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方向盤拆卸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方向盤工具。
技術背景[0002]方向盤因涉汽車及行駛安全,故在汽車裝配過程中所采用的連接方式比較特殊。 其與轉向管柱之間配合采用花鍵連接,當兩者裝配后,會將方向盤中心螺母擰緊至扭矩值 為60N.M左右。在汽車維修過程中,比如說要跟換時鐘彈簧時,由于花鍵連接的配合特性, 要將一個已經打緊的方向盤再拆卸下來,那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情。目前,大多數拆卸還是采用手工拆卸的方式,這樣的方式存在兩個方面的缺點拆 卸費力、容易損壞方向盤與轉向管柱。但同時也出現了采用機械結構來代替手工的方向盤 拆卸工具,如中國CN101367374公開了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該方向盤拆卸工具力的作用 點選在方向盤發泡體上,其力的作用點距離力矩中心較遠。這就使得在拆卸過程中容易導 致方向盤骨架變形,損壞方向盤。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為解決方向盤難于拆卸的問題,提供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該工具能 夠簡便、省力以及有效的將方向盤拆下。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包括支撐座、絲杠、 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所述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 所述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分別與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活動連 接,所述支撐座的中部設置有螺紋孔,所述絲杠穿過螺紋孔與支撐座螺紋連接,所述第一抓 手包括第一臂部及第一鉤部,所述第一臂部的一端與第一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一臂部 的另一端連接第一鉤部,所述第二抓手包括第二臂部及第二鉤部,所述第二臂部的一端與 第二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二臂部的另一端連接第二鉤部,所述第三抓手包括第三臂部、 第三鉤部、第四鉤部及連接第三鉤部、第四鉤部的連桿部,所述第三臂部的一端與第三連接 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三臂部的另一端連接連桿部。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沿支撐座的中心位置間隔 120°分布。進一步地,所述連桿部呈“門,,形,所述連桿部包括頂桿及一體形成于頂桿兩端的 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分別連接第三鉤部及第四鉤部,所述第三 臂部連接于頂桿的中部。進一步地,所述頂桿、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位于同一平面內。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分別與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 第三連接座通過活動銷連接。進一步地,所述絲杠包括中間位置的螺紋部及位于所述螺紋部兩端的頭部及方形 尾部。[0011]進一步地,該工具還包括加力扳手,所述加力扳手的一端設置有方形孔,所述方形 孔與絲杠的方形尾部配合。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方向盤拆卸工具,拆卸時,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作用在方向盤骨架上靠近中心的位置,而非方向盤發泡體上,因此,力的作用點靠近方向盤中 心,力臂縮短,這使得作用力所產生的扭矩減小,從而避免了骨架的變形與斷裂。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方向盤拆卸工具的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方向盤拆卸工具中支撐座的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方向盤拆卸工具中第三抓手的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方向盤拆卸工具中加力扳手的示意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工作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 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 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如圖1至圖5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包括支撐座1、絲杠 2、第一抓手3、第二抓手4及第三抓手5,所述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座11、第二連接座12及 第三連接座13,所述第一抓手3、第二抓手4及第三抓手5分別與第一連接座11、第二連接 座12及第三連接座13活動連接,所述支撐座1的中部設置有螺紋孔14,所述絲杠2穿過螺 紋孔14與支撐座1螺紋連接,所述第一抓手3包括第一臂部31及第一鉤部32,所述第一臂 部31的一端與第一連接座11活動連接,所述第一臂部31的另一端連接第一鉤部32,所述 第二抓手4包括第二臂部41及第二鉤部42,所述第二臂部41的一端與第二連接座12活動 連接,所述第二臂部41的另一端連接第二鉤部42,所述第三抓手5包括第三臂部51、第三 鉤部52、第四鉤部53及連接第三鉤部52、第四鉤部53的連桿部54,所述第三臂部51的一 端與第三連接座13活動連接,所述第三臂部51的另一端連接連桿部54。在本實施例中,第 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上均開設有孔,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與第一 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相連接的部位也開設有孔,活動銷6穿過相應的孔實現 第一連接座與第一抓手、第二連接座與第二抓手、第三連接座與第三抓手的活動連接。并且 上述的活動銷是可以拆卸的,當取下活動銷時,就可以將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與 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分離。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座11、第二連接座12及第三連接座13沿支撐座的中心 位置間隔120°分布,這樣使得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同樣沿支撐座的中心位置間 隔120°分布,拆卸時作用力均勻,保護方向盤骨架不受損害。本實施例中,所述連桿部54呈“門”形,所述連桿部54包括頂桿55及一體形成于 頂桿55兩端的第一支桿56及第二支桿57,所述第一支桿56及第二支桿57分別連接第三 鉤部52及第四鉤部53,所述第三臂部51連接于頂桿55的中部。并且所述頂桿55、第一支 桿56及第二支桿57位于同一平面內。連桿部54的上述結構很好地適應了方向盤骨架的結構,避免了其與方向盤骨架產生干涉。本實施例中,所述絲杠2包括位于中間位置的螺紋部21及位于所述螺紋部兩端的頭部22及方形尾部23,螺紋部21具有外螺紋,以實現絲杠2與支撐座1的螺紋連接,頭部 22在工作狀態時,抵住轉向軸。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方向盤拆卸工具還包括加力扳手7,所述加力扳手7的一端設 置有方形孔71,所述方形孔71與絲杠的方形尾部21配合,因此當轉動加力扳手時,絲杠會 沿螺紋孔上下移動,使得絲杠的頭部靠近或離開轉向軸。下面根據圖5,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首先,拔掉所有的活動銷,將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取下來,并放置在方 向盤骨架相應的位置上,即將第一鉤部、第二鉤部、第三鉤部及第四鉤部鉤住方向盤骨架的 下表面,接著轉動絲杠調整其在支撐座上的位置,以便于將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 用活動銷重新安裝在支撐座的相應位置上。完成上述兩個步驟后,將加力扳手套在絲杠的方形尾部上,轉動加力扳手直到絲 杠的頭部頂在轉向軸上。繼續轉動加力扳手,絲杠繼續給轉向軸施加向下的壓力,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 三抓手則形成向上拉方向盤的力,當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則形成的向上拉方向 盤的力大于轉向管柱與方向盤的裝配力時,方向盤從轉向管柱的外花鍵上脫出,至此方向 盤拆卸完成。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 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 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座、絲杠、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所述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所述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分別與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支撐座的中部設置有螺紋孔,所述絲杠穿過螺紋孔與支撐座螺紋連接,所述第一抓手包括第一臂部及第一鉤部,所述第一臂部的一端與第一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一臂部的另一端連接第一鉤部,所述第二抓手包括第二臂部及第二鉤部,所述第二臂部的一端與第二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二臂部的另一端連接第二鉤部,所述第三抓手包括第三臂部、第三鉤部、第四鉤部及連接第三鉤部、第四鉤部的連桿部,所述第三臂部的一端與第三連接座活動連接,所述第三臂部的另一端連接連桿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 第三連接座沿支撐座的中心位置間隔120°分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部呈“門”形,所述連桿 部包括頂桿及一體形成于頂桿兩端的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分別 連接第三鉤部及第四鉤部,所述第三臂部連接于頂桿的中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 位于同一平面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 抓手分別與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通過活動銷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杠包括中間位置的螺紋 部及位于所述螺紋部兩端的頭部及方形尾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向盤拆卸工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力扳手,所述加力扳手 的一端設置有方形孔,所述方形孔與絲杠的方形尾部配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方向盤拆卸工具,包括支撐座、絲杠、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第一抓手、第二抓手及第三抓手分別與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及第三連接座活動連接,支撐座的中部設置有螺紋孔,絲杠與支撐座螺紋連接,第一抓手包括第一臂部及第一鉤部,第二抓手包括第二臂部及第二鉤部,第三抓手包括第三臂部、第三鉤部、第四鉤部及連接第三鉤部、第四鉤部的連桿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方向盤拆卸工具,拆卸時,力的作用點靠近方向盤中心,力臂縮短,這使得作用力所產生的扭矩減小,從而避免了骨架的變形與斷裂。
文檔編號B25B27/00GK201592414SQ200920206189
公開日2010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優先權日2009年10月29日
發明者趙文權 申請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