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數控切紙機,特別涉及一種數控切紙機。
背景技術:
當今社會,機械化的工作流程普遍存在,漸漸地取代了大部分的人工操作,現在在一些公司或者大型企業都可以見到不同種類的切紙機,正如廣泛所使用的餐巾紙,各式各樣,長短不一,塑造這些的都是出自生活用的切紙機,現在控制式切紙機又發展到微機程控、彩色顯示、全圖像操作引導可視化處理計算機輔助裁切外部編程和編輯生產數據的裁切系統,使生產準備時間更短,裁切精度更高,勞動強度更低,而且操作更安全。但現在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廢料處理就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裁切過程中紙張如若廢料不能得到及時的處理,既讓工作復雜化,又增加了勞動強度,而在清除廢料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不利于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數控切紙機。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數控切紙機,包括機座,所述機座的頂部設置有工作臺,所述工作臺的表面設置有廢料進口,所述機座的一側設置有吸風電動機室,所述吸風電動機室的內部設置有吸風電動機,所述吸風電動機的一側設置有濾網,所述機座的頂部設置有數控面板,所述工作臺的兩側均設置有隔板,所述機座的底部設置有廢料出口,所述機座的底部設置有廢料室。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機座的頂部設置有龍門架,所述龍門架的內部設置有刀架,所述刀架的一端設置有裁刀。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吸風電動機室的內部設置有吸風電動機,所述吸風電動機通過支架固定在吸風電動機室。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機座的底部設置有廢料管,所述機座(1)的頂部設置有側規。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廢料室通過廢料管連接于廢料進口。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工作臺的表面設置有廢料進口,待加工的的紙制品通過裁剪裁下多余的廢料,結束裁剪送出廢料,在吸風電動機的作用下將多余的廢料送入廢料進口達到廢料室,實現廢料的回收與利用,在安裝吸風電動機時,一側設置有濾網,防止廢料卷入電動機,既使得操作簡單,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不需要每次裁剪完后再去清理廢料殘渣,也避免了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時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示意圖;
圖中:1、機座;2、工作臺 ;3、廢料進口;4、吸風電動機室;5、吸風電動機;6、濾網;7、數控面板;8、隔板;9、廢料出口;10、廢料室;11、龍門架;12、刀架;13、裁刀;14、支架;15、廢料管;16、側規。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數控切紙機,包括機座1,機座1的頂部設置有工作臺2,工作臺2的表面設置有廢料進口3,機座1的一側設置有吸風電動機室4,吸風電動機室4的內部設置有吸風電動機5,吸風電動機5的一側設置有濾網6,機座1的頂部設置有數控面板7,工作臺2的兩側均設置有隔板8,機座1的底部設置有廢料出口9,機座1的底部設置有廢料室10。
機座1的頂部設置有龍門架11,龍門架11的內部設置有刀架12,刀架12的一端設置有裁刀13,加快了對紙張的裁剪,同時也便于維修安裝。
吸風電動機室4的內部設置有吸風電動機5,吸風電動機5通過支架14固定在吸風電動機室4,吸風電動機5加快了紙張廢料的循環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機座1的底部設置有廢料管15,機座1的頂部設置有側規16,結構簡單,便于對紙張進行固定。
廢料室10通過廢料管15連接于廢料進口3,管道連接便于紙張在加工過程中實現快速轉運。
具體的,當使用本實用新型時,通過操作數控面板7實現紙張的裁剪,將待加工的紙張放置在工作臺2上,緊貼側規16固定位置,在裁刀13的作用下,裁剪下多余的廢料,多余的廢料通過吸風電動機5進入廢料進口3,最終到達廢料室10,由廢料出口3實現廢料的回收。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工作臺的表面設置有廢料進口,待加工的的紙制品通過裁剪裁下多余的廢料,結束裁剪送出廢料,在吸風電動機的作用下將多余的廢料送入廢料進口達到廢料室,實現廢料的回收與利用,在安裝吸風電動機時,一側設置有濾網,防止廢料卷入電動機,既使得操作簡單,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不需要每次裁剪完后再去清理廢料殘渣,也避免了安全隱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