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石油裝備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用于移動式海洋石油平臺懸臂梁的鎖定與推移雙功能裝置。
背景技術:
海洋石油平臺就位作業時,需要將懸臂梁推移探出平臺甲板并定位后,平臺上的作業設備才能開始作業,作業完畢懸臂梁收回甲板。懸臂梁伸出或收回過程中及伸出和收回結束后都需要鎖定防止滑移,現有技術不能在懸臂梁行走至任意位置時隨即將懸臂梁牢固可靠的鎖定,一旦平臺因支撐樁靴或基座底部的海床在平臺巨大重載力的作用下出現地質擊穿等意外情況,使平臺傾斜,導致懸臂梁自行滑出,致使平臺重心嚴重偏移失衡,從而發生平臺傾覆的重大海難事故;再是平臺懸臂梁伸出作業時,一旦遇特殊海況,需要緊急收回懸臂梁緊急避險,而現有平臺懸臂梁采用單一驅動設備,當驅動設備故障動力不足時無備用驅動設備補充動力或替代驅動緊急收回懸臂梁,其后果不堪設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技術目的和任務是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海洋石油平臺用懸臂梁的鎖定與推移裝置,既能在懸臂梁行走至任意位置時都能隨即將懸臂梁牢固鎖定,又能必要時補充驅動力或直接驅動懸臂梁移動伸出或收回。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按以下方式實現的,本發明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其結構包括主盤架、滑塊、插銷、螺紋桿、主驅動部、插銷驅動部,其中,滑塊底端面與主盤架上端面組成相對往復滑動的公母扣合的防脫結構滑道,滑塊在主盤架上通過公母扣合的防脫結構滑道與主盤架實現滑動連接,滑塊一端與螺紋桿的一端固定連接,螺紋桿另一端穿過設置于主盤架內的旋轉螺母,旋轉螺母與螺紋桿實現螺紋配合,旋轉螺母伸出主盤架的端部設有被動齒輪,被動齒輪與主驅動部上設置的主動齒輪吻配合,主驅動部固定于主盤架上,滑塊內設置有貫通的納銷腔,插銷置于納銷腔內并與納銷腔滑動連接,插銷一端設置有插銷驅動部,插銷驅動部固定在滑塊一側。
所述的主驅動部是能實現正反轉的液壓馬達或正反轉電動機。
所述的插銷驅動部是往復液壓缸或通過正反轉電動機帶動的將回轉運動轉換為直線運動的機構。
發明的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一是無論懸臂梁行走至任何位置時,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上的插銷都能隨時根據需要插入懸臂梁上的一個銷孔中,將懸臂梁牢固鎖定;二是實現了懸臂梁移動過程中和移動結束時能夠隨即鎖定防止意外滑移造成嚴重惡果;三是能作為懸臂梁的驅動裝置,補充驅動力或直接驅動懸臂梁作伸出或收回移動。從根本上解決了現有技術不能在懸臂梁行走至任意位置時都能隨時根據需要將懸臂梁牢固可靠鎖定的嚴重技術缺陷;填補了一機同時具有鎖定與驅動懸臂梁兩個功能的空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的標記分別表示:主盤架1、滑塊2、插銷3、螺紋桿4、主驅動部5、旋轉螺母6、被動齒輪7、主動齒輪8、納銷腔9、插銷驅動部10、相對往復滑動的公母扣合的防脫結構滑道11。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說明書附圖對本發明的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本發明的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其結構主要包括主盤架1、滑塊2、插銷3、螺紋桿4、主驅動部5、插銷驅動部10,其中,滑塊2底端面與主盤架1上端面組成相對往復滑動的公母扣合的防脫結構滑道11,滑塊2在主盤架1上通過公母扣合的防脫結構滑道11與主盤架1實現滑動連接,滑塊2一端與螺紋桿4的一端固定連接,螺紋桿4另一端穿過設置于主盤架1內的旋轉螺母6,旋轉螺母6與螺紋桿4實現螺紋配合,旋轉螺母6伸出主盤架1的端部設有被動齒輪7,被動齒輪7與主驅動部5上設置的主動齒輪8吻配合,主驅動部5固定于主盤架1上,滑塊2內設置有貫通的納銷腔9,插銷3置于納銷腔9內并與納銷腔9滑動連接,插銷3一端設置有插銷驅動部10,插銷驅動部10固定在滑塊2一側。
所述的主驅動部5是能實現正反轉的液壓馬達。
所述的插銷驅動部10是往復液壓缸。
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的工作過程如下:
鎖定推移雙功能裝置可以實現以下兩種功能,第一,任意位置牢固鎖定懸臂梁:當懸臂伸出到作業位置后,啟動主驅動部通過齒輪驅動旋轉螺母與螺紋桿帶動滑塊沿公母扣合防脫結構滑道移動,當滑塊上的插銷端面與懸臂梁多個等距銷孔中的一個在滑塊移動范圍內的銷孔對齊時停止主驅動,啟動插銷驅動部將插銷前部插入懸臂梁銷孔,此時旋轉螺母與螺紋桿的螺紋自鎖不能再移動,懸臂梁通過插銷牢固鎖定;解除鎖定時,反啟動插銷驅動部帶動插銷拔出懸臂梁銷孔,鎖定解除。第二,驅動推移懸臂梁伸出或收回:先置于鎖定狀態,之后正(反)啟動主驅動部,懸臂梁在插銷的推動下實現伸出(收回)移動,同時懸臂梁也處于被鎖定狀態。如需繼續移動懸臂梁,則解除鎖定狀態,正(反)啟動主驅動部,當滑塊移動至滑塊上的插銷端面與下一個銷孔對齊時,二次進入鎖定狀態,再正(反)啟動主驅動部,懸臂梁在插銷的推動下實現伸出(收回)移動。反復進行上述操作,直到懸臂梁達到預定移動位置后停止主驅動部驅動,完成懸臂梁伸出或收回,同時懸臂梁也被鎖定。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先實施列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代,如主驅動部可以用正反轉電動機等同替代,插銷驅動部可以用正反轉電動機或手動移動件等同替代,有主驅動部、被動齒輪、主動齒輪、旋轉螺母、螺紋桿構成的系統可以用一只自鎖液壓缸等同替代。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代、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除本發明的說明書公開的技術特征外均為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公知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