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非標自動化裝置,具體涉及一種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
背景技術:
在非標自動化裝置領域中,現有的控制柜一般僅具有單一的控制功能,同時要占據一定的空間,而其豎直上方的空間往往是白白浪費掉的。
另一方面,現有的帶有轉向功能的工作臺往往也只是具有單一的旋轉功能,同時也要占據一定的空間,而其臺面下方往往會有較多的空余空間白白浪費掉。
上述兩者在很多的工業場合已司空見慣,但由于分屬不同的技術領域,因而此前并未有人想到將二者進行結合。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上述現狀,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使得通用控制柜與旋轉工作臺實現有機結合,從而達到使用便利和節省空間的效果。
上述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所述控制柜包括柜體,所述旋轉工作臺設置在所述柜體的頂部,其中,所述柜體的內部設置有用于實現控制功能的電氣控制元件和用于驅動所述旋轉工作臺工作的驅動機構,并且其中,所述電氣控制元件中的一部分用于控制所述旋轉工作臺。
優選地,所述旋轉工作臺包括擺缸和旋轉臺面,所述擺缸固定在所述柜體的頂面上,所述旋轉臺面與所述擺缸的中心法蘭固定連接。
優選地,所述擺缸為氣動擺缸,所述驅動機構為氣源處理組件。
優選地,所述柜體的頂面上還設置有用于支承所述旋轉臺面的臺面支承機構。
優選地,所述臺面支承機構設置在所述擺缸的兩側。
優選地,所述臺面支承機構設置有滾動支承件。
優選地,所述柜體包括由立柱和橫梁構成的框體,以及設置在相鄰立柱之間的柜門或柜壁。
優選地,所述柜體的內部分隔成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分別用于設置所述電氣控制元件和所述驅動機構。
優選地,所述第一空間和所述第二空間由豎直設置的分隔板分隔開。
優選地,所述電氣控制元件和所述驅動機構分別在兩側固定至所述分隔板。
本實用新型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將原本不相關的控制柜和旋轉工作臺一體化設計,將控制柜隱藏于旋轉工作臺的內部,同時又將旋轉工作臺的控制部件和驅動部件有機地融合于控制柜中,通過巧妙布局,使二者有機結合,既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性,又節省了空間和成本。
附圖說明
以下將參照附圖對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3為圖2中的A-A剖視圖;
圖4為圖1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在拆除旋轉臺面后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中毫不相關的兩種裝置——控制柜和旋轉工作臺在空間占用方面的缺點,提出了將二者進行結合的解決方案,從而形成一種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
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中,控制柜包括柜體1,而旋轉工作臺2設置在所述柜體1的頂部,其中,所述柜體1的內部設置有用于實現控制功能的電氣控制元件(未示出)和用于驅動所述旋轉工作臺2工作的驅動機構3,并且其中,所述電氣控制元件中的一部分用于控制所述旋轉工作臺2。顯然,所述電器控制元件中還有另外一部分不是用來控制旋轉工作臺2的,而是用來控制其他設備或裝置的,也即,該控制柜屬于通用控制柜。
本實用新型將通用控制柜與旋轉工作臺結合起來,將控制柜隱藏于旋轉工作臺的內部,同時又將旋轉工作臺的控制部件和驅動部件有機地融合于控制柜中,既實現了一物兩用而節省了空間,又方便集中控制,同時還有利于節約成本。
本實用新型中,旋轉工作臺2可以采用任何合適的旋轉機構實現其旋轉功能。優選地,如圖1、圖3和圖4所示,所述旋轉工作臺2包括擺缸21和旋轉臺面22,所述擺缸21固定在所述柜體1的頂面上,所述旋轉臺面22與所述擺缸21的中心法蘭固定連接。
借助于擺缸21的旋轉,可以輕松實現旋轉臺面22的快速旋轉,從而便于在旋轉工作臺2上設置多個工位。例如,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旋轉工作臺2上設置有兩個工位,如圖1所示,其中一個工位上安置有工件4,另一個工位上則沒有工件。通過兩個工位的輪流轉換,可以實現在一個工位上對工件4進行操作(如加工、焊接、裝配等)的同時,在另一工位上進行工件的裝卸或其他操作。
當旋轉工作臺2上設置有兩個工位時,擺缸21例如可按180度的步距進行旋轉或往復擺動。當旋轉工作臺2上設置有例如三個或四個工位時,擺缸21例如可按120度或90度的步距進行旋轉。
優選地,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擺缸21為氣動擺缸,相應地,所述驅動機構3為氣源處理組件。例如,氣源處理組件可包括插頭插座、快插接頭、閥門等元件。采用氣動的方式,一方面可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保證旋轉工作臺的動作快速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別地,由于與眾多的電氣控制元件共用一個柜體,氣源處理組件相比于其他類型的驅動機構(例如液壓驅動或電動等)還具有安全性高(例如不易產生火花等)的優點。
優選地,所述柜體1的頂面上還設置有用于支承所述旋轉臺面22的臺面支承機構。所述臺面支承機構能夠在所述旋轉臺面22的旋轉過程中始終支承旋轉臺面22,從而可防止旋轉臺面22發生偏斜,即使是在臺面上重量布置不均衡的情況下,例如在各個工位上的工件不同、或者有的工位上裝夾有工件有的工位上無工件的情況下。
相比之下,現有技術中的旋轉工作臺一般僅靠旋轉機構自身支承其旋轉臺面,例如僅依靠擺缸的中心法蘭進行支承,而旋轉臺面則具有較大的尺寸,其外緣一般距擺缸的中心法蘭較遠,因此,旋轉臺面上放置工件時,工件的重力很容易在旋轉臺面上形成顛覆力矩,從而使旋轉臺面發生偏斜,一方面影響定位精度,另一方面還會造成旋轉機構(如擺缸)的異常磨損,影響其使用壽命。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旋轉工作臺由于設置有臺面支承機構,因而能夠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
優選地,所述臺面支承機構設置在所述擺缸21的兩側。一般地,擺缸21的長度尺寸大于其寬度尺寸,而柜體1的長度尺寸和寬度尺寸較為接近,例如與擺缸21的長度尺寸相當,以便滿足穩定性要求,因此,當擺缸21設置在柜體1頂面上時,例如可優選設置在靠近柜體1頂面的中間位置處,從而使得擺缸21的兩側具有較大的空余位置。于是,本實用新型中,臺面支承機構可方便地設置在這兩處空余位置處,既充分利用空間,又能保證支承的穩固性。
特別地,兩側的臺面支承機構和擺缸21的中心法蘭一起,對旋轉臺面22實現重復定位(即過定位),以提高支承的可靠性。
本實用新型中,臺面支承機構可以采用任何合適的結構,只要能夠有效支承旋轉臺面22并且不影響其自由旋轉即可,例如以滑動支承方式或滾動支承方式等等。
優選地,如圖3和圖4所示,所述臺面支承機構設置有滾動支承件23,所示滾動支承件23優選為萬向滾珠(又稱為萬向球或牛眼滾珠等),其例如設置在滾珠支承板24上。以滾動支承的方式,特別是萬向滾珠的無方向滾動支承方式,可以在不影響旋轉臺面22自由旋轉的情況下有效支承旋轉臺面22,從而保證旋轉工作臺2的定位精度和使用壽命。
如圖4所示,滾珠支承板24優選為長條形板狀件,其邊緣優選與柜體1的邊緣平齊,其上優選設置有多個滾動支承件23,這些滾動支承件23優選以多行多列的方式布置,從而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支承旋轉臺面22。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兩個滾珠支承板24上各設置有五行兩列的滾動支承件23。
優選地,如圖1和圖4所示,所述柜體1包括由立柱11和橫梁12構成的框體,以及設置在相鄰立柱11之間的柜門13或柜壁14。例如,框體可以包括四根立柱11,從而柜體1具有四個側面,優選地,這四個側面可以包括兩個柜門13和兩個柜壁14,也可以包括三個柜門13和一個柜壁14,或者還可以只包括四個柜門13。這里,柜門是指能夠方便開啟(通常有把手)以便暴露柜內空間的側面封閉結構件,而柜壁則指通常情況下不開啟(一般沒有把手)的側面封閉結構件。
如圖1、圖3和圖4所示,每根立柱11的底部分別設置有腳杯15,以用作整個裝置的支承部,同時還可用于調節高度,例如用來補償基礎表面(如地面)的不平整度。
優選地,所述柜體1的內部可分隔成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分別用于設置所述電氣控制元件和所述驅動機構3。通過分隔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可以將電氣元件與非電氣元件分類布置,以提高柜內結構的整潔性,同時還可減少不必要的干擾,例如在維護電氣控制部分時,不受驅動機構3的干擾,反之亦然。
優選地,如圖3所示,所述第一空間和所述第二空間由豎直設置的分隔板16分隔開。也即,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可以按前后方向或者左右方向并列布置,在這種情況下,柜體1優選可以設置兩個柜門13,以分別用于開啟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
優選地,所述電氣控制元件和所述驅動機構3可以分別在所述分隔板16的兩側固定至所述分隔板16。也即,在分隔板16的強度足夠的情況下,可以用來支承相應的電氣控制元件和驅動機構3。在這種情況下,分隔板16優選具有絕緣性,例如為絕緣板或者經過絕緣處理。
在附圖中所示出的實施方式中,旋轉臺面22上有兩個工位,每個工位上設有四個定位塊調節機構25,以方便定位工件4。通過旋轉臺面22的旋轉,可將工件4從一個工位轉換到另一個工位,從而可方便下一道工序的開展。
本實用新型中,旋轉工作臺下方的空間通過布置電氣控制元件而得到充分利用,并作為控制柜來使用,該控制柜不僅用來控制旋轉工作臺本身,同時還可用來控制例如同一廠房內的其他裝置或設備,從而有效減少了控制柜的數量,節省了其他控制柜所占用的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旋轉工作臺和控制柜的組合結構將原本不相關的控制柜和旋轉工作臺一體化設計,將控制柜設置于旋轉工作臺內部,或者說將旋轉工作臺設置在控制柜上部,通過巧妙布局,使二者有機結合,既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性,又節省了空間和成本。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的是,在不沖突的前提下,上述各優選方案可以自由地組合、疊加。
應當理解,上述的實施方式僅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針對上述細節做出的各種明顯的或等同的修改或替換,都將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