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包括刀具、固定板、上板面以及齒刀,刀具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并且刀具在固定板上圍成吸音棉需要加工的形狀,上板面由硬度為55左右的高硬度鋼制成,能夠承受100t以上的沖壓,齒刀設置在刀具的內側,齒刀具有齒峰與齒谷,在分切時,上板面接受沖壓力,與刀具高壓擠壓切斷吸音棉,同時齒峰能夠切斷吸音棉,齒谷不能切斷吸音棉。該裝置能夠有效降低生產成本。
【專利說明】
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目前市場上的汽車車型很多都是大致相同,差異很小,在生產車用吸音棉時如果將差異很小的產品都分別購買或者制造對應的生產設備,必然增加生產的成本。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用于解決上述問題,使得差異很小的吸音棉產品使用同一設備,以降低生產成本。
[0004]為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包括刀具、固定板、上板面以及齒刀,刀具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并且刀具在固定板上圍成吸音棉需要加工的形狀,上板面由硬度為55左右的高硬度鋼制成,能夠承受10t以上的沖壓,齒刀設置在刀具的內側,齒刀具有齒峰與齒谷,在分切時,上板面接受沖壓力,與刀具高壓擠壓切斷吸音棉,同時齒峰能夠切斷吸音棉,齒谷不能切斷吸音棉。
[0005]進一步,齒刀5的齒谷寬度〈=1.5mm,齒谷深度為0.5?3mm,齒峰寬度是齒谷寬度的1倍。
[0006]本發明的優點是:齒刀根據新產品的形狀進行設置,新舊產品能夠使用同一個裝置,節省了購買裝置的成本,也降低了管理成本。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吸音棉的分切裝置的結構圖。
[0008]圖2是刀具、齒刀和固定板連接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發明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本發明。以下描述中的優選實施例只作為舉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想到其他顯而易見的變型。
[0010]如圖1和圖2,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包括刀具1、固定板2以及上板面3,刀具I具有刀口,刀具I遠離刀口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板2上,刀具I在固定板2上圍成吸音棉4需要加工的形狀,刀具I的刀口的偏鋒角度比一般的刀具大,可以超過45°,上板面3與沖壓設備相連,沖壓設備的噸位為100T以上,上板面3采用硬度為55的高硬度鋼,當加工吸音棉4時,固定板2放在最下面,刀具I的刀口高出固定板2并且高出的高度大于吸音棉4的厚度以保證將吸音棉4切斷,吸音棉4放在刀口的上方,上板面3放在吸音棉的上方,即吸音棉放在刀具I和上板面3之間,同時在刀具I的內側設置有齒刀5,齒刀5的齒谷52的寬度〈=1.5mm,齒谷52深度為0.5?3mm,齒峰51寬度是齒谷52寬度的10倍,同時齒峰51距離固定板的高度大于吸音棉4的厚度且小于刀具I的刀口頂端距離固定板的高度,齒谷52的谷底距離固定板的高度小于吸音棉的厚度,當沖壓時,齒鋒51切斷吸音棉4,齒谷52沒有切斷吸音棉4,但是,吸音棉4在齒刀5作用之后的位置處能夠容易的被撕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新研發的產品與舊產品的差異不大,例如僅僅是在原有的基礎上添加了一些形狀的孔,只需要在固定板的相應位置設置相應的齒刀5,在生產新舊產品時可以同時使用同一個裝置,為了得到新產品,由于齒刀5的作用,對應于所需孔的位置處的吸音棉很容易用手撕下,進而得到新產品。
[0011]在生產時,將上板面3加熱到80-120°,沖壓設備推動上板面3向下運動,刀具I的刀口與上板面3通過高壓擠壓切斷吸音棉,齒刀5將吸音棉4的相應位置切割成容易撕下的狀態,根據需要將齒刀5作用位置處的吸音棉撕下。
[0012]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內。本發明要求的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
【主權項】
1.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包括刀具、固定板、上板面以及齒刀,刀具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并且刀具在固定板上圍成吸音棉需要加工的形狀,上板面由硬度為55左右的高硬度鋼制成,能夠承受10t以上的沖壓,齒刀設置在刀具的內側,齒刀具有齒峰與齒谷,在分切時,上板面接受沖壓力,與刀具高壓擠壓切斷吸音棉,同時齒峰能夠切斷吸音棉,齒谷不能切斷吸音棉。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包含齒刀的吸音棉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齒刀5的齒谷寬度〈=1.5mm,齒谷深度為0.5?3mm,齒峰寬度是齒谷寬度的10倍。
【文檔編號】B26F1/40GK105946048SQ201610336479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0日
【發明人】孫致鋒, 羅宣華, 羅昌國, 羅昌義
【申請人】上海柳清復合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