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氣源箱、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氣瓶、二氧化碳總管和控制氣源管路,所述控制氣源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連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氣瓶連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一端與氣瓶連接,另一端延伸至貨艙;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三分之一控制管,三分之二控制管和三分之三控制管。本實用新型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可以最優化保護貨艙所運載的貨物,滿足規范要求。
【專利說明】
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二氧化碳釋放控制系統,特別是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0002]2012年11月30日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91次會議上,通過了第339號關于FSS規則第3、5、7、8、9、12、14章修正案的決議,該決議自2014年7月I日起生效。修正案針對第5章的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要求對于固體散貨處所,系統控制裝置應布置成根據貨艙的裝載狀況允許釋放氣體總量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或全部。對此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自2014年7月I日起便需滿足該修正案的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氣源箱、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氣瓶、二氧化碳總管和控制氣源管路,所述控制氣源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連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氣瓶連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一端與氣瓶連接,另一端延伸至貨艙;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三分之一控制管,三分之二控制管和三分之三控制管。
[0005]進一步,包括信號線,所述控制氣源箱設置有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報警單元,所述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通過信號線與報警單元連接。
[0006]進一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管路閥。本實用新型設置管路閥用以控制整個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的控制氣源的釋放,減少了誤操作的幾率,大大提高了整個控制系統的安全性。
[0007]進一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5個。
[0008]進一步,所述控制氣源管路設置有分別與三分之一控制管,三分之二控制管和三分之三控制管相對應的用于防止控制氣源互通干擾的截止止回閥。
[0009]進一步,所述控制氣源管路與每個氣瓶均通過2個管徑進行連接,這樣設計可以使得用于每個氣瓶的控制氣源增加,加大了控制氣源的利用率,也加大了對氣瓶的開啟成功率。
[0010]進一步,所述控制氣源管路每個與氣瓶連接的管徑均設置有與氣瓶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單向閥。
[0011]進一步,所述控制氣源管路在每個單向閥的兩端均設置有用于泄放控制氣源的泄放閥。本實用新型在單向閥的兩端均設置有泄放閥,有效保證了控制氣源能夠被泄放干凈。
[0012]進一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設置有與每個氣瓶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高壓截止止回閥,不但加大了二氧化碳的利用率,而且有效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
[001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氣源箱、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氣瓶、二氧化碳總管和控制氣源管路,所述控制氣源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連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通過控制氣源管路與氣瓶連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一端與氣瓶連接,另一端延伸至貨艙;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設置有三分之一控制管,三分之二控制管和三分之三控制管。本實用新型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可以最優化保護貨艙所運載的貨物,滿足規范要求。
【附圖說明】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實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5]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0016]圖2是本實用新型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參照圖1-圖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氣源箱1、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氣瓶3、二氧化碳總管4和控制氣源管路5,所述控制氣源箱I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與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連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與氣瓶3連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4 一端與氣瓶3連接,另一端延伸至貨艙;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三分之一控制管6,三分之二控制管7和三分之三控制管8。
[0018]本實用新型包括信號線9,所述控制氣源箱I設置有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報警單元11,所述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通過信號線9與報警單元11連接。
[0019]優選的,本實用新型的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管路閥12。本實用新型設置管路閥12用以控制整個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的控制氣源的釋放,減少了誤操作的幾率,大大提高了整個控制系統的安全性。本實用新型的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5個。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氣源管路5設置有分別與三分之一控制管6,三分之二控制管7和三分之三控制管8相對應的用于防止控制氣源互通干擾的截止止回閥13。
[0020]優選的,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氣源管路5與每個氣瓶3均通過2個管徑進行連接,這樣設計可以使得用于每個氣瓶3的控制氣源增加,加大了控制氣源的利用率,也加大了對氣瓶3的開啟成功率。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氣源管路5每個與氣瓶3連接的管徑均設置有與氣瓶3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單向閥14。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氣源管路5在每個單向閥14的兩端均設置有用于泄放控制氣源的泄放閥15。本實用新型在單向閥14的兩端均設置有泄放閥15,有效保證了控制氣源能夠被泄放干凈。本實用新型的二氧化碳總管4設置有與每個氣瓶3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高壓截止止回閥16,不但加大了二氧化碳的利用率,而且有效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
[0021]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流程:當收到報警系統發出某一貨艙著火的信息時,船員迅速到達消防控制室,開啟控制氣源箱I,將控制氣源箱I中閥打開,使開瓶氣源通過控制管路到達所有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中。打開著火貨艙所對應的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內的報警單元11將信號傳遞到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發出預釋放報警信號,在得到其它船員已疏散到安全區域信息后,操作船員先將著火貨艙所對應的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內的管路閥12開啟,開瓶氣源將著火貨艙所對應的釋放管路中的閥打開,船員根據貨艙的裝載狀況,可先選擇將三分之一控制管6的閥開啟,開瓶氣源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將該三分之一控制管6所對應的氣瓶3瓶頭閥打開,使二氧化碳氣體從氣瓶3中匯集至二氧化碳總管4,釋放到著火貨艙中。船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將三分之二控制管7的閥開啟,開瓶氣源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將該三分之二控制管7所對應的氣瓶3瓶頭閥打開,船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將三分之三控制管8的閥開啟,開瓶氣源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將該三分之三控制管8所對應的氣瓶3瓶頭閥打開,完成二氧化碳氣體釋放到著火貨艙的滅火工作。其它貨艙滅火操作步驟類似。
[0022]以上所述,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達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氣源箱(1)、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氣瓶(3)、二氧化碳總管(4)和控制氣源管路(5),所述控制氣源箱(I)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與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連接,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通過控制氣源管路(5)與氣瓶(3)連接,所述二氧化碳總管(4)一端與氣瓶(3)連接,另一端延伸至貨艙;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三分之一控制管(6),三分之二控制管(7)和三分之三控制管(8)。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信號線(9),所述控制氣源箱(I)設置有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報警單元(11),所述報警預釋放信號單元(10)通過信號線(9)與報警單元(I I)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管路閥(12)。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艙分級釋放控制箱(2)設置有5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氣源管路(5)設置有分別與三分之一控制管(6),三分之二控制管(7)和三分之三控制管(8)相對應的用于防止控制氣源互通干擾的截止止回閥(13)。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氣源管路(5)與每個氣瓶(3)均通過2個管徑進行連接。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氣源管路(5)每個與氣瓶(3)連接的管徑均設置有與氣瓶(3)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單向閥(14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氣源管路(5)在每個單向閥(14)的兩端均設置有用于泄放控制氣源的泄放閥(15)。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船舶貨艙的二氧化碳分級釋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氧化碳總管(4)設置有與每個氣瓶(3)相對應的用于防止二氧化碳倒灌的高壓截止止回閥(16)。
【文檔編號】A62C37/40GK205586394SQ201620213060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7日
【發明人】朱志敏, 黃榮杰, 李金華
【申請人】江門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