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后窗臺裝飾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領域,更確切的說涉及ー種汽車后窗臺裝飾板。
背景技術:
根據乘用汽車的功能布局要求,除乘座空間外,還會設置必要的行李艙,為實現不同區域空間的隔離、裝飾和防護,會在乘座空間和行李箱之間設置行李箱裝飾板。通過該行李箱裝飾板的應用,可有效隔離行李艙和乘座空間,實現對乘座空間的裝飾和乘員的防護,同時還可實現對行李艙的隔音減噪,實現乘員衣物、帽子等輕量、小體積物品的臨時存放。現有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一般采用合成纖維和針織布等熱壓而成,所述合成纖維和針織布對非再生資源的利用和依賴性大,成本高,環保性不好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ー種成本較低、環保性較好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具有以下結構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包括后窗臺板本體,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包括無紡布層和麻纖維復合層,所述無紡布層與麻纖維復合層熱壓連接。采用以上結構后,本實用新型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本實用新型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的后窗臺板本體包括無紡布層和麻纖維復合層,所述無紡布層與麻纖維復合層熱壓連接,所述的麻纖維復合層是由麻植物纖維和PP纖維通過針刺、熱壓而成的復合材料,所述的麻纖維是指黃麻、棕麻植物纖維,所述麻纖維和PP纖維均為可再生材料且環保性較好,所述無紡布相比針織布成本低且環保性較好,故由無紡布層和麻纖維復合層熱壓后制作成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成本較低、環保性較好。作為優選,所述無紡布層設在麻纖維復合層上面,無紡布層設在上面,用手觸摸手感較好。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上設有與后窗臺板本體鉚接的喇叭蓋,所述的鉚接相比于螺紋連接不易因使喇叭蓋被擰壞且安裝時操作方便。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ー種改進,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中部設有定位卡座,在安裝點較多時,先用定位卡座在定位后便于各安裝點的安裝。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還有ー種改進,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設有與汽車上卡座配合的卡扣,所述的卡扣與卡座配合可使連接方便。
圖I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汽車后窗臺裝飾板的結構示意圖。圖2所述為圖I的A-A視圖。[0013]圖3為圖I反面結構示意圖。圖4為汽車上卡座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卡扣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所示1、后窗臺板本體,I. I、無紡布層,I. 2、麻纖維復合層,2、喇叭蓋,3、定位卡座,4、汽車上卡座,5、卡扣,6、安全帶出口,7、隔音棉層,8、虛設安全帶出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ー步說明如圖I、圖2、圖3、圖4和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包括后窗臺板本體I,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包括無紡布層I. I和麻纖維復合層I. 2,所述無紡布層I. I與麻纖維復合層I. 2熱壓連接。所述的麻纖維復合層I. 2是由黃麻、棕麻植物纖維和PP纖 維(聚丙烯纖維)通過針刺、熱壓而成,其中黃麻、棕麻的麻纖維一般占到45% 55%。所述無紡布層I. I設在麻纖維復合層I. 2上面。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上設有與后窗臺板本體I鉚接的喇叭蓋2。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中部設有定位卡座3。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設有與汽車上卡座4配合的卡扣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的麻纖維復合層I. 2下粘有隔音棉層7,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上設有五個安全帶出ロ 6和一個虛設安全帶出ロ 8,所述的安全帶出ロ包括兒童安全帶出口和成人安全帶出口,所述的虛設安全帶出口 8為待開發的安全帶出ロ,使后窗臺板本體I上表面結構對稱。以上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具體實施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發明構思下所做的結構上的變化,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包括后窗臺板本體(I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包括無紡布層(I. I)和麻纖維復合層(I. 2),所述無紡布層(I. I)與麻纖維復合層(1.2)熱壓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紡布層(I.I)設在麻纖維復合層(I. 2)上面。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上設有與后窗臺板本體(I)鉚接的喇叭蓋(2 )。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中部設有定位卡座(3)。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I)設有與汽車上卡座(4)配合的卡扣(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后窗臺裝飾板,包括后窗臺板本體(1),所述的后窗臺板本體(1)包括無紡布層(1.1)和麻纖維復合層(1.2),所述無紡布層(1.1)與麻纖維復合層(1.2)熱壓連接。該汽車后窗臺裝飾板成本較低、環保性較好。
文檔編號B32B5/26GK202517770SQ201220152659
公開日2012年11月7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2日 優先權日2012年4月12日
發明者戴初發 申請人:寧波市陽光汽車配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