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漱池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洗漱池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衛浴產品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洗漱池。
【背景技術】
[0003]在現有技術中,人們通常在浴室中設置有洗漱臺,方便人們進行洗漱,通常洗漱臺都設有洗漱池,人們在洗漱時,習慣將一些小物件取下后進行洗漱,如手鏈,手鐲等,而這些小物件取下后隨意放置,很容易遺忘丟失,導致財產損失,且人們在使用洗漱池時,習慣將洗漱盆放置在洗漱池內接取一些水用于泡腳等其他用處,而洗漱池內壁通常較為光滑,洗漱盆不便于放置,需要人們手持進行接水操作,使用不方便。
[0004]綜上所述,本申請發明人在實現本申請實施例中發明技術方案的過程中,發現上述技術至少存在如下技術問題:
在現有技術中,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洗漱池,解決了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0006]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洗漱池,所述洗漱池包括:
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
[0007]其中,所述圓筒的外徑與所述螺孔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所述固定柱的的外徑與所述圓筒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
[0008]其中,所述螺孔位于所述洗漱池中部以上,所述圓筒豎直放置,所述圓筒、所述固定柱均采用不銹鋼制成。
[0009]其中,所述4個螺孔位于同一水平面內,且所述4個螺孔均勻分布在所述洗漱池主體內。
[0010]其中,所述洗漱池主體為半球形,所述洗漱池主體底部設有一排水孔,所述排水孔處設有一過濾網,所述洗漱池主體放置在衛浴柜上表面。
[0011]其中,所述彈簧柱處于自然狀態時,所述彈簧柱的長度大于所述圓孔的深度。
[0012]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由于采用了將洗漱池設計為包括: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的技術方案,S卩,當用戶在使用洗漱池時,可以利用圓筒與螺孔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圓筒旋轉出,然后利用固定柱與圓筒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固定柱旋轉移出,移出時彈簧柱自動彈出,用戶可以將小物件掛放在彈簧柱上面,將洗漱盆放置在固定柱上進行支撐取水,避免人力進行支撐,使用方便,當使用完后,將圓筒和固定柱旋轉回去即可,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一中洗漱池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洗漱池主體,2-圓筒,3-固定柱,4-彈簧柱。
【具體實施方式】
[0014]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洗漱池,解決了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0015]本申請實施中的技術方案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總體思路如下:
采用了將洗漱池設計為包括: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的技術方案,S卩,當用戶在使用洗漱池時,可以利用圓筒與螺孔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圓筒旋轉出,然后利用固定柱與圓筒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固定柱旋轉移出,移出時彈簧柱自動彈出,用戶可以將小物件掛放在彈簧柱上面,將洗漱盆放置在固定柱上進行支撐取水,避免人力進行支撐,使用方便,當使用完后,將圓筒和固定柱旋轉回去即可,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0016]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0017]實施例一:
在實施例一中,提供了一種洗漱池,請參考圖1,所述洗漱池包括:
洗漱池主體1,所述洗漱池主體1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2,所述圓筒2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3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2內,所述固定柱3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2外,所述固定柱3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3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4。
[0018]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圓筒的外徑與所述螺孔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所述固定柱的的外徑與所述圓筒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
[0019]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螺孔位于所述洗漱池中部以上,所述圓筒豎直放置,所述圓筒、所述固定柱均采用不銹鋼制成。
[0020]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4個螺孔位于同一水平面內,且所述4個螺孔均勻分布在所述洗漱池主體內。
[0021 ] 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洗漱池主體為半球形,所述洗漱池主體底部設有一排水孔,所述排水孔處設有一過濾網,所述洗漱池主體放置在衛浴柜上表面。
[0022]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彈簧柱處于自然狀態時,所述彈簧柱的長度大于所述圓孔的深度。
[0023]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自然狀態即彈簧處于正常狀態,沒有壓縮也沒有拉伸,當固定柱收回到圓筒時,彈簧柱處于壓縮狀態,當固定柱旋轉伸出時,彈簧柱處于正常狀態,用戶可以在上面掛放物品,彈簧柱的數量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當物品數量較多時,多設置彈簧柱,當物品數量較少時,少設置彈簧柱數量,本申請不做具體限制。
[0024]上述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或優點:
由于采用了將洗漱池設計為包括: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的技術方案,S卩,當用戶在使用洗漱池時,可以利用圓筒與螺孔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圓筒旋轉出,然后利用固定柱與圓筒之間的螺紋連接,將固定柱旋轉移出,移出時彈簧柱自動彈出,用戶可以將小物件掛放在彈簧柱上面,將洗漱盆放置在固定柱上進行支撐取水,避免人力進行支撐,使用方便,當使用完后,將圓筒和固定柱旋轉回去即可,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洗漱池存在設計不合理,沒有放置用戶小物件的區域或結構,導致小物件容易丟失,且使用不方便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0025]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0026]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主權項】
1.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漱池包括: 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I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筒的外徑與所述螺孔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所述固定柱的的外徑與所述圓筒的內徑尺寸大小匹配。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螺孔位于所述洗漱池中部以上,所述圓筒豎直放置,所述圓筒、所述固定柱均采用不銹鋼制成。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4個螺孔位于同一水平面內,且所述4個螺孔均勻分布在所述洗漱池主體內。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漱池主體為半球形,所述洗漱池主體底部設有一排水孔,所述排水孔處設有一過濾網,所述洗漱池主體放置在衛浴柜上表面。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漱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柱處于自然狀態時,所述彈簧柱的長度大于所述圓孔的深度。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洗漱池,所述洗漱池包括:洗漱池主體,所述洗漱池主體內壁設有4個螺孔,所述4個螺孔內分別設有一圓筒,所述圓筒設有外螺紋和內螺紋,固定柱的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內,所述固定柱的另一端位于所述圓筒外,所述固定柱設有外螺紋,所述固定柱外表面設有N個圓孔,所述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所述圓孔內設有彈簧柱,實現了洗漱池設計合理,便于用戶放置小物品,且使用方便的技術效果。
【IPC分類】E03C1/04, E03C1/18
【公開號】CN105275065
【申請號】CN201510586204
【發明人】劉開亮
【申請人】成都陶瑪斯衛浴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