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合作業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將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傳遞至開合作業部并利用該開合作業部來夾持或切斷對象物的開合作業器。
背景技術:
以往的鉗子或鑷子等開合作業器例如是利用杠桿原理將作業者握持開合操作部的握持力變換為大的夾持力或切斷力并傳遞至開合作業部來夾持或切斷對象物的開合作業器。因此,一般要提高開合作業器整體的剛性強度,以便能夠將作業者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盡可能高效地傳遞至開合作業器的末端部的進行開合動作的開合作業部。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可是,在以確保剛性強度為核心的開合作業器中,容易對進行開合動作的開合作業部施加超出需要的夾持力,例如存在這樣的情況當夾持易碎物、易壞物或者容易在表面留下傷痕的對象物等結構精致的對象物的時候,控制稍有不慎就會將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增加至超出需要,從而使超出需要的夾持力作用于開合作業部,將對象物壓潰而使其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因此,為了避免對象物破碎、破損或產生傷痕,作業者不得不進行這樣的細膩且細微的操作將精神集中于手尖或指尖來通過微小的力的增減將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 在調整該種用途的開合操作部的微小的力的增減的同時進行的操作非常困難,并且成為了導致工作效率大幅降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在對不希望由于夾持操作而破碎、損壞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等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進行夾持時,作業者無需一邊通過微小的力的增減來調整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一邊慎重地進行操作,例如通過單純地對開合操作部5進行握持操作或者利用指尖進行夾捏操作這樣極其簡單的操作就能夠容易地夾持對象物,而不會使其破碎、破損或者產生傷痕。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參照附圖對本發明的主旨進行說明。一種開合作業器,所述開合作業器由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交差樞軸連接而成, 該開合作業器在末端部設置有用于夾持或切斷對象物3的開合作業部4,并且該開合作業器在基端部設置有用于對所述開合作業部4進行開合操作的開合操作部5,所述開合作業器的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將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而使所述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切斷所述對象物3時,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3的狀態下, 隨著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閉合力增大,所述開合操作部5向內方撓曲,并且, 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通過利用握持該開合操作部5的手或者按壓該開合操作部5的手或指尖進行感覺、或者通過目視觀察該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量,來掌握正在一邊增大所述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這一情況,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活動部8設置抵接部7,所述抵接部7通過該開合操作部5向內方的撓曲而靠近支承部6并在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與所述支承部6抵接,如果在所述支承部6和抵接部7相抵接的狀態下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則比該抵接部7靠基端側的部分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是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4,從而使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3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 6和所述抵接部7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閉合力對應的夾持力或切斷力。而且,一種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使一對第一半體1 和第二半體2在中途重合交叉地樞軸連接,將對置的所述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作為開合作業部4,所述開合作業部4作為夾持部或者切斷部,將所述對置的第一半體1 和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作為開合操作部5,通過施加使所述開合操作部5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來使所述末端部的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從而夾持或者切斷對象物3,如果在由作為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夾持了所述對象物3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5施加所述閉合力,則至少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或者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由于該撓曲而活動的抵接部7和與該抵接部7抵接的支承部6呈對置狀態地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通過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抵接部7撓曲活動并靠近所述支承部6,當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所述抵接部7與所述支承部6抵接,即使繼續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閉合力進一步增大,雖然比所述抵接部7靠基端側的部分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被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4,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3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6與所述抵接部7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閉合力相對應的、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或切斷力。而且,根據技術方案1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 所述開合作業部4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或者以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5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所述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所述開合操作部5 是將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配設成對置狀態而構成的,如果在以該開合作業部4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3的狀態下、或者在切斷中途夾持著該對象物3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5 施加閉合力,則該開合操作部5的至少所述第一半體1或者所述第二半體2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的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所述抵接部7設置于該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中的一方的撓曲活動部8,將所述支承部6設置于與所述一方的撓曲活動部 8對置的另一方的撓曲活動部8,在到所述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并夾持所述對象物3 為止,所述抵接部7不與所述支承部6抵接,通過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3時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撓曲活動部8撓曲變形,由此,所述抵接部7相對于所述支承部6靠近并抵接,該抵接部7設置成比樞軸連接部9靠基端側并且比著力點部10靠末端側,所述樞軸連接部9將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交差樞軸連接,所述著力點部10用于握持或者以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5來施加所述閉合力。而且,根據技術方案2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 所述開合作業部4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或者以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5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所述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所述開合操作部5 是將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配設成對置狀態而構成的,如果在以該開合作業部4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3的狀態下、或者在切斷中途夾持著該對象物3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5 施加閉合力,則該開合操作部5的至少所述第一半體1或者所述第二半體2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所述抵接部7設置于該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中的一方的撓曲活動部8,將所述支承部6設置于與所述一方的撓曲活動部 8對置的另一方的撓曲活動部8,在到所述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并夾持所述對象物3 為止,所述抵接部7不與所述支承部6抵接,通過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3時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撓曲活動部8撓曲變形,由此,所述抵接部7相對于所述支承部6靠近并抵接,該抵接部7設置成比樞軸連接部9靠基端側并且比著力點部10靠末端側,所述樞軸連接部9將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交差樞軸連接,所述著力點部10用于握持或者以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5來施加所述閉合力。而且,根據技術方案1 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比樞軸連接部9靠末端側的部分作為所述開合作業部4,將所述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比樞軸連接部9靠基端側的部分作為所述開合操作部 5,將所述抵接部7以向內方突出的狀態靠近所述樞軸連接部9地設于作為所述開合操作部 5的握持部或者指尖夾持部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中的一方,并且,將與所述抵接部7抵接的所述支承部6設于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中的另一方。而且,根據技術方案2 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手動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在到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撓曲活動部8撓曲并且設于該撓曲活動部8的所述抵接部7靠近并抵接于所述支承部6為止,隨著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增大,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增大,該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是通過將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4而隨著該閉合力產生的,以所述抵接部7和所述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為界,即便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 的閉合力進一步增大,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也不隨著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的增大而增大,而是以與當所述抵接部7和所述支承部6相抵接的抵接時的所述閉合力的預定值對應的夾持力作為峰值而減小。而且,根據技術方案5所述的手動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在到所述開合操作部 5的所述撓曲活動部8撓曲并且設于該撓曲活動部8的所述抵接部7靠近并抵接于所述支承部6為止,隨著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增大,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增大,該夾持所述對象物3的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是通過將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4而隨著該閉合力產生的,以所述抵接部7和所述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為界,即便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進一步增大,所述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也不隨著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的增大而增大, 而是以與當所述抵接部7和所述支承部6相抵接的抵接時的所述閉合力的預定值對應的夾持力作為峰值而減小。發明的效果本發明如上所述地構成,從而成為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其能夠利用開合作業部夾持所要夾持或切斷的對象物,并且單純地通過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這樣極其簡單的操作來利用開合作業部夾持對象物,而不會使對象物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具體來說,在利用本發明的開合作業器對不希望由于夾持操作而破碎、損壞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等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進行夾持時,無需一邊以微小的閉合力來調整開合操作部的閉合操作一邊慎重地進行操作以避免由于開合作業部而導致該對象物破碎、破損或者產生傷痕,僅通過單純地進行一邊增大使對置的開合操作部彼此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操作、例如握持操作或利用指尖進行的夾捏操作這樣極其簡易的操作,就能夠簡單地夾持上述那樣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而不會使其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S卩,對于本發明的開合作業器,無論對開合操作部施加多大的閉合力,也不會將與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預定值以上的閉合力相對應的力傳遞至開合作業部,因此,開合作業部不會以峰值以上的夾持力夾持對象物,因此,例如,即使不調整微小的閉合力的力的增減而緊緊握持開合操作部或用指尖捏住開合操作部并施加向閉合方向按壓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來以開合作業部夾持對象物,也能夠夾持該結構精致的對象物而不會使其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例如,即使在將血管等易破碎且易產生傷痕的纖細物作為對象物進行夾持的情況下,通過預先調查多大程度的夾持力會導致該對象物破碎、或者多大程度的夾持力會導致該對象物產生傷痕,并將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的峰值設定為雖不會達到該事先調查出的導致對象物破裂或在表面產生傷痕的夾持力、但仍能夠充分夾持對象物的夾持力,由此,作業者無需為了避免通過對開合操作部進行握持操作或者利用指尖進行夾捏操作而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過度傳遞至開合作業部而小心且一點一點地施加所述閉合力這樣繁瑣的操作,只要不費心地、單純地對開合操作部進行握持操作或者用指尖進行夾捏操作即可,因此,本發明是能夠極其容易且輕松地將血管等易破裂且易產生傷痕的精致的結構物作為對象物進行夾持的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而且,開合操作部的撓曲是由夾持或切斷對象物時的阻力所產生的彈力的反作用,因此,通過利用操作開合操作部的手或指尖感覺到由撓曲產生的彈力的反作用,作業者能夠確認開合作業部夾住了對象物這一情況,而且,通過該開合操作部繼續撓曲,該撓曲的彈力的反作用也會繼續傳遞至作業者的手或指尖,因此,作業者能夠一直感覺到開合作業部繼續夾著對象物,因此,本發明是下述這樣的實用性優異的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能夠確信已夾持了對象物從而安心地進行夾持作業,而不會抱有開合作業部是否已將對象物很好地夾持這樣的不安感。
圖1是示出本實施例的立體圖。圖2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主視圖。圖3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使用狀態的說明主視圖。圖4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使用狀態的說明主視圖。圖5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使用狀態的說明主視圖。圖6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使用狀態的說明主視圖。圖7是示出本實施例的撓曲活動部的構成例的主視圖。圖8是示出本實施例的抵接部和支承部的對置間隔的構成例的主視圖。圖9是示出在將本實施例的撓曲活動部的厚度設定得較薄并將抵接部與支承部的間隔設定得較窄時的、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施加該閉合力后開合操作部的撓曲移動量以及傳遞至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之間的關系的圖。圖10是示出在將本實施例的撓曲活動部的厚度設定得較厚并將抵接部與支承部的間隔設定得較窄時的、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施加該閉合力后開合操作部的撓曲移動量以及傳遞至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之間的關系的圖。圖11是示出在將本實施例的撓曲活動部的厚度設定得較薄并將抵接部與支承部的間隔設定得較寬時的、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施加該閉合力后開合操作部的撓曲移動量以及傳遞至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之間的關系的圖。圖12是示出其他實施例的主視圖。圖13是示出其他實施例的主視圖。圖14是示出其他實施例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對于認為是優選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基于附圖示出本發明的作用并簡單說明。在利用本發明的開合作業器來夾持或切斷對象物3時,將對象物3配置在對置的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即作為夾持部或者切斷部的開合作業部4之間,并通過將閉合力施加于對置的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即開合操作部5來使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從而夾持對象物3,所述閉合力通過例如進行握持操作或者利用指尖進行夾捏操作而使所述開合操作部5彼此朝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通過在由開合作業部4夾持著該對象物3的狀態下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從而對對象物3作用夾持力或切斷力,與此同時,產生了夾持或者切斷該對象物3時的阻力,開合操作部5由于該阻力而開始向內方撓曲。通過該開合操作部5向內方撓曲,在該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活動部8設置的抵接部7靠近支承部6,所述支承部6設置成與該抵接部7對置的狀態。這樣,在例如握持開合操作部5或者利用指尖捏住開合操作部5而將閉合力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時所產生的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是由開合作業部4夾持或切斷對象物3 時的阻力所產生的彈力的反作用,因此,作業者能夠通過操作開合操作部5的手或指尖感覺到由該撓曲所引起的彈力的反作用,從而容易地掌握開合作業部4夾住了對象物3這一情況。而能夠安心地繼續進行夾持操作,當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時,開合操作部5進一步向內方撓曲,隨著該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抵接部7和支承部6進一步靠近,當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通過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即使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繼續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雖然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比抵接部7靠基端側的部分、即開合操作部5會隨著該閉合力的增大而進一步向內方撓曲,但是該增大的閉合力不會傳遞至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比抵接部7靠末端側的部分、即開合作業部4。S卩,通過開合操作部5撓曲,設在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抵接部7與支承部6 抵接,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抵接抑制閉合力向開合作業部4的傳遞,因此,通過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作業者能夠掌握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已經達到了峰值,即使進一步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力,該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也不會增大。而且,當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從而成為即使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該增大的閉合力也不會被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的狀態時,該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例如成為保持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的夾持力、即保持固定的夾持力的狀態,或者成為下述狀態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時的夾持力是作為峰值的最大夾持力,以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時為界,通過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而使得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減小。而且,通過在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后仍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開合操作部5進一步撓曲,從而使作業者能夠保持容易握持的狀態或者容易利用指尖捏住的狀態,在達到這樣的容易握持的狀態或者容易利用指尖捏住的狀態為止,即使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力,由開合作業部4所夾持的對象物3也不會受到峰值以上的夾持力,因此,作業者能夠在無需注意從開合操作部5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的閉合力的情況下進行該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操作、即能夠施加使對置的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開合操作部5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而無需細微地進行調整。S卩,對對象物3不會作用有成為峰值的夾持力以上的力,所述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是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預定的閉合力而使得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的夾持力, 因此通過設定夾持力的峰值,以使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的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成為比使對象物3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的超出需要的夾持力小的夾持力,并且使所述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成為具有充分夾持對象物3的力的夾持力,由此,作業者可以無需像以往那樣為了避免對象物3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而一邊對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的力的增減進行細微地調整一邊慎重且緩慢地進行作業,或者也無需為了防止過度施加閉合力而例如使手的握持動作或指尖的夾捏動作停在半途的狀態從而對手或手指造成負擔,能夠利用下述這樣的極其簡單的操作來容易地夾持不希望由于夾持操作而破碎、損壞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等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3,所述極其簡單的操作是例如單純地通過手來握持開合操作部5,或者單純地通過指尖來捏住開合操作部5,并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而且,與以往相比,由于能夠快速地操作,因此,成為了工作效率也顯著提高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極其優異的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而且,在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而成為閉合力不會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的狀態后,作業者仍通過進一步握持或利用指尖捏住開合操作部5而使該開合操作部5撓曲,通過利用握著該開合操作部5的手或者捏著該開合操作部5的手指感覺到該撓曲所產生的彈力的反作用,作業者還能夠大致掌握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了何種程度,從而能夠確信開合作業部4繼續夾著對象物3而安心地進行作業,而且,即使在例如利用人手以外的裝置或機器人等向該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力的情況下,通過目視觀察開合操作部5 的撓曲量,作業者也能夠與利用手或手指來感覺閉合力的增大的情況同樣地容易地掌握該閉合力一邊增大一邊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情況,并且,能夠掌握開合作業部4繼續夾著對象物3的情況。因此,即使是將本發明例如用作在手術時夾持血管的手術用器具的情況下,預先掌握使血管破裂或者產生傷痕的夾持力,并設定成以預定的閉合力的值使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以使得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的最大值(峰值)成為比該預先掌握了的使血管破裂或者產生傷痕的夾持力小的值,由此,不會對開合作業部4作用峰值以上的夾持力,因此將作業者從在夾持血管時使該血管破裂這樣的壓力中解放出來,而且,即使在將血管這樣的不希望破裂、不希望產生傷痕的物體作為對象物3來進行夾持時,也能夠通過利用手或指尖感覺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增減來容易地掌握該對象物3已被夾住的情況, 而不會抱有不知道是否以充分的夾持力夾持著對象物3這樣的不安感,從而成為能夠輕松且容易地夾持血管的實用性優異的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實施例基于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說明。本實施例為開合作業器,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使一對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 在中途重合交叉并樞軸連接,將該對置的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作為開合作業部4,所述開合作業部4作為夾持部或者切斷部,將所述對置的第一半體1和所述第二半體 2的基端部作為開合操作部5,通過對所述開合操作部5施加使其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來使所述末端部的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從而夾持或者切斷對象物3,如果在由該開合作業部4的所述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夾持了所述對象物3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5施加所述閉合力,則至少所述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或者所述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隨著該閉合力的增大而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由于該撓曲而活動的抵接部7和與該抵接部7抵接的支承部6呈對置狀態地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通過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抵接部7撓曲活動并靠近所述支承部6,當該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所述抵接部7與所述支承部6抵接,即使繼續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所述閉合力進一步增大,雖然比所述抵接部7靠基端側的部分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進一步撓曲,但該增大的所述閉合力不會被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4, 不會有與在所述抵接部7和所述支承部6相抵接的抵接時的所述預定值以上的閉合力相對應的比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或切斷力大的夾持力傳遞至所述對象物3。具體來說,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為這樣的結構將由適當的材質、例如金屬或合成樹脂構成的部件形成為預定形狀,分別在末端側設有作為對對象物3進行夾持的夾持部的開合作業部4,在基端側設有用于對該開合作業部4進行開合操作的開合操作部5,在位于該開合作業部4和開合操作部5的交界的位置設有樞軸連接部9,在本實施例中,構成為將該開合作業部4和開合操作部5—體形成的結構。另外,在本實施例中,如上所述地將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分別構成為一體成形的結構,但也可以將開合作業部4和開合操作部5構成為能夠自由分開的結構。具體來說,開合作業部4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對象物3的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開合操作部5或者用指尖夾持開合操作部5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所述開合操作部5是將第一半體1的基端部和第二半體2的基端部以對置狀態配設而成的。并且,在本實施例中,是將該開合作業部4形成為用于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部的結構,但也可以形成為在該末端部設有切斷刃來切斷對象物3的切斷部的結構,只要是能夠發揮本實施例的特性的結構都能夠適當采用。而且,對該開合作業部4進行開合操作的開合操作部5構成為,將整體的形狀形成為向外方凸起的彎曲形狀,在基端部設有供手指插入來進行夾捏操作的手指插入部11,在末端部設有撓曲活動部8,并且,所述開合操作部5構成為,將使手指插入至該手指插入部 11并施加閉合力的點作為著力點部10,將通過使指尖進行夾捏操作而產生的閉合力施加于該著力點部10,從而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對象物3,由于該開合作業部4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力的反作用,撓曲活動部8撓曲變形,從而開合操作部5撓曲或者活動。具體來說,手指插入部11形成為具有能夠將指尖插入的直徑的圓形形狀,通過將指尖插入如此形成為圓形形狀的手指插入部11并操作開合操作部5,從而利用兩根手指不僅能夠進行向內方施加閉合力的閉合操作,還能夠進行將該開合操作部5向外方擴開的操作。另外,該手指插入部11的形狀并不限定于本實施例所示的圓形形狀,如圖12所示,也可以是向內方彎曲的形狀或直線形狀,只要是能夠發揮本實施例的特性、或者發揮近似的特性的結構都能夠適當采用。而且,在本實施例中,形成為設置手指插入部11來通過指尖進行夾捏操作的結構,但也可以構成為不設置手指插入部11,而是對開合操作部5進行握持操作,或者,也可以構成為不是通過人的手或指尖進行操作,而是通過設備、裝置、機器人等進行操作,其形狀、結構能夠適當地變更。而且,具體來說,撓曲活動部8通過使鋁板材或者SUS (不銹鋼)板材彎曲而形成大致S字形狀,并且撓曲活動部8以在將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重合樞軸連接后使這些第一半體1的撓曲活動部8和第二半體2的撓曲活動部8成為對置狀態且成為左右對稱狀態的方式分別設置于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更具體地來說明的話,該撓曲活動部8由向內方凸起的基端側彎曲部8a和向外方凸起的末端側彎曲部8b構成,并且將基端側彎曲部8a的一端從比開合操作部5的末端部稍靠基端側的位置向內方突出設置,并且使所述基端側彎曲部8a的另一端側以描畫圓的方式朝向第一半體1或者第二半體2的末端側、即開合作業部4側彎曲,由此形成基端側彎曲部8a,并且,使該基端側彎曲部8a的另一端以向外方凸起的方式彎曲而形成末端側彎曲部8b,并將該末端側彎曲部8b的一端與樞軸連接部9連續設置。而且,該撓曲活動部8可以如圖7的(a)所示那樣為使厚度形成得薄的結構、或者如圖7的(b)所示那樣為使厚度形成得厚的結構,通過如此改變撓曲活動部8的厚度,能夠使該撓曲活動部8的撓曲變形的程度變化。
并且,在本實施例中,形成為將該撓曲活動部8設置于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雙方的結構,但也可以如圖13、圖14所示那樣形成為將該撓曲活動部8僅設置于第一半體1 或者第二半體2的任何一方的結構,而且,該撓曲活動部8并不限定于上述的材質和形狀, 例如,可以是桿材,而且,可以適當設定厚度或直徑以便產生預期的撓曲、或者形成孔來調整撓曲、或者變更材質(例如合成樹脂等)等,只要是能夠發揮本實施例的特性的材質和形狀都可以適當采用。而且,將抵接部7設置于所述對置的撓曲活動部8中的一方的基端側彎曲部8a,將支承部6設置于所述對置的撓曲活動部8中的另一方的基端側彎曲部8a。具體來說,在本實施例中,該抵接部7和支承部6構成為,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由此使設成對置狀態的撓曲活動部8向內方撓曲變形而靠近,將在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相抵接的觸點的一方作為抵接部7, 并將所述觸點的另一方作為支承部6,在本實施例中,將第一半體1側的觸點作為抵接部7, 將第二半體2側的觸點作為支承部6,它們處于各個基端側彎曲部8a的向內方突出最多的位置(點)附近。而且,當開合作業部4在沒有夾持對象物3的狀態下單純地成為閉合狀態時,該抵接部7和支承部6不抵接。換而言之,該抵接部7和支承部6構成為,在該開合作業部4完全進行了閉合動作的狀態、即第一半體1的末端部和第二半體2的末端部相接觸的狀態下, 在抵接部7和支承部6之間設有預定的間隔,并且,該抵接部7和支承部6構成為通過撓曲活動部8撓曲而抵接。而且,關于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可以如圖8的(a)所示那樣構成為使間隔形成得窄,或者如圖8的(b)所示那樣構成為使間隔形成得寬,通過如此改變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能夠改變從該撓曲活動部8開始撓曲變形起至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為止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因此,能夠改變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即,在希望減小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力的情況下,可以構成為將抵接部7與支承部 6的間隔設定得窄,使抵接部7和支承部6很快就抵接而不將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相反,在希望以較大的夾持力進行夾持的情況下,可以形成為將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設定得寬的結構,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能夠適當地設定變更,以便形成與所夾持的對象物3適當對應的夾持力。下面,對如上所述地構成的本實施例的作用和效果進行說明。圖3 圖6是示出本實施例的使用狀態、即在利用開合作業部4夾持對象物3并向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力時的本實施例的狀態的圖。具體來說,圖3是示出利用開合作業部4夾持著對象物3的狀態的圖。如果在該利用開合作業部4夾持著對象物3的狀態下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手指插入部11的著力點部10,則如圖4所示撓曲活動部8向內方撓曲變形,開合操作部5向內方撓曲,并且設于撓曲活動部8的基端側彎曲部8a的抵接部7和支承部6開始靠近。當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著力點部10時,撓曲活動部8 進一步向內方撓曲變形,抵接部7和支承部6更加靠近,并且開合操作部5進一步向內方撓曲,當該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如圖5所示,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在該圖3 圖5的狀態下,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 (手指插入部11的著力點部10)的閉合力被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并且根據杠桿原理在開合作業部4產生與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相對應的夾持力,并通過該與所施加的閉合力相對應的夾持力來夾持對象物3。在成為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狀態后,如果仍一邊進一步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則如圖6所示,雖然撓曲活動部8進一步向內方撓曲變形,且開合操作部5進一步向內方撓曲,但由于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所以欲進行閉合動作的動作不會被傳遞至比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觸點靠末端側的部分,因此,在開合作業部4不會產生與一邊進一步增大一邊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相對應的夾持力,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保持在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的夾持力、或者相對于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的時刻的夾持力減小。在本實施例中為下述結構,使撓曲活動部8形成為將向內方凸起的基端側彎曲部 8a和向外方凸起的末端側彎曲部8b連接起來而成的大致S字形狀,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基端側彎曲部8a和末端側彎曲部8b都向內方撓曲變形直至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并且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為止,如果在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后進一步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預定值以上的閉合力,則雖然基端側彎曲部8a的比抵接部7 (支承部6)靠基端側的部分進一步向內方撓曲變形,但通過該基端側彎曲部8a的基端側的撓曲變形,對該基端側彎曲部8a的比抵接部7(支承部6)靠末端側的部分作用向外方按壓的力。通過該基端側彎曲部8a的末端側被向外方按壓,從而對末端側彎曲部8b作用向外方的打開方向按壓的力,由此構成為,開合作業部4向打開方向動作而使得夾持對象物3 的夾持力減小。S卩,在本實施例中,如圖9 圖11的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施加了該閉合力時開合操作部的撓曲移動量以及傳遞至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之間的關系所示,如果在開合作業部4夾持有對象物3的狀態下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 開始時由于撓曲活動部8撓曲變形而使得開合操作部5向內方撓曲移動,在開合作業部4, 夾持力也與增大的閉合力相對應地增大。并且,在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由此,與進一步增大的閉合力相對應的夾持力不會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因此,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相抵接時的夾持力成為最大夾持力、即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的峰值,以此為界, 通過繼續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會使開合作業部4相反地向打開方向動作,因此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呈現減小趨勢。對圖9 圖11具體地進行說明,圖9示出了本實施例的基本結構、即,將撓曲活動部8的厚度設定得較薄并將抵接部7和支承部6的間隔設定得較窄時的關系,圖10示出了在該基本結構中保持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不變而將撓曲活動部8的厚度設定得較厚 0倍的厚度)的情況下的關系。而且,圖11示出了在上述的基本結構中將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間隔設定得較寬 0倍的間隔)的情況下的關系。將本實施例設計成,利用杠桿原理使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在被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時成為所施加的閉合力的5倍的夾持力。
在到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為止,如果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則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移動量固定地增加,并且開合作業部4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力以閉合力的5倍的斜度增大。并且,在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達到預定值的時候,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從而使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達到峰值,此后,即使對開合操作部5增大閉合力,夾持力也減小。而且,以該抵接部7與支承部6的抵接為界,通過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 開合操作部5撓曲移動的量變化。具體來說,由于開合操作部5變得難以撓曲,因此,為了使開合操作部5的撓曲移動量以固定狀態增大,必須使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力為更大的閉合力。而且,例如,通過繼續一邊增大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5, 都會產生下述狀態開合作業部4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力變為零,開合作業部4無法夾持對象物3,將對象物3從開合作業部4放開。即,一般的開合作業器需要進行下述兩種操作在利用開合作業部4夾持對象物3 的時候,為了使開合作業部4進行閉合動作而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方向的力;和在將對象物3從開合作業部4放開的時候,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打開方向的力,而在本實施例中, 不管是夾持對象物3的時候,還是放開對象物3的時候,都能夠僅通過對開合操作部5施加閉合方向的力這一種操作、即單一動作來進行操作。因此,在利用本實施例的開合作業器來夾持不希望由于夾持操作而破碎、損壞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等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3時,構成為在施加了預定的閉合力時使抵接部 7與支承部6抵接,所述預定的閉合力對開合作業部4產生不會使對象物3破碎、損壞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且能夠充分地夾持對象物3的夾持力,由此,無需為了避免由開合作業部4 導致的該對象物3破碎、破損或者產生傷痕而一邊以微小的閉合力來調整開合操作部5的閉合操作一邊慎重地進行操作,并且,僅通過進行極其簡易的操作就能夠簡單地夾持上述那樣的結構精致的對象物3而不會使其破碎、破損或者在表面產生傷痕,所述極其簡易的操作是一邊增大使對置的開合操作部5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5的操作、例如握持操作或利用指尖進行的夾捏操作,因此, 無需過分地小心,從而容易進行作業,并且與以往相比,由于能夠快速地操作,因此成為了工作效率也顯著提高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優異的劃時代的開合作業器。并且,本發明并不限于本實施例,各結構要素的具體結構都能夠適當地進行設計。
權利要求
1.一種開合作業器,所述開合作業器由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交差樞軸連接而成,該開合作業器在末端部設置有用于夾持或切斷對象物的開合作業部,并且,該開合作業器在基端部設置有用于對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開合操作的開合操作部,所述開合作業器的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將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而使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切斷所述對象物時,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隨著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增大,所述開合操作部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通過利用握持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手或者按壓該開合操作部的手或指尖進行感覺、或者通過目視觀察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撓曲量,來掌握正在一邊增大所述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這一情況,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開合操作部的撓曲活動部設置抵接部,所述抵接部通過該開合操作部向內方的撓曲而靠近支承部并在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與所述支承部抵接,如果在所述支承部與抵接部相抵接的狀態下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則比該抵接部靠基端側的部分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是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從而使夾持所述對象物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和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對應的夾持力或切斷力。
2.一種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使一對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在中途重合交叉地樞軸連接,將對置的所述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的末端部作為開合作業部,所述開合作業部作為夾持部或者切斷部,將所述對置的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的基端部作為開合操作部,通過施加使所述開合操作部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來使所述末端部的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從而夾持或者切斷對象物,如果在由作為所述開合作業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施加所述閉合力,則至少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或者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由于該撓曲而活動的抵接部和與該抵接部抵接的支承部呈對置狀態地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通過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抵接部撓曲活動而靠近所述支承部,當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所述抵接部與所述支承部抵接,即使繼續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進一步增大,雖然比所述抵接部靠基端側的部分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被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夾持所述對象物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與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對應的、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或切斷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所述開合作業部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或者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所述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 所述開合操作部是將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配設成對置狀態而構成的,如果在利用所述開合作業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或者在切斷中途夾持著該對象物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施加閉合力,則該開合操作部的至少所述第一半體或者所述第二半體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所述抵接部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中的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將所述支承部設置于與所述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對置的另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在到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并夾持所述對象物為止,所述抵接部不與所述支承部抵接,通過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時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撓曲活動部撓曲變形,由此,所述抵接部相對于所述支承部靠近并抵接,該抵接部設置成比樞軸連接部靠基端側并且比著力點部靠末端側,所述樞軸連接部將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交差樞軸連接,所述著力點部用于握持或者利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來施加所述閉合力。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所述開合作業部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或者利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所述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所述開合操作部是將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配設成對置狀態而構成的,如果在利用所述開合作業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或者在切斷中途夾持著該對象物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施加閉合力,則該開合操作部的至少所述第一半體或者所述第二半體向內方撓曲, 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所述抵接部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中的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將所述支承部設置于與所述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對置的另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在到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并夾持所述對象物為止,所述抵接部不與所述支承部抵接,通過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時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撓曲活動部撓曲變形,由此,所述抵接部相對于所述支承部靠近并抵接,該抵接部設置成比樞軸連接部靠基端側并且比著力點部靠末端側,所述樞軸連接部將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交差樞軸連接,所述著力點部用于握持或者利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來施加所述閉合力。
5.根據權利要求1 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比樞軸連接部靠末端側的部分作為所述開合作業部,將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比樞軸連接部靠基端側的部分作為所述開合操作部,將所述抵接部以向內方突出的狀態靠近所述樞軸連接部地設于作為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握持部或者指尖夾持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中的一方,并且,將與所述抵接部抵接的所述支承部設于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中的另一方。
6.根據權利要求2 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手動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在到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撓曲活動部撓曲、設于該撓曲活動部的所述抵接部靠近并抵接于所述支承部為止,隨著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增大,夾持所述對象物的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增大,該夾持所述對象物的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是通過將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而隨著該閉合力產生的,以所述抵接部和所述支承部相抵接的時刻為界,即便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進一步增大,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也不隨著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的增大而增大,而是以與當所述抵接部和所述支承部相抵接的抵接時的所述閉合力的預定值對應的夾持力作為峰值而減小。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動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在到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撓曲活動部撓曲、設于該撓曲活動部的所述抵接部靠近并抵接于所述支承部為止,隨著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增大,夾持所述對象物的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增大,該夾持所述對象物的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是通過將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而隨著該閉合力產生的,以所述抵接部和所述支承部相抵接的時刻為界,即便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進一步增大,所述開合作業部的夾持力也不隨著施加于該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的增大而增大,而是以與當所述抵接部和所述支承部相抵接的抵接時的所述閉合力的預定值對應的夾持力作為峰值而減小。
全文摘要
提供一種開合作業器,作業者無需一邊通過微小的力的增減來調整施加于開合操作部的閉合力一邊慎重地進行操作,通過單純地握持操作或者以指尖夾捏操作開合操作部(5)這樣極其簡單的操作就能夠容易地進行夾持而不會使對象物破碎。開合作業器由第一半體(1)和第二半體(2)交差樞軸連接而成,在末端部設置有開合作業部(4),在基端部設置有開合操作部(5),該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將閉合力一邊增大一邊施加于開合操作部(5)時,開合操作部(5)撓曲而使抵接部(7)與支承部(6)抵接,如果在該支承部(6)與抵接部(7)相抵接的狀態下進一步增大閉合力,則開合操作部(5)進一步撓曲,但閉合力不會傳遞至開合作業部(4),開合作業部(4)的夾持力不會大于與在支承部(6)和抵接部(7)抵接時的閉合力對應的夾持力。
文檔編號B25B7/18GK102574278SQ201080040939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優先權日2010年10月19日
發明者梨本正實 申請人:梨本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