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指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在工程施工特別是支護花管加工和打入土層時,使用普遍方法會增大施工難度,且效果不理想。1、支護花管原加工及施工方式為支護花管采用Φ50鋼管制作成支護花管,入土端加工成樁尖狀,濾水孔對向間距500mm,孔眼前端焊接鋼筋,構成孔前倒刺及保護塊。
[0003]支護花管施工為支護花管經檢查合格后,放線定錨孔位置,用氣錘按設計角度將鋼支護花管擊打到設計長度。在施工中發現所用由潛孔錘擊打時沖擊力較小,在砂層較薄或局部夾砂時采用有效,但本工程地層條件較為復雜,砂層特別厚且均夾有卵石層,地層強度大,潛孔錘擊入不能滿足要求,在部分支護花管頭還未完全打入土層時就已擠壓變形。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該結構通過減小樁尖錐形角度,減小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阻力;不僅能確保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長度,而且大大減少了返工所需的時間。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包括支護花管,所述支護花管一端設置有一錐形頭,所述錐形頭一端為錐尖,錐尖與支護花管的中心線重合成樁尖狀,所述支護花管與錐形頭以焊接方式連接。
[0006]優選的,所述支護花管采用空壓機帶氣錘擊入。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上述裝置后,將支護花管端部由原來的機械加工改為焊接,通過減小樁尖錐形角度,減小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阻力。
[0008]改進后的支護花管的阻力大大減小,不僅能確保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長度,而且大大減少了返工所需的時間。
[0009]成品吊線錘的錐尖與支護花管的中心線重合,支護花管擊入時,有效保證了支護花管的安放傾斜角度。該結構施工速度快,解決了地層條件復雜,砂層特別厚且局部夾有卵石層,地層強度大的地層施工條件,操作方便,工藝簡單,造價低廉,降低勞動強度。
【附圖說明】
[0010]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3]如圖1所示的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包括支護花管I,所述支護花管I 一端設置有一錐形頭2,所述錐形頭2 —端為錐尖3,錐尖3與支護花管I的中心線重合成樁尖狀,所述支護花管I與錐形頭2以焊接方式連接。所述支護花管I采用空壓機帶氣錘擊入。
[0014]使用成品吊線錘與Φ50鋼管進行焊接,焊接按照普焊接方式操作,焊接完成后,去除結合除多余的焊料,盡量保持邊緣的光滑度。加工完成后,將支護花管I按照安放要求,才垂直放置于安放地點。將空壓機與氣錘進行連接,完成后將氣錘沿中心線方向對支護花管I進行擊入,最終完成支護花管I的安裝。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包括支護花管(I ),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花管(I)一端設置有一錐形頭(2 ),所述錐形頭(2 ) —端為錐尖(3 ),該錐尖(3 )與支護花管(I)的中心線重合成樁尖狀,所述支護花管(I)與錐形頭(2)以焊接方式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花管(I)采用空壓機帶氣錘擊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設備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了一種深基坑支護花管安放結構,包括支護花管,所述支護花管一端設置有一錐形頭,所述錐形頭一端為錐尖,錐尖與支護花管的中心線重合成樁尖狀,所述支護花管與錐形頭以焊接方式連接。本實用新型優點是,該結構通過減小樁尖錐形角度,減小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阻力;不僅能確保支護花管進入土層的長度,而且大大減少了返工所需的時間。
【IPC分類】E02D17-04
【公開號】CN204356783
【申請號】CN201420771188
【發明人】李憲民, 劉明佳, 李喆驍
【申請人】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