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床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床結構,其包括床架及圍框,其中,所述電動床結構還包括多個圍框擴展支架,所述圍框擴展支架連接所述床架和所述圍框,以便較小的床架能夠與較大的圍框相連接并匹配。
【專利說明】
一種電動床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床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在現有市場中,常見的床的寬度尺寸通常為0.9米、1.2米、1.5米、1.8米和2米,如果用戶需要定制非常規尺寸的電動床,例如1.7米、2.2米等,由于電動床的床架結構較為復雜并且成本高昂,為了滿足用戶所需的不同尺寸的床型而設計并制造不同尺寸的電動床架,會導致產品的一致性和互通性不高,同時對產品質量管控,生產效率存在極大的阻礙。
[0003]尤其是,在現有的超大尺寸電動床中,均為兩張小床(分體床)合在一起使用,這導致一張大尺寸電動床需要兩套床架,這樣的設計降低了用戶的舒適性體驗,并且耗電量大,生產成本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電動床結構,能夠解決上述問題,只需使用一套床架,降低了成本和耗電量,并且提高了用戶的舒適性體驗。
[0005]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動床結構,包括床架及圍框,其中,所述電動床結構還包括多個圍框擴展支架,所述圍框擴展支架連接所述床架和所述圍框,以便較小的床架能夠與較大的圍框相連接并匹配。
[0006]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還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征:
[0007]所述床架包括上床架和下床架,所述上床架與所述下床架通過導軌連接結構連接,以便所述上床架能相對于所述下床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個圍框擴展支架與所述下床架連接,從而使床架與圍框之間保持固定;
[0008]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包括至少一個主體,所述主體兩端具有互相平行設置的連接部分,其分別用于與床架和圍框連接;
[0009]優選地,所述圍框擴展支架的主體與連接部分夾角為120° ;
[0010]兩個相鄰的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而同向設置或反向設置;
[0011]所述圍框擴展支架還可以是“工”字形、“X”字形或“Z”字形;
[0012]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可以由剛性材料制成;
[0013]優選地,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可以由金屬制成,從而使得圍框擴展支架具有剛度;
[0014]所述圍框擴展支架與所述圍框和所述床架之間的連接是可拆分連接,以便床架可以通過不同尺寸的圍框擴展支架與不同尺寸的圍框連接并匹配;
[0015]優選地,所述圍框擴展支架與所述圍框和所述床架之間的連接是螺釘連接、鉚釘連接或卡扣連接,以便于拆卸;
[0016]所述圍框在縱向和/或橫向方向上通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擴展所述床架,單向擴展范圍在O米至0.5米之間;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可以設置在任意一邊、任意兩邊、任意三邊或四邊均設置,以便于使得床架適應不同尺寸的圍框,從而加寬、加長或加大電動床的尺寸;
[0017]所述電動床的結構還可以包括至少兩個在縱向方向上鉸接的床面,所述床架至少與一個床面連接。
[0018]本實用新型所提出的電動床結構使得同一床架能夠通過不同尺寸的圍框擴展支架與不同尺寸的圍框連接并匹配,簡單并方便的擴大了電動床的尺寸,加工工藝簡單、成本低,并且提高了產品舒適度。
【附圖說明】
[0019]應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中,除明顯矛盾或不兼容的情況外,全部特征、變形方式和/或具體實施例可以根據多種組合相結合。
[0020]通過閱讀以下作為非限制性說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顯而易見,圖中:
[0021]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的一種優選實施例的仰視圖;
[0022]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的一種優選實施例的透視圖;
[0023]圖3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中的單個圍框擴展支架的一種優選實施例的透視圖;
[0024]圖4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中的單個圍框擴展支架的一種優選實施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應理解的是,上述附圖并非真實比例,而僅僅是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基本原理的多種優選特征的簡圖。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設計特征,例如尺寸、方向、定位和形狀根據具體應用和使用環境確定。
[0026]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在這些附圖中,相同的參考號是指在所有附圖中本實用新型的相同或等效元件。
[0027]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包括床架及圍框,特別地,電動床結構還包括多個圍框擴展支架,圍框擴展支架連接床架和圍框,以便較小的床架能夠與較大的圍框相連接并匹配。
[0028]圖1和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的一種優選實施例。
[0029]在該優選實施例中,電動床結構包括床架、圍框3和多個圍框擴展支架4。其中,床架包括上床架和下床架2,上床架與下床架2通過導軌連接結構連接,以便上床架能相對于下床架移動。圍框3由第一邊框31、第一邊框32、第三邊框33和第四邊框34圍成,下床架2由第一邊架21、第二邊架22、第三邊架23和第一邊架24圍成,圍框在橫向Y方向上的邊長大于床架的邊長,即第二邊框32的長度大于第二邊架22的長度,以及第四邊框34的長度大于第四邊架24的長度,床架和圍框中心對稱設置,多個圍框擴展支架4分別連接第二邊框32和第二邊架22,以及連接第四邊框34和第四邊架24。
[0030]在該實施例中,該電動床結構還包括第一床板11、第二床板12、第三床板13和第四床板14,各床板在縱向X方向上鉸接連接,第二床板12與上床架固定連接,以便隨著上床架相對于下床架2移動。
[0031]圖3和圖4示出了圖1和圖2中的本實用新型的電動床結構中的單個圍框擴展支架的一種優選實施例。
[0032]單個圍框擴展支架4包括主體41,其兩端具有第一連接部分42和第二連接部分43。其中,圍框擴展支架的第一連接部分42和第二連接部分43互相平行設置,第一連接部分42與主體41的夾角等于第二連接部分43與主體41的夾角,該夾角大于0°并且小于180°,當該角度為90°時,單個圍框擴展支架呈“工”字形,當該角度小于90°時,單個圍框擴展支架呈“Z”字形,優選地,該角度為120°。
[0033]第一連接部分42與第二連接部分43之間的垂直距離即為該側下床架的邊架與圍框的邊框之間的距離,例如,該距離為0.2米,如圖1所示的對稱連接方式,該電動床在橫向Y方向上延伸0.4米。
[0034]單個圍框擴展支架4的第一連接部分42和第二連接部分43上分別設有至少一個連接孔,優選地,如圖4所示,分別設有兩個連接孔,以便于通過可拆除連接方式,使得第一連接部分42與圍框的第一邊框31或第三邊框33連接,第二連接部分43與下床架的第一邊架21或第三邊架23連接,可拆除的連接方式優選地為螺釘連接或鉚釘連接。
[0035]單個圍框擴展支架4由剛性材料制成,優選地,由金屬制成。
[0036]當較小的下床架與較大的圍框連接時,通過一組圍框擴展支架連接下床架的第一邊架21和圍框的第一邊框31,以及通過另一組圍框擴展支架連接下床架的第三邊架23和圍框的第三邊框33,來實現連接于匹配。如圖1所示,相鄰的圍框擴展支架可以同向設置或反向設置,優選地,相鄰兩個圍框擴展支架反向設置,與下床架的邊架以及圍框的邊框共同形成梯形,有利于增加牢固度,并且在靠近圍框折角處,優選地將圍框擴展支架的第一連接部分頂角設置在圍框的邊框上,有利于增加圍框四個角的牢固度,此時,由于空間的限制,該圍框擴展支架與相鄰的圍框擴展支架可以是同向設置。
[0037]當分離床架與圍框時,只需拆除圍框擴展支架即可實現。
[0038]當同一床架需要與不同尺寸的圍框連接并配合時,只需制造不同尺寸的圍框擴展支架,就能簡單地實現連接并配合。
[0039]以上實施例僅作為示例,不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起到限定作用。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此基礎上,可以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預想到能實現相同功能的其它實施方式。例如,圍框擴展支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中的形狀,例如,圍框擴展支架的主體與連接部分的夾角不限于120°,進一步圍框擴展支架的形狀還可以是“X”形;利用圍框擴展支架不限于在寬度上增加圍框的尺寸,還能夠在長度上,或長度及寬度上增加圍框的尺寸;圍框的擴展范圍不限于上述實施例中給出的數值;電動床床板的數量、形式及床架的結構不限于上述實施例中的數量及結構等。
[0040]本領域技術人員掌握多種實施例及多種變形及改進。尤其是,需明確的是,除明顯矛盾或不兼容的情況外,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特征、變形方式和/或具體實施例可以相互結合。所有這些實施例及變形及改進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動床結構,包括床架及圍框,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床結構還包括多個圍框擴展支架,所述圍框擴展支架連接所述床架和所述圍框,并且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包括至少一個主體,所述主體兩端具有互相平行設置的連接部分。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床架包括上床架和下床架,所述上床架與所述下床架通過導軌連接結構連接,以便所述上床架能相對于所述下床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個圍框擴展支架與所述下床架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的所述主體與所述連接部分夾角為120°。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兩個相鄰的所述圍框擴展支架同向設置或反向設置。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是“工”字形、“X”字形或“Z”字形。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由剛性材料制成。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與所述圍框和所述床架之間的連接是可拆分連接。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框在縱向和/或橫向方向上通過所述圍框擴展支架擴展所述床架,單向擴展范圍在O米至0.5米之間。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床的結構還可以包括至少兩個在縱向方向上鉸接的床面,所述床架至少與一個床面連接。
【文檔編號】A47C19/00GK205548096SQ201520568410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5年7月31日
【發明人】徐建春
【申請人】嘉興市舒福德電動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