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包括鍋體、卡扣固定塊,所述的鍋體上一側通過鉚接方式固定設置有卡扣固定塊,卡扣固定塊上設置有定位孔;定位孔內活動設置有柱銷,柱銷通過卡扣、彈簧、推鈕設置于柱銷孔內;柱銷孔設置于手柄前端內部中心位置,同時,卡扣設置于手柄前端;此外,柱銷通過其設置的推鈕卡槽與推鈕底部相連接,與此同時,推鈕活動設置于推鈕滑槽內,推鈕滑槽設置于手柄手柄前端頂部位置;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裝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本專利結構通過錐形自鎖與彈簧定位銷結構完全實現手柄的免工具安裝拆卸,使用方便的同時,有效節省運輸及放置空間。
【專利說明】
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柄結構,特別涉及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在我們現有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的炒鍋或是其他炊具所用的手柄大多為固定不可拆卸結構,導致運輸、放置過程中均占用較大空間,使得實際使用過程帶來極大不便。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手柄結構的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的可拆卸手柄結構。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措施
[0005]—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包括鍋體、卡扣固定塊,所述的鍋體上一側通過鉚接方式固定設置有卡扣固定塊,卡扣固定塊上設置有定位孔;定位孔內活動設置有柱銷,柱銷通過卡扣、彈簧、推鈕設置于柱銷孔內;柱銷孔設置于手柄前端內部中心位置,同時,卡扣設置于手柄前端;此外,柱銷通過其設置的推鈕卡槽與推鈕底部相連接,與此同時,推鈕活動設置于推鈕滑槽內,推鈕滑槽設置于手柄手柄前端頂部位置;
[0006]所述的卡扣固定塊為錐形法蘭臺階結構;
[0007]所述的卡扣通過螺絲結構設置于手柄前端,同時,卡扣為錐形雙側滑槽結構。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裝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本專利結構通過錐形自鎖與彈簧定位銷結構完全實現手柄的免工具安裝拆卸,使用方便的同時,有效節省運輸及放置空間。
【附圖說明】
[0009]圖1,本實用新型剖面結構示意圖。
[0010]圖2,本實用新型結構分解示意圖。
[0011]圖3,本實用新型卡扣固定塊與卡扣配合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如圖1、圖2所示,包括鍋體1、卡扣固定塊3,所述的鍋體I上一側通過鉚接方式固定設置有卡扣固定塊3,卡扣固定塊3上設置有定位孔11;定位孔11內活動設置有柱銷5,柱銷5通過卡扣4、彈簧6、推鈕7設置于柱銷孔8內;柱銷孔8設置于手柄2前端內部中心位置,同時,卡扣4設置于手柄2前端;此外,柱銷5通過其設置的推鈕卡槽10與推鈕7底部相連接,與此同時,推鈕7活動設置于推鈕滑槽9內,推鈕滑槽9設置于手柄2手柄前端頂部位置。在專利實際實施過程中,所述的卡扣固定塊3為錐形法蘭臺階結構,此外,所述的卡扣4通過螺絲結構設置于手柄2前端,同時,卡扣4為錐形雙側滑槽結構;卡扣固定塊3與卡扣4通過錐形自鎖結構進行滑動配合,此種錐形配合能夠自行緊密貼合、鎖緊。在本專利實際工作過程中,安裝時,首先將推鈕7向后滑動,推鈕7帶動柱銷5向后移動,柱銷5前端不再阻擋卡扣4向上套進卡扣固定塊3;其次,當卡扣4和卡扣固定塊3套緊后,松開推鈕7,柱銷5在彈簧6的作用下向前伸出,插入卡扣固定塊3上的定位孔11中,阻止卡扣4從卡扣固定塊3上松脫,即完成手柄2的安裝動作,如圖3所示。最后,拆卸時,將推鈕7向后滑動,帶動柱銷5從定位孔11中退出,向下移動手柄2,帶動卡扣4從卡扣固定塊3上脫出,即完成手柄2的拆卸動作。在此過程中,卡扣4和卡扣固定塊3的兩個側邊成錐形配合,在鍋體I的重量和使用者握持鍋柄產生的反作用力下,錐形自鎖配合能夠自行緊密貼合、鎖緊。
[0013]本領域內普通的技術人員的簡單更改和替換都是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包括鍋體(I)、卡扣固定塊(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鍋體(I)上一側通過鉚接方式固定設置有卡扣固定塊(3),卡扣固定塊(3)上設置有定位孔(11);定位孔(11)內活動設置有柱銷(5),柱銷(5)通過卡扣(4)、彈簧(6)、推鈕(7)設置于柱銷孔(8)內;柱銷孔(8)設置于手柄(2)前端內部中心位置,同時,卡扣(4)設置于手柄(2)前端;此外,柱銷(5)通過其設置的推鈕卡槽(10)與推鈕(7)底部相連接,與此同時,推鈕(7)活動設置于推鈕滑槽(9)內,推鈕滑槽(9)設置于手柄(2)手柄前端頂部位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扣固定塊(3)為錐形法蘭臺階結構。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手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扣(4)通過螺絲結構設置于手柄(2)前端,同時,卡扣(4)為錐形雙側滑槽結構。
【文檔編號】A47J45/07GK205433474SQ201620237037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4日
【發明人】周東強, 陳衛江
【申請人】胡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