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實驗室專用的托盤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儀器設備,具體是一種用于實驗室試劑或小儀器盛放的可伸縮實驗室專用托盤。
【背景技術】
[0002]實驗室中的托盤,用來端實驗用品時放置試劑或附屬設備的盤子。在做實驗前,首先需要在試劑準備室配制試劑,然后整理所需的附屬設備,最后把配制好的試劑及實驗附屬設備放置在托盤里,拿到實驗儀器旁邊進行實驗測試,這樣能提高實驗效率,保證操作安全穩定,不會出現在實驗進行中有遺漏的試劑或附屬設備,所以實驗過程中都必須使用托盤。試劑瓶裝盤應按大小不同的規格裝盤,瓶身間應留一指空間,不要緊靠在一起,以免在起托和行走時發出碰撞的響聲。但也應注意不要裝的過于松散,瓶身間的距離過大容易引起瓶底滑動,使手失去中心控制。目前通常使用的托盤除了材質不同外,都是大小固定的普通盤子,雖然此工具已經使用多年,但是作為一種實驗的操作過程,使用這種普通托盤還是不夠完美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0003]1.實驗操作過程盤子大小沒有伸縮性。眾所周知,當實驗試劑配制完畢時,裝盤的過程中如果一個盤子按操作規定裝滿,還剩一到兩瓶,就得再拿一個盤子,這樣造成實驗人員要端兩個盤子,拿不穩,還會違反操作規定,并且在實驗測試的柜臺上還要多了個一個盤子,占位置,給實驗操作帶來妨礙。
[0004]2.在實驗托盤裝試劑瓶及附屬儀器設備時不便于隔離。在實驗過程中放置試劑瓶,附屬儀器及設備,最好隔開放置,這樣在實驗測試過程中,分析測試人員就會一目了然,不會因在盤中找試劑或附屬設備浪費時間,提高實驗效率。
【發明內容】
[0005]針對現有實驗室托盤放置試劑瓶及附屬儀器設備的過程中,不能將一個托盤伸縮使用,致使拿一個盤子來盛放,以及試劑瓶和附屬儀器設備同時放置不能隔開的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實驗室專用的托盤柜。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
[0007]一種實驗室專用托盤柜,抽屜式托盤插入托盤柜中。抽屜式托盤由抽屜和托盤組成。抽屜一側底部有間隙,托盤通過間隙嵌入抽屜底部左右兩側的凹槽中,呈開口推拉抽屜式托盤,推拉抽屜式托盤上有扣手,抽屜式托盤中有凹坑,抽屜式托盤內粘連一層絨布。
[0008]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產生的有益效果是:
[0009]1、本實用新型將抽屜式托盤集中于柜中,為實驗人員使用、存放提供方便,優化試驗環境。
[0010]2、將抽屜托盤從一端開口的托盤開口出,可以來回拉動抽屜托盤,改變托盤面積的大小。
[0011]3、試劑瓶放置抽屜式托盤凹坑中,各就其位,避免試劑瓶的相互碰撞。
[0012]4、抽屜式托盤內粘連一層絨布,以增加試劑瓶有抽屜式托盤凹坑中的穩定性。
[0013]5、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制作簡便,價格低廉,使用可伸縮實驗室專用托盤柜安全可靠,簡捷方便。作為裝載試劑瓶和附屬試驗設備時的專用設備,配置在每個實驗室內,為實驗操作提供方便。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再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0016]如圖1所示,一種實驗室專用托盤柜,抽屜式托盤2插入托盤柜I中,抽屜式托盤2由抽屜和托盤組成。抽屜一側底部有間隙,托盤通過間隙嵌入抽屜底部左右兩側的凹槽中,呈開口推拉抽屜式托盤2,推拉抽屜式托盤2上有扣手3,抽屜式托盤2中有凹坑4,抽屜式托盤2內粘連一層絨布5。
[0017]做試驗時,從托盤柜I取出抽屜式托盤2,在抽屜式托盤2根據試劑瓶及附屬設備的數目,用手拉推抽屜托盤2,調節托盤面積的大小,按操作規程擺放物品,開口托盤開口端的上邊條能夠起到分類隔開的作用,整個操作過程快捷平穩,安全可靠,避免使用托盤時不能伸縮,試劑瓶及附屬儀器設備不能分隔的不足。
【主權項】
1.一種實驗室專用托盤柜,抽屜式托盤(2)插入托盤柜(I)中,其特征是抽屜式托盤(2)由抽屜和托盤組成,抽屜一側底部有間隙,托盤通過間隙嵌入抽屜底部左右兩側的凹槽中,呈開口推拉抽屜式托盤(2),推拉抽屜式托盤(2)上有扣手(3),抽屜式托盤(2)中有凹坑(4),抽屜式托盤(2)內粘連一層絨布(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實驗室專用托盤柜,抽屜式托盤插入托盤柜中,其特征是抽屜式托盤由抽屜和托盤組成。抽屜一側底部有間隙,托盤通過間隙嵌入抽屜底部左右兩側的凹槽中,呈開口推拉抽屜式托盤,推拉抽屜式托盤上有扣手,抽屜式托盤中有凹坑,抽屜式托盤內粘連一層絨布。本實用新可以來回拉動抽屜托盤,改變托盤面積的大小。其結構簡單,制作簡便,價格低廉,有利于操作方便、便捷地進行試劑瓶及附屬儀器設備的托載。
【IPC分類】A47B88-00, B01L9-00, A47B81-00
【公開號】CN204599842
【申請號】CN201520117260
【發明人】黃曉慧, 廖天錄, 張宏
【申請人】黃曉慧
【公開日】2015年9月2日
【申請日】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