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公路護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公;洛護欄。
背景技術:
現有的護欄常包括一對上下設置的橫梁,該對橫梁之間均勻地設有多
個立竿,且各立竿與橫梁垂直;該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在于汽車司機在 夜間的公路上行使時,對面會車的大燈發出的耀眼光線往往穿過馬路中央 的護欄而直接照射至本方司機的眼前,從而影響該司機的視覺,給公路交 通帶來了安全上的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能防止對面會 車大燈對本方司機產生影響并確保公路交通安全的公路護欄。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公路護欄,其包括上下 平行設置的一對橫梁,其特點是該對橫梁之間均勻地設有多個豎板,各 豎板與橫梁垂直,豎板的側面與橫梁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各豎板相平行。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橫梁為空心柱體,且該橫梁的截面為六邊形。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豎板為空心板體,且該豎板的截面為六邊形。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豎板的兩端與所述的一對橫梁之間焊接相連。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夾角為0 _ 90度。
本實用新型具有積極的效果(1 )本實用新型的公路護欄中,豎板的 側面與橫梁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當對面會車大燈的強光射向本方司機
時,豎板恰好起到遮擋左右,大大減弱了光線,有效防止了對本方司機的 影響,確保了公路交通安全。(2)本實用新型的公路護欄中,各豎板均勻 發布且彼此平行,以確保豎板遮擋光線的連續性,起到較好的遮擋效果。(3 ) 本實用新型的公路護欄中,橫梁為空心柱體,且該橫梁的截面為六邊形,結構簡單牢靠,便于生產和安裝。(4)本實用新型的公路護欄中,豎板為 空心板體,且該豎板的截面為六邊形,結構簡單牢靠,便于生產和安裝。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的具體實施 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公路護欄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上述公路護欄中的橫梁的截面視圖; 圖3為上述公路護欄中的立竿的截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
見圖1-3,本實施例的公路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一對橫梁1,該 對橫梁1之間均勻地設有多個豎板2,各豎板2與各橫梁1垂直,豎板2的 側面2-1與橫梁1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該夾角為45度(其他實施例中, 該夾角為Q度、15度、30度、60度或90度等)。該夾角的大小可以依據所 設公路的寬度等因素確定。當對面會車大燈的強光射向本方司機時,豎板 恰好起到遮擋左右,大大減弱了光線,有效防止了對本方司機的影響,確 保了公路交通安全。
所述各豎板2相平行,所述橫梁1為空心柱體,且該橫梁1的截面為 六邊形,該六邊形的頂邊或底邊長56mm,頂邊與底邊的間距為36mm。
所述豎板2為空心板體,且該豎板2的截面為六邊形,其頂邊與底邊 的間距為12-20mm。豎板2的高度為60 - 100cm,寬為60-100mm。
所述豎板2的兩端與所述的一對橫梁1之間焊接相連,也可采用其他 方式相連,例如插接、鉚接、螺栓連接等方式。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 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 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 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實用新型 的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 中。
權利要求1、一種公路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一對橫梁,其特征在于該對橫梁之間均勻地設有多個豎板,各豎板與橫梁垂直,豎板的側面與橫梁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各豎板相平行。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公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為空 心柱體,且該橫梁的截面為六邊形。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公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豎板為空心板 體,且該豎板的截面為六邊形。
5、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公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豎板的兩 端與所述的一對橫梁之間焊接相連。
6、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公路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為0 -90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公路護欄。其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一對橫梁,其特點是該對橫梁之間均勻地設有多個豎板,各豎板與橫梁垂直,豎板的側面與橫梁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該夾角為0-90度。各豎板相平行。所述橫梁為空心柱體,且該橫梁的截面為六邊形。所述豎板為空心板體,且該豎板的截面為六邊形。豎板的兩端與所述的一對橫梁之間焊接相連。本實用新型中,豎板的側面與橫梁所在的直線存在一夾角,當對面會車大燈的強光射向本方司機時,豎板恰好起到遮擋左右,大大減弱了光線,有效防止了對本方司機的影響,確保了公路交通安全。
文檔編號E01F15/04GK201354446SQ200820237848
公開日2009年12月2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優先權日2008年12月19日
發明者邵衛紅 申請人: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