而且,使用條件優良、補充能量方便。所以,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可以低廉的成本制造出滿足需要的電動專用車。同時,電動汽車節油、環保、利用深夜低用電負荷時間來充電的長處能充分得以發揮。另外,該專用車一旦推廣,將擁有由為數眾多的駕校和車管所所組成的消費市場,便于形成規模經濟,產生可觀的效益,可以反過來推動電動汽車進一步研發。
具體實施例方式甲.設立“駕駛員培訓專用車”這一新的汽車類型。
乙.制定專用車的設計、制造標準。
丙.由指定開發商根據標準設計、生產、銷售專用車。
丁.規定專用車為駕駛員培訓中倒樁考試唯一用車。
戊.規定各地車管所和駕校逐步、按時替換有關車輛,直至全部采用專用車。
己.制定有關優惠政策扶持開發商。
庚.制定其它有關規定。
權利要求
采用駕駛員培訓專用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該發明(即駕駛員培訓專用車)應屬于機動車輛(即任何不在軌道上行駛,由發動機驅動,自行推進的道路車輛)中的一種。該發明(即駕駛員培訓專用車)的特征是1.根據專門的標準設計與制造的新型機動車輛。2.該標準是根據駕駛員培訓過程中的某個階段(即倒樁練習與考核階段)的用車特點來制定的。
全文摘要
現在,駕校和車管所使用吉普車和載重卡車供考駕照者練習和考核倒樁技能之用。這些車輛并不是專門設計制造的。這就造成相當程度的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采用專門設計制造的駕駛員培訓專用車(以下簡稱專用車),可以從多方面降低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環境的污染。更有利的是,專用車非常適合采用電力驅動。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以低廉的成本制造出來的電動汽車完全能滿足專用車的需要,同時,電動汽車節油、環保、深夜充電的長處又能充分發揮。該專用車一旦推廣,將擁有由為數眾多的駕校和車管所所組成的消費市場,便于形成規模經濟,可以推動電動汽車進一步研發。
文檔編號G09B9/042GK1556509SQ2004100138
公開日2004年12月22日 申請日期2004年1月6日 優先權日2004年1月6日
發明者龐駿, 龐 駿 申請人:龐駿, 龐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