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包括防止門打開機構(140),防止門打開機構(140)設置有:慣性桿(141),其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承在基礎框架(110)處;慣性體(148),其安裝至慣性桿(141);以及彈性構件(147),其將慣性桿(141)朝向初始位置(P1)彈性偏置,在初始位置(P1),慣性桿(141)不限制聯接機構(130)的運動。在外部把手的延伸方向上,慣性桿(141)包括的慣性桿(141)的重心(G1)設置在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相同的位置,在車輛上下方向上,慣性桿(141)的重心(G1)設置在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相同的位置,或者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位于下方的位置。
【專利說明】
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總體上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已知的用于包括外部門把手的車輛的門把手裝置設置有防止車門由于車輛碰撞時所施加的慣性力而被打開的機構。JP2008-156935A(下文中稱為專利參考文獻I)中公開了門把手裝置的一個示例。根據專利參考文獻I中公開的門把手裝置,慣性止擋構件由于車輛碰撞時所施加的慣性力而旋轉至接合位置,通過與外部把手的接合部一一其與門閂鎖機構相聯一一相接合來防止接合部移動。因此,由于在車輛碰撞時防止了通過外部把手移動至車輛外側而導致的門閂鎖機構從鎖定狀態轉換至解鎖狀態,從而能夠防止車門被打開。
[0003]根據專利參考文獻I中公開的門把手裝置,在外部把手于慣性止擋構件由于車輛碰撞時施加的慣性力而旋轉之前移動至車輛外側的情況下,慣性止擋構件可能不與外部把手的接合部接合。此外,在慣性止擋構件由于慣性力而旋轉至接合部后、復位至初始位置之前再次有慣性力施加至車門的情況下,慣性止擋構件的復位運動不滿足防止外部把手的接合部移動的時機。因此,慣性止擋構件不可以與外部把手的接合部接合。從而,在車輛碰撞時慣性止擋構件的運動延遲的情況下,慣性止擋構件無法適當地動作。
[0004]因此需要如下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該門把手裝置包括有效技術來適當地操作防止車門被碰撞時施加的慣性力打開的機構。
【實用新型內容】
[0005]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包括:基礎框架,該基礎框架構造成附接至車門的門外面板;外部把手,該外部把手安裝在基礎框架上以能夠在門關閉位置和門打開位置之間擺動,該外部把手沿著車身的外表面延伸;聯接機構,該聯接機構將從門關閉位置擺動至門打開位置的沿門打開方向的外部把手的運動轉換成將保持在關閉狀態下的車門的保持解除的運動;以及防止門打開機構,在車輛受到沖擊時,該機構通過限制聯接機構的運動且通過阻止將保持在關閉狀態下的車門的保持解除的運動來防止車門打開。防止門打開機構包括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承在基礎框架上的慣性桿、安裝至慣性桿的慣性體、以及將慣性桿朝向初始位置彈性偏置的彈性構件,在該初始位置,慣性桿不限制聯接機構的運動。在慣性桿沒有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施加的慣性力的情況下,慣性桿響應彈性構件的彈性偏置力而被保持在初始位置。在慣性桿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施加的慣性力、且慣性力大于彈性構件的彈性偏置力的情況下,通過利用慣性體的慣性質量來對抗彈性構件的彈性偏置力而使慣性桿從初始位置旋轉至限制位置,在該限制位置,慣性桿限制聯接機構的運動。在沿外部把手的延伸方向上,慣性桿包括的慣性桿的重心設置在與外部把手的重心的位置相同的位置,在車輛上下方向上,慣性桿的重心設置在與外部把手的重心的位置相同的位置,或者慣性桿的重心設置在相對于外部把手的重心位于下方的位置。
[0006]根據前述結構,旋轉達限制位置的慣性桿能夠通過限制聯接機構的運動來阻止將保持在關閉狀態的車門釋放的運動。因此,防止了車門被打開。此外,根據前述結構,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沖擊負載從車輛前側或從車輛后側傳遞至車門的情況下,慣性桿能夠被慣性力致動而不會相對于外部把手的運動而延遲。此外,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沖擊負載從車輛下側傳遞至車門的情況下,慣性桿能夠被慣性力致動而不會相對于外部把手的運動有延遲。因此,防止門打開機構能夠被適當地致動。
[0007]慣性桿包括第一臂部,第一臂部從慣性桿的支承軸部向車輛后方延伸,支承軸部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承在基礎框架上;以及第二臂部,第二臂部從支承軸部向車輛前方延伸,第二臂部包括位于第二臂部的延伸末端區域處的慣性體。聯接機構包括操作構件。在車輛受到沖擊時向車輛外側施加慣性力的情況下,慣性桿從初始位置旋轉至限制位置,并且第一臂部變得位于操作構件的運動軌跡上以限制操作構件的運動。
[0008]根據前述結構,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能夠在第一臂部處限制連接軸的運動。在此情況下,由于慣性體設置在第二臂部的延伸末端區域處,慣性桿能夠被車輛受到沖擊時施加的慣性力靈敏地致動。
[0009]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進一步包括用于將從初始位置旋轉至限制位置的慣性桿保持在限制位置處的保持機構。保持機構包括以突出的方式設置在基礎框架處以面向慣性桿的第二臂部的接合突出部,以及設置在第二臂部的位于車輛前側的延伸末端區域處的片彈簧。在慣性桿朝向限制位置旋轉的情況下,慣性桿被片彈簧保持在限制位置處,片彈簧以片彈簧被壓抵于接合突出部并彈性變形的狀態行經接合突出部,片彈簧通過恢復至初始形狀而被保持在接合突出部處。
[0010]根據前述結構,由于片彈簧設置在第二臂部的延伸末端區域處,在慣性桿被致動時能夠增大片彈簧的運動的范圍(動作行程能夠被延長)。因此,能夠實現片彈簧與接合突出部簡單地彼此接合的接合結構。由于片彈簧設置在第二臂部的延伸末端區域處,片彈簧不妨礙慣性桿的運動。
[0011]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進一步包括保護蓋,保護蓋附接至基礎框架以從車輛內側覆蓋以下范圍:該范圍至少包括從慣性桿的支承軸部至第二臂部的區域。
[0012]根據前述結構,在慣性桿設置在基礎框架處的情況下,能夠防止組裝人員一一其有可能按壓慣性桿并可能將慣性桿旋轉至限制位置一一通過保持機構將慣性桿保持在限制位置處。
【附圖說明】
[0013]通過以下參照附圖的詳細說明將更清楚本公開的前述和其他特征和特性,其中:
[0014]圖1是從在此公開的車輛外側觀察時的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的側視圖;
[0015]圖2是從車輛內側觀察時的處于將保護蓋去除的狀態下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的透視圖;
[0016]圖3是從車輛的上側觀察時的慣性桿的視圖;
[0017]圖4是從車輛內側觀察時的處于設置有保護蓋的狀態下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的透視圖;
[0018]圖5是示出位于初始位置的慣性桿的透視圖;
[0019]圖6是示出圖5中的慣性桿的第一臂部的末端的橫截面結構的視圖;
[0020]圖7是示出位于限制位置的慣性桿的透視圖;
[0021]圖8是示出圖7中的慣性桿的第一臂部的末端的橫截面結構的視圖;
[0022]圖9是示出慣性桿的第二臂部的橫截面結構的視圖;
[0023]圖10是示出在車輛前后方向上,慣性桿的慣性桿重心與外部把手的重心之間的位置關系的視圖;
[0024]圖11是示出在車輛上下方向上,慣性桿的重心與外部把手的把手重心之間的位置關系的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下文將參照【附圖說明】根據本公開的一個實施方式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在此附圖中,車輛的前和后分別示為箭頭Xl和箭頭X2。車輛的上和下分別示為箭頭Yl和箭頭Y2。車輛內側和外側分別示為箭頭Zl和箭頭Z2。這些方向可適用于在將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安裝至車門之前和之后的情況。
[0026]根據本公開的實施方式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下文中簡稱為門把手裝置)被安裝在車門10上。如圖1所示,包括基礎框架110和外部把手120的多個部件被整體組裝為一個組件(也稱為總成)。
[0027]基礎框架110為在沿車身的外表面的車輛前后方向Xl、X2上縱向延伸的構件。基礎框架110被固定在構成車門10的外表面的金屬制成的門外面板11的車輛內側處。基礎框架110用作通過與外部把手120接合而保持外部把手120的特征。基礎框架110由樹脂材料制成。除外部把手120之外,聯接機構130、防止門打開機構140 (詳見圖2)和帽150被安裝在基礎框架110上。帽150被安裝在基礎框架110的端部111 (圖1中的左端部)用以防止外部把手120從基礎框架110被去除,端部111設置在車輛后側。基礎框架110對應于本公開的基礎框架。
[0028]外部把手120設置在車門的車輛外側,并且類似于基礎框架地,在沿車身的外表面的車輛前后方向X1、X2上縱向延伸。外部把手120作為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的抓握型操作把手(外部把手)。外部把手由樹脂材料制成。使用者能夠通過抓握外部把手120實施車門的打開和關閉操作。外部把手120對應于本公開的用于車輛的外部把手。
[0029]外部把手120被安裝在基礎框架110上從而圍繞設置在車輛前側處的端部(圖1中的右端部)處設置的把手軸部121a、在圖1中示出的門關閉位置(初始位置)與外部把手120旋轉至車輛外側的門打開位置之間以預定的量擺動。因此,可進行沿門打開方向的操作和沿門關閉方向的操作,門打開操作將外部把手120從門關閉位置擺動至門打開位置,門關閉操作將外部把手120從門打開位置擺動至門關閉位置。外部把手120與曲柄131接合,曲柄131對應于聯接機構的在以下接合部(圖2中的接合部12 2a)處的部件:接合部設置在車輛后側的端部(圖1中的左端部)。
[0030]聯接機構130將沿門打開方向的操作一一也就是將外部把手120從門關閉位置擺動至門打開位置的操作一一轉換為門閂鎖機構的解鎖操作(從閂鎖狀態至解鎖狀態的操作轉換),門閂鎖機構能夠將車門10保持在相對于車身的關閉狀態。為了此目的,聯接機構130除曲柄131之外還包括例如為卷簧(圖2中的卷簧132)和連接桿133的元件。門閂鎖機構包括已知的結構且設置有被固定至車身的撞桿,以及安裝在車輛10上的閂鎖和卡爪。參考JP2013-130028A中公開的閂鎖機構10以詳細說明門閂鎖機構。在門閂鎖機構的閂鎖狀態中,由于卡爪限制了與撞桿接合的閂鎖的旋轉,因此不能實現將關閉狀態下的車門10打開的門打開操作。另一方面,在門閂鎖機構的解鎖狀態中,由于卡爪未限制與撞桿接合的閂鎖的旋轉,因此能實現車門10的門打開操作。聯接機構130對應于本公開的聯接機構。
[0031]如圖2中所示,曲柄131以可旋轉的方式于圓柱狀軸部131a處被安裝在基礎框架110上,圓柱狀軸部131a在車門10被關閉的狀態下沿車輛前后方向Xl、X2延伸。曲柄131包括輸入臂部131b和輸出臂部131c。輸入臂部131b向車輛的下方延伸。輸入臂部131b的一個延伸末端部與外部把手120的接合部122a的設置在車輛外側的一部分接合(接觸)。輸出臂部131c通過圓柱狀連接軸134(即用作操作構件)而一體地連接至連接桿133的上端部133a。替代性地,連接桿133和連接軸134可以一體構成。曲柄131包括配重131d(慣性部)。配重131d用于限制外部把手120由于朝向車輛外側施加的慣性力而實施打開操作。限制力是由配重131d的質量(重量)和卷簧132的偏置力設定的。
[0032]卷簧132用作將曲柄131和外部把手120朝向圖2中的門關閉位置(初始位置)彈性偏置的復位彈簧(使外部把手120從門打開操作自動復位至門關閉操作的構件)。卷簧132被安裝在設置于曲柄131處的軸部131a的軸外周上。卷簧132的第一端部與基礎框架110接合,卷簧132的第二端部與曲柄131接合。因此,曲柄131被卷簧132以預定的彈性偏置力沿以下方向旋轉偏置:曲柄131的輸入臂部131b與外部把手120的接合部122a接合的方向。輸入臂部13 Ib與外部把手120的接合部122a彈性接合。
[0033]連接桿133的下端部133b的末端形成為Y形。下端部133b的末端與外部打開桿135接合。外部打開桿135與門閂鎖機構的卡爪聯接。在由于外部把手120從門關閉位置被操作至門打開位置而使曲柄131抵抗卷簧132的彈性偏置力旋轉預定量的情況下,連接桿133從圖2中所示的初始位置向下移動預定量。
[0034]連接軸134以可旋轉的方式安裝在曲柄131的輸出臂部131c上且可隨曲柄131旋轉。因此,在外部把手120沿門打開方向從門關閉位置移動至門打開位置的情況下,連接軸134和連接桿133被曲柄131驅使以向下移動。因此,可通過連接桿133實現門閂鎖機構的解鎖操作。在連接軸134的位于車輛前側的端部處包括朝向末端漸縮的圓錐形接合部134a。
[0035]根據前述的聯接機構130,在外部把手120于車門10被關閉的狀態下位于門關閉位置、且連接桿133位于初始位置的情況下,門閂鎖機構處于閂鎖狀態,且不能進行車門10的前述門打開操作。另一方面,在外部把手120從門關閉位置被操作至門打開位置、且連接桿133從初始位置向下移動預定量的情況下,門閂鎖機構處于解鎖狀態,且能進行車門10的前述門打開操作。
[0036]防止門打開機構140設置在基礎框架110的相對于聯接機構130的車輛前側處。在車門10關閉的狀態下、車輛受到沖擊時或車輛碰撞(尤其是車輛的側面碰撞時)時施加至車門10的沖擊負載向車輛外側Z2施加慣性力的情況下,防止門打開機構140限$1」聯接機構130的運動,具體地,防止門打開機構140限制使連接軸134向車輛的下方(沿門打開方向)移動的運動。因此,防止門打開機構140防止車門10打開。為了此目的,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包括慣性桿141和卷簧147(即用作彈性構件)。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對應于本公開的防止門打開機構。
[0037]慣性桿141是沿著車輛前后方向Xl、X2延伸的樹脂構件,并且包括支承軸部142、第一臂部143和第二臂部144。慣性桿141通過連接銷142a以可旋轉(又稱為擺動)的方式在支承軸部142處安裝于基礎框架110。因此,慣性桿141可在圖2中所示的初始位置(圖3中的初始位置Pl)與用于限制連接軸134向車輛的下方移動的限制位置(圖3中以雙點線示出的限制位置P2)之間圍繞支承軸部142旋轉。慣性桿141對應于本公開的慣性桿。
[0038]于支承軸部142和基礎框架110之間設置卷簧147。卷簧147通常將慣性桿141朝向初始位置PU此處聯接機構130的連接軸134的運動不受限制)彈性偏置,即沿從車輛上側觀察時的逆時針方向彈性偏置。卷簧147對應于本公開的彈性構件。
[0039]因此,在慣性桿141不被施加朝向車輛外側Z2施加的慣性力的情況下,慣性桿141響應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而保持在初始位置Pl。另一方面,在慣性桿141被施加朝向車輛外側Z2的大于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的慣性力的情況下,慣性桿141抵抗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而從初始位置Pl旋轉至限制位置P2。
[0040]第一臂部143作為從支承軸部142延伸至車輛后側(后方X2)的臂部。第一臂部143對應于本公開的第一臂部。第一臂部143的一個延伸末端包括第一接合件145和第二接合件146,第一接合件145和第二接合件146沿車輛的內外方向Z1、Z2彼此遠離并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第一臂部143的第一接合件145相對于第二接合件146設置在車輛內側。
[0041]第二臂部144作為從支承軸部142延伸至車輛前側(前方XI)的臂部。第二臂部144對應于本公開的第二臂部。于第二臂部144的一個延伸末端區域處設置的內凹的殼體空間144a設置有金屬制成的配重148(即用作慣性體)。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對應于慣性桿141的位于車輛前側處的端部。配重148對應于本公開的慣性體。因此,慣性桿141的重心Gl的位置能夠相對于支承軸部142設置在沿車輛前后方向的車輛前側處(接近配重148)。
[0042]第二臂部144設置有用于將已經從初始位置Pl旋轉至限制位置P2的慣性桿141保持在限制位置P2處的保持機構160。保持機構160對應于本公開的保持機構。如圖3所示,保持機構160包括接合突出部112和片彈簧(片狀彈簧構件)149。接合突出部112以突出的方式設置在基礎框架110處以面向慣性桿141的第二臂部144。片彈簧149設置在第二臂部144的車輛前側處的延伸末端區域處(固定部144b)。在慣性桿141旋轉至限制位置P2的情況下,片彈簧149通過被按壓至接合突出部112而彈性變形且通過行經接合突出部112并通過恢復至初始形狀而被接合突出部112鎖定和保持。因此,限制位置P2作為片彈簧149被接合突出部112鎖定的鎖定位置。接合突出部112和片彈簧149分別對應于本公開的接合突出部和片彈善
O
[0043]如圖4所示,保護蓋113設置在基礎框架110上,用以從車輛內側覆蓋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和保持機構160。保護蓋113作為這樣的蓋構件:其用以防止慣性桿141被保持機構160保持在限制位置(圖3中的限制位置P2),因為組裝人員可能按壓慣性桿141并可能將慣性桿141旋轉至限制位置P2。保護蓋113對應于本公開的保護蓋。
[0044]保護蓋113可以覆蓋整個防止門打開機構140,或者可以覆蓋防止門打開機構140的一部分。因此,在將慣性桿141安裝在基礎框架110上的情形下,能夠防止慣性桿141被保持機構160保持在限制位置P2,因為組裝人員可能按壓慣性桿141并可能將慣性桿141旋轉至限制位置P2。具體地,在保護蓋113僅覆蓋從慣性桿141的支承軸部142至第二臂部144的范圍的情形下,保護蓋113被小型化且重量輕以使門把手裝置100小型化且重量輕。另一方面,由于即使組裝人員按壓慣性桿141,慣性桿141的相對于支承軸部142位于車輛后側處的范圍(例如第一臂部143)也不旋轉,因此,并非必須覆蓋慣性桿141的范圍。
[0045 ]下文中將參照圖5至9說明防止門打開機構140的操作和保持機構160的操作。
[0046]在慣性桿141沒有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Z2施加的慣性力的情況下,慣性桿141響應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而保持在圖5中的初始位置。此時,如圖6中所示,慣性桿141的第一臂部143的第一接合件145位于連接軸134圍繞旋轉軸C(曲柄131的軸部131a)旋轉的運動軌跡上,特別地位于接合部134a的運動軌跡T(圖6中以雙點線示出的范圍)上。具體地,第一臂部143的第一接合件145包括設置于車輛外側處的接合面145a。在慣性桿141位于初始位置處的情況下,接合面145a面向第二接合件146并沿著運動軌跡T延伸。僅接合面145a位于運動軌跡T上且除接合面145a以外的外表面在運動軌跡T之外。同時,在慣性桿141位于初始位置的情況下,第一臂部143的第二接合件146位于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的運動軌跡T之外的位置。
[0047]在實施通常操作時、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響應于外部把手120從門關閉位置旋轉至門打開位置的運動而在沿圖6中的箭頭Dl的方向的運動軌跡T上移動的情況下,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僅與第一接合件145的接合面145a接合并在接合面145a上滑動。由于第一接合件145沿圖6中的箭頭D2的方向被按壓且被按壓出運動軌跡T外,因此,允許沿門打開方向的連接軸134的運動和連接桿133的運動。此時,慣性桿141抵抗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旋轉預定量,然而,慣性桿141的旋轉是輕微的,且不到達限制位置P2。根據實施方式,由于慣性桿141總是響應外部把手120的常規動作而旋轉預定量,因此防止位于初始位置的慣性桿141的旋轉部被灰塵和污垢附著和固定。因此,長時間保持慣性桿141的適當的動作。
[0048]另一方面,在慣性桿141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Z2施加的慣性力的情況下,以及在慣性力大于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的情況下,通過使用配重148的慣性質量(重量)而抵抗卷簧147的彈性偏置力,將慣性桿141設置在圖7中的限制位置P2。此時,如圖8中所示,慣性桿141的第一臂部143的第二接合件146位于連接軸134(構成聯接機構130的操作構件)的接合部134a的運動軌跡T上。具體地,第一臂部143的第二接合件146包括接合面(上表面)146a,并且在慣性桿141位于限制位置P2的情況下,接合面146a位于運動軌跡T上且沿車輛內和外方向Zl,Z2延伸以與運動軌跡T相交。另一方面,在慣性桿141位于限制位置P2的情況下,第一臂部143的第一接合件145位于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的運動軌跡T之外的位置處。
[0049 ]如圖8所示,在慣性桿141被設置在限制位置P2的情況下,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在沿箭頭Dl (詳見圖6)的方向的運動軌跡T上移動的移動初期與第二接合件146接合面146a相接觸。因此,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141能夠于第一臂部143的第二接合件146處限制連接軸134的運動。此時,由于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的運動被第二接合件146阻止,并且由于連接桿133沿門打開方向的運動被限制,外部把手120不能旋轉至門打開位置。因此,當車輛受到沖擊時,位于限制位置P2處的慣性桿141能夠限制連接桿133沿門打開方向的運動,并且慣性桿141能夠阻止門閂鎖機構的解鎖運動(從車門被關閉的狀態(閂鎖狀態)轉換至車門能夠被打開的狀態(解鎖狀態)的運動)。
[0050]如圖9中所示,在慣性桿141由于朝向車輛外側Z2施加的慣性力而從初始位置Pl旋轉至限制位置P2的情況下,片彈簧149于設置在初始位置Pl與限制位置P2之間的接合位置P3處與基礎框架110的接合突出部112相接觸。接合突出部112包括位于與片彈簧149的接觸部(設置在車輛內側的對向壁部)處的傾斜面112a,傾斜面112a沿著片彈簧149的延伸方向延伸。因此,片彈簧149通過與接合突出部112的傾斜面112a面接觸而與接合突出部112平滑接合。由于慣性桿141通過慣性力從接合位置P3旋轉至車輛外側Z2,片彈簧149被接合突出部112按壓,并相對于固定部144b以沿箭頭D3的方向彈性變形的狀態行經接合突出部112。最后,慣性桿141通過慣性力旋轉達限制位置P2。
[0051]由于配重148設置在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處,慣性桿141能夠通過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施加的慣性力靈敏地旋轉。由于施加至配重148的慣性負載能夠被用于使片彈簧149彈性變形,因此,能夠確保片彈簧149在與接合突出部112接合時彈性變形。此外,由于片彈簧149設置在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處,所以當致動慣性桿141時能夠增大片彈貪149的運動沮圍(能夠擴大動作彳丁程)。因此,能夠實現片彈貪149與接合關出部112間單地接合的接合結構而不使基礎框架110的結構復雜化。由于片彈簧149設置在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處,因此,慣性桿141的運動不易被片彈簧149干擾。
[0052]由于慣性桿141旋轉達限制位置P2,在限制位置P2處片彈簧149相對于接合突出部112的接合被解除,并且片彈簧149恢復至原本形狀(初始狀態)O接合突出部112包括位于與接觸部相反的部分(設置在車輛外側的對向壁部)處的豎直面112b,豎直面112b與片彈簧149的延伸方向相交并沿車輛前后方向Xl、X2延伸。因此,慣性桿141從限制位置P2向初始位置Pl復位的運動被片彈簧149的彈簧末端149a(詳見圖3)阻止,彈簧末端149a被接合突出部112妨礙或卡住。另一方面,與基礎框架110的壁表面接觸的第二臂部144防止慣性桿141從限制位置P2沿與初始位置Pl相反的方向旋轉的運動。因此,保持機構160能夠確保將慣性桿141保持在限制位置P2。
[0053]同時,在使用前述慣性桿141的情況下,并且在外部把手120于慣性桿141由于車輛受到沖擊時施加的慣性力而旋轉達限制位置P2之前移動至車輛外側Z2的情況下,慣性桿141可能不能與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接合。因此,由于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141的運動延遲,因此慣性桿141不能適當地起作用。
[0054]因此,根據該實施方式的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在具體情形中設定慣性桿141的重心Gl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關系,以防止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141的移動晚于外部把手120的運動。具體地,圖10和11中示出該位置關系。也就是說,根據該實施方式,作為第一重心設定,慣性桿141的重心Gl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在對應于把手的延伸方向的車輛前后方向Xl、X2上設定在相同的位置(沿前后方向)(詳見圖10)。此外,作為第二重心設定,慣性桿141的重心Gl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沿車輛上下方向Yl、Y2設定在相同的位置(沿上下方向)(詳見圖11)。
[0055]在安裝于車輛側部(側面)上的車門上安裝有門把手裝置的情況下,作為第一重心設定,慣性桿141的重心Gl與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在對應于門把手的延伸方向的前后方向上設定在相同的位置。
[0056]假設車輛受到沖擊時施加至車輛的沖擊負載沿車輛前后方向Χ1、Χ2從車輛前側傳遞至車門10以及從車輛后側傳遞至車門10。在此情況下,在慣性桿141的重心Gl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被設置在車輛后側的情況下,并且在沖擊負載傳遞自車門10的前側的情況下,外部把手120可能在慣性桿141由于慣性力而移動之前移動至車輛外側Z2。另一方面,在慣性桿141的重心Gl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被設置在車輛前側的情況下,并且在沖擊負載傳遞自車門10的后側的情況下,外部把手120可在慣性桿141由于慣性力而移動之前移動至車輛外側Z2。因此,前述第一重心設定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即使在沖擊負載從車輛前后方向Xl中的任意方向傳遞至車門10的情況下,慣性桿141也能夠被慣性力致動,而不會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運動有延遲。
[0057]車輛受到沖擊時施加至車輛的沖擊負載可以沿車輛上下方向Yl、Y2從車輛的下側傳遞至車門10。在此情況下,在慣性桿141的重心Gl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設置在車輛的上側的情況下,當傳遞自車輛的下側的沖擊負載施加至車門10時,外部把手120可以在慣性桿141由于慣性力而移動之前移動至車輛外側Ζ2。因此,前述第二重心設定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即使在沖擊負載從車輛的下側傳遞至車門10的情況下,慣性桿141也能夠被慣性力致動,而不會相對于外部把手120的運動有延遲。
[0058]替代性地,根據第二重心設定的一個修改的示例,慣性桿141的重心Gl的位置可以設定在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下方。在此設定中,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141能夠于外部把手120移動之前動作。
[0059]因此,根據包括第一重心設定和第二重心設定的門把手結構,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慣性桿141能夠通過適當的動作而與連接軸134的接合部134a牢固地接合。
[0060]本公開不局限于前述的典型示例,并可進行多種應用和修改。例如,可調整前述實施方式而得到以下實施方式。
[0061]根據前述實施方式,慣性桿141的第一臂部143包括兩個接合件145、146。替代性地,可以根據需要而取消慣性桿141的包括防固定機構的接合件145。
[0062]根據前述實施方式,配重148和片彈簧149設置在慣性桿141的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處。替代性地,配重148和片彈簧149可設置在除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之外的其它區域處。
[0063]根據前述實施方式,慣性桿141的第一臂部143設置有限制聯接機構130的運動的接合件145,146(第一元件),并且慣性桿141的第二臂部144設置有配重148(第二元件)和保持機構160(第三元件)。替代性地,第一元件、第二元件和第三元件中的每一個可設置在合適的臂部處。
[0064]能夠根據需要取消設置在門把手裝置100處的保護蓋113和保持機構160中的至少一個部件。
[0065]能夠將前述門把手裝置100的基本結構應用于車輛的車門。例如,外部把手的基本結構能夠應用于用于車輛前座的左右門和用于車輛后座的左右門,并能夠應用于設置在車輛的后部的門(后門)。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礎框架(110),所述基礎框架(110)構造成附接至車門(10)的門外面板(11); 外部把手(120),所述外部把手(120)安裝在所述基礎框架(110)上以能夠在門關閉位置和門打開位置之間擺動,所述外部把手(120)在沿著車身的外表面的所述外部把手(120)的延伸方向上延伸; 聯接機構(130),所述聯接機構(130)將所述外部把手(120)沿從所述門關閉位置向所述門打開位置擺動的門打開方向的運動轉換成將保持在關閉狀態下的所述車門(10)的保持解除的運動;以及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在車輛受到沖擊時,所述防止門打開機構(140)通過限制所述聯接機構(130)的運動且通過阻止將保持在關閉狀態下的所述車門(10)的保持解除的運動來防止所述車門(10)打開,其中所述防止門打開機構(140)包括 慣性桿(141),所述慣性桿(141)以可旋轉的方式支承在所述基礎框架(110)上; 慣性體(148),所述慣性體(148)安裝至所述慣性桿(141);以及彈性構件(147),所述彈性構件(147)將所述慣性桿(141)朝向初始位置(Pl)彈性偏置,在所述初始位置(Pl),所述慣性桿(141)不限制所述聯接機構(130)的運動,在所述慣性桿(141)沒有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施加的慣性力的情況下,所述慣性桿(141)響應所述彈性構件(147)的彈性偏置力而被保持在所述初始位置(Pl), 在所述慣性桿(141)被施加當車輛受到沖擊時朝向車輛外側施加的慣性力、且慣性力大于所述彈性構件(147)的彈性偏置力的情況下,通過利用所述慣性體(148)的慣性質量對抗所述彈性構件(147)的彈性偏置力而使所述慣性桿(141)從所述初始位置(Pl)旋轉至限制位置(P2),在所述限制位置(P2),限制所述聯接機構(130)的運動,以及 在所述外部把手(120)的延伸方向上,所述慣性桿(141)包括的所述慣性桿(141)的重心(Gl)設置在與所述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相同的位置,在車輛上下方向上,所述慣性桿(141)的重心(Gl)設置在與所述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的位置相同的位置,或者設置在相對于所述外部把手(120)的重心(G2)位于下方的位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其中: 所述慣性桿(141)包括: 第一臂部(143),所述第一臂部(143)從所述慣性桿(141)的支承軸部(142)向車輛后方延伸,所述支承軸部(142)以可旋轉的方式被支承在所述基礎框架(110)上;以及 第二臂部(144),所述第二臂部(144)從所述支承軸部(142)向車輛前方延伸,所述第二臂部(144)包括位于所述第二臂部(144)的延伸末端區域處的所述慣性體(148), 所述聯接機構(130)包括操作構件(134),并且 在車輛受到沖擊時向車輛外側施加慣性力的情況下,所述慣性桿(141)從所述初始位置(Pl)旋轉至所述限制位置(P2),并且所述第一臂部(143)變得位于所述操作構件(134)的運動軌跡(T)上以限制所述操作構件(134)的運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還包括: 用于將從所述初始位置(Pl)旋轉至所述限制位置(P2)的所述慣性桿(141)保持在所述限制位置(P2)處的保持機構(160),其中, 所述保持機構(160)包括: 接合突出部(I12),所述接合突出部(I12)以突出的方式設置在所述基礎框架(I 10)上以面向所述慣性桿(141)的所述第二臂部(144);以及 片彈簧(149),所述片彈簧(149)設置在所述第二臂部(144)的位于車輛前側的延伸末端區域處,以及 在所述慣性桿(141)朝向所述限制位置(P2)旋轉的情況下,所述慣性桿(141)被所述片彈簧(149)保持在所述限制位置(P2)處,所述片彈簧(149)以所述片彈簧(149)被壓抵于所述接合突出部(112)并彈性變形的狀態行經所述接合突出部(112),所述片彈簧(149)通過恢復至初始形狀而被保持在所述接合突出部(112)處。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100),還包括: 保護蓋(140),所述保護蓋(140)附接至所述基礎框架(110)以從車輛內側覆蓋以下范圍:所述范圍至少包括從所述慣性桿(141)的所述支承軸部(142)至所述第二臂部(144)的區域。
【文檔編號】E05B85/14GK205531830SQ201620243823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8日
【發明人】永田浩, 永田浩一, 荒木伸和, 長谷川潤, 金子研二, 小林功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