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光輪廓標,尤其是一種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屬于輪廓標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輪廓標是沿道路兩側邊緣設置、用于顯示道路邊界輪廓、指引車輛安全行駛、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一種交通安全設施;從功能上說,輪廓標是一種視線誘導設施。根據其設置條件不同可分為獨立式輪廓標和附著式輪廓標兩類。當路邊無構造物時,輪廓標為柱式,由柱體、逆反射體組成,獨立設置于路邊土路肩中;當路邊有構造物時,輪廓標為附著式,由逆反射體、支架和連接件組成。根據構造物的不同,輪廓標可分別附著于波形梁護欄、混凝土護欄、隧道側墻和纜索護欄之上。反光道釘,是一種固定在路面上,用來標記道路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彎道、進出匝道等處,通過其逆反射或自發光性能,對夜間行駛車輛起到交通安全警示作用。反光道釘可分為無源道釘和有源道釘兩種。無源道釘由逆反射體、道釘組成,有源道釘由逆反射體、發光二極管、閃爍控制器、電池組成。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山區和農村公路等夜間無照明情況下,因可視距離較短,會大大降低行車的安全度。當道路前方發生突發事件(有故障拋錨車輛,或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有事故車輛停放)時,后方行駛車輛駕駛人因視線不良,較難發生前方車輛或事故現場,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設置輪廓標、反光道釘后,駕駛人在夜間行車時,可以通過車輛燈光的反射,提前了解前方道路兩側邊界情況、道路線形變化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操作措施,從而確保夜間行車的安全。當車輛在夜間無照明道路上因故障拋錨停車,或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在故障車輛或事故現場后方來車方向一定距離放置三角牌、反光錐筒,以警示來車方向駕駛人注意前方故障或事故車輛。由于一般車輛僅攜帶三角牌,且平時很少使用,反光錐筒因體積大、重量重,僅由交警或路政管理巡邏車輛攜帶,因此,當發生突發事件時,不能方便、及時在車輛或事故現場后方擺放三角牌、錐筒等安全設施,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結構簡單緊湊,攜帶及充電方便,提高警示效果,安全可靠。按照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所述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包括輪廓標本體,所述輪廓標本體上設有若干逆反射體及發光二極管,所述發光二極管通過閃光控制電路、磁控開關與輪廓標本 體內的電池相連,所述電池與充電控制電路相連;所述充電控制電路與輪廓標本體上的充電連接觸點電連接,磁控開關與輪廓標本體上的第一開關觸點電連接。[0009]還包括用于收納輪廓標本體的便攜式盒,所述便攜式盒上設有若干收納格,所述收納格與輪廓標本體匹配;輪廓標本體置入對應的收納格后,輪廓標本體上的充電連接觸點與便攜式盒上的充電樁電連接,第一開關觸點與便攜式盒上的第二開關觸點電連接;磁控開關通過第一開關觸點與第二開關觸點電連接后斷開發光二極管與電池的電連接,且能通過充電連接觸點及充電樁對電池充電。所述充電樁與車載充電接口或外部充電接口相連。所述輪廓標本體呈棱臺狀,逆反射體及發光二極管均勻對稱分布于棱臺的外表面上。所述逆反射體包括反光膜。所述輪廓標本體的頂部設有頂部反光膜。所述輪廓標本體的底部設有磁鐵。所述便攜式盒上設有拉手。所述電池為充電電池。所述充電連接觸點與第一開關觸點位于輪廓標本體的同一側。本實用新型的優點裝有輪廓標本體的便攜式盒可便于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隨車攜帶,夜間遇有突發事件時,車輛駕駛人或管理人員可方便地將輪廓標本體拋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吸附在車輛車身上,通過反光或自發光形成誘導線形,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結構簡單緊湊,攜帶及充電方便,提高警示效果,安全可靠。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側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輪廓標本體的電路框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盒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的側視圖。圖6為圖5的A-A向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如圖f圖6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輪廓標本體1、逆反射體2、發光二極管3、第一開關觸點4、充電連接觸點5、磁鐵6、充電控制電路7、電池8、磁控開關9、閃光控制電路10、便攜式盒11、車載充電接口 12、外部充電接口 13、拉手14、收納格15、連接板16、第二開關觸點17、充電樁18及頂部反光膜19。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發光輪廓標包括輪廓標本體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輪廓標本體I呈四棱臺狀,輪廓標本體I的四個側面上均設置逆反射體2及發光二極管3,所述發光二極管3通過輪廓標本體I內的閃光控制電路10、磁控開關9與電池8相連,所述電池8與充電控制電路7電連接;通過閃光控制電路10控制發光二極管3進行閃爍發光,通過磁控開關9能控制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的連接,電池8提供發光二極管3的工作電源,當磁控開關9斷開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間的連接時,發光二極管3停止發光。通過充電控制電路7能夠對電池8進行充電控制,電池8采用充電電池。磁控開關9、閃爍控制電路、充電控制電路7均采用現有的電路,均為本技術領域人員所熟知,此處不再詳述。具體控制時,磁控開關9與輪廓標本體I上的第一開關觸點4電連接,充電控制電路7與充電連接觸點5電連接,磁控開關9通過第一開關觸點4與外部控制電路相連,充電控制電路7通過充電連接觸點5與所需的充電電路板或充電接口相連。逆反射體2可以采用反光膜或其他常用的逆反射器,同時,在輪廓標本體I的頂部設有頂部反光膜19,通過逆反射體2與頂部反光膜19能夠進行反光或逆光,能夠在起到交通警示的作用。同時,發光二極管3不斷地閃爍發光能夠進一步提高這種警示的有效性。輪廓標本體I的底部設有磁鐵6,所述磁鐵6吸附于輪廓標本體I上,且輪廓標本體I能通過磁鐵6吸附于車輛的尾部。發光二極管3與逆反射體2配合形成誘導線形,具有警示誘導的作用。如圖4、圖5和圖6所示為了能夠對輪廓標本體I進行統一回收、管理及充電等操作,本實用新型還包括便攜式盒11,所述便攜式盒11上設有若干收納格15,所述收納格15位于便攜式盒11的側邊,并呈槽狀結構,收納格15與輪廓標本體I相匹配,即輪廓標本體I能放置在收納格15內,從而能統一回收及管理。便攜式盒15內設有連接板16,所述連接板16與收納格15 —一對應,連接板16上設有第二開關觸點17及充電樁18,充電樁18與便攜式盒11的車載充電接口 12、外部充電接口 13電連接。當輪廓標本體I置入收納格15后,輪廓標本體I的第一開關觸點4與第二開關觸點17電連接,充電連接觸點5與充電樁18電連接;當第一開關觸點4與第二開關觸點17連接后,能打開磁控開關9,當磁控開關9打開后,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間的支路斷開,發光二極管3停止發光。同時,充電連接觸點5與充電樁18電連接后,通過車載充電接口 12或外部充電接口 13能夠對電池8進行充電,以便輪廓標本體I的后續使用效果。便攜式盒11上設有拉手14,所述拉手14位于便攜式盒11的側面上,通過拉手14能便于拿取。由于第二開關觸點17、充電樁18分別位于連接板16的兩端,因此,輪廓標本體I上的第一開關觸點4及充電連接觸點5位于同一側,以便于連接板16對應配合。一般地,外部充電接口 13能直接與220V電壓相連,通過連接板16變換后在充電控制電路7的輸入端形成12V的充電電壓。便攜式盒11呈長方形,通過在便攜式盒11能夠收納若干輪廓標本體I。如圖f圖6所示在現場使用時,當從便攜式盒11內撥出輪廓標本體I時,第一開關觸點4與第二開關觸點17斷開,因此磁控開關9重新閉合,磁控開關9閉合后,使得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間的連接通路重新接通,發光二極管3在閃爍控制電路10作用下閃爍發光。輪廓標本體I可拋擲在故障車輛或事故現場四周,或可通過磁鐵6吸附在車身上;還可以通過多個輪廓標本體I布置成所需的警示形狀,具有較好的警示作用。當警示解除時,將輪廓標本體I放置于便攜式盒11的收納格15內,能再次通過磁控開關9斷開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的電路連接,并能通過充電樁18對電池8進行充電。本實用新型裝有輪廓標本體I的便攜式盒11可便于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隨車攜帶,夜間遇有突發事件時,車輛駕駛人或管理人員可方便地將輪廓標拋本體I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吸附在車輛車身上,通過反光或自發光形成誘導線形,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
權利要求1.一種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包括輪廓標本體(I),所述輪廓標本體(I)上設有若干逆反射體(2 )及發光二極管(3 ),所述發光二極管(3 )通過閃光控制電路(10 )、磁控開關(9 )與輪廓標本體(I)內的電池(8 )相連,所述電池(8 )與充電控制電路(7)相連;所述充電控制電路(7)與輪廓標本體(I)上的充電連接觸點(5)電連接,磁控開關(9)與輪廓標本體(I)上的第一開關觸點(4)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還包括用于收納輪廓標本體(I)的便攜式盒(11),所述便攜式盒(11)上設有若干收納格(15 ),所述收納格(15)與輪廓標本體(I)匹配;輪廓標本體(I)置入對應的收納格(15)后,輪廓標本體(I)上的充電連接觸點(5)與便攜式盒(11)上的充電樁(18)電連接,第一開關觸點(4)與便攜式盒(11)上的第二開關觸點(17)電連接;磁控開關(9)通過第一開關觸點(4)與第二開關觸點(17)電連接后斷開發光二極管(3)與電池(8)的電連接,且能通過充電連接觸點(5)及充電樁(18)對電池(8)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充電樁(18)與車載充電接Π (12)或外部充電接口( 13)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輪廓標本體(I)呈棱臺狀,逆反射體(2)及發光二極管(3)均勻對稱分布于棱臺的外表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逆反射體(2)包括反光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輪廓標本體(I)的頂部設有頂部反光膜(19)。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輪廓標本體(I)的底部設有磁鐵(6)。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便攜式盒(11)上設有拉手(14)。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電池(8)為充電電池。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特征是:所述充電連接觸點(5 )與第一開關觸點(4)位于輪廓標本體(I)的同一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便攜式可充電易擺放發光輪廓標,其包括輪廓標本體,所述輪廓標本體上設有若干逆反射體及發光二極管,發光二極管通過閃光控制電路、磁控開關與輪廓標本體內的電池相連,所述電池與充電控制電路相連;所述充電控制電路與輪廓標本體上的充電連接觸點電連接,磁控開關與輪廓標本體上的第一開關觸點電連接。本實用新型裝有輪廓標本體的便攜式盒可便于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隨車攜帶,夜間遇有突發事件時,車輛駕駛人或管理人員可方便地將輪廓標本體拋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吸附在車輛車身上,通過反光或自發光形成誘導線形,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結構簡單緊湊,攜帶及充電方便,安全可靠。
文檔編號E01F9/053GK202913374SQ20122027272
公開日2013年5月1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8日 優先權日2012年6月8日
發明者王建強, 孫正良, 劉東波, 何廣進, 顧金剛, 祖永昶, 王運霞 申請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