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反光道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公路交通輔助設施,尤其涉及一種道釘,具體是一種公路反光道釘。
【背景技術】
[0002]道釘主要指公路上使用的道釘,又叫突起路邊,相當于道路標線。可與交通標線共同使用,起到提醒司機、規范交通的作用。
[0003]目前市面上道釘的種類很多,按照材質可以分為鑄鋁道釘、塑料道釘、陶瓷道釘;按照功能劃分為普通道釘、太陽能道釘、無線道釘等。
[0004]塑料道釘分為全塑料和塑料殼兩種,這種道釘存在經過三至六個月后被陽光照射后容易老化并失去光澤;且反光會有死角等缺點。
[0005]陶瓷道釘雖然具有成本低、附著力好、安裝容易等優點,當時由于運輸過程中易碎,抗壓強度不夠,一般不推薦使用。
[0006]因此,綜合來說,傳統的凸起路標,具有強度低、易破碎、易磨砂、易積垢及易脫洛等缺點,壽命甚短,年年需要大量的經費維護換修,甚至外殼棱角常刺破輪胎,造成車禍等,使得路工養護單位造成人力、經費上的巨大負擔,道路品質一直無法提升,行車安全也無法獲得一勞永逸的保障。
【實用新型內容】
[0007]為解決上述現有的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高強度、高耐磨、高亮度、不積垢的公路反光道釘。
[0008]為達成以上所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如下技術方案:
[0009]1、該反光道釘由如下結構組成:柱體、菱鏡反射片、圓形球面,其中高強度鋼化玻璃柱體位于反光道釘的下部,鋼化玻璃圓球面位于反光道釘的上部,兩者為一個整體,共同構成反光道釘;鋼化玻璃圓球面內表面,裝有菱鏡反射片。
[0010]2、本實用新型改進有,所述柱體為高強度鋼化玻璃。通過交通部認證,符合國標JT/T390-1999,可以在各種道路上使用。耐高低溫、耐水、耐油、耐化學等物質侵蝕,抗壓性強,能耐受各種汽車輪胎的沖擊。
[0011]3、本實用新型改進有,根據汽車行駛方向,棱鏡反射不同的光,具體就是車輛正常行駛時,菱鏡反射白光;車輛逆行,菱鏡反射紅光。
[0012]4、本實用新型改進有,圓形球面為獨創的鋼化玻璃材質。
[0013]采用如上技術方案的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4]1、菱鏡反射片在夜晚能反射出鉆石般的亮光,使駕駛員在150?200m以外就能看到醒目的反光。鮮艷的色彩外觀,合理的造型和鉆石般的晶瑩反光,令人賞心悅目,亮化了道路同時也美化了城市。
[0015]2、獨創的鋼化玻璃面,可以保護菱鏡,減少磨損,減少損耗。
[0016]3、車輛正常行駛時,菱鏡反射白光;車輛逆行,菱鏡反射紅光,可以更好起到警示作用,減少事故發生。
【附圖說明】
[0017]圖1立體圖
[0018]圖2底部圖
[0019]圖3頂部圖
[0020]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進行說明:
[0022]把高強度鋼化玻璃柱體固定在路面上,地面露出鋼化玻璃圓球面,凸出地面1.5cm,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彎道、進出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等路段,起標線作用。停車場道路或地下車庫道路可單獨設置,也可配合標線使用。
[0023]利用菱鏡的反光作用,車輛正常行駛時,菱鏡反射白光;車輛逆行,菱鏡反射紅光,可以更好起到警示作用,減少事故發生。
[0024]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說明,本方案不僅僅局限在以上實施例中,針對在本方案發明構思下所做的任何改變都將落入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公路反光道釘,其特征在于該反光道釘由如下結構組成:柱體、菱鏡反射片、圓形球面,其中高強度鋼化玻璃柱體位于反光道釘的下部,鋼化玻璃圓球面位于反光道釘的上部,兩者為一個整體,共同構成反光道釘;鋼化玻璃圓球面內表面,裝有菱鏡反射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光道燈,所述柱體為高強度鋼化玻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光道燈,所述棱鏡根據汽車行駛方向,棱鏡反射不同的光,具體就是車輛正常行駛時,菱鏡反射白光;車輛逆行,菱鏡反射紅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光道燈,圓形球面為獨創的鋼化玻璃材質。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公路反光道釘,該發生模塊有如下結構組成:柱體、菱鏡反射片、圓形球面;把高強度鋼化玻璃柱體固定在路面上,地面露出鋼化玻璃圓球面,其中地下4cm,凸出地面1.5cm,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彎道、進出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等路段,起標線作用;停車場道路或地下車庫道路可單獨設置,也可配合標線使用;根據汽車行駛方向,棱鏡反射不同的光,具體就是車輛正常行駛時,菱鏡反射白光;車輛逆行,菱鏡反射紅光,起到提醒作用。
【IPC分類】E01F9-06
【公開號】CN204370347
【申請號】CN201420348047
【發明人】郭子斌
【申請人】郭子斌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