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空氣凈化呼吸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空氣凈化及勞動保護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口、鼻呼吸用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
背景技術:
清新的空氣跟純凈的水一樣對人體的健康非常重要。我們生存的空氣環境正在不斷惡化。城市大氣污染嚴重,空氣中充滿了汽車尾氣、工業排放的粉塵、公交車、地鐵人多擁擠,造成空氣混濁,新裝修的住宅或辦公室異味較大,公共場所、棋牌室煙霧迷漫等等。污濁的空氣中充滿了無數的液體和固體微粒、病毒。較小的微粒、病毒可以進入呼吸道,極小的微粒極有可能進入肺部,并沉積在肺泡離,從而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另外,對于在 一些特殊環境工作的人員,例如醫院、礦井、化工廠等,空氣環境更是惡劣,對人體的危害更加嚴重。目前,用于解決大氣污染的最常用的方法是佩戴口罩。但佩戴口罩至少有如下兩點缺陷(1)致使呼吸困難;(2)對于一些有害氣體不能有效地過濾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一種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
發明內容
鑒于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因其沒有完全罩住嘴巴和鼻子,故不會影響人的正常呼吸,且其通過空氣凈化裝置可以把有害氣體有效過濾掉。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種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包括空氣凈化裝置、用于佩戴在人體頭部的導氣裝置;所述導氣裝置包括眼鏡,所述眼鏡中設置有用于將凈化空氣供應給人體呼吸的導氣管,所述導氣管與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的凈化空氣出口通過軟管連通。較佳地,所述導氣裝置包括兩條導氣管,位于所述眼鏡的眼鏡框的兩側。較佳地,所述導氣管的形狀為匹配人體臉部的弧形。較佳地,所述導氣管貫穿穿過所述眼鏡的鏡框的兩個側部。 較佳地,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用安裝在其內部的干電池或充電電池作為電源。較佳地,所述軟管中還設置有過濾元件。更優選地,所述過濾元件中設置有過濾芯,所述過濾芯依次包括有由纖維層包裹著的活性炭層、細復合纖維層或納米材料層。或者,其也可以是多層復合細滌綸纖維或者納米濾材制成的防疫芯。較佳地,所述軟管和導氣管為無毒塑料或橡膠。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并沒有完全罩住嘴巴和鼻子,它以我們日常佩戴的眼鏡整合,佩戴方便,即能夠實現空氣凈化的目的,又不會影響人的正常呼吸。
圖I為本發明的一個具體實施方中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的使用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的一個具體實施方中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的導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方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描述圖I和圖2示出了本發明的空氣凈化設備的導氣裝置的一種優選的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I和圖2所示,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的導氣裝置100包括眼鏡101,眼鏡101上設置有用于將凈化空氣供應給人體呼吸的導氣管102。 在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導氣裝置100包括兩條導氣管102,位于眼鏡101的眼鏡框的兩側。這里僅為舉例,具體實施時,一條導氣管設置在眼鏡框的一側的也可以實現同樣的功能,本發明不對其作出限定。另,具體實施時,導氣管的安裝位置也不限于架體兩側的外緣,其位置只要不妨礙人的視線即可。在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導氣管102的形狀被配置成當眼鏡101被佩戴時,導氣管102的凈化空氣出口位于佩戴著的口鼻附近。具體地,導氣管102的形狀為匹配人體臉部的弧形。作為該具體實施方式
的變形,導氣管102的形狀可以根據美觀或設置其它功能的需要進行各種變換。在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導氣管102貫穿穿過眼鏡101的鏡框的兩個側部。位于側部的上方的導氣管的一端為凈化空氣的入口,在側部的下方,導氣管102的凈化空氣的出口延伸到口鼻附件。在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導氣裝置100的導氣管102與空氣凈化裝置通過軟管103相連(空氣凈化裝置在圖中未示出)。空氣凈化裝置可以選用現有市面上各種類型的小型空氣凈化器,只要適合于人體攜帶即可。另外,該空氣凈化裝置可以用安裝在其內部的干電池或充電電池作為電源,也可以采用隨空氣凈化裝置一同攜帶的外部電源,如電池盒。例如,日本夏普公司推出的新一代便攜式凈離子發生器IG-DM1S。另外,空氣凈化裝置也可以被使用者一不同方式佩戴,例如可以佩戴在使用者的肩部。在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軟管103中還設置有過濾元件104,可對空氣凈化裝置輸出的凈化空氣進行進一步過濾。過濾元件104中設置有過濾芯,起到有毒氣體有效過濾的作用,其可以是依次包括有由纖維層包裹著的活性炭層、細復合纖維層或納米材料層。或者,其也可以是多層復合細滌綸纖維或者納米濾材制成的防疫芯。軟管103和導氣管102為無毒塑料或橡膠。對于該具體實施方式
中提供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使用者只要像戴眼鏡一樣戴上本設備即可,使用非常方便。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做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包括空氣凈化裝置、用于佩戴在人體頭部的導氣裝置;所述導氣裝置包括眼鏡,所述眼鏡中設置有用于將凈化空氣供應給人體呼吸的導氣管,所述導氣管與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的凈化空氣出口通過軟管連通。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導氣裝置包括兩條導氣管,位于所述眼鏡的眼鏡框的兩側。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導氣管的形狀為匹配人體臉部的弧形。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導氣管貫穿穿過所述眼鏡的鏡框的兩個側部。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用安裝在其內部的干電池或充電電池作為電源。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軟管中還設置有過濾元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過濾元件中的過濾芯依次包括有由纖維層包裹著的活性炭層、細復合纖維層或納米材料層。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過濾元件中的過濾芯是多層復合細滌綸纖維或者納米濾材制成的防疫芯。
9.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其中,所述軟管和導氣管為無毒塑料或橡膠。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空氣凈化呼吸設備,包括空氣凈化裝置、用于佩戴在人體頭部的導氣裝置;所述導氣裝置包括眼鏡,所述眼鏡中設置有用于將凈化空氣供應給人體呼吸的導氣管,所述導氣管與所述空氣凈化裝置的凈化空氣出口通過軟管連通。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因其沒有完全罩住嘴巴和鼻子,故不會影響人的正常呼吸,且其通過空氣凈化裝置可以把有害氣體有效過濾掉。
文檔編號A62B7/12GK102861386SQ20121033069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7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7日
發明者胡海 申請人:上海市東方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