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錘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錘子,包括把手和頂部,頂部包括敲擊部和拔釘部,所述的頂部為分體設置的,所述的敲擊部活動連接在拔釘部的端面上,所述的敲擊部包括平頭部、設置在平頭部一端的圓頭部和設置在平頭部另一端的尖頭部。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所述錘子頂部的敲擊部包括平頭部、圓頭部和尖頭部,通過銷軸分別與第一銷孔、第二銷孔和第三銷孔相互配合,具有三種功能,實用又方便。
【專利說明】—種錘子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錘子。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錘子包括把手和頂部,頂部包括敲擊部和拔釘部,敲擊部可以為平頭、圓頭或尖頭,但一把錘子的敲擊部只有一種形狀,只具有一種形狀具有的功能,功能比較單一。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需要解決的上述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錘子。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錘子,包括把手和頂部,頂部包括敲擊部和拔釘部,所述的頂部為分體設置的,所述的敲擊部活動連接在拔釘部的端面上,所述的敲擊部包括平頭部、設置在平頭部一端的圓頭部和設置在平頭部另一端的尖頭部,在所述的拔釘部的端面上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架,平頭部通過與支撐架配合的轉軸活動連接在兩支撐架之間,在所述的兩支撐架上分別設有銷軸,所述的兩銷軸分別通過螺紋橫向貫穿連接在兩支撐架上,在平頭部的對應兩支撐架上的銷軸的側面上分別設有用于鎖定平頭部的第一銷孔、用于鎖定圓頭部的第二銷孔和用于鎖定尖頭部的第三銷孔,所述的兩個支撐架的長度大于等于敲擊部長度的一半。
[0005]所述的拔釘部為羊角形或楔形。
[0006]所述的轉軸設在平頭部的中部。
[000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所述錘子頂部的敲擊部包括平頭部、圓頭部和尖頭部,通過銷軸分別與第一銷孔、第二銷孔和第三銷孔相互配合,具有三種功能,實用又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發明的錘子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頂部,2、敲擊部,3、拔釘部,4、圓頭部,5、尖頭部,6、平頭部,7、支撐架,8、銷軸,
9、第一銷孔,10、第二銷孔,11、第三銷孔,12、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
[0010]如圖1所示,一種錘子,包括把手和頂部1,頂部I包括敲擊部2和拔釘部3,所述的頂部I為分體設置的,所述的敲擊部2活動連接在拔釘部3的端面上,所述的敲擊部2包括平頭部6、設置在平頭部6 —端的圓頭部4和設置在平頭部6另一端的尖頭部5,在所述的拔釘部3的端面上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架7,平頭部6通過與支撐架7配合的轉軸12活動連接在兩支撐架7之間,在所述的兩支撐架7上分別設有銷軸8,所述的兩銷軸8分別通過螺紋橫向貫穿連接在兩支撐架7上,在平頭部6的對應兩支撐架7上的銷軸8的側面上分別設有用于鎖定平頭部6的第一銷孔9、用于鎖定圓頭部4的第二銷孔10和用于鎖定尖頭部5的第三銷孔11,所述的兩個支撐架7的長度大于等于敲擊部2長度的一半;要使用平頭部6時,把第一銷孔9與銷軸8對齊,然后把銷軸8螺旋進第一銷孔9,要使用圓頭部4時,把第二銷孔10與銷軸8對齊,然后把銷軸8螺旋進第二銷孔10,要使用尖頭部5時,把第三銷孔11與銷軸8對齊,然后把銷軸8螺旋進第三銷孔11。
[0011]所述的拔釘部3為羊角形或楔形。
[0012]所述的轉軸12設在平頭部6的中部。
[0013]本發明的錘子,所述錘子頂部I的敲擊部2包括平頭部6、圓頭部4和尖頭部5,通過銷軸8分別與第一銷孔9、第二銷孔10和第三銷孔11相互配合,具有三種功能,實用又方便。
【權利要求】
1.一種錘子,包括把手和頂部(1),頂部(I)包括敲擊部(2)和拔釘部(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部(I)為分體設置的,所述的敲擊部(2)活動連接在拔釘部(3)的端面上,所述的敲擊部(2 )包括平頭部(6 )、設置在平頭部(6 ) 一端的圓頭部(4)和設置在平頭部(6 )另一端的尖頭部(5),在所述的拔釘部(3)的端面上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架(7),平頭部(6)通過與支撐架(7)配合的轉軸(12)活動連接在兩支撐架(7)之間,在所述的兩支撐架(7)上分別設有銷軸(8),所述的兩銷軸(8)分別通過螺紋橫向貫穿連接在兩支撐架(7)上,在平頭部(6)的對應兩支撐架(7)上的銷軸(8)的側面上分別設有用于鎖定平頭部(6)的第一銷孔(9)、用于鎖定圓頭部(4)的第二銷孔(10)和用于鎖定尖頭部(5)的第三銷孔(11),所述的兩個支撐架(7)的長度大于等于敲擊部(2)長度的一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錘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拔釘部(3)為羊角形或楔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錘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軸(8)設在平頭部(6)的中部。
【文檔編號】B25D1/14GK103659732SQ201310621008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9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29日
【發明者】邵劍 申請人:江蘇太平洋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