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包括滅火瓶、報警器和支架,所述滅火瓶和報警器設置在支架上,并且滅火瓶通過連接線與所述報警器的開關插銷連接。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利于公共交通車輛乘客的滅火逃生,火災報警提醒,滅火瓶丟失報警等,有效保護交通參與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專利說明】
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防設備領域,具體來說,涉及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火災是較常見、危害較大的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能夠及時有效地減少火災危害的常備防火設施是滅火瓶。現有滅火瓶簡單的擺放在某一位置,火災剛發時起不到通知周圍人的作用,而且容易丟失滅火瓶,造成滅火功能缺失。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相關技術中的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5]—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包括滅火瓶、報警器和支架,所述滅火瓶和報警器設置在支架上,并且滅火瓶通過連接線與所述報警器的開關插銷連接。
[0006]進一步的,所述支架包括背板、設置在背板上的底板和頂板以及設置在所述背板左右兩側的抱臂。
[0007]進一步的,所述底板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底側。
[0008]進一步的,所述頂板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頂側。
[0009]進一步的,所述底板上設置有與所述滅火瓶底部形狀相吻合的凹槽。
[0010]進一步的,所述報警器設置在頂板上部。
[0011 ]進一步的,所述頂板上設置有用于容納報警器的盒蓋。
[0012]進一步的,所述盒蓋上設置有若干通風孔。
[001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具有利于公共交通車輛乘客的滅火逃生,火災報警提醒,滅火瓶丟失報警等,有效保護交通參與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附圖說明】
[001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5]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的結構示意圖一;
[0016]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的結構示意圖二;
[0017]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盒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9]如圖1-3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包括滅火瓶1、報警器3和支架2,所述滅火瓶I和報警器3設置在支架2上,并且滅火瓶I通過連接線4與所述報警器3的開關插銷31連接。
[0020]其中,所述支架2包括背板21、設置在背板21上的底板22和頂板23以及設置在所述背板21左右兩側的抱臂24。所述底板22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21底側。所述頂板23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21頂側。所述底板22上設置有與所述滅火瓶I底部形狀相吻合的凹槽221。所述報警器3設置在頂板23上部。所述頂板23上設置有用于容納報警器3的盒蓋5。所述盒蓋5上設置有若干通風孔。
[0021 ]在具體使用時:當公共交通車輛內發現火災時,或者乘客發現其他火災時,取下放置在支架2上的滅火瓶I實施救火,報警器3的開關插銷31隨即被拔出,報警器3自鳴,提醒其他乘客發生火災,有利于逃生。在無火災情況下,如果有人故意將滅火瓶I與放置支架2脫離,報警器3也將發出自鳴報警,將滅火瓶I放置回位并插好,報警器3自動停止鳴響,以防止滅火瓶I丟失。
[0022]本實用新型通過將放置滅火瓶的支架上加設自鳴報警器,開關插銷與滅火瓶做有線連接,取下滅火瓶滅火時自鳴報警器自動鳴響,起到火災提醒與滅火瓶防止丟失作用。自鳴報警器產品體積:長6cm、寬4.5cm、厚2 cm(電池型號:12V; 23A),電池使用周期為兩年,開關插銷拔出自動鳴響,發出最大音量可達120分貝。開關插銷再次插入,鳴響停止,本實用新型可以有效提醒火災的發生和滅火瓶的丟失。
[002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包括滅火瓶(1)、報警器(3)和支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瓶(I)和報警器(3)設置在支架(2)上,并且滅火瓶(I)通過連接線(4)與所述報警器(3)的開關插銷(31)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包括背板(21)、設置在背板(21)上的底板(22)和頂板(23)以及設置在所述背板(21)左右兩側的抱臂(24)。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22)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21)底側。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23)垂直設置在所述背板(21)頂側。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22)上設置有與所述滅火瓶(I)底部形狀相吻合的凹槽(22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3)設置在頂板(23)上部。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23)上設置有用于容納報警器(3)的盒蓋(5)。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公共交通車輛客艙報警防盜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盒蓋(5)上設置有若干通風孔。
【文檔編號】A62C37/50GK205598470SQ201620295190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1日
【發明人】余長青
【申請人】余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