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凹版印刷行業,具體涉及一種電子雕刻凹印輥消除橫紋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凹版印刷(簡稱凹印)是四大印刷方式其中的一種,它將凹版凹坑中所含的油墨直接壓印到承印物上,所印畫面的濃淡層次是由凹坑的大小及深淺決定。如果凹坑較深,則含的油墨較多,壓印后承印物上留下的墨層就較厚;相反如果凹坑較淺,則含的油墨量就較少,壓印后承印物上留下的墨層就較薄。凹版印刷的印版是由一個個與原稿圖文相對應的凹坑與印版的表面所組成的。印刷時,油墨被充填到凹坑內,印版表面的油墨用刮墨刀刮掉,印版與承印物之間有一定的壓力接觸,將凹坑內的油墨轉移到承印物上,完成印刷。凹版印刷以其印制品墨層厚實,顏色鮮艷、飽和度高、印版耐印率高、印品質量穩定、印刷速度快等優點在印刷包裝及圖文出版領域內占據極其重要的地位,主要用于雜志、產品目錄等精細出版物,包裝印刷和鈔票、郵票等有價證券的印刷,而且也應用于裝飾材料等特殊領域。
電子雕刻凹印輥是凹版印刷中重要的器件,它在加工過程中容易因共振而產生橫紋,難以檢查,經常返工,帶來大量的成本浪費,嚴重時返工率高達5%,這反映在印刷中會在印刷品表面形成很規律的橫道狀紋路,該紋路一般為0.5~2cm寬的橫向深淺條紋,貫穿整個畫面造成印刷廢品,這種問題在國內的電雕行業普遍存在,尤其是圖案為過渡、大色塊、底色時更加明顯,有必要對其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電子雕刻凹印輥消除橫紋的加工方法。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子雕刻凹印輥消除橫紋的加工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用數控車床對粗車后的無縫鋼管胚料進行精車,再用磨床精磨其表面;
(b)對步驟(a)得到的無縫鋼管外表面進行鍍銅,然后砂紙對其表面進行打磨,側光檢查其表面紋路;當發現其表面有橫紋時,用砂帶機進行整版打磨;
(c)將步驟(b)得到的銅胚進行研磨,用800目的砂輪磨削后再使用3000目砂輪正反研磨;
(d)對凹印原圖稿進行掃描,隨后對掃描得到的圖像進行數據分析確定其效果數據,再對所述效果數據進行分色處理得圖像文件根據所述圖像文件對步驟(c)得到的輥胚進行電子雕刻即可。
優化地,步驟(a)中,粗車時的進刀量為20~35絲。
進一步地,步驟(a)中,在粗車前檢查輥胚的無縫鋼管動平衡或其與安裝軸的同心度。
進一步地,步驟(a)中,鍍銅的所述無縫鋼管動與安裝軸之間安裝有減振環。
優化地,步驟(b)中,手持500目砂紙的兩端,繃緊后對輥胚的鍍銅表面進行打磨。
進一步地,步驟(b)中,用砂帶機進行研磨時用320目的砂帶研磨1~2遍,將鍍銅的無縫鋼管旋轉180°后再用320目的砂輪研磨1~5遍。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本發明電子雕刻凹印輥消除橫紋的加工方法,在粗車后對鍍銅的無縫鋼管外表面進行打磨,檢查其表面紋路是否有橫紋,將橫紋消除后再進行后續的步驟,從而可以避免印刷品中出現橫道狀紋路等現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優選實施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子雕刻凹印輥消除橫紋的加工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
(a)將該無縫鋼管安裝在加工車床的安轉軸上(可以在無縫鋼管的輥胚內部焊接減振環,以消除車床粗車時候的共振導致的粗車橫紋),確保其動平衡或者與安裝軸的同心度;隨后以20~35絲的進刀量進行粗車,這樣能夠減小無縫鋼管在被加工時的振動,確保加工的穩定性(需要注意檢查、加固床身,消除床身自身震動和周邊振動源引起的共振);再用磨床精磨其表面。
(b)對步驟(a)得到的無縫鋼管外表面進行鍍銅,然后砂紙對其表面進行打磨,檢查其表面紋路,具體為:手持500目砂紙的兩端,繃緊在鍍銅的無縫鋼管表面打磨數下,側光檢查磨后紋路,未發現橫紋跡象的進行后續步驟;若發現橫向有隱約深淺的橫紋,則用砂帶機(可以在砂帶機上安裝320目的砂帶)在其表面來回打磨數次,具體為:用320目的砂帶對鍍銅的無縫鋼管表面研磨1~2遍,再將其旋轉180°后用320目的砂輪研磨1~5遍,以打磨消除橫紋(橫紋深度在1絲以內)。
(c)將步驟(b)得到的銅胚進行研磨,用800目的砂輪磨削后再使用3000目砂輪正反研磨,以進一步消除橫紋;
(d)對凹印原圖稿進行掃描,隨后對掃描得到的圖像進行數據分析確定其效果數據,再對所述效果數據進行分色處理得圖像文件根據所述圖像文件對步驟(c)得到的輥胚進行電子雕刻即可。
正常情況下雕刻頭在高速雕刻時,一直保持與版面的距離恒定;當版面有波浪紋,那么探針會指示雕刻頭跟隨版面的高低起伏變化,但由于雕刻頭的慣性導致回彈延遲,所以輥胚的波浪紋越嚴重,雕出來的圖案橫紋越明顯;所以可以在雕刻設備上對雕刻頭的支架進行改造,增加擺動力臂,提高雕刻頭回彈的響應速度,能夠減少60%回彈時間(輥胚上如果仍殘留0.1~0.3絲的橫紋,基本不會影響雕刻的成品)。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