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橋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新型橋梁排水結構。
背景技術:
橋梁,一般架設在江河湖海上,使車輛行人等能順利通行。為了防止雨水積滯于橋面并滲入梁體而影響橋梁的耐久性,需要迅速的排除橋面積水。目前的橋梁排水主要通過在橋面上設置排水口,由于水往低處流,而現有的很多橋梁橋面平坦,積水流動緩慢,使得這一類排水口往往不能實現快速排水。。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迅速的清潔排水機的內側面的新型橋梁排水結構。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新型橋梁排水結構,包括排水機、底架、動力裝置和清潔板,所述排水機安設于橋面以下,所述排水機頂面與路面平齊,所述排水機下端與下水管相通,所述底架上端面固定有支桿,排水機固定安設于所述的支桿上端,排水機上下端貫通,底架上端面設置有有底臺,動力裝置固定安設于所述底臺上,所述動力裝置上安設有中軸,中軸上固定安設有多個葉片,所述葉片的尾端設置有凹槽,所述清潔板的一端面設置有卡接塊,所述清潔板通過卡接塊安設在所述凹槽中,所述清潔板的外層面與排水機的內側面抵壓,所述排水機中還安設有清潔裝置,所述動力裝置外表面設置有降溫裝置。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清潔裝置包括固定安設于中軸上端的水槍機,所述水槍機外部套設防水罩,所述水槍機的出水端上固定安設有出水管,出水管下端伸展至排水機內,出水管的外層面上設有多個的出水孔,出水管與相對應的葉片之間固定安設有固定桿,增加了出水管的穩定性,避免了出水管斷裂。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動力裝置外表面設置的降溫裝置由降溫鐵片組成,所述降溫鐵片由鐵制作而成,所述動力裝置發出的熱量能夠有效地傳導到所述降溫鐵片上,再經所述降溫鐵片散發出去。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葉片轉動形成氣壓差能加快積水下排速度,且通過清潔板能有效的擦除排水機內側面上的污垢。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俯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清潔板和葉片配合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發明的一種新型橋梁排水結構,包括排水機7、底架14、動力裝置10和清潔板6,所述排水機7安設于橋面以下,所述排水機7頂面與路面平齊,所述排水機7下端與下水管相通,所述底架14上端面固定有支桿12,排水機7固定安設于所述的支桿12上端,排水機7上下端貫通,底架14上端面設置有有底臺13,動力裝置10固定安設于所述底臺13上,所述動力裝置10上安設有中軸1,中軸1上固定安設有多個葉片5,所述葉片5的尾端設置有凹槽,所述清潔板6的一端面設置有卡接塊61,所述清潔板6通過卡接塊61安設在所述凹槽中,所述清潔板6的外層面與排水機7的內側面抵壓,所述排水機7中還安設有清潔裝置,所述動力裝置10外表面設置有降溫裝置21。
所述清潔裝置包括固定安設于中軸1上端的水槍機2,所述水槍機2外部套設防水罩9,所述水槍機2的出水端上固定安設有出水管3,出水管3下端伸展至排水機7內,出水管3的外層面上設有多個的出水孔4,出水管3與相對應的葉片5之間固定安設有固定桿15,增加了出水管的穩定性,避免了出水管斷裂。
其中,所述動力裝置10外表面設置的降溫裝置21由降溫鐵片22組成,所述降溫鐵片22由鐵制作而成,所述動力裝置10發出的熱量能夠有效地傳導到所述降溫鐵片22上,再經所述降溫鐵片22散發出去。
當需要排水時,將清潔板拉出,開啟動力裝置,在動力裝置的作用下中軸高速轉動,葉片轉動使得排水機上下兩端形成氣壓差,積水被氣壓差吸引迅速的從排水機上端往排水機內流。
當需要清潔排水機機壁時,將清潔板插入到凹槽中,使清潔板的外層面與排水機的內側面貼合,再往排水機內沖水,并開啟動力裝置,在動力裝置的帶動下使每個葉片上的清潔板沿著排水機的內側面迅速的轉動,將排水機內側面上臟物迅速的擦除,此時可通過清潔裝置進行進一步的清潔,即開啟水槍機,水槍機將水輸入出水管中,從出水管上出水孔中噴灑出,通過噴灑出的水能將殘留的污垢清潔干凈,提高了清潔的效率和清潔效果。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葉片轉動形成氣壓差能加快積水下排速度,且通過清潔板能有效的擦除排水機內側面上的污垢。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