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自動控制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屬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有技術中多層建筑室內滅火系統仍以設置室內消火栓為主,實踐證明室內消火栓系統能有效使用的機率不高。火災時消防人員采用消防車水帶接龍的方式將消防車內的水送入室內使用,或者利用消防車在室外對著火部位進行灌救的情況較多,這樣室內消火栓設置的意義無法得到體現。
[0003]導致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當前全民消防意識普遍不高,滅火技能和基本的滅火器材操作知識缺乏的現實條件下,火災時一般民眾不可能有效使用室內消火栓系統來滅火;所以室內消火栓系統最終還需要有嚴格訓練的消防隊員來使用。但火災時起火單位熟悉本單位室內消火栓系統的人員不一定在現場,消防人員又對內部系統情況一般都不熟悉,很難快速有效利用室內消火栓來滅火;二是調查發現室內消火栓系統多數得不到良好的維護保養,或是閥門銹蝕不能開啟,或是水帶水槍缺失,導致關鍵時候無法使用;三是從安全角度上講,在可以利用外來水源滅火,特別是又沒有人員被困火場的情況下,消防隊員沒必要冒險進入建筑內取用室內消火栓來滅火。
[0004]眾所周知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撲救初期10分種內的火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已使得住宅、辦公場所、消費場所的裝修標準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建筑的火荷載,相應的火災危險性和大火蔓延速度也大幅提高;滅火程度極低的室內消火栓系統極易耽誤火災初期極為寶貴的撲救時間,造成火災的蔓延。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為了有效地解決以上技術問題,給出了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
[0006]本發明的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DSP處理器、煙霧探頭傳感模塊、溫度檢測傳感模塊、著火區域探測模塊、紅外線傳感模塊、泡沫噴頭控制模塊、泡沫噴頭、電話報警模塊、揚聲報警模塊;其中:
[0007]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煙霧探頭傳感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溫度檢測傳感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著火區域探測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紅外線傳感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電話報警模塊相連,所述DSP處理器與所述揚聲報警模塊相連,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與所述泡沫噴頭相連。
[0008]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結構簡單、控制方便、可靠性高、維修方便等優點。
【附圖說明】
[0009]附圖1是本發明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圖1是本發明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的結構示意圖,本發明的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DSP處理器1、煙霧探頭傳感模塊2、溫度檢測傳感模塊3、著火區域探測模塊4、紅外線傳感模塊5、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泡沫噴頭7、電話報警模塊8、揚聲報警模塊9;其中:
[0011]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煙霧探頭傳感模塊2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溫度檢測傳感模塊3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著火區域探測模塊4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紅外線傳感模塊5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電話報警模塊8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揚聲報警模塊9相連,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與所述泡沫噴頭7相連。
【主權項】
1.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DSP處理器(I)、煙霧探頭傳感模塊(2)、溫度檢測傳感模塊(3)、著火區域探測模塊(4)、紅外線傳感模塊(5)、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泡沫噴頭(7)、電話報警模塊(8)、揚聲報警模塊(9);其中: 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煙霧探頭傳感模塊(2)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溫度檢測傳感模塊(3)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著火區域探測模塊(4)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紅外線傳感模塊(5)相連,所述DSP處理器(I)與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相連,所述DSP處理器⑴與所述電話報警模塊⑶相連,所述DSP處理器⑴與所述揚聲報警模塊(9)相連,所述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與所述泡沫噴頭(7)相連。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屬于自動控制技術領域。本發明的建筑室內泡沫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DSP處理器(1)、煙霧探頭傳感模塊(2)、溫度檢測傳感模塊(3)、著火區域探測模塊(4)、紅外線傳感模塊(5)、泡沫噴頭控制模塊(6)、泡沫噴頭(7)、電話報警模塊(8)、揚聲報警模塊(9)。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結構簡單、控制方便、可靠性高、維修方便等優點。
【IPC分類】A62C37-36, G08B17-00
【公開號】CN104548463
【申請號】CN201310477425
【發明人】秦宏佳
【申請人】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