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打線治具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打線治具,特別涉及一種活動打線治具條。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的活動打線治具條較窄,治具條的上側是平的,PVC板不能完全放在治具條上,PVC板的兩邊懸空,兩邊由卡扣扣住,這樣PVC板容易拱起,打線效果不好,且得到的產品不平整,不方便使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固定PVC板牢固,PVC板放置平穩的活動打線治具條。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活動打線治具條,包括基座和緩沖墊,所述緩沖墊固定在基座的上側,所述基座的上側設置有若干個凸臺,所述凸臺位于所述緩沖墊的兩側,所述相鄰的兩個凸臺之間形成卡槽,所述緩沖墊的厚度為0.5-2_,所述凸臺的高度為l_4mm,所述基座和緩沖墊上設置有若干個PIN針孔,所述PIN針孔位于緩沖墊的兩邊。PVC板壓在厚度為0.5-2mm的緩沖墊上,緩沖墊不會有太大形變,PVC板在緩沖墊上固定穩固,PVC板可以完全放置在緩沖墊上,由壓爪壓住兩邊,PVC板不會拱起或形變,方便打線。
[0005]本實用新型所述基座上設置有數個通孔。減輕活動打線治具條的重量,結構更牢固。
[0006]本實用新型所述緩沖墊由橡膠制成。摩擦較大,方便固定PVC板,質地較軟,不會磨損PVC板及電路線。
[0007]本實用新型所述通孔設置有兩排,每排設置有七個通孔。使結構更牢固。
[0008]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結構設計合理,固定PVC板牢固,PVC板放置平穩。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0]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0012]實施例。
[0013]參見圖1至圖2,本實施例包括基座I和緩沖墊2,緩沖墊2固定在基座I的上側,基座I的上側設置有若干個凸臺3,凸臺3位于緩沖墊2的兩側,相鄰的兩個凸臺3之間形成卡槽4,基座I和緩沖墊2上設置有若干個PIN針孔5,PIN針孔5位于緩沖墊2的兩邊。PVC板在緩沖墊2上固定穩固,PVC板可以完全放置在緩沖墊2上,由壓爪壓住兩邊,PVC板不會拱起或形變,方便打線。
[0014]緩沖墊2的厚度為0.5-2mm,凸臺3的高度為l_4mm,PVC板壓在厚度為0.5_2mm的緩沖墊2上,緩沖墊2不會有太大形變,如果緩沖墊2的厚度太厚會影響打線的效果。
[0015]本實施例基座I上設置有數個通孔6。通孔6可以減輕活動打線治具條的重量,結構更牢固。
[0016]本實施例緩沖墊2由橡膠制成。橡膠摩擦較大,方便固定PVC板,質地較軟,不會磨損PVC板及電路線。
[0017]本實施例設置有兩排通孔6,每排設置有七個通孔6。
[0018]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結構所作的舉例說明。凡依據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者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活動打線治具條,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和緩沖墊,所述緩沖墊固定在基座的上側,所述基座的上側設置有若干個凸臺,所述凸臺位于所述緩沖墊的兩側,所述相鄰的兩個凸臺之間形成卡槽,所述緩沖墊的厚度為0.5-2mm,所述凸臺的高度為1_4_,所述基座和緩沖墊上設置有若干個PIN針孔,所述PIN針孔位于緩沖墊的兩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打線治具條,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設置有數個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打線治具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墊由橡膠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活動打線治具條,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設置有兩排,每排設置有七個通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打線治具,特別涉及一種活動打線治具條。本實用新型包括基座和緩沖墊,緩沖墊固定在基座的上側,基座的上側設置有若干個凸臺,凸臺位于所述緩沖墊的兩側,相鄰的兩個凸臺之間形成卡槽,緩沖墊的厚度為0.5-2mm,凸臺的高度為1-4mm,基座和緩沖墊上設置有若干個PIN針孔,PIN針孔位于緩沖墊的兩邊。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固定PVC板牢固,PVC板放置平穩。
【IPC分類】B25B11-00
【公開號】CN204321917
【申請號】CN201420767401
【發明人】壽齊吉
【申請人】杭州華揚電子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