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包括顯示屏和機架;顯示屏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轉動電機底部接有第一支桿,第一支桿套設在第二支桿上并通過上固定螺絲與第二支桿相連接;第二支桿底部通過上轉軸與機架相連接,機架底部設置有滑軌,滑軌上設置有兩個沿滑軌滑動的滑塊,滑塊底部均設置有支腳,機架內部設置有伸縮電機,伸縮電機底部通過固定桿與固定頭相連接;支腳包括下轉軸、設置在下轉軸底部的支腳連接桿及設置在支腳連接桿不并與其相連接的水平桿。
【專利說明】
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
【背景技術】
[0002]警示牌中是的反光部分是運用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歸反射原理及反光晶格的微菱型的反射原理,通過調焦后處理的先進工藝制成,它能將遠方直射光線反射回發光處,不論在白天或黑夜均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學性能;由于建筑工地等施工場所環境較為復雜且地面不平整,所以現有的警示牌很難在這些施工場所使用,所以急需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以解決這一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可以很好地解決現有的警示牌很難在施工場所使用的問題。
[0004]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包括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包括顯示屏和機架;顯示屏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轉動電機底部接有第一支桿,第一支桿套設在第二支桿上并通過上固定螺絲與第二支桿相連接;第二支桿底部通過上轉軸與機架相連接,機架底部設置有滑軌,滑軌上設置有兩個沿滑軌滑動的滑塊,滑塊底部均設置有支腳,機架內部設置有伸縮電機,伸縮電機底部通過固定桿與固定頭相連接;支腳包括下轉軸、設置在下轉軸底部的支腳連接桿及設置在支腳連接桿上并與其相連接的水平桿,水平桿底部接有兩個第三支桿,第三支桿均通過下固定螺絲與第四支桿相連接,第四支桿底部設置有彈性橡膠球;機架內部設置有總控部件、無線信號收發部件、燈光控制部件及存儲部件,機架頂部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無線信號收發部件、燈光控制部件、存儲部件、太陽能電池板及顯示屏均與總控部件電連接。
[0005]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具有的優點如下:
[0006](I)通過在顯示屏底部設置轉動電機及上轉軸,可以對顯示屏的傾斜角度進行調節,同時可以使顯示屏沿第一支桿進行轉動從而可以讓周圍不同位置的人們均可以看見顯示屏,進而達到最佳的顯示效果。
[0007](2)通過在機架底部設置滑軌,并在滑軌上設置兩組可以沿其滑動的支腳,可以對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底部的固定支腳的位置進行調節,從而適應不同的地面環境。
[0008](3)通過在機架內部設置伸縮電機,并用固定桿連接伸縮電機和圓錐形的固定頭,可以將固定頭插入施工場所的土地中從而對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進行很好地固定。
【附圖說明】
[0009]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0]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支腳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3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電路結構示意圖。
[0013]其中:1、警示燈;2、顯示屏;3、照明燈;4、轉動電機;5、第一支桿;6、橡膠套;7、上固定螺絲;8、第二支桿;9、上轉軸;10、機架;11、伸縮電機;12、滑軌;13、滑塊;14、固定桿;15、固定頭;16、支腳;17、下轉軸;18、支腳連接桿;19、水平桿;20、第三支桿;21、下固定螺絲;22、第四支桿;23、彈性橡膠球;24、總控部件;25、無線信號收發部件;26、燈光控制部件;27、存儲部件;28、太陽能電池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0015]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0016]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0017]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如圖1所示,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包括顯示屏2和機架10;顯示屏2可以使LED顯示屏。
[0018]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顯示屏2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4,轉動電機4底部接有第一支桿5,第一支桿5套設在第二支桿8上并通過上固定螺絲7與第二支桿8相連接,第一支桿5外部可以套有橡膠套6;轉動電機4可以帶動顯示屏2沿第一支桿5轉動,第一支桿5和第二支桿8的側壁上均設有多個不同高度的螺孔,可將固定螺絲7插入第一支桿5和第二支桿8側壁上的螺孔中從而將第一支桿5和第二支桿8相固定。
[0019]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第二支桿8底部通過上轉軸9與機架10相連接,機架10底部設置有滑軌12,滑軌12上設置有兩個沿滑軌12滑動的滑塊13,滑塊13底部均設置有支腳16,機架10內部設置有伸縮電機11,伸縮電機11底部通過固定桿14與固定頭15相連接;第二支桿8可以繞上轉軸9轉動從而調節顯示屏2的傾斜角度,滑塊13可以沿滑軌12滑動從而改變支腳16的位置,伸縮電機11可以對固定桿14進行拉伸從而改變圓錐形固定頭15的高度。
[0020]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2所示,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支腳16包括下轉軸17、設置在下轉軸17底部的支腳連接桿18及設置在支腳連接桿18上并與其相連接的水平桿19,水平桿19底部接有兩個第三支桿20,第三支桿20均通過下固定螺絲21與第四支桿22相連接,第四支桿22底部設置有彈性橡膠球23;第三支桿20和第四支桿22的側壁上可以設有多個不同高度的螺孔,可以將下固定螺絲21插入第三支桿20和第四支桿22側壁上的螺孔,從而對第三支桿20和第四支桿22相固定。
[0021]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3所示,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機架10內部設置有總控部件24、無線信號收發部件25、燈光控制部件26及存儲部件27,機架10頂部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28,無線信號收發部件25、燈光控制部件26、存儲部件27、太陽能電池板28及顯示屏2均與總控部件24電連接;總控部件24內部可以設置有微處理器或單片機控制電路板,燈光控制部件26與警示燈I和照明燈3相連接,燈光控制部件26可以為控制警示燈I和照明燈3的電動開關,無線信號收發部件25可以接收外接控制信號從而對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進行控制。
[0022]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顯示屏2頂部設置有警示燈I。
[0023]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的顯示屏2的兩側設置有照明燈3。
[0024]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通過在顯示屏2底部設置轉動電機4及上轉軸9可以對顯示屏2的傾斜角度進行調節,同時可以使顯示屏2沿第一支桿5進行轉動從而可以讓周圍不同位置的人們均可以看見顯示屏2,進而達到最佳的顯示效果;通過在機架10底部設置滑軌12,并在滑軌12上設置兩組可以沿其滑動的支腳16,可以對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底部的固定支腳的位置進行調節,從而適應不同的地面環境;通過在機架10內部設置伸縮電機11,并用固定桿14連接伸縮電機11和圓錐形的固定頭15,可以將固定頭15插入施工場所的土地中從而對該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進行很好地固定。
[0025]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
【主權項】
1.一種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包括顯示屏和機架; 所述顯示屏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所述轉動電機底部接有第一支桿,所述第一支桿套設在第二支桿上并通過上固定螺絲與第二支桿相連接; 所述第二支桿底部通過上轉軸與所述機架相連接,所述機架底部設置有滑軌,所述滑軌上設置有兩個沿所述滑軌滑動的滑塊,所述滑塊底部均設置有支腳,所述機架內部設置有伸縮電機,所述伸縮電機底部通過固定桿與固定頭相連接; 所述支腳包括下轉軸、設置在所述下轉軸底部的支腳連接桿及設置在所述支腳連接桿上并與其相連接的水平桿,所述水平桿底部接有兩個第三支桿,所述第三支桿均通過下固定螺絲與第四支桿相連接,所述第四支桿底部設置有彈性橡膠球; 所述機架內部設置有總控部件、無線信號收發部件、燈光控制部件及存儲部件,所述機架頂部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所述無線信號收發部件、燈光控制部件、存儲部件、太陽能電池板及顯示屏均與所述總控部件電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頂部設置有警示燈。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場所用智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的兩側設置有照明燈。
【文檔編號】E01F9/608GK205676793SQ201620509706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5月31日 公開號201620509706.5, CN 201620509706, CN 205676793 U, CN 205676793U, CN-U-205676793, CN201620509706, CN201620509706.5, CN205676793 U, CN205676793U
【發明人】解文峰, 萬雅欣, 黃玉梅, 黃勝嵐, 張凱
【申請人】四川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