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雨污分流,具體的說是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
背景技術:
1、雨污分流,是一種排水體制,是指將雨水和污水分開,各用一條管道輸送,進行排放或后續處理的排污方式。雨水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到河道,污水則通過污水管網收集后,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避免污水直接進入河道造成污染。且雨水的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可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保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2、但是,受成本等因素,無法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均無限制擴大,流通能力有限的雨水管網,在因為強降雨天氣導致雨水大量沉積在路面上時,無法順利將雨水排出。如果增加額外的雨水排放管路,則在未降雨的天氣中這些管路會閑置,造成浪費。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輔助排放管路在正常狀態下,與污水排放管路配合共同輸送水量較大的污水,不會完全閑置,而在因為發生強降雨導致路面積水的時候,能夠將過量的雨水輸送到污水處理廠中,加速雨水排放,緩解路面積水的情況。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具體方案為:
3、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包括多個雨污分流窨井,所述雨污分流窨井連通有多個雨水匯流管路、多個污水匯流管路、多個雨水排放管路、多個污水排放管路和至少一個輔助排放管路,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內還設置有若干個分水器,所述分水器用于將從所述污水匯流管路內的污水輸送至所述污水排放管路和/或所述輔助排放管路,所述輔助排放管路用于輸送所述污水或者進入到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內的雨水。
4、優選的,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包括井體、用于封閉或者打開所述井體的井蓋以及用于支撐所述井蓋的支撐環,所述井體內部固定設置有兩個主隔板,兩個所述主隔板之間形成導水空間,所述輔助排放管路連通有導水管,所述導水管位于所述導水空間內,所述主隔板與所述井體的內壁之間形成設備空間,所述分水器設置在所述設備空間內。
5、優選的,所述導水空間內上下設置有上承載板和下承載板,并且所述上承載板和所述下承載板均水平設置,所述上承載板與第一個所述主隔板固定連接,并且所述上承載板與第二個所述主隔板之間留有導水通道,所述下承載板與第二個所述主隔板固定連接,所述上承載板與所述下承載板之間固定連接有過濾網,所述過濾網與所述導水通道錯開,所述導水管位于所述下承載板的下方,且所述導水管的進口端向上朝向所述上承載板和所述下承載板。
6、優選的,所述過濾網位于所述上承載板的下方,且所述過濾網的兩側分別通過若干個加強桿加固。
7、優選的,所述主隔板上開設有窗口,且窗口上設置有能夠打開或者關閉窗口的開關板。
8、優選的,所述雨水匯流管路和所述雨水排放管路均伸入到所述設備空間內,且所述雨水匯流管路能夠與至少一個所述雨水排放管路相連通。
9、優選的,所述污水匯流管路和所述污水排放管路均伸入到所述設備空間內,且所述污水匯流管路和所述污水排放管路均與所述分水器相連接。
10、優選的,所述分水器包括分水管,所述分水管的管壁上開設有用于連通所述污水匯流管路的污水進口和用于連通所述污水排放管路的污水主出口,所述分水管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所述第二端板上開設有用于通過污水連通管與所述輔助排放管路相連通的污水副出口,所述分水管的中部固定設置有擋板,所述擋板上開設有污水主過孔和污水副過孔,所述污水進口能夠通過所述污水主過孔與所述污水主出口相連通,且所述污水進口能夠通過所述污水副過孔與所述污水副出口相連通。
11、優選的,所述擋板與所述第二端板之間固定連接有副隔板,所述副隔板將所述擋板與所述第二端板之間的空間分隔成污水主通道和污水副通道,所述污水副出口與所述污水副通道相連通,所述擋板與所述第一端板之間轉動連接有轉動軸,所述轉動軸上固定套設有轉盤,且所述轉盤與所述擋板相貼合,所述轉盤上開設有控制過孔,所述轉盤轉動過程中所述控制過孔能夠與所述污水主過孔或者所述污水副過孔相連通,所述轉動軸的一端穿出所述第一端板后連接有用于驅動所述轉動軸轉動的驅動電機。
12、優選的,所述分水管的內壁上還固定設置有水質傳感器,所述水質傳感器和所述驅動電機共同電性連接有控制器。
13、本發明在雨水排放管路和污水排放管路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輔助排放管路,且輔助排放管路在正常狀態下,與污水排放管路配合共同輸送水量較大的污水,不會完全閑置,而在因為發生強降雨導致路面積水的時候,能夠將過量的雨水輸送到污水處理廠中,加速雨水排放,緩解路面積水的情況。
1.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雨污分流窨井,所述雨污分流窨井連通有多個雨水匯流管路(18)、多個污水匯流管路(17)、多個雨水排放管路(19)、多個污水排放管路(15)和至少一個輔助排放管路(11),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內還設置有若干個分水器(16),所述分水器(16)用于將從所述污水匯流管路(17)內的污水輸送至所述污水排放管路(15)和/或所述輔助排放管路(11),所述輔助排放管路(11)用于輸送所述污水或者進入到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內的雨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污分流窨井包括井體(1)、用于封閉或者打開所述井體(1)的井蓋(2)以及用于支撐所述井蓋(2)的支撐環(3),所述井體(1)內部固定設置有兩個主隔板(12),兩個所述主隔板(12)之間形成導水空間(4),所述輔助排放管路(11)連通有導水管(10),所述導水管(10)位于所述導水空間(4)內,所述主隔板(12)與所述井體(1)的內壁之間形成設備空間(13),所述分水器(16)設置在所述設備空間(13)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水空間(4)內上下設置有上承載板(5)和下承載板(9),并且所述上承載板(5)和所述下承載板(9)均水平設置,所述上承載板(5)與第一個所述主隔板(12)固定連接,并且所述上承載板(5)與第二個所述主隔板(12)之間留有導水通道(7),所述下承載板(9)與第二個所述主隔板(12)固定連接,所述上承載板(5)與所述下承載板(9)之間固定連接有過濾網(6),所述過濾網(6)與所述導水通道(7)錯開,所述導水管(10)位于所述下承載板(9)的下方,且所述導水管(10)的進口端向上朝向所述上承載板(5)和所述下承載板(9)。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網(6)位于所述上承載板(5)的下方,且所述過濾網(6)的兩側分別通過若干個加強桿(8)加固。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隔板(12)上開設有窗口(20),且窗口(20)上設置有能夠打開或者關閉窗口(20)的開關板。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匯流管路(18)和所述雨水排放管路(19)均伸入到所述設備空間(13)內,且所述雨水匯流管路(18)能夠與至少一個所述雨水排放管路(19)相連通。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匯流管路(17)和所述污水排放管路(15)均伸入到所述設備空間(13)內,且所述污水匯流管路(17)和所述污水排放管路(15)均與所述分水器(16)相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水器(16)包括分水管(21),所述分水管(21)的管壁上開設有用于連通所述污水匯流管路(17)的污水進口(22)和用于連通所述污水排放管路(15)的污水主出口(25),所述分水管(21)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端板(26)和第二端板(34),所述第二端板(34)上開設有用于通過污水連通管(14)與所述輔助排放管路(11)相連通的污水副出口(27),所述分水管(21)的中部固定設置有擋板(29),所述擋板(29)上開設有污水主過孔(31)和污水副過孔(30),所述污水進口(22)能夠通過所述污水主過孔(31)與所述污水主出口(25)相連通,且所述污水進口(22)能夠通過所述污水副過孔(30)與所述污水副出口(27)相連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29)與所述第二端板(34)之間固定連接有副隔板(28),所述副隔板(28)將所述擋板(29)與所述第二端板(34)之間的空間分隔成污水主通道和污水副通道,所述污水副出口(27)與所述污水副通道相連通,所述擋板(29)與所述第一端板(26)之間轉動連接有轉動軸(33),所述轉動軸(33)上固定套設有轉盤(24),且所述轉盤(24)與所述擋板(29)相貼合,所述轉盤(24)上開設有控制過孔(32),所述轉盤(24)轉動過程中所述控制過孔(32)能夠與所述污水主過孔(31)或者所述污水副過孔(30)相連通,所述轉動軸(33)的一端穿出所述第一端板(26)后連接有用于驅動所述轉動軸(33)轉動的驅動電機(35)。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雨污分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水管(21)的內壁上還固定設置有水質傳感器(23),所述水質傳感器(23)和所述驅動電機(35)共同電性連接有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