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
【背景技術】
[0002]因電子市場的更新迅速,手機的出貨量出現急劇的上升,在組裝手機各工件時所遇到的問題也隨至而來,隨著產品更新,客戶對產品的要求也會越來越嚴格。
[0003]原先主要通純手工裝配對手機內屏幕面進行膠接,沒有任何輔助工具可以借助,導致在組裝時,由于工人的經驗和組裝水平存在差異,組裝產品的精度難以保證,同時還存在產能低、成本高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規范加工工藝,提高產品裝配精度,加大產能,減少成本,易于工人操作。
[0005]為此,本實用新型采取如下技術方案,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所述的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均為透明平板,所述的治具上板上并列設置多個大框穿區,所述的治具下板上設置多個小框穿區,所述治具下板上設置定位柱,所述治具上板上設置與定位柱相配的定位孔。將沖切好的雙面膠依照下板上的定位柱,將其定位在治具下板,然后將治具上板依照定位柱固定在在雙面膠上,然后再將被貼物放在治具上板的大框穿區進行粘貼。
[0006]所述的小框穿區對應設置在大框穿區的邊角處。
[0007]所述的定位柱設置在治具下板的兩側,所述的定位孔設置在治具上板的兩側。定位柱可以用于定位雙面膠,也便于上板和下板之間定位。
[0008]所述治具上板的外框面積大于治具下板的外框面積。
[0009]所述治具下板的外框在四角處形成缺角,所述治具上板的外框呈矩形。
[0010]本實用新型通過治具上板和治具下板配合使用,方便手機內屏進行膠接,定位準確,粘貼可靠方便,便于工人操作,提高產品裝配精度,加大產能,減少成本,易于工人操作。
【附圖說明】
[0011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治具上板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治具下板結構示意圖。
[0013]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治具下板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0015]如圖1-3所示,一種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包括治具下板I和治具上板4,治具下板I和治具上板4均為透明平板,治具上板上并列設置多個大框穿區5,治具下板I上設置多個小框穿區3,治具下板I上設置定位柱2,治具上板4上設置與定位柱2相配的定位孔6。定位柱設置在治具下板的兩側,定位孔設置在治具上板的兩側。小框穿區在治具下板的位置對應在大框穿區的邊角處。治具上板的外框面積大于治具下板的外框面積。治具下板的外框在四角處形成缺角,所述治具上板的外框呈矩形。
[0016]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主權項】
1.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所述的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均為透明平板,所述的治具上板上并列設置多個大框穿區,所述的治具下板上設置多個小框穿區,所述治具下板上設置定位柱,所述治具上板上設置與定位柱相配的定位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小框穿區對應設置在大框穿區的邊角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柱設置在治具下板的兩側,所述的定位孔設置在治具上板的兩側。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治具上板的外框面積大于治具下板的外框面積。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治具下板的外框在四角處形成缺角,所述治具上板的外框呈矩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翻蓋手機屏幕內部雙面膠組裝治具。原先主要通純手工裝配對手機內屏幕面進行膠接,沒有任何輔助工具可以借助,導致在組裝時,由于工人的經驗和組裝水平存在差異,組裝產品的精度難以保證,同時還存在產能低、成本高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其特征在于包括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所述的治具下板和治具上板均為透明平板,所述的治具上板上并列設置多個大框穿區,所述的治具下板上設置多個小框穿區,所述治具下板上設置定位柱,所述治具上板上設置與定位柱相配的定位孔。本實用新型通過治具上板和治具下板配合使用,方便手機內屏進行膠接,定位準確,粘貼可靠方便,便于工人操作,提高產品裝配精度,加大產能,減少成本,易于工人操作。
【IPC分類】B25B11/00, F16B11/00
【公開號】CN205218910
【申請號】CN201521036865
【發明人】易曉雷
【申請人】杭州海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