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了一種門窗系統,執手組件通過傳動組件與活動門窗裝配組件中的受力部相裝配。操作執手組件,在傳動組件的力傳導作用下,受力部將沿第一導槽運動,同時,驅動部沿第二導槽運動,由于導向件與第三導槽的裝配關系,使得第一基座會相對于第二基座沿第三導槽的方向發生平移,活動門窗會抵緊或遠離門窗安裝型材上的密封件,從而實現在操作執手進行鎖閉或解鎖的同時,實現活動門窗子系統與門窗安裝型材之間的密封或解密封,有效降低噪音,提升抗震性能。
【專利說明】
門窗系統
技術領域
[0001 ]本申請涉及門窗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門窗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門窗系統中通常包括活動門窗子系統以及門窗安裝型材,門窗安裝型材還安裝有固定門窗,活動門窗子系統包括:活動門窗以及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包括:執手組件、活動門窗裝配組件,以及傳動組件,門窗安裝型材包括:主體、設置于主體上的用于供活動門窗活動的軌道。通常,用戶在操作門窗系統中的活動門窗子系統時,主要通過拉動執手組件,使活動門窗沿軌道活動,轉動執手組件,可使活動門窗子系統與門窗安裝型材鎖閉或解鎖閉。
[0003]由于現有技術僅實現活動門窗沿軌道的活動,而無法保證活動門窗子系統與門窗安裝型材之間的密封性能,從而無法有效降低噪音,抗震性能上也顯不足。
【發明內容】
[0004]本申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之一。
[0005]本申請提供一種門窗系統,包括:
[0006]活動門窗子系統以及門窗安裝型材,
[0007]所述活動門窗子系統包括:活動門窗以及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
[0008]所述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包括:執手組件、活動門窗裝配組件,以及傳動組件,
[0009]所述門窗安裝型材包括:
[0010]主體、設置于所述主體上的用于供活動門窗活動的軌道,以及設置于所述主體上的、與所述軌道之間間隔預定距離的密封件安裝部,
[0011 ]所述活動門窗裝配組件包括:
[0012]第一基座、第二基座、驅動件;以及導向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活動門窗相裝配,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或者,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活動門窗相裝配,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
[0013]其中,所述第一基座上開設有:平行于所述軌道的第一導槽;所述第二基座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導槽呈預定第一夾角的第二導槽;所述驅動件的受力部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一導槽中,驅動部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二導槽中,所述驅動件還包括一驅動軸,所述受力部及所述驅動部位于所述驅動軸的不同側;
[0014]所述第一基座開設有:垂直于所述活動門窗所在面且與所述第二導槽呈預定第二夾角的第三導槽,所述導向件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三導槽中且一端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固定,或者,所述第二基座開設有:垂直于所述活動門窗所在面且與所述第二導槽呈第二夾角的第三導槽,所述導向件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三導槽中且一端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固定;
[0015]所述驅動件、所述導向件、所述第一基座與所述第二基座之間在垂直于所述第一導槽與所述第三導槽所確定平面的方向上卡位,
[0016]所述傳動組件分別與所述執手組件及所述受力部相裝配。
[0017]進一步的,所述傳動組件包括:與所述受力部相裝配的若干傳動桿,以及,在不同延伸方向的相對接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轉換件。
[0018]進一步的,所述轉換件包括:用于在相互垂直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角傳動器,和/或,用于在相互平行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平移傳動器。
[0019]進一步的,所述執手組件包括:相裝配的執手及傳動器,所述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還包括:位于所述執手組件一側和/或位于所述活動門窗的與所述執手組件相對一側的、且處于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的鎖具。
[0020]進一步的,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軸承轉軸,以及內圈套設于所述軸承轉軸上且外圈與所述第一基座相抵接的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的軸向平行于所述軌道,或者,所述第一基座設置有:軸承轉軸,以及內圈套設于所述軸承轉軸上且外圈與所述第二基座相抵接的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的軸向平行于所述軌道。
[0021]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基座或所述第二基座上設置有與所述滾動軸承的外圈相抵接的支撐片。
[0022]進一步的,所述受力部位于所述第一導槽的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對的一側且所述受力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導槽的尺寸,所述驅動軸貫穿所述第一導槽,所述驅動部位于所述第一導槽的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對的一側且所述驅動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導槽的尺寸。
[0023]進一步的,當所述第一基座開設有所述第三導槽時,所述導向件的一端貫穿所述第三導槽后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固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三導槽的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的尺寸;
[0024]當所述第二基座開設有所述第三導槽時,所述導向件的一端貫穿所述第三導槽后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固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三導槽的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的尺寸,
[0025]所述導向件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一端與所述第三導槽之間還設置有墊片。
[0026]進一步的,當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承重輪轉軸,以及套設于所述承重輪轉軸上且與所述軌道相抵接的承重輪,所述承重輪的軸向垂直于所述軌道;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第一基座設置有:承重輪轉軸,以及套設于所述承重輪轉軸上且與所述軌道相抵接的承重輪,所述承重輪的軸向垂直于所述軌道。
[0027]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基座和/或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安裝部、導向軸,以及導向部,所述導向部通過所述導向軸與所述安裝部相安裝,所述導向部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所述導向部和/或所述驅動部為輪體,所述輪體可繞所述導向軸或所述驅動軸旋轉;當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承重輪與所述第二基座之間還設置有墊圈;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承重輪與所述第一基座之間還設置有墊圈。
[0028]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
[0029]通過提供一種門窗系統,執手組件通過傳動組件與活動門窗裝配組件中的受力部相裝配。操作執手組件,在傳動組件的力傳導作用下,受力部將沿第一導槽運動,同時,驅動部沿第二導槽運動,由于導向件與第三導槽的裝配關系,使得第一基座會相對于第二基座沿第三導槽的方向發生平移,活動門窗會抵緊或遠離門窗安裝型材上的密封件,從而實現在操作執手進行鎖閉或解鎖的同時,實現活動門窗子系統與門窗安裝型材之間的密封或解密封,有效降低噪音,提升抗震性能。
【附圖說明】
[0030]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門窗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0032]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門窗安裝型材與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第一裝配結構示意圖。
[0033]圖4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門窗安裝型材與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第一裝配結構示意圖。
[0034]圖5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門窗安裝型材與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第二裝配結構示意圖。
[0035]圖6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門窗安裝型材與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第二裝配結構示意圖。
[0036]圖7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37]圖8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38]圖9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39]圖10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40]圖11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一種剖面結構示意圖。
[0041]圖12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一種剖面結構示意圖。
[0042]圖13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另一種剖面結構示意圖。
[0043]圖14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上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的另一種剖面結構示意圖。
[0044]圖15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與固定門窗在鎖閉時的第一結構示意圖。
[0045]圖16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活動門窗與固定門窗在鎖閉時的第二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6]下面詳細描述本申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申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47]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申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48]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申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49]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申請中的具體含義。
[0050]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51]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結合附圖對本申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52]實施例一:
[0053]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門窗系統,包括:活動門窗子系統I以及門窗安裝型材2,
[0054]活動門窗子系統I包括:活動門窗11以及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12,
[0055]如圖2所示,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12包括:執手組件121、活動門窗裝配組件122,以及傳動組件123,
[0056]如圖3-6所示,門窗安裝型材2包括:
[0057]主體21、設置于主體21上的用于供活動門窗11活動的軌道22,以及設置于主體21上的、與軌道22之間間隔預定距離的密封件安裝部23,密封件安裝部23可安裝有相應的密封件24,密封件24可采用橡膠等材料,
[0058]門窗安裝型材還包括:設置于主體21上位于密封件安裝部23的與軌道22相對一側的、用于安裝固定門窗13的門窗固定部。
[0059]在本實施例中,包含兩種活動門窗裝配組件122,一種位于活動門窗11上方,一種位于活動門窗11下方,兩種活動門窗裝配組件122均包括如下結構,如圖7-14所示:
[0060]第一基座1221、第二基座1222、驅動件1223;以及導向件1224,第一基座1221用于與活動門窗11相裝配,第二基座1222用于與軌道22活動式裝配,,
[0061]其中,第一基座1221上開設有:平行于軌道22的第一導槽12211;第二基座1222上開設有:與第一導槽12211呈預定第一夾角α的第二導槽12221;驅動件1223的受力部12231活動式置于第一導槽12211中,驅動部12232活動式置于第二導槽12221中,驅動件1223還包括一驅動軸12233,受力部12231及驅動部12232位于驅動軸12233的不同側;
[0062]第一基座1221開設有:垂直于活動門窗11所在面且與第二導槽12221呈預定第二夾角β的第三導槽12212,導向件1224活動式置于第三導槽12212中且一端與第二基座1222相固定;
[0063]驅動件1223、導向件1224、第一基座1221與第二基座1222之間在垂直于第一導槽12211與第三導槽12212所確定平面的方向上卡位,這樣,驅動件1223、導向件1224、第一基座1221與第二基座1222不會在垂直于第一導槽12211與第三導槽12212所確定平面的方向上發生位移,但可在其他方向上發生位移,換言之,第一基座1221與第二基座1222通過卡位作用與導向件1224的連接作用可限制第一基座1221的平移方向,使第一基座1221沿卡位所限定的方向運動。
[0064]傳動組件123分別與執手組件121及受力部12231相裝配。
[0065]這樣,操作執手組件121,在傳動組件123的力傳導作用下,受力部12231將沿第一導槽12211運動,同時,驅動部12232沿第二導槽12221運動,由于導向件1224與第三導槽12212的裝配關系,使得第一基座1221會相對于第二基座1222沿第三導槽12212的方向發生平移,活動門窗11會抵緊或遠離門窗安裝型材2上的密封件24,從而實現在操作執手進行鎖閉或解鎖的同時,實現活動門窗子系統I與門窗安裝型材2之間的密封或解密封,有效降低噪音,提升抗震性能。
[0066]傳動組件123包括:與受力部12231相裝配的若干傳動桿1231,以及,在不同延伸方向的相對接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轉換件1232。
[0067]在本實施例中,轉換件1232包括:用于在相互垂直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角傳動器12321,以及,用于在相互平行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的平移傳動器12322。其中,角傳動器12321中可設置弧形片及導向通槽,弧形片一端與一個傳動桿1231相裝配或抵接,另一端與另一個傳動桿相裝配或抵接,從而實現在相互垂直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平移傳動器12322中可設置兩個平行的拉桿以及位于拉桿之間的連接桿,一個拉桿與一個傳動桿1231相裝配,另一個拉桿與另一個傳動桿1231相裝配,從而實現在相互平行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
[0068]執手組件121包括:相裝配的執手1211及傳動器1212,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12還包括:位于執手組件121—側和位于活動門窗11的與執手組件121相對一側的、且處于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的鎖具124。鎖具124可包括相互配合鎖閉或解鎖閉的鎖點1241及鎖座1242。
[0069]這樣,操作執手組件121,在傳動組件123的力傳導作用下,活動門窗11不僅可以完成執手組件121—側的與門窗安裝型材2的鎖閉,如圖15所示,同時可以完成與執手組件121相對一側的活動門窗11上的鎖點1241與門窗安裝型材2上的鎖座1242之間的鎖閉,如圖16所示,從而保證活動門窗子系統I與門窗安裝型材2之間之間的緊密裝配,使在大風或震動時也不會產生活動門窗子系統I與其他部件之間的相對運動而產生噪音,提升抗震性能。
[0070]那么,進一步的,參考圖16,本實施例還涉及一種門窗組合型材3,包括:用于供活動門窗11裝配的不安裝執手121的第一裝配型材31以及第二裝配型材32,第一裝配型材31包括:第一基體311、設置于第一基體311上的用于供活動門窗11裝配的第一門窗裝配部312,以及設置于第一基體311上的用于裝配鎖點1241的第一鎖具裝配部313。
[0071]第二裝配型材32包括:第二基體321,以及設置于第二基體321上的與第一鎖具裝配部313對應的用于裝配鎖座1242的第二鎖具裝配部322。
[0072]第二裝配型材32還包括:用于與第一裝配型材31抵緊時密封的密封件安裝部23,密封件安裝部23可安裝有密封件24。
[0073]第二裝配型材32還包括:設置于第二基體321上的用于供第二門窗(固定門窗13或活動門窗)裝配的第二裝配部323。
[0074]下方的活動門窗裝配組件122中:第二基座1222設置有:軸承轉軸12222,以及內圈套設于軸承轉軸12222上且外圈與第一基座1221相抵接的滾動軸承12223,滾動軸承12223的軸向平行于軌道22。
[0075]這樣,第二基座1222與第一基座1221之間通過滾動軸承12223接觸,第二基座1222與第一基座1221之間的相對運動所產生的摩擦是滾動摩擦,摩擦系數較小,無需使用較大的力就可操作執手1211來實現第二基座1222與第一基座1221之間的相對運動。
[0076]第二基座1222上設置有與滾動軸承12223的外圈相抵接的支撐片12224。
[0077]受力部12231位于第一導槽12211的與第二基座1222相對的一側且受力部12231的尺寸大于第一導槽12211的尺寸,驅動軸12233貫穿第一導槽12211,驅動部12232位于第一導槽12211的與第一基座1221相對的一側且驅動部12232的尺寸大于第一導槽12211的尺寸。
[0078]導向件1224的一端貫穿第三導槽12212后與第二基座1222相固定,另一端位于第三導槽12212的與第二基座1222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第三導槽12212的尺寸;
[0079]導向件1224的尺寸大于第三導槽12212—端與第三導槽12212之間還設置有墊片1225ο
[0080]第二基座1222設置有:承重輪轉軸12225,以及套設于承重輪轉軸12225上且與軌道22相抵接的承重輪12226,承重輪12226的軸向垂直于軌道22;
[0081]第一基座1221和第二基座1222設置有:安裝部12213、導向軸12214,以及導向部12215,導向部12215通過導向軸12214與安裝部12213相安裝,導向部12215與軌道22活動式裝配;導向部12215和驅動部12232為輪體,輪體可分別繞導向軸12214、驅動軸12233旋轉;承重輪12226與第二基座1222之間還設置有墊圈12227。
[0082]實施例二:
[0083]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84]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基座1222用于與活動門窗11相裝配,第二基座1222用于與軌道22活動式裝配。
[0085]實施例三:
[0086]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87]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基座1222開設有:垂直于活動門窗11所在面且與第二導槽
12221呈第二夾角β的第三導槽12212,導向件1224活動式置于第三導槽12212中且一端與第一基座1221相固定。
[0088]實施例四:
[0089]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90]在本實施例中,轉換件1232包括:用于在相互垂直的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角傳動器12321,而不包括平移傳動器12322。
[0091]實施例五:
[0092]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93]在本實施例中,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12還包括:位于執手組件121—側,或者,位于活動門窗11的與執手組件121相對一側的、且處于兩個傳動桿1231之間的鎖具124。
[0094]實施例六:
[0095]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96]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基座1221設置有:軸承轉軸12222,以及內圈套設于軸承轉軸
12222上且外圈與第二基座1222相抵接的滾動軸承12223,滾動軸承12223的軸向平行于軌道22。第二基座1222上設置有與滾動軸承12223的外圈相抵接的支撐片12224。
[0097]實施例七:
[0098]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099]在本實施例中,當第二基座1222開設有第三導槽12212時,導向件1224的一端貫穿第三導槽12212后與第一基座1221相固定,另一端位于第三導槽12212的與第一基座1221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第三導槽12212的尺寸。
[0100]實施例八:
[0101]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102]在本實施例中,當第一基座1221用于與軌道22活動式裝配時,第一基座1221設置有:承重輪轉軸12225,以及套設于承重輪轉軸12225上且與軌道22相抵接的承重輪12226,承重輪12226的軸向垂直于軌道22。
[0103]實施例九:
[0104]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105]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基座1221或第二基座1222選擇性設置有:安裝部12213、導向軸12214,以及導向部12215。
[0106]實施例十:
[0107]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108]在本實施例中,導向部12214或驅動部12232為輪體,輪體可繞導向軸12214或驅動軸12233旋轉。
[0109]實施例^^一:
[0110]本實施例與其他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
[0111]在本實施例中,當第一基座1221用于與軌道22活動式裝配時,承重輪12226與第一基座1221之間還設置有墊圈12227。
[0112]其它需要說明的或其他可供參考的實施例是:
[0113]上述軌道與主體21—體成型或分體式組合。門窗固定部與主體21—體成型或分體式組合。密封件安裝部23與主體21 —體成型或分體式組合。以上情況可選擇性適用。第一裝配型材31—體成型或分體式組合,第二裝配型材32—體成型或分體式組合。第一鎖具裝配部313可以為鎖座裝配部,第二鎖具裝配部322可以為鎖點裝配部。第一裝配型材31還可以包括:用于與第二裝配型材32抵緊時密封的密封件安裝部23,密封件安裝部23可安裝有密封件24。
[0114]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方式”、“一些實施方式”、“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申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0115]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對本申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申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申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
【主權項】
1.一種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活動門窗子系統以及門窗安裝型材, 所述活動門窗子系統包括:活動門窗以及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 所述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包括:執手組件、活動門窗裝配組件,以及傳動組件, 所述門窗安裝型材包括: 主體、設置于所述主體上的用于供活動門窗活動的軌道,以及設置于所述主體上的、與所述軌道之間間隔預定距離的密封件安裝部, 所述活動門窗裝配組件包括: 第一基座、第二基座、驅動件;以及導向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活動門窗相裝配,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或者,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活動門窗相裝配,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 其中,所述第一基座上開設有:平行于所述軌道的第一導槽;所述第二基座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導槽呈預定第一夾角的第二導槽;所述驅動件的受力部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一導槽中,驅動部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二導槽中,所述驅動件還包括一驅動軸,所述受力部及所述驅動部位于所述驅動軸的不同側; 所述第一基座開設有:垂直于所述活動門窗所在面且與所述第二導槽呈預定第二夾角的第三導槽,所述導向件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三導槽中且一端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固定,或者,所述第二基座開設有:垂直于所述活動門窗所在面且與所述第二導槽呈第二夾角的第三導槽,所述導向件活動式置于所述第三導槽中且一端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固定; 所述驅動件、所述導向件、所述第一基座與所述第二基座之間在垂直于所述第一導槽與所述第三導槽所確定平面的方向上卡位, 所述傳動組件分別與所述執手組件及所述受力部相裝配。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包括:與所述受力部相裝配的若干傳動桿,以及,在不同延伸方向的相對接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轉換件。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換件包括:用于在相互垂直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角傳動器,和/或,用于在相互平行的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進行力傳導的平移傳動器。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執手組件包括:相裝配的執手及傳動器,所述活動門窗傳動子系統還包括:位于所述執手組件一側和/或位于所述活動門窗的與所述執手組件相對一側的、且處于兩個所述傳動桿之間的鎖具。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軸承轉軸,以及內圈套設于所述軸承轉軸上且外圈與所述第一基座相抵接的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的軸向平行于所述軌道,或者,所述第一基座設置有:軸承轉軸,以及內圈套設于所述軸承轉軸上且外圈與所述第二基座相抵接的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的軸向平行于所述軌道。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座或所述第二基座上設置有與所述滾動軸承的外圈相抵接的支撐片。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力部位于所述第一導槽的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對的一側且所述受力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導槽的尺寸,所述驅動軸貫穿所述第一導槽,所述驅動部位于所述第一導槽的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對的一側且所述驅動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導槽的尺寸。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基座開設有所述第三導槽時,所述導向件的一端貫穿所述第三導槽后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固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三導槽的與所述第二基座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的尺寸; 當所述第二基座開設有所述第三導槽時,所述導向件的一端貫穿所述第三導槽后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固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三導槽的與所述第一基座相對的一側且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的尺寸, 所述導向件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導槽一端與所述第三導槽之間還設置有墊片。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承重輪轉軸,以及套設于所述承重輪轉軸上且與所述軌道相抵接的承重輪,所述承重輪的軸向垂直于所述軌道;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第一基座設置有:承重輪轉軸,以及套設于所述承重輪轉軸上且與所述軌道相抵接的承重輪,所述承重輪的軸向垂直于所述軌道。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座和/或所述第二基座設置有:安裝部、導向軸,以及導向部,所述導向部通過所述導向軸與所述安裝部相安裝,所述導向部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所述導向部和/或所述驅動部為輪體,所述輪體可繞所述導向軸或所述驅動軸旋轉;當所述第二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承重輪與所述第二基座之間還設置有墊圈;當所述第一基座用于與所述軌道活動式裝配時,所述承重輪與所述第一基座之間還設置有墊圈。
【文檔編號】E06B5/20GK105909155SQ201610390190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6月3日
【發明人】劉治國, 林洲
【申請人】孫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