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組合式防毒面罩及其構型變換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防毒面罩,特別是組合式防毒面罩系統,還涉及在防毒面罩之間相互變換構件之方法。
背景技術:
給佩戴者提供呼吸空氣源的防毒面罩是眾所周知的,它已被采用了多年了。這種防毒面罩包括消防用、軍事用以及在會有空氣污染場合的工業場合應用的面具。除了給鼻子和嘴巴提供一個清潔的空氣源以供呼吸外,全面罩套還給眼睛和臉部提供保護以免受有害或過敏氣體和其他物質的侵害。這種面具通常包括一個透明的面罩,還可包括用來接納可拆卸和可更換的過濾元件或空氣供源接頭用的支架和臺座。
在通常的應用中有多種具體形式的防毒面罩,包括過濾面罩、半面罩(面具)型防毒面罩、全面罩型防毒面罩、兜罩型防毒面罩或者帶有面罩的兜罩型防毒面罩。每一種防毒面罩都是一種固定的、單個的設計,缺少模件組配性及互換性。
兜罩型防毒面罩如Moretti等人的第4,619,254號美國專利所述,它揭示了一種與半或全面罩型防毒面具一起使用以及用作為一供應空氣的防毒面罩兜罩的防護兜罩。所提供的柔性兜罩材料部分是與隨后密封在使用者的鼻子和嘴巴上的防毒面罩做成一個整體的。
其他防護兜罩的例子還包括Brockway的第4,484,575號美國專利以及Moretti的第4,542,538號美國專利。Brockway的專利揭示了一帶有一體化的透鏡面板的防毒面罩兜罩。還采用了一通過防毒面罩兜罩而安裝的負氣壓箱。Moretti的專利揭示了一帶有與光學透明透鏡面板一起使用的柔性透明膜片組件的防毒面罩兜罩。透明膜片的排列布置是可配置的,但并不是設計成可與不同種類的兜罩或防毒面罩互換使用的。更重要的是,透鏡面板本身是與兜罩做成一體的,從而沒有膜件組配的可能性。
明尼蘇達州St.Panl市的3M公司制造了采用可為各種不同的環境配置和互換的過濾器和濾筒的各種防毒面罩組件(諸如3M 6000系列防毒面罩)。可是,這些防毒面罩沒有考慮采用可互換的面罩。
盡管上述每種防護面罩都可以實現某種程度上的元件互換性,但這些變形只限于在一定范圍的可選呼吸元件、可配置的透鏡罩套以及多種空氣源的選擇。
在現有防毒面罩兜罩設計中的缺點—應用多樣性及現場變換的可能性極有限的根源在于兜罩和罩套的整體特性。在現有技術的防毒面罩設計中未考慮要互換兜罩元件和罩套。同樣,現有技術的設計也未打算要在防毒面罩和一全面罩型防毒面罩之間互換罩套元件。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通過提供一種防毒面罩設計來克服上述缺點,該設計可構成為一防毒面罩兜罩、一全面罩性防毒面罩或者任何其他的采用模式元件—尤其是一可互換的面罩元件的類似或等價的防毒面罩。在一種實施例中,可通過從第一構型上移開一可互換的透鏡元件而將之安裝到第二構型上來將一第一構型的防毒面罩變換為一第二構型的防毒面罩。在另一種實施例中,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很簡單,就是一個面部透鏡。不過在又一種實施例中,可互換面罩元件包括一面部透鏡和一環繞透鏡固定的全面罩型密封。在此后一種實施例中,可互換面罩元件在它與相應的防毒面罩器具相連時本身就起著一全面罩型防毒面罩的作用,但都能通過在全面罩防毒面罩上疊合一兜罩而變換成一兜罩型防毒面罩。
此外,本發明還能在現場進行二種構型(例如兜罩和全面罩)之間的變換,而無須專用工具(或任何工具)。現場變換可以通過應用與一帶狀元件相連的嚙合或卡合機構來完成,以提供在普通面罩元件和主體密封(諸如一全面罩密封或一兜罩)之間的連接或密封。在一種實施例中,新穎的采用微結構密封的機械固定件被用來將全面罩或兜罩元件與透鏡元件相固接。
從一全面罩防毒面罩變換到各種兜罩型防毒面罩或反過來、或者從一種兜罩防毒面罩變換到另一種兜罩防毒面罩的變換能力是本發明最顯著的特點。這可通過采用面罩、透鏡框架、透鏡、硬質帽套、吊架和各種兜罩組合件的專用設計部件來實現。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主體密封和普通面罩元件是通過環繞透鏡緊壓的透鏡框架來連接的。這些透鏡框架很容易由使用者來卸開,且固定于兜罩或全面罩也如此。或者,透鏡框架具有無須使用工具或專用設備就可卸開或重新組合的固定元件。這種模件組配性可給使用者提供將防毒面罩變化到適合使用者的特定需要的能力,且能做到既經濟又方便。另外,使用者可按需要而能更換用舊了的、固化了的或者污染了的元件。本發明的更進一步的優點在于,多種兜罩可與其他防毒面罩元件互換,從傳統的松散固定型到緊密固定兜罩皆可。這就給使用者提供了利用空氣壓縮機通過管子和軟管或從一動力空氣凈化呼吸機(PAPR)傳送過來的空氣的可能性。通過采用一緊密固定兜罩,可將一正壓力的空氣由自容式空氣裝置(SCBA)提供給使用者,或者該防毒面罩也可用于負壓力模式(在使用者經過過濾器吸入空氣的場合)。
附圖的簡要說明以下將參照附圖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在各圖中相同的結構示以相同的標號。
圖1是表示一現有技術的全面罩型防毒面罩的前視立體圖,該防毒面罩系第5,924,420號美國專利所揭示的。
圖2是表示一典型的現有技術的防毒面罩兜罩,該兜罩系具有內置式頭架的3MR系列兜罩。
圖3表示本發明第一組實施例的前視圖,其中的公用元件是可互換地裝設于一全面罩密封或一兜罩主體密封上的外露的面部透鏡。
圖4表示本發明第二組實施例的前視圖,其中的公用元件是裝設于防毒面具上端面部透鏡。該公用元件可互換地裝設于一全面罩密封或一兜罩上。
圖5是側視圖,表示一與防毒面罩器具安裝在一起的可互換的面部透鏡以及一固連于兜罩的鼻套。該兜罩具有一能被用來將鼻罩緊壓靠在使用者臉上的固定裝置。
圖6是側視圖,表示被變換成一帶有全面罩密封的防毒面罩兜罩的全面罩防毒面罩。
圖7是一帶有全面罩密封的防毒面罩兜罩的立體圖,該防毒面罩兜罩是通過將一兜罩疊合在全面罩密封上而從一全面罩防毒面罩變換而來的。
具體的實施方式盡管通過上述附圖列舉了本發明的幾個較佳實施例,但正如討論中所指出的,還可以設想其他的實施例。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指出只是通過舉例來說明本發明而不是限制本發明。應該理解的是,熟悉本發明技術領域的人在本發明的精神實質范圍以內還可以實現其他的多種變型和實施方案。
本發明涉及一種組合式防毒面罩,它可根據使用者的要求和情況變換成一全面罩型防毒面罩或者一兜罩防毒面罩。根據本發明,一個完整的防毒面罩結構通常應包括(1)可互換的面罩元件;(2)一可移開的主體密封,該密封適用于與該可互換的面罩元件相連接,以便沿著接觸邊緣與面罩元件形成一密封;以及(3)一呼吸空氣傳送導管(防毒面罩器具),它可包括一空氣供給管、一呼吸空氣道和過濾元件。但是,在一個實施例中,該防毒面罩器具的部分或全部是與面罩元件相連接的,并被考慮為可互換面罩元件的一個部分。
在不同種類的實施例中,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可以是如下的任何一種(1)一外裸的面部透鏡;(2)一帶有環繞透鏡延伸的透鏡框架的面部透鏡;(3)一帶有可用來容納必要的防毒面罩器具之開口的面部透鏡;(4)一與防毒面罩器具相連的面部透鏡;(5)一與半面罩型面具或鼻套相連接的面部透鏡;(6)一與全面罩密封相連接的面部透鏡;以及(7)上述各項的任何實用組合件。因此,可互換面罩元件總包含有一面部透鏡,但在某些實施例中也可包括上述的其他安設在透鏡上的元件。面部透鏡可以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形式,諸如一透明透鏡,一略帶顏色的透鏡、一涂膜的透鏡或者一將光線光譜范圍縮小的特殊透鏡(例如UV光)。
應該理解的是,將任何上述結構指定為一“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只是說明該元件可以以一整個單元的形式來互換,而不是指要將該元件制成一個整體單元而不允許對該元件的任何部件進一步作互換,這些元件諸如防毒面罩器具、半面罩型面具、鼻套或全面罩型密封。因此,本發明的特點是,其模件組配可能性和互換性可以是逐級的,即盡管所有的元件都可以做成為組合式的,但這些元件并不一定要以單一種形式來卸除或互換。
利用主體密封和面部透鏡的任何防毒面罩設計都能進一步應用本發明。范例性的主體密封可包括一全面罩型密封(例如參見圖1)、一防毒面罩兜罩(例如參見圖2)或者一帶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應該理解的是,在本發明中,帶有一全面罩密封的防毒面罩兜罩仍被認作為是一個防毒面罩兜罩。同樣,帶有一全面罩密封的全身防護服也仍然被認作為是一個全身防護服。
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具有一環繞著透鏡周邊的周緣密封邊。該密封邊可以是在透鏡本身之上和/或在安設到透鏡上的面罩元件的其他某個部分之上。主體密封具有一個前部開口,用以接納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可以沿著面罩元件的周緣密封邊和主體密封的前部開口的邊緣形成一密封。形成在面罩元件和主體密封之間的密封至少可有效地防止污染侵入到防毒面罩的內部(在某些情況下,該密封可以是一種氣密的緊密性密封,但并不非如此不可)。在一種實施例中,一透鏡本身的一整條周邊就是面罩元件周緣密封邊。在另一種實施例中,該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含有一面部透鏡和一固定在透鏡周圍的透鏡框架。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說是透鏡本身,還不如說是透鏡框架的外部周邊就是面罩元件的周緣密封邊。
在另外還有一種實施例中,可互換面罩元件包含有一面部透鏡和一可整體地或者可互換地與透鏡相連的全面罩型密封。在此實施例中,透鏡的周邊確定了周緣密封邊。該全面罩密封最好采用一透鏡連接框架或者一沿著透鏡的周邊、環繞著透鏡固定的支架來將之與透鏡相連。在需要時,可以將此連接框架或支架卸除,將一兜罩懸吊在全面罩密封上,而將該連接框架或支架代換掉且再壓緊,用以確保在沿著透鏡的整個周邊上兜罩和全面罩密封。當這樣疊合上兜罩時,沿著面罩元件周緣密封邊、全面罩型密封的密封邊緣以及兜罩前部開口的周邊限定了一密封。
或者,全面罩密封沿著接觸邊與透鏡相連接,而不用框架或支架。這種連接可通過采用微結構密封或保持元件的機械固定裝置來實現。當這樣連接時,全面罩密封的周邊和透鏡的周邊限定了一個供選的第二周緣密封邊。在需要時,可將一兜罩疊合在全面罩密封上,而不必移開全面罩密封。當兜罩這樣懸吊時,在兜罩和面罩元件之間沿著面罩元件的第二周緣密封邊和兜罩的前部開口的密封邊緣限定了一個密封。應該理解的是,甚至在通過相應的諸如機械固定裝置之類的連接器件采用一個連接框架或支架來連接全面罩型密封和透鏡時,兜罩還可以與可互換的面罩元件相連接,而不卸除框架或支架。
本發明的模件組配可能性提供了重大的優越性,它可使使用者來選擇個人或環境條件所需的防毒面罩的類型。例如,低度污染可使使用者采用負壓模式的全面罩防毒面罩。若要求高度防護或更加舒適的話,使用者就可將防毒面罩變換為一緊密固接兜罩和一正壓力空氣傳送系統(諸如由一動力空氣凈化呼吸器(PAPR)所傳送的過濾空氣)。或者,也可以選擇其他的空氣傳送系統(諸如壓縮空氣系統和自容式呼吸裝置(SCBA))。特別是,全面罩型防毒面罩能采用負壓力空氣傳送模式且裝有過濾器和濾筒,能裝有與空氣壓縮機、SCBA或PAPR相連的空氣管道而采用空氣供給模式。這種全面罩型防毒面罩通常包括一透明的面部透鏡,它也可包括可用來接受可更換的過濾元件或空氣供應接口用的支架或小孔。這種支架和小孔可形成在與面罩機械固接的、單獨的安裝件上、用以與呼吸空氣源相連接,如同在3M全面罩型防毒面罩7000系列中的那樣,或者也可形成在面部透鏡上,如同Reischel等人的第5,924,420美國專利所揭示的那樣。根據本發明,由于全面罩型防毒面罩能方便地變換為緊密固定兜罩型防毒面罩(例如兜罩與全面罩型防毒面罩相連)而無須更換防毒面罩器具,對于緊密固定兜罩型防毒面罩也可采用上述所有的空氣供應模式。采用諸如3M的H-600系列之類的松散固定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空氣傳送可以是PAPR或者來自一適宜的空氣源所提供的空氣。空氣可從后部供給,如同在3M的H-600系列中那樣,或者也可采用一頸部嚙合軸環,如同Brockway的第4,484,575號美國專利所揭示的那樣。根據本發明,松散固定兜罩適用于采用組合式面部透鏡,其結果就可做到組合式面部透鏡的互換,而無須改變或影響如PAPR之類的獨立的空氣供源。
除了從一種防毒面罩構造到另一種的可變換性以外,還存在可更換方面的好處。假如諸如透鏡、面罩或兜罩變成用舊了或者固化了,那么這些元件就能便捷地在現場更換。
采用三組不同的較佳實施例可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模件組配性和可互換性。與如圖1和2所示的、現有技術的防毒面罩系統不同,現有技術的防毒面罩系統不提供可互換的面罩元件,而在本發明的每一種實施例中,防毒面罩系統包括一通常可互換的面罩元件和大量的主體密封,這些主體密封適用于與可互換面罩元件連接以形成一沿著其相應的接觸邊緣與面罩元件相接合的密封。
(第一組實施例)如圖3所示,在第一組實施例中,在可互換系統中的公用元件2是一外裸的面部透鏡3,其上未裝有透鏡。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例如面部透鏡3可通過將透鏡3從全面罩密封6上卸除而將之從全面罩型防毒面罩5中的開口4上卸除。隨后,透鏡3可密封地安裝到兜罩8上的一類似開口7上。給防毒面罩5提供空氣或空氣過濾的那些防毒面罩元件10是與透鏡相分離的。同樣,給兜罩8所供的空氣源(未圖示)也是從面部透鏡3上分離開來的。由于面部透鏡3通常是光學透鏡,從而生產成本要高些,第一組實施例可使使用者采用可互換的面部透鏡3,而不影響空氣供應的較佳模式。
(第二組實施例)如圖4所示,在第二組實施例中,在可互換系統中的公用元件22是與必需的防毒面罩元件20成一整體或可分開地相連的面部透鏡24。不過,該公用元件22并不包括在透鏡24后面的一全面罩型密封。這種公用元件22基本上是一種沒有全面罩型密封26的全面罩型防毒面罩。假如使用者開始使用全面罩防毒面罩,他能通過將公用元件22從全面罩型密封26中的一開口25上移開而來從全面罩型防毒面罩上卸除公用元件(亦即帶有相連的防毒面罩元件20的透鏡24),并將公用元件22轉移到諸如一兜罩28之類的第二主體密封的相同開口127上。因此,第二組實施例可使使用者用各種兜罩28來更換一全面罩型密封26,用以給特種污染和災害提供特殊保護,或者反過來亦然。如果與透鏡24相連,則防毒面罩元件20在變換中向前裝,但也可用來進一步改善其互換性。
如圖5所示,應該理解的是,公用元件122的防毒面罩元件120可包括一半面罩型面具或者一鼻套132,它們可以與透鏡124成一整體或者用來進一步改善其可互換性或組配性。在將一半面罩型面具或鼻套132與透鏡124相固接的場合,就要有一固定裝置來將該半面罩型面具或鼻套壓靠在使用者的臉上。盡管還可以在一兜罩內來實現這一要求,但更為方便和實用得多的是設置一個可調節的固定裝置134,該固定裝置134是裝在兜罩128上且能從兜罩128的外部(最好可從使用者的后面)來壓緊(或松開)。因為半面罩型面具或鼻套132是與透鏡124相連的,而透鏡是與兜罩128相連的,這種固定裝置134可用來將半面罩型面具或鼻套132壓靠在使用者的臉上。
(第三組實施例)如圖6所示,在第3組實施例中,公用元件242包括一與全面罩型密封246相連的面部透鏡244。使用者可進一步將兜罩248與透鏡244相連,而無須卸除全面罩型密封246。這可通過將兜罩248疊合在全面罩型密封246上來實現。其結果是防毒面罩250包括一與全面罩密封246相固連的兜罩248,如圖7所示。兜罩疊合和全面罩型密封可采用如上所述的各種不同的方法來實現。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例如,全面罩型密封246較佳地通過一透鏡連接框架245來與透鏡244相連,該透鏡連接框架245包括沿著透鏡244的周邊249環繞透鏡244固連的二個半部245a和245b。可用多個螺紋固定裝置251來將2個半框架245a和245b相連在一起。在有必要時,可將連接框架245卸除,兜罩248疊合在全面罩型密封246上,而連接框架245可更換并再次壓緊以便沿透鏡244的周邊固定兜罩248和全面罩型密封246。相反,一旦構成為兜罩模式后,本發明系統可通過簡便地卸除兜罩而變化為一全面罩型防毒面罩。
應該理解的是,在第3組實施例中,面部透鏡可以是如下所述中的任何一個一外裸的透鏡,一帶著形成在表面、用作主供氣體進出口或空氣供應管道接口的小孔的透鏡,或者是與必需的防毒面罩器具相連接的透鏡。
還應該理解的是,盡管上述說明把可互換的面罩元件稱為“公用元件”,這種稱呼方法僅僅是為了便于說明。諸如主體密封之類的其他元件在特定的變換中也可是一公用元件。例如,使用者可開始用一兜罩防毒面罩,而然后將該面罩更換成不同的面罩元件而保留著該兜罩。在這種情況下,在上述說明的含義中該兜罩是一公用元件。
除了如圖6中所示的、用來可密封地連接一可互換面罩元件和一主體密封的連接框架245以外,還可以采用其他的固定裝置,諸如支架、帶子、夾頭或卡子。而且,諸如那些應用微結構密封機構的各種固定裝置也可用作同樣的用途。這些固定裝置可用來將二個相對的表面密封在一起,而無須借助于單獨的機械固定器件。在這些固定裝置中眾所周知的有鉤環型固定裝置以及Melbye等人的第5,077,870號美國專利中所揭示的蘑菇型鉤條帶。也可通過諸如Reeves等人的第5,508,084號美國專利中所揭示的、一個或多個具有微結構表面特性的相對表面或其他現有技術中已知的相當的技術來加強在協配密封元件上的相對的環圈部分間的摩擦嚙合和/或密封特性。
雖然已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闡述,但熟悉本發明領域的技術人員都知道還可以在形式和細節上作出多種變化而不超出本發明的精神實質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將防毒面具從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變換為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的方法,其中,該防毒面具具有一面部透鏡,該透鏡具有一環繞透鏡延伸的周緣密封邊,該方法包括將該透鏡的周緣密封邊和其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開口之間的密封松開;將該透鏡從其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開口上移開;將該透鏡與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的透鏡開口對齊;以及在透鏡的周緣密封邊和其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開口之間形成密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是從如下的組群中選取的一全面罩型密封、一防毒面罩兜罩以及一帶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是從如下的組群中選取的一全面罩型密封、一防毒面罩兜罩以及一帶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防毒面具具有一夾緊件,它用來將透鏡周緣密封邊的相對的環圈部分和其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的透鏡開口緊壓在一起,而且,其松開步驟包括松開該夾緊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松開步驟包括將夾緊件的相對的螺紋固定件分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松開步驟包括從防毒面具上將夾緊件彈性地解開。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松開步驟包括將夾緊件的卡合機構松開。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松開步驟無須使用工具。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對的環圈部分的一個或二個具有微結構密封表面。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對的環圈部分具有協配的機械嚙合表面。
11.一種將防毒面具從全面罩型防毒面罩變換成兜罩型防毒面罩的方法,其中,該防毒面具具有一面部透鏡,該透鏡具有一環繞透鏡延伸的周緣密封邊,該方法包括將全面罩型防毒面罩從環繞其周緣密封邊的、與該面具的面部透鏡的密封嚙合的密封松開;將透鏡從全面罩型防毒面罩上移開;將兜罩型防毒面罩的透鏡開口以密封嚙合開口與面具的周緣密封邊對齊;以及將兜罩型防毒面罩的透鏡開口可密封地固定到面具的周緣密封邊上。
12.一種兜罩型防毒面罩,它包括一罩套,它具有一其上有透鏡開口的、蓋住頭部的部分以及用于與佩戴者的頸部、肩部或其他身體表面構成密封的主體密封部分;一面部透鏡,它具有環繞透鏡延伸的周緣密封邊;一在罩套的透鏡開口和透鏡的周緣密封邊之間可卸開的連接,該連接具有一第一嚙合狀態和一第二松開狀態,在第一嚙合狀態時透鏡可密封地固連于罩套上,而在第二松開狀態時透鏡可從罩套上移開;以及一與兜罩流體連通的吸呼空氣傳送導管。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周緣密封邊是透鏡的一整條周緣邊。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環繞面部透鏡設置的透鏡框架,其中,周緣密封邊是透鏡框架的周邊。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可卸開的連接是從如下的組群中選取的相對的螺紋件,至少部分地沿相對的環圈部分延伸的一條彈性帶子,以及一卡合機構。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相對環圈部分的一個或二個具有微結構密封表面。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相對環圈部分具有協配的機械嚙合表面。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與透鏡相連的全面罩型密封,其中,該罩套通過在罩套的透鏡開口和環繞透鏡延伸的周緣密封邊之間的可卸開的連接疊合在全面罩型密封之上。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導管經過罩套與兜罩流體連通。
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導管經過透鏡與兜罩流體連通。
21.一種兜罩型防毒面罩,它包括一罩套,它具有一其上有透鏡開口的、蓋住頭部的部分以及用于與佩戴者的頸部、肩動或其他身體表面構成密封的主體密封部分;一具有面部透鏡、環繞面具的周緣密封邊以及呼吸空氣傳送導管的防毒面具;以及一在罩套的透鏡開口和面具的周緣密封邊之間可卸開的連接,該連接具有一第一嚙合狀態和一第二松開狀態,在第一嚙合狀態時面具可密封地固連于罩套上,而在第二松開狀態時面具可以從罩套上移開。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導管經過透鏡與面具相連。
23.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防毒面具具有一全面罩型密封,而且,罩套通過在罩套的面具開口和環繞面具的周緣密封邊之間的可卸開的連接疊合在全面罩型密封之上。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全面罩型密封可從防毒面具上卸除。
25.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安裝在防毒面具上的固定裝置,通過該固定裝置就可將防毒面具固定在人的臉上。
26.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防毒面具具有一鼻套。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鼻套可從防毒面具上卸去。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兜罩型防毒面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安裝在兜罩上的固定器,通過該固定器就可將此鼻套固定在人的鼻子或嘴巴上,且能從兜罩外將之壓緊或松開。
29.一種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它包括多個主體密封,它們具有至少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和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而每個主體密封都具有一透鏡開口;至少一個具有環繞透鏡的周緣密封邊的面部透鏡,該透鏡與沿著透鏡周緣密封邊和其主體密封上的透鏡開口成可選擇地卸開的連接,在這樣連接起來時,主體密封和透鏡之間就構成了一密封;以及一呼吸空氣傳送導管,它與每個主體密封或透鏡流體連通。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和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的每一個都是從如下的組群中選取的一全面罩型密封、一防毒面罩兜罩以及一帶有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第一種主體密封形式是能與人臉構成一密封的全面罩型密封。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第二種主體密封形式是從如下的組群中選取的一防毒面罩兜罩和一帶有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
33.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用于將透鏡上的周緣密封邊的相對的環圈部分和透鏡開口緊壓在一起的連接。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相對的環圈部分的一個或二個具有微結構密封表面。
35.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相對的環圈部分的一個或二個具有協配的機械嚙合表面。
36.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管導系用來通過其一個部分與每一種主體密封形式相流體連通。
37.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管導系用來與透鏡流體連通。
38.一種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它包括至少一個防毒面罩兜罩,每個兜罩上設有一面具開口;至少一個防毒面具,它具有一面部透鏡、一與透鏡連接的全面罩型密封、以及一環繞面具延伸的周緣密封邊,其中,該面具與沿著面具的周緣密封邊和在兜罩上的面具開口成可選擇地卸開的連接,這樣,在連接起來時,兜罩就被疊加到全面罩型密封之上,并在兜罩和面具之間構成一密封;以及一呼吸空氣傳送導管,它可與面具或兜罩流體連通。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全面罩型密封可從面具上移開。
40.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兜罩是一帶有防毒面罩的全身防護服。
41.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防毒面罩成套器具,其特征在于,呼吸空氣傳送導管系用來經過透鏡與面罩流體連通。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揭示了一種組合式防毒面罩系統,它具有可互換的面部透鏡以及諸如全面罩型密封或兜罩之類的主體密封。同時,還揭示了一種從全面罩型防毒面罩變換到兜罩型防毒面罩或者反過來的方法。在一種實施例中,完成透鏡變換可以不改變主體密封的形式。在另一種實施例中,有一呼吸空氣傳送導管連接到面部透鏡上,并可與面部透鏡一起在主體密封之間進行互換。
文檔編號A62B18/02GK1486207SQ01822043
公開日2004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5日 優先權日2001年1月18日
發明者F·J·法比恩, F J 法比恩 申請人:3M創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