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消防車的拖車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車輛救援設施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消防車的拖車機構,配置在消防部門使用的消防救援車輛或類似車輛的車架大梁上,用于對故障車輛牽引。
背景技術:
在交通事故救援現場,通常需要將毀損而無法自主行駛的事故車輛牽引到修理部門或特定的場所,一方面便于消防部門現場施救,另一方面保障道路暢通,而將事故車輛清除于道路的工作通常由公安消防部門擔當,并且由配有拖車機構的消防救援車輛負責牽引。由于拖車機構即車輛牽引機構屬于非標設施,因此通常由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其特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并委托車輛構件生產廠商制造,從而不論是在結構上還是在使用效果上普遍存在以下共性問題:其一,由于人為的手工參與操作動作較多,因而不僅增加了公安消防人員的救援工作強度,而且因花費的時間冗長而影響效率;其二,由于整體結構復雜并且體積龐大,因此不僅有損救援車輛的整體簡潔效果,而且制造和安裝麻煩;其三,使用過程中的靈活性差,例如難以對被牽引車輛的輪胎可靠挾持,又如難以對被牽引車輛的輪胎離地高度合理調整,甚至在牽引過程中出現被牽引車輛的輪胎從拖車機構上掙脫,造成故障車輛的~■次損害,等等。在公開的中國專利文獻中,罕見關于消防車的拖車機構的技術信息,唯,授權公告號CN202463786U推薦有“拖車裝置”,該專利方案雖然具有其說明書0011至0017欄著稱之技術效果,但是,由于其是與救援車·輛分離的,因此在使用時才將拖車裝置的主梁上的連接頭與救援車上的拖車球總成連接(說明書0025欄),不僅使用麻煩,而且在非使用狀態下因不能將其收拾到救援車內而致占地面積增大,并且不利于保護。又,綜觀該專利的說明書第0024至0025欄,不難發現該專利方案存在本申請人在上面所述的三個技術問題。鑒于上述已有技術,有必要加以合理改進,為此本申請人作了積極而有益的設計,下面將要介紹的技術方案便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任務在于提供一種有助于在使用過程中顯著減少手工參與操作的環節而藉以減輕消防人員的工作強度并且贏取寶貴的搶險救災以及道路清障時間、有利于體現與救援車輛的連接效果而藉以保障救援車輛的整體簡潔性并且方便制造與安裝和有益于對被救援車輛的輪胎可靠挾持并且使被救援車輛的輪胎獲得所需的懸空于地坪的距離而藉以體現使用中的靈活性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本實用新型的任務是這樣來完成的,一種消防車的拖車機構,所述的消防車包括彼此并行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所述的拖車機構包括:一第一橫梁和一第二橫梁,第一、第二橫梁彼此間隔,并且固定在所述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之間;一托臂,該托臂構成有托臂腔,并且該托臂腔自托臂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在托臂的一端固定有一托臂連接座,該托臂連接座與所述第二橫梁的長度方向的居中位置樞軸連接,而托臂的另一端固定有一挾持臂鎖定裝置;一伸縮臂,該伸縮臂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托臂腔內,并且該伸縮臂構成有一自伸縮臂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的一伸縮臂腔;一拖車橫架作用缸和一拖車橫架固定座,拖車橫架作用缸以臥置狀態設置在所述的伸縮臂腔內,該拖車橫架作用缸的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探出伸縮臂腔并且伸展到所述的托臂腔內與所述托臂朝向所述第二橫梁的一端鉸接,而拖車橫架作用缸的拖車橫架作用缸柱的末端與伸縮臂朝向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的一端鉸接,拖車橫架固定座的長度方向的中部與拖車橫架作用缸柱的所述末端對應,并且與所述伸縮臂固定連接,在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車橫架,在該第一拖車橫架背對所述伸縮臂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在拖車橫架固定座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車橫架,在該第二拖車橫架背對伸縮臂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該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的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一拖車橫梁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一挾胎板,該第一挾胎板與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相對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該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的另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二拖車橫架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二挾胎板,該第二挾胎板與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相對應;一對升降作用缸,該一對升降作用缸彼此并行設置,并且該一對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缸體連接在所述的第一橫梁上,而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與所述托臂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連接,其中:一對升降作用缸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對應于托臂的一側,而一對升降作用缸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對應于托臂的另一側。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的挾持臂鎖定裝置包括固定套、第一、第二鎖定銷座,第一、第二托臂腳座、第一鎖定銷和第二鎖定銷,固定套固定在所述托臂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第一鎖定銷座和第一托臂腳座固定在固定套的一側,并且第一托臂腳座對應于第一鎖定銷座的下方,第二鎖定銷座和第二托臂腳座固定在固定套的另一側,并且第二托臂腳座對應于第二鎖定銷座的下方,第一鎖定銷設置在第一鎖定銷座上,第二鎖定銷設置在第二鎖定銷座上,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所述一端與第一鎖定銷座相配合,并且由所述第二鎖定銷鎖定或解鎖,在所述的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一托臂腳座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腳,該第一托臂腳擱置在第一托臂腳座上,在拖車橫架 固定座的另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二托臂腳座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腳,該第二托臂腳擱置在第二托臂腳座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的托臂腔的底壁上并且沿著底壁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對彼此并行的第一導條,而在托臂的托臂腔的一對彼此面對面的側壁上并且沿著側壁的長度方向各固定有一第二導條,所述伸縮臂的底壁與一對第一導條滑動配合,而伸縮臂的長度方向的對應兩側的壁體與第二導條滑動配合,在所述伸縮臂朝向所述托臂連接座的一端的頂壁上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對上滑塊,該一對上滑塊與所述托臂腔的頂壁滑動配合。在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連接座的上部并且在兩側的對應位置各構成有一托臂連接座銷軸,在各托臂連接座銷軸上設置有銷軸套,銷軸套與所述第二橫梁連接。在本實用新型的再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拖車架作用缸的拖車架作用缸缸體的尾端部構成有一拖車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該拖車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通過連接座銷軸與所述托臂的所述一端連接,所述的拖車架作用缸為油缸或氣缸。在本實用新型的還有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所述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一鎖定銷軸孔和一組第二鎖定銷軸孔,第一鎖定銷軸孔貫通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上下壁體,而第二鎖定銷軸孔貫通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前后壁體,在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一過渡連接套,在該第一過渡連接套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一拖車橫架的一側構成有一第一樞轉軸座,在所述第一拖車橫架遠離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構成有一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所述的第一樞轉軸座與該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樞轉連接;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所述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三鎖定銷軸孔和一組第四鎖定銷軸孔,第三鎖定銷軸孔貫通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上下壁體,而第四鎖定銷軸孔貫通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前后壁體;在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二過渡連接套,在該第二過渡連接套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二拖車橫架的一側構成有一第二樞轉軸座,在所述第二拖車橫架遠離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構成有一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所述的第二樞轉軸座與該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樞轉連接。在本實用新型的更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第一過渡連接套上并且在背對所述第一樞轉軸座的一側固定有第一鎖定銷寄存插套,在所述的第二過渡連接套上并且在背對所述第二樞轉軸座的一側固定有一第二鎖定銷寄存插套,在第一樞轉軸座上開設有一第一待機銷軸孔和一第一工作銷軸孔,在第二樞轉軸座上開設有一第二待機銷軸孔和一第二工作銷軸孔。在本實用新型的進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朝向所述第一挾胎板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一防滑突緣;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朝向所述第二挾胎板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二防滑突緣;在第一挾胎板朝向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的一側構成有第三防滑突緣;在第二挾胎`板朝向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的一側構成有第四防滑突緣。在本實用新型的又更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牽引事故車輛的狀態下,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與所述的第一挾胎板彼此形成中國漢字的倒置的八字形;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與所述的第二挾胎板相互形成中國漢字的倒置的八字形。在本實用新型的又進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所述的一對升降作用缸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與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的一端樞軸連接,而一對升降作用缸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與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的另一端樞軸連接,并且在一對升降作用缸的所述升降作用缸缸體的尾部各構成有一升降作用缸連接座,各升降作用缸連接座通過連接座軸銷與軸銷座連接,而軸銷座固定在所述第一橫梁上,所述的一對升降作用缸為油缸或氣缸。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由于將整個拖車機構搭載在消防車的車架底盤大梁上,由拖車橫架作用缸的拖車橫架作用缸柱帶動具有第一、第二拖車橫架的拖車架固定座運動,使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鏟及事故車輛的輪胎,并且由第一、第二挾胎板分別配合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將事故車輛的輪胎可靠挾持,并且由一對升降作用缸的運動而使托架提升,因此人為參與的動作顯著減少,不僅可減輕消防人員的工作強度,而且可提高作業效率;由于整個拖車機構位于消防車的底部,因此具有良好的空間利用效果并可保障消防車的整體簡潔效果,以及制造和安裝方便。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結構圖。圖2為托臂和伸縮臂的橫截面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應用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專利局的審查員尤其是公眾能夠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和有益效果,申請人將在下面以實施例的方式作詳細說明,但是對實施例的描述均不是對本實用新型方案的限制,任何依據本實用新型構思所作出的僅僅為形式上的而非實質性的等效變換都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范疇。請參見圖1并且結合圖3,為了便于公眾的理解,申請人在圖3中示意了消防車的車體10,依據公知技術,車體10安頓固定在車架底盤上,車架底盤具有至少一對彼此并行的車架底盤大梁I (圖1和圖2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拖車機構設置在一對車架底盤大梁I之間。作為本實用新型拖車機構的結構體系的一第一橫梁2a和一第二橫梁2b固定在一對車架底盤大梁I之間,具體地講第一、第二橫梁2a、2b的一端各用螺栓與一對車架底盤大梁I中的其中一根車架底盤大梁I固定,而另一端與一對車架底盤大梁I中的另一根車架底盤大梁I固定,并且第·一、第二橫梁2a、2b彼此并行,第二橫梁2b位于第一橫梁2a的前方,這里所稱的前方是針對車體10的行進方向而言的。請重點參見圖1和圖2,給出了一橫截面形狀呈中國漢字的口字形的托臂3,該托臂3是中空的,即構成有一托臂腔31,該托臂腔31自托臂3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由圖2示,在托臂腔31的底壁上并且沿著托臂腔31的長度方向用第一螺釘3111固定有一對第一導條311,該一對第一導條311彼此并行,在托臂腔31的對應兩側的腔壁上沿著托臂腔31的長度方向并且在對應的位置用第二螺釘3121各固定有一第二導條312。在托臂3的一端的頂壁上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的第二橫梁2b的位置固定有一托臂連接座32,在該托臂連接座32的上部兩側并且在對應的位置各延伸固定有一托臂連接座銷軸321,在各托臂連接座銷軸321上設置有銷軸套3211,藉由銷軸套3211與前述第二橫梁2b的配合而使托臂3與第二橫梁2b樞轉連接。在托臂3的另一端端部即朝向下面還要詳細描述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設置有一挾持臂鎖定裝置33以及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該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位于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前方(前方的概念如同對第二橫梁2b的說明)。上面提及的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優選而非絕對限于的結構如下:包括固定套331、第一、第二鎖定銷座332、333、第一、第二托臂腳座334、335、第一鎖定銷336和第二鎖定銷337,固定套331優選以焊接或鉚接的方式或者以其它類似的方式與托臂3朝向前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固定。第一鎖定銷座332和第一托臂腳座334固定在固定套331的一側的外壁上,并且第一托臂腳座334對應于第一鎖定銷座332的下方,該第一托臂腳座334構成有一托臂腳支承腔3341。第二鎖定銷座333和第二托臂腳座335均固定在固定套331的另一側的外壁上,并且第二托臂腳座335對應于第二鎖定銷座333的下方,在第二托臂腳座335同樣構成有等效于托臂腳支承腔3341的支承腔(圖中未示出)。第一鎖定銷336設置在第一鎖定銷座332的頂部,第二鎖定銷337設置在第二鎖定銷座333的頂部。由圖1所示,第一、第二鎖定銷座332、333的形狀呈η形即呈倒置的U形。給出了一橫截面形狀呈中國漢字的口字形的一伸縮臂4,該伸縮臂4是中空的,SP構成有一伸縮臂腔41,該伸縮臂腔41自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由圖1和圖2所示,在伸縮臂4朝向前述托臂連接座32的一端的頂壁上用第三螺釘421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對上滑塊42,該一對上滑塊42與前述托臂腔31的頂壁滑動配合。進而由圖2可知,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對應兩側的外壁分別與前述的第二導條312滑動配合,而伸縮臂4的底壁的長度方向的外側與前述的一對第一導條311滑動配合。給出了以臥置狀態設置于前述的伸縮壁腔41內的一拖車橫架作用缸5,該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伸展到伸縮臂腔41外,并且探入到托臂腔31內,在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的尾端部固定有一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52,在該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52上配設有一連接座銷軸521,該連接座銷軸521的兩端與前述托臂3的對應壁體連接。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朝向上面已提及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并且在該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的末端構成有一缸柱連接頭511,該缸柱連接頭511通過連接頭銷軸5111與伸縮臂4朝向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對應壁體連接。前述的拖車橫架作用缸5在本實施例中采用油缸,由液壓油管管路與消防車的車載液壓系統油路連接 ,如果將拖車橫架作用缸5改用氣缸,并且由氣壓管路與消防車的車載氣壓系統連接,那么應當視為等效性替代。上面已經反復提及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中部用固定座連接銷62與前述的伸縮臂4連接,在該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車橫架61,在該第一拖車橫架61背對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一側即在使用狀態下朝向外的一側也即朝向事故車輛的一側固定有一橫截面形狀呈“〉”形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在該第一拖車橫架61遠離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構成有一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12。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車橫架62,在該第二拖車橫架62背對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一側即在使用狀態下朝向外的一側也即朝向事故車輛的一側固定有一橫截面形狀同對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的描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在該第二拖車橫架62遠離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構成有一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22。由圖所示,第一、第二拖車橫架61、62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兩端呈一字形分布。在前述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的第一托臂腳座334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腳63,而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的第二托臂腳座335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腳64。當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向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內回縮時,由伸縮臂4帶動拖車橫架固定座6朝著托臂腔31的方向移動即朝著托臂3的方向位移,此時的第一托臂腳63與第一托臂腳座334上的托臂腳支承腔3341相配合,而第二托臂腳64與第二托臂腳座335上的等效于托臂腳支承腔3341的前述支承腔相配合,反之同例。請繼續見圖1,給出了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該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一端與前述的第一鎖定銷座332相配合,并且由第一鎖定銷336對其鎖定或解除鎖定,在該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一鎖定軸孔72和一組第二鎖定軸孔73,以目前圖1所示的位置狀態為例(以下同),一組第一鎖定軸孔72貫通于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上下壁體,而一組第二鎖定軸孔73貫通于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前后壁體。在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中部套設有一第一過渡連接套74,在該第一過渡連接套74朝向前述的第一拖車橫架61的一側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的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12的位置構成有一第一樞轉軸座741,由第一樞轉連接軸7412插入該第一樞轉軸座741上的第一軸孔7414以及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12上的第二軸孔6121,從而將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完成與第一拖車橫架61的樞轉連接。在第一樞轉軸座741上還開設有一第一待機銷軸孔7411和一第一工作銷軸孔7412。又,在前述的第一過渡連接套74背對第一樞轉軸座741的一側的外壁上還固定有一第一鎖定銷寄存插套742,在該第一鎖定銷寄存插套742上寄存有一第一鎖定銷軸7421。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一挾胎板71,由圖所該第一挾胎板71與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構成直角關系,即彼此形成7字形關系。在前面提及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朝向第一挾胎板71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一防滑突緣6111,而第一挾胎板71朝向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三防滑突緣711。給出了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該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一端與前述的第二鎖定銷座333相配合,并且由第二鎖定銷337對其鎖定或解鎖,在該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三鎖定軸孔82和一組第四鎖定軸孔83,一組第三鎖定軸孔82貫通于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上下壁體,而一組第四鎖定軸孔83貫通于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前后壁體。在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中部套設有一第二過 渡連接套84,在該第二過渡連接套84朝向前述的第二拖車橫架62的一側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的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22的位置構成有一第二樞轉軸座841,由第二樞轉連接軸8413插入該第二樞轉軸座841上的第三軸孔8414以及插入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22上的對應的軸孔,從而將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中部完成與第二拖車橫架62的樞轉連接。在第二樞轉軸座841上還開設有一第二待機銷軸孔8411和一第二工作銷軸孔8412。又,在前述的第二過渡連接套84背對第二樞轉軸座841的一側的外壁上還固定有一第二鎖定銷寄存插套842,在該第二鎖定銷寄存插套842上寄存有一第二鎖定銷軸8421。在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二挾胎板81,由圖所示,該第二挾胎板81與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構成直角關系,即彼此形成阿拉伯數字的7字形的關系。在前面提及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朝向第二挾胎板81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二防滑突緣6211,而第二挾胎板8朝向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的一側構成有第四防滑突緣811。如前述,由于在使用狀態下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與第一挾胎板71彼此形成中國漢字的倒置的“八”字形,同樣,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與第二挾胎板81彼此形成倒置的“八”字形,因此可以理想地對事故車輛的輪胎20 (圖3示)可靠挾持。當前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處于工作狀態時,例如處于由圖1所示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狀態時,前述的第一鎖定銷軸7421插入于前述的第二鎖定銷軸孔73內,反之,則寄存于第一鎖定銷寄存插套742上,而前述的第一工作銷軸孔7412上插置第一限定銷軸74121,并且將第一限定銷軸74121插入預設在第一拖車橫架61上的第一孔613內,反之,將第一限定銷軸74121移至第一待機銷軸孔7411內。第二鎖定銷軸8421以及圖示的第二限定銷軸84121如同對第一鎖定銷軸7421以及第一限定銷軸74121的描述。依然見圖1,給出的一對升降作用缸9彼此以并行狀態設置,該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的末端用作用缸柱銷軸911與前述的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的一端連接,而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的末端同樣由作用缸柱銷軸911與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的另一端連接。在一對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缸體的尾部各構成有一升降作用缸連接座92,各升降作用缸連接座92通過連接座軸銷921與軸銷座922連接,而軸銷座922固定在前述的第一橫梁2a上。在本實施例中,一對升降作用缸9擇用油缸,具體如同對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描述。請見圖3并且結合圖1,申請人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當要對事故車輛進行牽引時,也就是說需對事故車輛的輪胎20(圖3示)挾持并將事故車輛拖離事故現場時,那么配有本實用新型拖車機構的消防車駛抵現場。具體的操作過程是:松啟第一、第二鎖定銷336、337 (向上提拉),使第一鎖定銷336退出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上的第一鎖定銷軸孔72,并且使第二鎖定銷337退出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上的第二鎖定銷軸孔82。驅使拖車橫架作用缸5工作,使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向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缸體外伸展,推動伸縮臂4從托臂腔31向外伸展,并且帶動拖車橫架固定座6,直至使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621同時鏟及事故車輛的一對輪胎20。接著由消防人員將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8扳展到與托臂3相并行的狀態,即呈圖1中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狀態,對輪胎20夾持或稱挾持。在該過程中可根據輪胎20的直徑大小而拉拔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8分別伸出第一、第二過渡連接套74、84的程度。待達到適應程度后將第一鎖定銷軸7421插入第二鎖定銷軸 孔73內,同樣,將第二鎖定銷聲匿跡軸8421插入第四鎖定銷軸孔83內。接著一對升降作用缸9工作,升降作用缸柱91向缸體內回縮,通過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使托臂3朝向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向上昴起,使輪胎20處于懸空于地坪的狀態,從而由消防車牽引而駛離事故現場。由于解除牽引輪胎20的過程與前述相反,因此申請人不再贅述。
權利要求1.一種消防車的拖車機構,所述的消防車包括彼此并行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拖車機構包括:一第一橫梁(2a)和一第二橫梁(2b),第一、第二橫梁(2a、2b)彼此間隔,并且固定在所述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I)之間;一托臂(3),該托臂(3)構成有托臂腔(31),并且該托臂腔(31)自托臂(3)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在托臂(3)的一端固定有一托臂連接座(32),該托臂連接座(32)與所述第二橫梁(2b)的長度方向的居中位置樞軸連接,而托臂(3)的另一端固定有一挾持臂鎖定裝置(33)伸縮臂(4),該伸縮臂(4)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托臂腔(31)內,并且該伸縮臂(4)構成有一自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的一伸縮臂腔(41);一拖車橫架作用缸(5)和一拖車橫架固定座(6),拖車橫架作用缸(5)以臥置狀態設置在所述的伸縮臂腔(41)內,該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探出伸縮臂腔(41)并且伸展到所述的托臂腔(31)內與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第二橫梁(2b)的一端鉸接,而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的末端與伸縮臂(4)朝向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一端鉸接,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長度方向的中部與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的所述末端對應,并且與所述伸縮臂(4)固定連接,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車橫架(61),在該第一拖車橫架(61)背對所述伸縮臂(4)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11),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車橫架(62),在該第二拖車橫架¢2)背對伸縮臂(4)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21);—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該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一拖車橫梁¢1)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一挾胎板(71),該第一挾胎板(71)與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相對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該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另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二拖車橫架¢2)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二挾胎板(81),該第二挾胎板(81)與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相對應;一對升降作用缸(9),該一對升降作用缸(9)彼此并行設置,并且該一對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缸體連接在所述 的第一橫梁(2a)上,而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與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連接,其中: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對應于托臂(3)的一側,而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對應于托臂(3)的另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挾持臂鎖定裝置(33)包括固定套(331)、第一、第二鎖定銷座(332、333),第一、第二托臂腳座(334、335)、第一鎖定銷(336)和第二鎖定銷(337),固定套(331)固定在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第一鎖定銷座(332)和第一托臂腳座(334)固定在固定套(331)的一偵牝并且第一托臂腳座(334)對應于第一鎖定銷座(332)的下方,第二鎖定銷座(333)和第二托臂腳座(335)固定在固定套(331)的另一側,并且第二托臂腳座(335)對應于第二鎖定銷座(333)的下方,第一鎖定銷(336)設置在第一鎖定銷座(332)上,第二鎖定銷(337)設置在第二鎖定銷座(333)上,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所述一端與第一鎖定銷座(332)相配合,并且由所述第二鎖定銷(37)鎖定或解鎖,在所述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一托臂腳座(334)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腳(63),該第一托臂腳(63)擱置在第一托臂腳座(334)上,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二托臂腳座(335)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腳(64),該第二托臂腳(64)擱置在第二托臂腳座(335)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3)的托臂腔(31)的底壁上并且沿著底壁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對彼此并行的第一導條(311),而在托臂(3)的托臂腔(31)的一對彼此面對面的側壁上并且沿著側壁的長度方向各固定有一第二導條(312),所述伸縮臂(4)的底壁與一對第一導條(311)滑動配合,而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對應兩側的壁體與第二導條(312)滑動配合,在所述伸縮臂(4)朝向所述托臂連接座(32)的一端的頂壁上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對上滑塊(42),該一對上滑塊(42)與所述托臂腔(31)的頂壁滑動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連接座(32)的上部并且在兩側的對應位置各構成有一托臂連接座銷軸(321),在各托臂連接座銷軸(321)上設置有銷軸套(3211),銷軸套(3211)與所述第二橫梁(2b)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拖車架作用缸(5)的拖車架作用缸缸體的尾端部構成有一拖車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52),該拖車架作用缸缸體連接座(52)通過連接座銷軸(521)與所述托臂(3)的所述一端連接,所述的拖車架作用缸(5)為油缸或氣缸。
6.根據權利要求1 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所述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一鎖定銷軸孔(72)和一組第二鎖定銷軸孔(73),第一鎖定銷軸孔(72)貫通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上下壁體,而第二鎖定銷軸孔(73)貫通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前后壁體,在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一過渡連接套(74),在該第一過渡連接套(74)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一拖車橫架(61)的一側構成有一第一樞轉軸座(741),在所述第一拖車橫架(61)遠離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構成有一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12),所述的第一樞轉軸座(741)與該第一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12)樞轉連接;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所述一端以間隔狀態開設有一組第三鎖定銷軸孔(82)和一組第四鎖定銷軸孔(83),第三鎖定銷軸孔(82)貫通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上下壁體,而第四鎖定銷軸孔(83)貫通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前后壁體;在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二過渡連接套(84),在該第二過渡連接套(84)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二拖車橫架¢2)的一側構成有一第二樞轉軸座(841),在所述第二拖車橫架(62)遠離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構成有一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22),所述的第二樞轉軸座(841)與該第二拖車橫架連接軸座(622)樞轉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一過渡連接套(74)上并且在背對所述第一樞轉軸座(741)的一側固定有第一鎖定銷寄存插套(742),在所述的第二過渡連接套(84)上并且在背對所述第二樞轉軸座(841)的一側固定有一第二鎖定銷寄存插套(842),在第一樞轉軸座(741)上開設有一第一待機銷軸孔(7411)和一第一工作銷軸孔(7412),在第二樞轉軸座(841)上開設有一第二待機銷軸孔(8411)和一第二工作銷軸孔(841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11)朝向所述第一挾胎板(71)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一防滑突緣¢111);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21)朝向所述第二挾胎板(81)的一側表面構成有第二防滑突緣(6211);在第一挾胎板(71)朝向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的一側構成有第三防滑突緣(711);在第二挾胎板(81)朝向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21)的一側構成有第四防滑突緣(811)。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牽引事故車輛的狀態下,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與所述的第一挾胎板(71)彼此形成中國漢字的倒置的八字形;所述的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與所述的第二挾胎板(81)相互形成中國漢字的倒置的八字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3)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所述的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與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的一端樞軸連接,而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與升降作用缸柱連接托架(34)的另一端樞軸連接,并且在一對升降作用缸(9)的所述升降作用缸缸體的尾部各構成有一升降作用缸連接座(92),各升降作用缸連接座(92)通過連接座軸銷(921)與軸銷座(922)連接,而軸銷座(922)固定在所述第一橫梁(2a)上,所述的一對升降作用缸(9)為 油缸或氣缸。
專利摘要一種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屬于車輛救援設施領域。包括一對車架底盤大梁,拖車機構包括第一、第二橫梁,固定在一對車架底盤大梁間;托臂,構成有托臂腔,在托臂的一端固定托臂連接座、另一端固定挾持臂鎖定裝置;伸縮臂,設置在托臂腔內;拖車橫架作用缸設置在伸縮臂腔內,在拖車橫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第一拖車橫架,在第一拖車橫架的一側固定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在拖車橫架固定座的另一端固定第二拖車橫架,在第二拖車橫架的一側固定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第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一端各構成第一、第二挾胎板;一對升降作用缸,連接在第一橫梁上。減輕工作強度,提高作業效率;具有良好的空間利用效果,整體簡潔,制造和安裝方便。
文檔編號A62C27/00GK203093841SQ201320032818
公開日2013年7月3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22日
發明者張建明, 崔小鋒, 姚桂華, 朱菊生, 耿鋒 申請人:蘇州市捷達消防車輛裝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