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紡織材料制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輻射面料。
背景技術:
劍麻(英文名:sisalhemp,拉丁學名:agavesisalanaperr.exengelm.)又名菠蘿麻,龍舌蘭科龍舌蘭屬,是一種多年生熱帶硬質葉纖維作物,其原產墨西哥,現主要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等地種植,是當今世界用量最大,范圍最廣的一種硬質纖維。劍麻纖維質地堅韌,耐磨、耐鹽堿、耐腐蝕,廣泛運用在運輸、漁業、石油、冶金等各種行業,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
劍麻纖維制品堅韌耐磨,質地剛柔,富有彈性,低溫下不會硬化,脆斷,不霉變,耐腐蝕,無毒,無過敏,潔凈,無污染,防靜電等作用,其纖維制品越來越受重視。由于劍麻纖維屬于天然纖維素纖維,其表面具有一定的羥基基團,容易與高分子聚合物發生共聚形成復合材料,劍麻纖維現在開始應用于增強聚合物基復合材料。劍麻纖維合成的聚合物復合材料具有韌性好、重量輕、隔熱性好等優點,主要用于門板、轎車襯里、扶手等部件的加強筋。另外,劍麻纖維通過一定的改性,在摩擦材料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一些實踐表明,采用劍麻布作為拋光材料無論在效率或是效果上要明顯優于普通棉布和化纖布類。
現有技術需要開發一種功能性的劍麻纖維織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防輻射面料,所述防輻射面料通過將原料組合物靜電紡絲獲得;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劍麻纖維分散液40~70
銀納米棒分散液8~15
助劑3~6。
優選地,所述劍麻纖維分散液的溶劑為乙醇和/或丙酮,優選乙醇。
優選地,所述銀納米棒分散液的濃度為1~8wt%。
優選地,所述銀納米棒分散液的分散溶劑為乙醇和/或丙酮,優選乙醇。
優選地,所述助劑為抗靜電劑、防滑劑或顏料中的任意1種或至少2種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原料組合物中,抗靜電劑的重量份數為1~2。
優選地,所述原料組合物中,防滑劑的重量份數為1~2。
優選地,所述原料組合物中,顏料的重量份數為1~2。
優選地,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劍麻纖維分散液40~70
銀納米棒分散液8~15
抗靜電劑1~2
防滑劑1~2
顏料1~2。
本發明所述防輻射面料的制備方法是本領域公知的靜電紡絲,所述靜電紡絲的具體工藝條件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發明選擇劍麻纖維,配合銀納米棒,經過靜電紡絲獲得的面料具有柔軟滑爽,手感如蠶絲,透氣保暖,保暖性好的特性以外,還具有防輻射特性;
(2)本發明所述防輻射面料的各個組分的加入形式(如劍麻纖維分散液或銀納米棒分散液)使得組分混合分散均勻,獲得了52db以上的防輻射效果,且洗滌50次后,防輻射效果保持在96%以上。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好地說明本發明,便于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發明的典型但非限制性的實施例如下:
實施例1
一種防輻射面料,通過將原料組合物靜電紡絲獲得;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劍麻纖維分散液40
銀納米棒分散液15
抗靜電劑1
防滑劑2
顏料1;
靜電紡絲電壓為30~35kv,紡絲距離15~25cm,紡絲液流量為0.5~1.2ml/h。
實施例1得到的防輻射面料的屏蔽衰減值為55db,洗滌50次后,屏蔽衰減值仍為54db。
實施例2
一種防輻射面料,通過將原料組合物靜電紡絲獲得;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劍麻纖維分散液70
銀納米棒分散液8
抗靜電劑2
防滑劑1
顏料2;
靜電紡絲電壓為30~35kv,紡絲距離15~25cm,紡絲液流量為0.5~1.2ml/h。
實施例2得到的防輻射面料的屏蔽衰減值為52db,洗滌50次后,屏蔽衰減值仍為50db。
實施例3
一種防輻射面料,通過將原料組合物靜電紡絲獲得;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劍麻纖維分散液50
銀納米棒分散液12
抗靜電劑1.5
防滑劑1.5
顏料1.5;
靜電紡絲電壓為30~35kv,紡絲距離15~25cm,紡絲液流量為0.5~1.2ml/h。
實施例3得到的防輻射面料的屏蔽衰減值為57db,洗滌50次后,屏蔽衰減值仍為56db。
對比例
一種防輻射面料,通過將原料組合物靜電紡絲獲得;所述原料組合物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組分:
竹纖維分散液40
銀納米棒分散液15
抗靜電劑1
防滑劑2
顏料1;
靜電紡絲電壓為30~35kv,紡絲距離15~25cm,紡絲液流量為0.5~1.2ml/h。
對比例1得到的防輻射面料的屏蔽衰減值為54db,洗滌50次后,屏蔽衰減值為20db。
應該注意到并理解,在不脫離后附的權利要求所要求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能夠對上述詳細描述的本發明做出各種修改和改進。因此,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不受所給出的任何特定示范教導的限制。
申請人聲明,本發明通過上述實施例來說明本發明的詳細方法,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詳細方法,即不意味著本發明必須依賴上述詳細方法才能實施。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了,對本發明的任何改進,對本發明產品各原料的等效替換及輔助成分的添加、具體方式的選擇等,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和公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