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路障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的是一種適用于公路收費站或管理要求單向行駛的多通道戶外停車場等處的路障裝置。
背景技術:
在公路收費站或停車場往往采用橫桿裝置防止沖關現象的發生。但這種裝置不能制止駕駛員野蠻沖關。一旦發生野蠻沖關,國家財產受損失,且危及路障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以上不足,提供一種能強制性防沖關,保障路管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的路障裝置。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來實現的本發明路障裝置包括支架(1),位于支架上的橋墊(3),動力傳動機構(4),裝在支架上的受動力傳動機構帶動的傳動軸(8),沿傳動軸軸線方向裝在傳動軸上的數塊刀片(10)。
上述的動力傳動機構包括氣缸(5),一端與氣缸活塞桿(6)鉸接而另一端固定在傳動軸上的曲柄(7),也可采用其它動力傳動機構,如齒輪傳動機構。
上述的支座上裝有限制傳動軸翻轉的限位塊(11)。
上述的支架一端中有外罩(2),動力傳動機構位于外罩內。
參見圖1~圖8,本發明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已有的橫桿裝置配合使用。配合使用時,將本發明置于橫桿裝置后,將支架埋在地下。在正常情況下,本裝置刀片先于橫桿啟動之前如0.5秒關閉,橫桿抬起,車輛放行;當車輛通過本裝置防線后,橫桿先于本裝置啟動之前如0.5秒放下,0.5秒后刀片開啟(警戒狀態),車輛逃票、沖關時,橫桿先于本于本裝置0.5m距離接觸車前沿,當沖關車頭(保險杠)超過警戒線1m時車前輪被刀片咬住無法動彈。
在戶外大型停車場都有多處出口或入口,為防逃票,在每一臺出入口都必須設置人員管理收費或引導停車。采用本裝置后利用其順向通行,逆向不通的特殊功能,首先設計通行路線(如交警指揮交通),在進場口或交叉口正向或反向設置本裝置,設置一個或兩個出口管理收費,開放所有入口。
本發明是針對頻繁發生在公路收費站的野蠻沖關現象而設計的強制性防沖關安全設施,也適用于管理要求單向行駛的多通道戶外停車場。規范駕駛人員守法意識,預防違法侵害,保障路管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環境,保護國家財產。
圖1為本發明結構俯視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A-A剖視圖。
圖3為圖1中的B-B剖視圖。
圖4為圖1中的C-C剖視圖。
圖5為圖1中的K向視圖。
圖6為圖1中的N向視圖。
圖7為圖1中的P向視圖。
圖8為圖1中的M向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見圖1~圖8,在支座1上裝有外罩2,橋墊3。位于外罩2中的動力傳動機構4中的氣缸5一端固定在外罩上。氣缸活塞桿6與曲柄7鉸接。傳動軸8的兩端分別裝于支架和曲柄上且與曲柄連接。在橋墊上沿傳動軸的軸向等距離平行開有數個刀片安裝槽9,數個刀片10分別裝在傳動軸與數個刀片安裝槽相對應位置上且隨傳動軸轉動伸出刀片安裝槽或縮回橋墊中。在支座上在與傳動軸相應位置上有限制傳動軸翻轉的限位塊11。動力傳動機構采用已有的電器控制裝置控制。
使用本發明時,將支架埋入地面12中。
權利要求
1.路障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1),位于支架上的橋墊(3),動力傳動機構(4),裝在支架上的受動力傳動機構帶動的傳動軸(8),沿傳動軸軸線方向裝在傳動軸上的數塊刀片(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障裝置,其特征在于動力傳動機構包括氣缸(5),一端與氣缸活塞桿(6)鉸接而另一端固定在傳動軸上的曲柄(7)。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路障裝置,其特征在于支座上裝有限制傳動軸翻轉的限位塊(1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路障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架一端上有外罩(2),動力傳動機構位于外罩內。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路障裝置。包括支架(1),位于支架上的橋墊(3),動力傳動機構(4),裝在支架上的受動力傳動機構帶動的傳動軸(8),沿傳動軸軸線方向裝在傳動軸上的數塊刀片(10)。本發明是針對頻繁發生在公路收費站的野蠻沖關現象而設計的強制性防沖關安全設施,也適用于管理要求單向行駛的多通道戶外停車場。規范駕駛人員守法意識,預防違法侵害,保障路管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環境,保護國家財產。
文檔編號E01F13/12GK1403656SQ0213370
公開日2003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02年9月6日 優先權日2002年9月6日
發明者裴勇 申請人: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