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光介質及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在照射特定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出現的發光圖像的發光介質。另外本發明涉及該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
背景技術:
在包含兌換券、預付卡的有價證券、包含許可證的身份證明等需要防偽的介質中,為了提高安全性,近年來,利用了微字符、拷貝制約圖案、紅外線吸收墨或熒光墨等。其中熒光墨包括在可見光下幾乎不能視覺辨認、在照射非可見光(紫外線或紅外線)時能視覺辨認的熒光體的墨。通過使用這樣的熒光墨,能夠在有價證券等形成僅在照射特定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出現的熒光圖像(發光圖像)。由此,能夠防止通過通用的彩色打印機等容易地偽造有價證券。 另外,為了進一步提高防偽效果,提出了使用熒光墨在有價證券形成通過肉眼不能視覺辨認的發光圖像。例如,在專利文獻I中,公開了具有使用第I熒光墨和第2熒光墨形成的發光圖像的介質。在該情況下,第I熒光墨及第2熒光墨是這樣的墨,S卩,用肉眼觀察時,在可見光下及紫外線下視覺辨認為互相相同的顔色,并且,經由判別工具觀察時,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的顔色。因此,不容易偽造形成于有價證券的發光圖像,由此,提高通過熒光墨的防偽效果。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4418881號公報。
發明內容
用于判別有價證券是否是偽造的物品的程序,優選能簡易且迅速地實施。另外,為了使有價證券的偽造更困難,優選構成有價證券的介質對于不同照射光呈現各種反應。即,謀求能夠不使用判別工具等工具、通過肉眼來簡易且可靠地判別有價證券是否是偽造的物品的介質。本發明的目的在干,提供能有效地解決這樣的課題的發光介質及該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本發明是ー種發光介質,所述發光介質在基體材料上具有發光圖像,其特征在干,所述發光圖像具有包含第I熒光體的第I區域和包含第2熒光體的第2區域,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的光,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顔色并且與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視覺辨認的顏色不同顏色的光。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也可以是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相同顔色的顔色的光。或者,也可以是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顔色的顏色的光。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顔色和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顔色之間的色度差優選為10以下,更優選為3以下。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也可以是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吋,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第I顔色的光,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第2顔色的光,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所述第2色或與第2色相同顔色的顔色的光,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所述第I色或與第I色と相同顔色的顔色的光。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顔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 的顔色之間的色度差優選為10以下,更優選為3以下。另外,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顔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顔色之間的色度差優選為10以下,更優選為3以下。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優選的是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相同顔色的顔色、并且視覺辨認為與所述基體材料的顏色相同顔色的顔色的光。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也可以是從以同一既定圖案設置的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分別形成所述第I區域及所述第2區域。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也可以是所述第2區域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第I區域鄰接。在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中,也可以是所述第I區域具有包含所述第I熒光體的至少ー個第I花紋區域,所述第2區域具有包含所述第2熒光體的至少ー個第2花紋區域,互相獨立地配置所述第I花紋區域及所述第2花紋區域。在該情況下,也可以是所述第I花紋區域的形狀與所述第2花紋區域的形狀大致相同。本發明是ー種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所述發光介質在基體材料上具有發光圖像,其特征在于,具備準備上述記載的發光介質的エ序;對發光介質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而確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エ序;對發光介質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而確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エ序。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也可以還具備對發光介質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確認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エ序。本發明所涉及的發光介質在基體材料上具有發光圖像。發光圖像具有包含第I熒光體的第I區域和包含第2熒光體的第2區域。在此,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顔色的顔色的光。另外,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顔色、并且與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視覺辨認的顏色不同顔色的光。因此,在単獨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或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能視覺辨認利用第I區域和第2區域構成的發光圖像的圖案。由此,能簡易且可靠地進行發光圖像的確認。
圖1是示出利用包含本發明的發光介質的防偽介質而構成的有價證券的ー個例子的平面圖。圖2是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示出防偽介質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3是圖2所示的發光圖像的沿著III 一 III線的截面圖。圖4A是示出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的第I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4B是示出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的第2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5是示出從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的第I熒光墨及第2熒光墨發出的熒光的色度的xy色度圖。圖6A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照射UV — A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6B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照射UV — 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6C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中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7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I變形例中防偽介質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8是圖7所示的發光圖像的沿著VIII — VIII線的截面圖。圖9A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I變形例中照射UV — A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9B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I變形例中照射UV-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9C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I變形例中同時照射UV — A和UV —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0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3變形例中從第I熒光墨及第2熒光墨發出的熒光的色度的xy色度圖。圖11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的第4變形例中同時照射UV — A和UV —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2A是示出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中的第I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12B是示出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中的第2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13是示出從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中的第I熒光墨及第2熒光墨發出的熒光的色度的xy色度圖。圖14A是示出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的變形例中的第I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14B是示出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的變形例中的第2熒光墨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15是示出從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式的變形例中的第I熒光墨及第2熒光墨發出的熒光的色度的xy色度圖。
圖16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式中防偽介質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7是圖16所示的發光圖像的沿著XVI1- XVII線的截面圖。圖18A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式中照射UV-A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8B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式中照射UV-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8C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式中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圖19是示出在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式的變形例中防偽介質的發光圖像的平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第I實施方式
以下,參照圖1至圖6C,對本發明的第I實施方式進行說明。首先參照圖1至圖3,對包含本發明的發光介質的防偽介質10整體進行說明。防偽介質
圖1是示出利用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防偽介質10構成的商品券(有價證券)的ー個例子的圖。如圖1所示,防偽介質10具有基體材料11和在基體材料11上形成的發光圖像12。在本實施方式中,如后述那樣,發光圖像12作為用于判別防偽介質10的真偽的真偽判別用圖像起作用。如圖1所示,該發光圖像12包含圖樣區域(第I區域)20和以與圖樣區域20鄰接的方式形成的背景區域(第2區域)25。在圖1所示的例子中,圖樣區域20包含“A”這一字符(圖樣),另外,背景區域25以包圍圖樣區域20的方式形成。如后述那樣,通過印刷利用非可見光激勵而發出熒光的熒光墨而形成各區域20、25。對在防偽介質10中所使用的基體材料11的材料不特別地進行限制,能按照利用防偽介質10構成的有價證券的種類而進行適當選擇。例如,作為基體材料11的材料,能使用具有優異的印刷適應性及加工適應性的白色的聚對苯ニ甲酸こニ醇酷。能按照利用防偽介質10構成的有價證券的種類而適當設定基體材料11的厚度。對發光圖像12的大小沒有特別地進行限制,能按照真偽判別的容易性、謀求的判別精度等而適當設定。例如,發光圖像12的長度I1及I2分別在l 210mm及l 300mm的范圍內。發光圖像
接著參照圖2及圖3,對發光圖像12更詳細地進行說明。圖2是放大示出可見光下的發光圖像12的平面圖,圖3是圖2所示的發光圖像12的沿著III 一 III線的截面圖。首先參照圖3,對發光圖像12的構造進行說明。如圖3所示,發光圖像12的圖樣區域20及背景區域25是通過在基體材料11上滿版印刷第I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而形成的。此外,在圖3中示出了圖樣區域20的第I熒光墨13和背景區域25的第2熒光墨14相接的例子。然而,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在圖樣區域20的第I熒光墨13與背景區域25的第2熒光墨14之間形成通過肉眼不能視覺辨認的程度的間隙。另外,也可以在圖樣區域20的第I熒光墨13與背景區域25的第2熒光墨14之間重疊形成第I熒光墨13和第2熒光墨14。按照有價證券的種類、印刷方式等而對第I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的厚度h及t2進行適當設定,例如,厚度ti為0. 3^100 U m的范圍內,厚度t2為0. 3^100 y m的范圍內。此外,優選的是厚度h和厚度セ2大致相同。由此,能夠抑制起因于第I熒光墨13的厚度和第2熒光墨14的厚度之差而能視覺辨認圖樣區域20與背景區域25之間的邊界的情況。如后述那樣,第I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各個包含在可見光下不發光、在特定的非可見光下發光的既定熒光體,例如粒狀顔料。在此,墨13、14所包含的顔料的粒徑例如為0. f IOiim的范圍內,優選為0.的范圍內。因此,在對墨13、14照射可見光的情況下,顔料粒子導致光散射。因此,在可見光下觀察發光圖像12時,如圖2所示,將白色圖樣區域21a視覺辨認為圖樣區域20,將白色背景區域26a視覺辨認為背景區域25。另外,如上所述,本實施方式中的基體材料11由白色的聚對苯ニ甲酸こニ醇酯形成。因此,在可見光下,基體材料11、發光圖像12的圖樣區域20及背景區域25全部被視覺辨認為白色物。因此,在可見光下發光圖像12的圖樣區域20的圖案不出現。由此,能防止容易地偽造具有 發光圖像12的防偽介質10。此外,在圖2中,為方便起見,描述了圖樣區域20和背景區域25之間的第I邊界線15a以及基體材料11和發光圖像12之間的第2邊界線15b。在可見光下,實際上不能視覺辨認第I邊界線15a或第2邊界線15b。熒光墨
接著,參照圖4A至圖5,對第I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更詳細地進行說明。圖4A是示出第I熒光墨13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4B是示出第2熒光墨14的熒光發光譜的圖。圖5是用XYZ表色系示出在照射特定波長區域內的光的情況下從第I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顏色度的xy色度圖。(第I熒光墨)
首先對第I熒光墨13進行說明。在圖4A中,單點劃線示出照射315 400nm的波長域區域內(第I波長區域內)的紫外線(非可見光)、所謂的UV — A時的第I熒光墨13的熒光發光譜,實線示出照射20(T280nm的波長域區域內(第2波長區域內)的紫外線(非可見光)、所謂的UV — C時的第I熒光墨13的熒光發光譜。此外圖4A所示的各熒光發光譜以最大峰值處的峰值強度為I的方式進行規格化。如圖4A所示,當照射UV — A時,第I熒光墨13發出峰值波長\ 1A為約520nm的綠色(第I色)的光,當照射UV — C時,第I熒光墨13發出峰值波長入1C為約605nm的紅色(第2色)的光。這樣,第I熒光墨13的包含當照射UV — A時和照射UV — C時發光顏色不同、所謂的雙色性熒光體(第I熒光體)。通過將例如利用UV — A激勵的熒光體和利用UV 一C激勵的熒光體適當組合而構成這樣的雙色性熒光體(例如,參照日本特開平10 — 251570號公報)。此外,在照射UV — A時,也發出如圖4A所示的約605nm的波長的光。然而,由于與峰值波長入1A為約520nm的光相比約605nm的波長的光的強度較小,所以在照射UV — A時,來自第I熒光墨13的光被視覺辨認為綠顏色的光。(第2熒光墨)
接著對第2熒光墨14進行說明。在圖4B中,單點劃線示出照射UV-A時的第2熒光墨14的熒光發光譜,實線示出照射UV — C時的第2熒光墨14的熒光發光譜。與圖4A的情況相同,圖4B所示的各熒光發光譜以最大峰值處的峰值強度為I的方式進行規格化。如圖4B所示,當照射UV — A時,第2熒光墨14發出峰值波長\ 2A為約610nm的紅色(第2色)的光或視覺辨認為與紅色(第2色)相同顔色的光。另外當照射UV — C吋,第2熒光墨14發出峰值波長\ 2C為約525nm的緑色(第I色)的光或視覺辨認為與緑色(第I色)相同顏色的光。這樣,與第I熒光墨13相同,第2熒光墨14也包含在照射UV — A時和照射UV — C時發光顔色不同的、所謂的雙色性熒光體。此外,在照射UV — C時,如圖4B所示也發出約6IOnm的波長的光。然而,由于與峰值波長' 2A為約525nm的光相比約610nm的波長的光的強度較小,所以當照射UV — C吋,來自第2熒光墨14的光被視覺辨認為綠顔色的光。接著參照圖5,對從第I熒光墨13或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顔色更詳細地進行說明。在圖5所示的標號中,白色的三角或圓分別示出當照射UV — A時從第I熒光墨13或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另外,涂黑的三角或圓分別示出當照射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或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另外,斜線圖案的三角或圓分別示出當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或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上述緑色(第I色)對應于用圖5中的白色三角示出的色度,上述紅色(第2色)對應于用圖5中的涂黑的三角示出的色度。如圖5所示,在xy色度圖中,照射UV —A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的色度和照射UV — A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離開得較大。因此,照射UV-A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視覺辨認為與照射UV — A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不同顏色的光。因此,當照射UV — A吋,使用第I熒光墨13形成的圖樣區域20與使用第2熒光墨14形成的背景區域25視覺辨認為不同顔色的區域。因此,如后述那樣,當照射UV — A時,能視覺辨認圖樣區域20的圖案。另外,如圖5所示,在xy色度圖中,照射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的色度與照射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離開得較大。因此,照射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視覺辨認為與照射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不同顏色的光。因此,照射UV — C時,使用第I熒光墨13形成的圖樣區域20和使用第2熒光墨14形成的背景區域25視覺辨認為不同顔色的區域。因此如后述那樣,當照射UV — C時也能視覺辨認圖樣區域20的圖案。另ー方面,如圖5所示,在xy色度圖中,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的色度與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的色度接近。因此,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視覺辨認為與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相同顏色的光。因此,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吋,使用第I熒光墨13形成的圖樣區域20和使用第2熒光墨14形成的背景區域25視覺辨認為相同顔色的區域。因此,如后述那樣,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吋,發光圖像12整體視覺辨認為黃色(第3色)的圖像,因此,圖樣區域20的圖案不出現。對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光(2AC))和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光(IAC))為相同顔色的光的情況更詳細地進行說明。如圖5所示,在xy色度圖中,照射UV — A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光(IA))的色度和照射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光(2C))的色度接近。同樣如此,在xy色度圖中,照射UV —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光(IC))的色度和照射UV-A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光(2A))的色度接近。此外,同時照射UV —A和UV —C時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IAC)的色為通過將光(IA)的顔色和光(IC)的顔色加法混色而出現的顔色。同樣如此,當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2AC)的顏色為通過將光(2A)的顏色和光(2C)的顏色加法混色而出現的顏色。在此,如上所述,光(IA)的色度和光(2C)的色度接近,另外,光(IC)的色度和光(2A)的色度也接近。在該情況下,通過適當地調整光(2A)和光(2C)的強度比,如圖5所示,能夠使基于光(2A)及光(2C)獲得的光(2AC)的色度接近于基于光(1A)及光(IC)獲得的光(IAC)的色度。因此,同時照射UV — A和UV — C時,從第2熒光墨14發出的光(2AC)視覺辨認為與從第I熒光墨13發出的光(IAC)相同顏色的光。此外,在本發明中,“相同顔色”意味著兩種顏色的色度接近到用肉眼不能判別顏色的差異的程度。更具體而言,“相同顔色”意味著兩種顏色的色度差AE*ab, 10以下,優選為3以下。另外,“不同顔色”意味著兩種顏色的色度差AE*ab大于10。在此,色度差AE*ab是基于L*a*b*表色系中的L*、a*及b*而算出的值,是成為與用肉眼觀察的情況下的顏色的差異相關的指標的值。此外,L*a*b*表色系中的L*、a*及b*、XYZ表色系中的三刺激值X、Y及Z是基于光的光譜等而算出的。另外L*、a*及b*與三刺激值X、Y、Z之間,遵從眾所周知的轉換式的關系成立。上述三刺激值分別通過使用例如分光光度計、色度差計、測色計、色彩計、色度計等計測器而計測。在這些計測器之中,分光光度計能夠求取各波長的分光反射率,所以能夠精度良好地計測三刺激值,因此適于色度差的解析。為了算出色度差A E*ab,例如,首先,用分光光度計計測來自比較的多個介質(墨)的光,基于其結果,算出三刺激值X、Y、Z,或L*、a*、b*。接著,從多個介質(墨)中的L*、a*、b*之差(AL*、A a*、Ab*)基于以下的式子算出色度差。[數學式I]
權利要求
1.一種發光介質,所述發光介質在基體材料上具有發光圖像,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圖像具有包含第I熒光體的第I區域和包含第2熒光體的第2區域,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的顏色的光, 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并且與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視覺辨認的顏色不同顏色的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相同顏色的顏色的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10以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3以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第I顏色的光,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第2顏色的光,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所述第2色或視覺辨認為與第2色相同顏色的顏色的光,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所述第I色或視覺辨認為與第I色相同顏色的顏色的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10以下,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10以下。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3以下, 當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與當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從所述第I熒光體發出的光的顏色之間的色度差為3以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相同顏色的顏色、并且視覺辨認為與所述基體材料的顏色相同顏色的顏色的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當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時,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的顏色的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從以同一既定圖案設置的所述第I熒光體及所述第2熒光體分別形成所述第I區域及所述第2區域。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區域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第I區域鄰接。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區域具有包含所述第I熒光體的至少一個第I花紋區域, 所述第2區域具有包含所述第2熒光體的至少一個第2花紋區域, 互相獨立地配置所述第I花紋區域及所述第2花紋區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花紋區域的形狀與所述第2花紋區域的形狀大致相同。
14.一種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所述發光介質在基體材料上具有發光圖像,其特征在于,具備 準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介質的工序; 對發光介質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而確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工序;以及 對發光介質照射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而確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工序。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介質的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對發光介質同時照射第I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和第2波長區域內的非可見光,確認不能判別發光圖像的第I區域和第2區域的工序。
全文摘要
提供能夠簡易且迅速地判別有價證券等是否是偽造物的發光介質。構成有價證券的發光介質(10)具有發光圖像(12)。該發光圖像(12)包括使用包含第1熒光體的第1熒光墨(13)在基體材料(11)上形成的圖樣區域(20),以及使用包含第2熒光體的第2熒光墨(14)在基體材料(11)上形成的背景區域(25)。在此,當照射UV-A時,第1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的顏色的光。另外,當照射UV-C時,第1熒光墨(13)及第2熒光墨(14)發出視覺辨認為互相不同顏色的顏色的光、并且與照射UV-A時所視覺辨認的顏色不同顏色的光。
文檔編號B41M3/06GK103025535SQ2011800382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4日 優先權日2010年8月4日
發明者關根陽子, 山本學, 北村滿, 山內豪, 北村明子, 羽鳥櫻子 申請人:大日本印刷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