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凈化生態堤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河道治污技術領域,具體講是一種河道凈化生態堤壩。
【背景技術】
[0002]河流以有機污染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和揮發酚等;湖泊以富營養化為特征,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總氮、化學需氧量和高猛酸鹽指數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重金屬。這些因素構成了水環境問題影響范圍廣,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等特征。目前也有各種各樣的治污裝置,要么養護效果較差,要么結構復雜、成本較高。目前有采用藍藻劑對原來污染水體進行快速溶解,除臭,后將多種修復技術相結合,達到凈化河道水體,優化水生生態系統,但是這個技術無法直接應用到河道中,適用范圍較小。如果再單獨增加一配套的設施,那就大大增加了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適用范圍廣、成本低、結構簡單的河道凈化生態堤壩。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具有以下結構的河道凈化生態堤壩,它包括堤壩本體,所述堤壩本體的外側側面為斜面,所述堤壩本體的內部設有上下依次分布的若干條水流通道,所述水流通道內設有凈化塊,每條水流通道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所述凈化塊與堤壩本體上設有限位裝置。
[0005]所述堤壩本體的出水一側還設有凈化箱,所述凈化箱靠近堤壩本體的一側設有進水口,遠離堤壩本體的另一側設有出水口。
[0006]采用以上結構后,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由于河水在流動時,必然會經過各個堤壩本體內的水流通道,從而使水流通道內的凈化塊能對河水進行凈化,這樣無需再額外增加配套設施,適用范圍廣、成本低、結構簡單。再由于每條水流通道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這樣能增加水流通道的長度距離,增加凈化效果。再由于所述凈化塊與堤壩本體上設有限位裝置,這樣防止凈化塊滑動。
[0007]作為改進,所述堤壩本體的出水一側還設有凈化箱,所述凈化箱靠近堤壩本體的一側設有進水口,遠離堤壩本體的另一側設有出水口,進一步增加凈化效果,雙重凈化。
【附圖說明】
[0008]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河道凈化生態堤壩的示意圖。
[0009]如圖所示:1、堤壩本體,1.1、水流通道,2、凈化塊,3、凈化箱,3.1、進水口,3.2、出水口。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1]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河道凈化生態堤壩,它包括堤壩本體1,所述堤壩本體I的外側側面為斜面,所述堤壩本體I的內部設有上下依次分布的若干條水流通道1.1,所述水流通道內設有凈化塊2,每條水流通道1.1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所述凈化塊2與堤壩本體I上設有限位裝置。由于河水在流動時,必然會經過各個堤壩本體內的水流通道,從而使水流通道內的凈化塊能對河水進行凈化,這樣無需再額外增加配套設施,適用范圍廣、成本低、結構簡單。再由于每條水流通道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這樣能增加水流通道的長度距離,增加凈化效果。再由于所述凈化塊與堤壩本體上設有限位裝置,這樣防止凈化塊滑動。
[0012]所述堤壩本體I的出水一側還設有凈化箱3,所述凈化箱3靠近堤壩本體I的一側設有進水口 3.1,遠離堤壩本體I的另一側設有出水口 3.2。
【主權項】
1.一種河道凈化生態堤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堤壩本體(I),所述堤壩本體(I)的外側側面為斜面,所述堤壩本體(I)的內部設有上下依次分布的若干條水流通道(1.1),所述水流通道內設有凈化塊(2),每條水流通道(1.1)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所述凈化塊(2)與堤壩本體(I)上設有限位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凈化生態堤壩,其特征在于:所述堤壩本體(I)的出水一側還設有凈化箱(3),所述凈化箱(3)靠近堤壩本體(I)的一側設有進水口(3.1),遠離堤壩本體(I)的另一側設有出水口(3.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河道凈化生態堤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堤壩本體(1),所述堤壩本體(1)的外側側面為斜面,所述堤壩本體(1)的內部設有上下依次分布的若干條水流通道(1.1),所述水流通道內設有凈化塊(2),每條水流通道(1.1)的橫截面包括一個斜邊和水平邊,所述斜邊的底部與水平邊連接,所述凈化塊(2)與堤壩本體(1)上設有限位裝置。該河道凈化生態堤壩適用范圍廣、成本低、結構簡單。
【IPC分類】C02F1-00, C02F9-00, E02B3-10
【公開號】CN204510140
【申請號】CN201520146843
【發明人】吳金城, 吳俊磊, 朱亞波, 郭永, 張新旺, 余燕飛
【申請人】寧波市鄞州海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