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型適用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道路等各種水泥穩定粒料基層施工。對 于橋梁和通道相對密集,路基段落短,路基作業面提供不及時,基層與橋梁、通道頻繁銜接 而致攤鋪作業不連續的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使用本發明技術經濟最佳。
【背景技術】
[0002] 水泥穩定粒料半剛性基層在高等級公路和城市道路中被廣泛應用,雖然有些高 速公路不同程度的采用兩層連鋪技術,但由于作業段長度和延遲時間控制不好,措施不到 位,造成水穩基層壓實度不夠,上下層連接性不好,表面平整度差等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我 公司結合多年來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采用兩層連鋪技術的施工經驗,以及在水泥穩定粒料 延遲時間和兩層連鋪作業段長度確定及控制等方面做了的一些課題的研宄成果,并確定出 了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施工長度確定方法。
【發明內容】
[0003] 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技術特征是:按照現 場到場4輛混合料運輸車(160t)后開始攤鋪作業,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 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三種情況來測算,拌和、攤鋪、碾壓設備確定后,一個作業段的 拌和時間和碾壓時間也基本能夠確定,水穩混合料的延遲時間前期已經確定,那么下層一 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主要由運輸時間來控制了,運距遠,運輸時間長,允許攤鋪時間就 短,根據下層作業段有效作業時長T、混合料拌和時間T拌、運輸時間T運、最后一段碾壓時 間等參數就可計算出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進一步計算出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 長度。
[0004] 其技術內容如下:
[0005] 本發明型是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特征是: 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25°c室內、35°C室外覆蓋 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來測算,三種情況的下層作業段長度都和混合料初始加水量有 關系。
[0006] 所述的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特征是:25°C 室內、35°C室外覆蓋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及混合料初始加水量給出了下層作業段最 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的的回歸關系。
[0007] 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特征是:按照現場到 場4輛混合料運輸車后開始攤鋪作業,
[0008] 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25°C室內、35°C室外覆蓋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來測算,三種情況的下層作業段長度都和混合料初始 加水量有關系,具體如下:
[0009] 25°C以下(包含25°C)情況下,當初始加水量為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2%之 間時,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單位m)和運距A(單位為km),關系為L= -4. 5A+249, 有效時長為223min。
[0010] 在25°C~35°C(包含35°C)時,當初始加水量為最佳含水量時,室外覆蓋情況下, 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69,有效時長為103min,當初始加 水量為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2%之間并且包括最佳含水量+2%時,室外覆蓋情況下, 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長為223min,當初始加 水量為最佳含水量+2 %至最佳含水量+3 %之間并且包括最佳含水量+3 %時,室外覆蓋情 況下,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長為223min,此 時要防止彈簧出現。
[0011] 35°C室外不覆蓋,當初始加水量小于等于最佳含水量時,不適宜施工,當初始含水 量為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1 % (包含)之間時,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 關系為L= -4. 5A+159,有效時長為163min,當初始含水量為最佳含水量+1%至最佳含水量 +3% (包含)之間時,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 長為223min。根據規范要求,水穩混合料應該覆蓋,所以這種情況一般不出現。所述的水泥 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特征是:按此方法進行水泥穩定粒 料結構層兩層連鋪施工控制,保證了上下層的連接,降低施工成本,而且保證了施工質量。
[0012] 利用本發明型的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具有如下優點:
[0013] 一、使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作業段長度的確定有了理論依據,避免了施 工長度確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0014] 二、計算公式簡單明了,操作性強。
[0015] 三、保證了水穩層上下層的連接,提高了整體性,保證了施工質量。
【附圖說明】
[0016] 圖1是部分通層取芯芯樣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 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技術特征是:按照現 場到場4輛混合料運輸車(160t)后開始攤鋪作業(一般一臺車載重40t左右),下層一個 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三種情況來測算,拌和、攤鋪、碾壓 設備確定后,一個作業段的拌和時間和碾壓時間也基本能夠確定,水穩混合料的延遲時間 前期已經確定,那么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主要由運輸時間來控制了,運距遠,運 輸時間長,允許攤鋪時間就短,根據下層作業段有效作業時長T、混合料拌和時間T拌、運輸 時間T運、最后一段碾壓時間等參數就可計算出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進一步 計算出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
[0018] 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25°C室內、35°C 室外覆蓋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來測算,三種情況的下層作業段長度都和混合料初始 加水量有關系。
[0019] 其特征是:25°C室內、35°C室外覆蓋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及混合料初始加 水量給出了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的的回歸關系。
[0020]
[0022] 公式運用說明:①根據規范要求,水穩施工應在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時進行碾壓,施 工氣溫在25°C以下時,初始含水量應控制在最佳含水量到最佳含水量+2%范圍內,含水量 大于2%現場有可能會出現"彈簧"現象,所以公式均采用L= -4. 5A+249 ;
[0023] ②施工氣溫在25°C~35°C時,為保證施工質量,給出了最不利條件35°C時的計算 公式,初始含水量應控制在最佳含水量+1 %~最佳含水量+3%范圍內,在35°C覆蓋時,應 選用公式L= -4. 5A+249,所以在25°C~35°C范圍均可選用該公式,35°C不覆蓋已不符合規 范要求,所以一般情況選用公式L= -4. 5A+249 ;
[0024] ③綜上所述,兩層連鋪作業段長度均可選用公式L= -4. 5A+249 ;
[0025] ④公式中,L單位為米,A單位為公里,斜率為-4. 5m/km。
[0026] 按此方法進行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施工控制,保證了上下層的連接。施 工效果如下:
[0027] 檢測結果匯總表
[0028]
【主權項】
1.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其特征是:按照現場到場 4輛混合料運輸車后開始攤鋪作業, 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和下層結構層最長作業段長度分25°C室內、35°C室外 覆蓋和35°C室外不覆蓋三種情況來測算,三種情況的下層作業段長度都和混合料初始加水 量有關系,具體如下: 25°C以下且包含25°C情況下,當初始加水量為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2%之間時, 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長為223min;L單位為 m,A單位為km以下同; 在25°C~35°C且包含35°C時,當初始加水量為最佳含水量時,室外覆蓋情況下,下層 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69有效時長為103min,當初始加水量為 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2%之間并且包括最佳含水量+2%時,室外覆蓋情況下,下層作 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長為223min,當初始加水量為 最佳含水量+2 %至最佳含水量+3 %之間并且包括最佳含水量+3 %時,室外覆蓋情況下,下 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時長為223min; 35°C室外不覆蓋,當初始加水量小于等于最佳含水量時,不適宜施工,當初始含水量為 最佳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1 %且包含+1 %之間時,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 系為L= -4. 5A+159,有效時長為163min,當初始含水量為最佳含水量+1%至最佳含水量 +3%且包含+3%之間時,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L和運距A關系為L= -4. 5A+249,有效 時長為223min。
【專利摘要】水泥穩定粒料結構層兩層連鋪下層作業段長度確定方法適用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道路等各種水泥穩定粒料基層施工。其技術特征是:按照現場到場4輛混合料運輸車后開始攤鋪作業,拌和、攤鋪、碾壓設備確定后,一個作業段的拌和時間和碾壓時間也基本能夠確定,水穩混合料的延遲時間前期已經確定,那么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主要由運輸時間來控制了,運距遠,運輸時間長,允許攤鋪時間就短,根據下層作業段有效作業時長T、混合料拌和時間T拌、運輸時間T運、最后一段碾壓時間等參數就可計算出下層一個作業段的允許攤鋪時間,進一步計算出下層作業段最長施工長度。本發明公式簡單明了,操作性強,保證了施工質量。
【IPC分類】E01C7/10
【公開號】CN104894938
【申請號】CN201510170720
【發明人】李文, 王志剛, 陳勝亮, 易達, 林章虎
【申請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