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清掃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清掃車,屬于垃圾清掃設備領域。該清掃車包括車體;水平掛設在所述車體后部的可拆卸的清掃機構,所述清掃機構與所述車體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所述夾角為2-3度;設置在所述車體一側的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垃圾收集機構;設置在所述車體底部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灑水機構。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價格便宜,清掃效果好。由于采用清掃機構與所述車體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可以將路上的垃圾直接掃入垃圾收集機構中,簡單方便,效果好。
【專利說明】一種清掃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垃圾清掃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清掃車。
【背景技術】
[0002]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提速,以及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代替環衛工人勞動的清掃設備的涌現,品種也比較的繁多。其中環衛垃圾清掃車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清掃車的出現,不僅降低了環衛工人的勞動強度,同時也降低了營運成本,同時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面貌。節能、減排、性能優秀的環衛清掃車產品是今后環衛機械發展的方向之一。大型街道可以通過專用大型垃圾清掃車進行有效處理,中小城鎮以及傳統小型巷道等因街道較窄和經濟成本問題等原因并不適合大型專用垃圾清掃車,而使用傳統小型垃圾清掃車其動力系統只能夠解決行駛問題,目前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小型垃圾清掃車,但是要么是價格昂貴,要么是清掃效果不好。因此,研究一種適應市場需求的清掃車成為必要。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出一種清掃車,該清掃車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價格便宜,清掃效果好。
[0004]為達到上述技術目的,本發明的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清掃車,包括:
車體;
水平掛設在所述車體后部的可拆卸的清掃機構,所述清掃機構與所述車體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所述夾角為2-3度;
設置在所述車體一側的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垃圾收集機構;
設置在所述車體底部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灑水機構。
[0005]所述清掃機構包括一側設有掛鉤的支架,所述支架下方設有筒體,所述筒體外表面設有刷體、內部設有與其固定連接的轉軸,所述支架下側還設有兩個固件,所述轉軸轉動固定在所述固件內;所述筒體與所述支架之間設有擋板,所述擋板固定在所述支架下側且向外側延伸;所述支架上側設有制動裝置,所述制動裝置通過鏈條與所述轉軸驅動連接;
所述垃圾收集機構包括框架和垃圾斗,所述框架固定在所述車體一側,所述垃圾斗配合放置在所述框架內;
所述灑水機構包括設有噴頭的水箱,所述水箱上還設有可控制噴頭噴水的開關。
[0006]所述車體與所述清掃機構間還設有一個用于調節所述清掃機構與車體后部平面間的角度的角度控制裝置,。
[0007]所述刷體為一端固定在所述筒體上的若干尼龍繩。
[0008]所述若干尼龍繩的長度大于所述筒體與地面間的高度。
[0009]所述筒體離地面高度為2_5cm。
[0010]所述筒體長度比所述車體寬度長。
[0011]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車體兩側的導向機構,所述導向機構包括導向軸和導向輪,所述導向軸中部與所述車體前部固定連接,兩端分別與所述導向輪連接,所述兩側導向輪間的距離與所述筒體的長度相同。
[0012]所述框架朝向清掃機構的一端距離地面高度比另一端高,使所述框架與水平面有一個角度,所述垃圾斗朝向清掃機構一面為敞口。
[0013]所述車體后部設有盛裝垃圾的貨斗。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包括: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價格便宜,清掃效果好。清掃機構與所述車體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可以將路上的垃圾直接掃入垃圾收集機構中,且清掃機構為可拆卸的,可直接將其拆下后將車體另作它用,提高了車體利用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發明的清掃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清掃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角度控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的導向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17]實施例1:
本發明的實施例1提供了一種清掃車,如圖1-4所示,包括:
車體I ;水平掛設在所述車體I后部的可拆卸的清掃機構2,所述清掃機構2與所述車體I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所述夾角為2-3度;設置在所述車體I 一側的與所述清掃機構2相配合的垃圾收集機構3 ;設置在所述車體I底部與所述清掃機構2相配合的灑水機構4。本實施例采用的車體I可以為機動車,也可以為人力車,所述清掃機構2為可拆卸式的,便于車體I不用于清掃時可將清掃機構2拆下,將車體I用做它途。所述清掃機構2與所述車體I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即車體I前進的方向與清掃機構2清掃方向有一個角度,這樣可以將車體I下的垃圾掃向車體I的兩側,進而掃進車體兩側的垃圾收集機構3。
[0018]優選的,所述清掃機構2包括一側設有掛鉤202的支架201,所述支架201下方設有筒體203,所述筒體203外表面設有刷體、內部設有與其固定連接的轉軸204,所述支架201下側還設有兩個固件205,所述轉軸204轉動固定在所述固件205內;所述筒體203與所述支架201之間設有擋板206,所述擋板206固定在所述支架201下側且向外側延伸;所述支架201上側設有制動裝置207,所述制動裝置207通過鏈條208與所述轉軸204驅動連接;
所述垃圾收集機構3包括框架和垃圾斗,所述框架固定在所述車體I兩側,所述垃圾斗配合放置在所述框架內;
所述灑水機構4包括設有噴頭的水箱,所述水箱上還設有可控制噴頭噴水的開關。
[0019]所述清掃機構2與所述車體I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即車體I前進的方向與清掃機構2清掃方向有一個角度,此處則是車體I前進的方向與筒體203轉動的方向有一個夾角,這個夾角使筒體203上的刷體將垃圾掃進一側的垃圾斗302內,而灑水機構4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啟,灰塵大則開,小則不開,節省水資源。還可設置與清掃機構2上制動裝置207和灑水機構4上的開關電連接的控制開關,通過控制開關直接控制清掃進程和灑水時間。
[0020]優選的,所述車體I與所述清掃機構2間還設有一個用于調節所述清掃機構2與車體I后部平面間的角度的角度控制裝置。進而達到調節筒體203轉動方向是傾向車體I前進方向的左側還是右側,若左側垃圾斗裝滿,可通過角度控制裝置調節使筒體203轉動方向傾向車體前進方向的右側,從而將垃圾掃進右側的垃圾斗。該角度控制裝置通過在車體后部設置一根橫桿105來實現,如圖3所示,所述掛鉤202固定掛設在該橫桿105上的掛孔1051內,橫桿105兩端設置有缺口 1052,車體I上設置有與該缺口 1052相配合的第一扣件101、第二扣件102、第三扣件103、第四扣件104,橫桿105由第一扣件101、第四扣件104固定時,,由于橫桿105與車體I后部橫梁有一個夾角,使清掃機構2的筒體203轉動方向與車體I前行的方向具有一個夾角,這樣極具可以將垃圾掃向車體I右側的垃圾收集機構
3;同理,橫桿105由第二扣件102、第三扣件103固定時,可將垃圾掃向車體I左側的垃圾收集機構3。
[0021]優選的,所述刷體為一端固定在所述筒體203上的若干尼龍繩。尼龍繩的耐磨性能好,使用時間長,而且當筒體203轉動達到一定速度后,尼龍繩在轉動的慣性作用下利用其柔韌性可使地上的垃圾飛起,從而掉進垃圾斗內,這樣清掃效果好,垃圾收集效果更好。
[0022]優選的,所述若干尼龍繩的長度大于所述筒體203與地面間的高度,使尼龍繩與地面充分接觸,清掃效果好。
[0023]優選的,所述筒體203離地面高度為2_5cm。筒體203與地面相距太近,會使尼龍繩與地面摩擦力過大,對尼龍繩損耗過大,且車體I行駛消耗的能源也會過大,造成過多的浪費;筒體203與地面相距太遠,則需要尼龍繩的長度更長,浪費更多的尼龍繩,而且尼龍繩隨筒體203轉動時揚起灰塵的量會增加,嚴重影響環境。
[0024]所述筒體203長度比所述車體I寬度長,這樣使筒體203伸出車體I的兩側,便于清掃靠近道牙子的垃圾,且清掃面積更大。
[0025]優選的,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車體I兩側的導向機構5,所述導向機構5包括導向軸501和導向輪502,所述導向軸501中部與所述車體I前部固定連接,兩端分別與所述導向輪502連接,所述兩側導向輪502間的距離與所述筒體203的長度相同。只需要根據導向機構5就可以確定清掃機構2可以清掃的寬度,防止筒體203與道牙子接觸而損壞機械,設置在前部也有利于交通安全。
[0026]優選的,所述框架朝向清掃機構2的一端距離地面高度比另一端高,使所述框架與水平面有一個角度,所述垃圾斗朝向清掃機構2—面為敞口。垃圾斗一面為敞口,更容易將垃圾掃入,所述框架與水平面有一個角度使垃圾斗傾斜放置,防止垃圾斗內的垃圾從敞口面灑出。
[0027]優選的,所述車體I后部設有盛裝垃圾的貨斗106,垃圾斗滿后可以直接將垃圾斗內的垃圾倒入貨斗106內,然后繼續清掃,提高工作效率。
[0028]以上所述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構思所做出的各種其他相應的改變與變形,均應包含在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清掃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水平掛設在所述車體后部的可拆卸的清掃機構,所述清掃機構與所述車體后部平面設有一個夾角,所述夾角為2-3度;設置在所述車體一側的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垃圾收集機構;設置在所述車體底部與所述清掃機構相配合的灑水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掃機構包括一側設有掛鉤的支架,所述支架下方設有筒體,所述筒體外表面設有刷體、內部設有與其固定連接的轉軸,所述支架下側還設有兩個固件,所述轉軸轉動固定在所述固件內;所述筒體與所述支架之間設有擋板,所述擋板固定在所述支架下側且向外側延伸;所述支架上側設有制動裝置,所述制動裝置通過鏈條與所述轉軸驅動連接;所述垃圾收集機構包括框架和垃圾斗,所述框架固定在所述車體一側,所述垃圾斗配合放置在所述框架內;所述灑水機構包括設有噴頭的水箱,所述水箱上還設有可控制噴頭噴水的開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與所述清掃機構間還設有一個用于調節所述清掃機構與車體后部平面間的角度的角度控制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刷體為一端固定在所述筒體上的若干尼龍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尼龍繩的長度大于所述筒體與地面間的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離地面高度為2-5cm。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長度比所述車體寬度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車體兩側的導向機構,所述導向機構包括導向軸和導向輪,所述導向軸中部與所述車體前部固定連接,兩端分別與所述導向輪連接,所述兩側導向輪間的距離與所述筒體的長度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朝向清掃機構的一端距離地面高度比另一端高,使所述框架與水平面有一個角度,所述垃圾斗朝向清掃機構一面為敞□。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清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后部設有盛裝垃圾的貨斗。
【文檔編號】E01H1/04GK104179141SQ201410430277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8日 優先權日:2014年8月28日
【發明者】馮基順 申請人:馮基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