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把手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門把手裝置(1),包括:把手本體(10);從動構件(54);以及驅動機構,驅動機構構造成使得在從動構件處于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并且通過使從動構件從第一驅動位置驅動至第二驅動位置而將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并且在從動構件處于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把手本體當受到沿第一方向的力時能夠或不能夠沿第一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而把手本體當受到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力時能夠沿第二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并且把手本體當在外力作用下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受到沿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
【專利說明】門把手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現有技術中,如例如在JP2004-244991A (參考文件I)中所描述的門把手裝置是已知的,該門把手裝置具有門把手本體,該門把手本體設置在車門上的位于車艙外側的表面上并且形成為手柄形狀以在打開車門時握持。通常,車輛的門設置有由接合在一起的外面板和內面板形成的門本體,外面板布置在車艙的外側,內面板布置在車艙的內側。在外面板與內面板之間設置有空間,并且門把手裝置插入該空間中,(即,在門本體的內部中),并且門把手裝置固定至外面板。在JP2004-244991A (參考文件I)中所描述的門把手裝置的門把手本體被支撐以便能夠關于設置在一端部處的旋轉軸旋轉。在諸如行駛或停車期間沒有對門進行打開或關閉的操作的狀態下,門把手本體貯存在門本體中。換言之,門把手本體靜止在第一把手位置(初始位置)處,在第一把手位置處,門把手本體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和門面板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定位在同一平面上。因此,改進了門的設計,并且減小了行駛期間的風阻力。在該狀態下,不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相反,當從車輛的外側打開門時,門把手本體旋轉使得門把手本體的另一端部相對于門面板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從車艙向外突出,并且門把手本體停止在預定第二把手位置。在該狀態下,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門保持關閉,直到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并且使門本體朝向車艙的外側旋轉。
[0003]具體地,門把手裝置包括致動器,該致動器包括構造成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的螺線管或電動馬達。當使用者按下設置在手持單元上的按鈕時,指示門把手本體將旋轉的信號從手持單元發出。該信號由設置在車體中的控制單元來接收。控制單元在獲得所述信號時驅動致動器,并且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因此,呈現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的狀態。
[0004]在JP-A-2004-244991中沒有描述在使用者錯誤地使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的門把手本體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時所采取的動作。鑒于該門把手裝置的構型,當在門把手本體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使門把手本體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時,門把手本體停止在第一把手位置處。因此,當使用者打開門時,使用者需要再次按下設置在手持單元上的按鈕以使門把手本體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當使用者錯誤地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一把手位置時,需要時間和精力使門把手本體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5]因而,需要一種門把手裝置,其構造成:在使用者沒有對門進行打開或關閉的操作時保持門把手本體處于不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的狀態下,并且在使用者打開門時將門把手本體從不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的狀態改變至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的狀態,即,需要一種在可操作性方面改進的門把手裝置。為了便于本實用新型的理解,通過實施方式中的部件的在括號中的附圖標記一一區別本實用新型的相應部件。然而,本實用新型的部件并不限制性地理解為通過實施方式的附圖標記一一區別的相應部件的構型。
[0006]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涉及一種待組裝至車輛的門本體的門把手裝置,包括:門把手本體,該門把手本體被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從動構件,該從動構件由門本體支撐并且由致動器驅動;以及把手驅動機構,該把手驅動機構以下述這種方式進行構造:在從動構件處于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并且通過由致動器的操作將從動構件從第一驅動位置驅動至第二驅動位置而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以及在從動構件處于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門把手本體當受到沿從第二把手位置至第一把手位置的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能夠或不能夠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并且門把手本體當受到沿與第一旋轉方向相反的第二旋轉方向的外力時能夠從第二把手位置沿第二旋轉方向旋轉,并且門把手本體當由于受到外力而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受到沿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0007]在該情況下,優選的是,當門把手本體處于第一把手位置時,門把手本體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與門面板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齊平。
[0008]根據該構型,在從動構件定位在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門把手本體再次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甚至在門把手本體受到外力并且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亦是如此。換言之,門把手本體不能夠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因此,不同于以上描述的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使門把手本體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操作是不必要的。因此,與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相比較,可操作性進一步得以改進。
[0009]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涉及以上描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把手驅動機構包括:桿,該桿構造成被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并且與門把手本體和從動構件接合;第一迫動構件,該第一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桿,第三旋轉方向是桿的旋轉方向;以及第二迫動構件,該第二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二旋轉方向迫動門把手本體,桿被第一迫動構件迫動并且與從動構件接合,門把手本體被第二迫動構件迫動并且與桿接合,并且在從動構件定位在第二驅動位置且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當門把手本體受到沿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并且門把手本體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門把手本體基于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受到沿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0010]本實用新型的又一方面涉及以上描述的本把手裝置,其中,門把手裝置包括待固定至門本體的框架,并且門把手本體由框架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從動構件是凸輪,該凸輪由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框架旋轉并且在凸輪的外周上具有凸輪表面,并且把手驅動機構包括:桿,該桿由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框架旋轉并且與門把手本體和凸輪接合;第一迫動構件,該第一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桿,第三旋轉方向是桿的旋轉方向;以及第二迫動構件,該第二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二旋轉方向迫動門把手本體,桿在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一接合部,第一接合部構造成與凸輪表面接合,門把手本體在門把手本體的面向第二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二接合部,第二接合部構造成與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以及,桿的第一接合部由于第一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與凸輪表面接合,門把手本體的第二接合部由于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與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在凸輪處于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通過使桿的第一接合部與凸輪表面接合而將桿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通過使門把手本體的第二接合部與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的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而將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處,通過由致動器的操作使凸輪從第一驅動位置旋轉至第二驅動位置而在門把手本體的第二接合部與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的同時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并且在凸輪處于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當門把手本體受到沿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且能夠克服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從第二把手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時,門把手本體的第二接合部從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移開,并且當門把手本體在受到沿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門把手本體基于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受到沿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0011]在該構型中,甚至當門把手本體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門把手本體受到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并且再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因此,不同于以上描述的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使門把手本體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操作是不必要的。因此,與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相比較,可操作性進一步得以改進。
[0012]本實用新型的再一方面涉及以上描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把手驅動構件包括:桿,該桿構造成被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并且與門把手本體和從動構件接合;以及第一迫動構件,該第一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桿,該第三旋轉方向是桿的旋轉方向;桿構造成受到第一迫動構件的迫動并且與從動構件接合,在從動構件定位在第二驅動位置處且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二把手位置處的狀態下當門把手本體受到沿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桿沿第三旋轉方向的旋轉運動受到從動構件的限制,并且門把手本體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的旋轉運動經由桿受到從動構件的限制。
[0013]本實用新型的又一方面涉及以上描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門把手裝置包括待固定至門本體的框架,門把手本體框架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從動構件是凸輪,該凸輪被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框架旋轉,并且凸輪在凸輪的外周上具有凸輪表面,并且把手驅動機構包括:桿,該桿由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框架旋轉并且與門把手本體和凸輪接合;以及第一迫動構件,該第一迫動構件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桿,第三旋轉方向是桿的旋轉方向,桿在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一接合部,第一接合部構造成與凸輪表面接合,門把手本體在門把手本體的面向第二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二接合部,第二接合部構造成與桿的面向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并且門把手本體在門把手本體的面向第一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三接合部,第三接合部構造成與桿的面向與第三旋轉方向相反的第四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在凸輪處于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通過使桿的第一接合部與凸輪表面接合而將桿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通過使門把手本體的第二接合部和第三接合部與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的桿的分別面向第三旋轉方向和第四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而將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處,通過由致動器的操作使凸輪從第一驅動位置至第二驅動位置旋轉運動而當桿的第一接合部與凸輪表面接合的同時使桿從第一桿位置旋轉至第二桿位置,通過桿的從第一桿位置至第二桿位置的旋轉運動而當門把手本體的第三接合部受到桿的面向第四旋轉方向的側表面的擠壓的同時使門把手本體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在凸輪處于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由于當門把手本體受到沿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門把手本體的第三接合部與桿的面向第四旋轉方向的側表面的鄰接以及桿的第一接合部與凸輪表面的鄰接,因此門把手本體不能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0014]在該構型中,在凸輪定位在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門把手本體不能夠沿第一旋轉方向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換言之,由于不發生門把手本體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一把手位置的事件,因此使門把手本體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操作是不必要的。因此,與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相比較,可操作性進一步得以改進。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根據參照附圖做出的下面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特點和特征以及附加的特點和特征將變得更加明顯,在附圖中:
[0016]圖1是組裝有根據在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方式的門把手裝置的車門的立體圖;
[0017]圖2是從車艙內側的后部觀察的、圖1中示出的門把手裝置的立體圖;
[0018]圖3是圖1中的門把手裝置的爆炸立體圖;
[0019]圖4是桿的放大視圖;
[0020]圖5A是示出了凸輪定位在第一凸輪位置的狀態的放大視圖;
[0021]圖5B是示出了凸輪定位在第二凸輪位置的狀態的放大視圖;
[0022]圖6是從車艙內側的后部觀察的、在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的門把手裝置的立體圖;
[0023]圖7是從車艙的內側觀察的、圖6中示出的門把手裝置的主視圖;
[0024]圖8是沿圖7中的線A-A截取的橫截面圖;
[0025]圖9是從車艙內側的后部觀察的、在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的門把手裝置的立體圖;
[0026]圖10是從車艙的內側觀察的、圖9中示出的門把手裝置的主視圖;
[0027]圖11是沿圖10中的線B-B截取的橫截面圖;
[0028]圖12是從車艙內側的后部觀察的、在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三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的門把手裝置的立體圖;
[0029]圖13是從車艙的內側觀察的、圖12中示出的門把手裝置的主視圖;
[0030]圖14是沿圖13中的線C-C截取的橫截面圖;
[0031]圖15是從車艙內側的后部觀察的、在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的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改型的門把手裝置的立體圖;
[0032]圖16是從車艙的內側觀察的、圖15中示出的門把手裝置的主視圖;以及
[0033]圖17是沿圖16中是線D-D截取的橫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4]附圖中,“WD ”表示車輛的寬度方向,其中“ IS ”表示車艙的內側,“ OS ”表示車艙的外側。“FRD”表示車輛的前后方向,其中“FS”表示前側,“RS”表示后偵彳。“HD”表示車輛的高度方向,其中“US ”表示上側,“ LS ”表示下側。
[0035]現在參照附圖,將對此處公開的實施方式的門把手裝置I進行描述。首先,將對門把手裝置I的概要進行描述。如圖1中所示,門把手裝置I組裝至車輛的門本體D。門本體D設置有接合在一起的外面板OP和內面板IP,外面板OP布置在車艙的外側,內面板IP布置在車艙的內側。在外面板OP與內面板IP之間設置有空間,并且門把手裝置I布置在該空間中(即,門本體D的內部中)。門把手裝置I包括門把手本體10,該門把手本體10形成為手柄形狀以便在打開車輛的門時被握持。外面板OP形成有沿車輛寬度方向貫穿的通孔Dl。通孔Dl的形狀對應于門把手本體10的外部形狀。門把手本體10在正常狀態下(行駛或停車期間)處于容置在門本體D中的狀態下,使得不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10,并且門把手本體10在打開門時從通孔Dl向車艙的外部突出,使得允許使用者握持門把手本體10。
[0036]隨后,將對門把手裝置I的構型進行描述。門把手裝置I設置有框架FR,如圖2中所示,框架FR構造成對下面描述的相應的部件進行支撐。在下面描述的圖3至圖17中,省略了框架FR的一部分或整個部分以便使門把手裝置I的內部結構可視。門把手本體10被框架FR支撐以便能夠關于沿車輛高度方向延伸的旋轉軸Cl旋轉,如圖3至圖5中所示。門把手本體10包括握持部11,該握持部11在容置在門本體D中的狀態下沿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門把手本體10設置有板形支撐部12,該板形支撐部12形成為在門把手本體10的前端部處從握持部11的下端部向車艙的內部突出。支撐部12形成為大致扇形形狀,其中,旋轉軸Cl定位在支撐部12的中央處。支撐部12形成有在支撐部12的上表面上向上延伸的支撐棒SI。拉簧20的一端組裝至支撐棒SI的上端部。拉簧20的另一端組裝至在支撐棒SI的后側的位置處、從框架FR的上表面向上延伸的支撐棒S2。在從上方觀察時,門把手本體10被拉簧20迫動以沿逆時針旋轉。
[0037]在門把手本體10的位于車輛外側的側表面包括結合在門把手本體10中的觸敏傳感器13 (例如,靜電電容傳感器)。傳感器13通過線纜(未示出)連接至設置在車體中的控制單元CT,并且傳感器13將指示門把手本體10被接觸的事實的信號TS傳輸至控制單元CT0控制單元CT驅動下文描述的致動器50,其中,信號TS作為觸發器。
[0038]桿30布置在位于支撐部12的后面的位置處(參見圖2)。桿30形成為垂直于車輛寬度方向的板形形狀。桿30被框架FR支撐以便能夠關于沿車輛寬度方向延伸的旋轉軸C2旋轉。桿30包括第一臂部31和第二臂部32,當從圖4中所示的車艙的內側觀察時,第一臂部31朝向支撐部12延伸,并且第二臂部32沿相對于第一臂部31順時針推進大約120°的角度的方向延伸。第一臂部31朝向第一臂部31的末端逐漸減小。第二臂部32形成為朝向第二臂部32的末端寬度增加。第一臂部31在車艙外側的表面和第二臂部32在車艙外側的表面彼此齊平。第一臂部31的厚度形成為比第二臂部32厚。在第一臂部31與第二臂部32之間的邊界處形成有肩部。扭力螺旋彈簧40的一端與肩部鄰接。扭力螺旋彈簧40的另一端被框架FR支撐。扭力螺旋彈簧40的中央軸線定位在與旋轉軸C2相同的直線上。桿30被扭力螺旋彈簧40迫動以便在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關于旋轉軸C2逆時針旋轉。拉簧20的強度和扭力螺旋彈簧40的強度分別設定成使得由扭力螺旋彈簧40迫動的桿30的第一臂部31與門把手本體10的支撐部12的后端面鄰接并且通過逆著組裝至支撐部12的拉簧20的迫動力向前擠壓支撐部12而能夠在從上方觀察時使門把手本體10沿順時針(第一旋轉方向)旋轉。
[0039]第二臂部32形成有圍繞旋轉軸C2延伸的通孔32a。沿車輛高度方向延伸的棒RD的一端組裝至通孔32a。棒RD的一端構造成沿通孔32a是可滑動的。棒RD的另一端組裝至閂鎖裝置(未示出),該閂鎖裝置構造成將門保持在關閉狀態下。
[0040]構造成使桿30關于旋轉軸C2旋轉的致動器50橫向于桿30設置,即,設置在車艙的外側。致動器50包括電動馬達51、蝸輪52、兩級齒輪53以及凸輪54,蝸輪52組裝至電動馬達51的輸出軸,兩級齒輪53布置成接合蝸輪52且以與蝸輪52的旋轉相關聯的方式旋轉,凸輪54以與兩級齒輪53的旋轉相關聯的方式旋轉。電動馬達51被框架FR支撐。電動馬達51根據經由線纜(未示出)從控制單元CT供給的驅動信號DS旋轉。兩級齒輪53和凸輪54被框架FR支撐以便能夠分別圍繞沿車輛寬度方向延伸的旋轉軸C3和旋轉軸C4旋轉。兩級齒輪53的旋轉軸C3和桿30的旋轉軸C2布置在同一直線上。凸輪54的旋轉軸C4定位在桿30的旋轉軸C2和兩級齒輪53的旋轉軸C3的前面。
[0041]兩級齒輪53包括蝸輪部53a以及直齒輪部53b,蝸輪部53a構造成與蝸輪52接合,直齒輪部53b與蝸輪部53a的在車艙內側的表面一體地形成。直齒輪部53b的外徑小于蝸輪部53a的外徑。凸輪54包括:直齒輪部54a,該直齒輪部54a與兩級齒輪53的直齒輪部53b接合;以及凸輪部54b,該凸輪部54b —體地形成在直齒輪部54a的在車艙內側的表面上。凸輪部54b形成為當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的扇形形狀。換言之,凸輪部54b包括:弧形表面部54bl,該弧形表面部54bl形成為弧形表面形狀;以及平的表面部54b2和54b3,該平的表面部54b2和54b3形成為從弧形表面部54bl的在周向方向上的兩個端部朝向旋轉軸C4的平面形狀。如圖5A和圖5B中所示,框架FR設置有止擋件STl和ST2,該止擋件STl和ST2構造成通過分別與平的表面部54b2和54b3鄰接而限制凸輪54的旋轉。凸輪54的在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的逆時針旋轉由于平的表面部54b2鄰接抵著止擋件STl而受到限制(圖5A)。凸輪54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被稱作第一凸輪位置。凸輪54的當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的順時針旋轉由于平的表面部54b3鄰接抵著止擋件ST2而受到限制(圖5B)。凸輪54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被稱作第二凸輪位置。在桿30由于受到扭力螺旋彈簧40的迫動而鄰接抵著凸輪部54b的狀態下,凸輪54圍繞旋轉軸C4旋轉,從而桿30關于旋轉軸C2旋轉。
[0042]將對如以上描述構造的門把手裝置I的操作進行描述。如在圖6至圖8中所示,凸輪54在正常狀態下在第一凸輪位置處保持靜止。桿30被扭力螺旋彈簧40迫動并且在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沿逆時針(第三旋轉方向)旋轉,并且第一臂部31的前表面(第一接合部)以與凸輪54的平的表面部54b3鄰接的方式保持靜止。桿30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被稱作第一桿位置。當桿30在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沿逆時針旋轉時,門把手本體10的支撐部12的后表面(第二接合部)受到桿30的第一臂部31的向前擠壓,從而門把手本體10在從上方觀察時沿順時針(第一旋轉方向)旋轉。當桿30鄰接抵著凸輪部54b的平的表面部54b3時,門把手本體10也停止。在該狀態下,門把手本體10容置在門本體D中。換言之,門把手本體10的在車艙外側的表面與外面板OP的在車艙外側的表面彼此齊平。門把手本體10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被稱作第一把手位置。在該狀態下,不允許使用者握持握持部
11。在該狀態下,棒RD的上端通過鄰接抵著桿30的通孔32a的下端而向上提升,并且棒RD的上端被保持(H鎖)在門通過閂鎖裝置而被關閉的狀態下。
[0043]當在門把手本體10容置在門本體D中的狀態下接觸設置在門把手本體10中的傳感器13時,傳感器13將指示門把手本體10被接觸的事實的信號TS傳輸至控制單元CT。控制單元CT在接收信號TS后將驅動信號DS供給至電動馬達51并且使電動馬達51沿正常方向旋轉以使凸輪54朝向第二凸輪位置旋轉。因此,桿30的前端面受到凸輪54的凸輪部54b的向后擠壓,并且桿30在從車艙的內側觀察時沿順時針(第四旋轉方向)旋轉。門把手本體10的支撐部12受到拉簧20的向后拉動,使得通過桿30的旋轉以與第一臂部31的向后運動相關聯的方式使門把手本體10在支撐部12與第一臂部31鄰接的狀態下在從上方觀察時沿逆時針(第二旋轉方向)旋轉。如以上所描述的,通孔32a圍繞桿30的旋轉軸C2延伸,并且棒RD的上端沿通孔32a是可滑動的,使得棒RD的上部位置在桿30旋轉時不改變。因此,門被保持在通過閂鎖裝置而被關閉的狀態下。
[0044]如在圖9至圖11中所示,當凸輪54的平的表面部54b3與止擋件ST2鄰接時,凸輪54的旋轉被限制。換言之,凸輪54停止在第二凸輪位置處。與凸輪54的停止相關聯,桿30和門把手本體10也停止。在該狀態下,握持部11的后端部略微突出至車艙的外側,并且因此允許使用者握持握持部11。桿30和門把手本體10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分別被稱作第二桿位置和第二把手位置。在該狀態下,棒RD的上端鄰接通孔32a的上端。
[0045]當使用者握持握持部11并且施加力以使門把手本體10在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進一步沿與從第一把手位置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相同的方向(第二旋轉方向)旋轉時,桿30的第一臂部31受到支撐部12的向后擠壓,如圖12至圖14中所示,并且桿30沿與桿30從第一桿位置運動至第二桿位置的方向(第四旋轉方向)相同的方向旋轉。因此,棒RD被向下擠壓,并且通過閂鎖裝置實現的閂鎖狀態被釋放,使得門能夠被打開。當支撐部12與框架FR鄰接時,門把手本體10和桿30停止旋轉運動。門把手本體10和桿30在該狀態下的旋轉位置分別被稱作第三把手位置和第三桿位置。當桿30從第二桿位置旋轉至第三桿位置時,桿30從凸輪部54b移開。
[0046]當使用者在門把手本體10定位在第三把手位置的狀態下將他的手或她的手從門把手本體10移開時,桿30受到扭力螺旋彈簧40的迫動,朝向第二桿位置(沿第三旋轉方向)旋轉,并且桿30的前端面與凸輪部54b的弧形表面部54bl鄰接,并且因而桿30停止在第二桿位置處。與桿30的停止相關聯,門把手本體10的支撐部12受到桿30的第一臂部31的向前擠壓,使得門把手本體10從第三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并且停止在第二把手位置。
[0047]在桿30處于第二桿位置的狀態下,桿30的前端面與凸輪部54b的弧形表面部54bl鄰接。因此,限制了桿30沿朝向第一桿位置的方向(第三旋轉方向)旋轉。因此,當使用者施加力以使門把手本體10從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沿朝向第一把手位置的方向(第一旋轉方向)旋轉時,門把手本體10的支撐部12從桿30 (具體地從第一臂部31)移開并且向前運動。當使用者從握持部11移開他的或她的手時,支撐部12受到拉簧20的向后拉動。因此,門把手本體10沿朝向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第二旋轉方向)旋轉,與第一臂部31鄰接并且停止在第二把手位置處。
[0048]在車體中,設置了門開關傳感器(未示出),該門開關傳感器構造成感測門的打開狀態和關閉狀態。當門開關傳感器感測到門打開一次且然后再關閉的事實時,控制單元CT將驅動信號DS供給至電動馬達51以使電動馬達51沿反向方向旋轉,并且使凸輪54從第二凸輪位置旋轉至第一凸輪位置。因此,門把手本體10返回至第一把手位置并且停止。換言之,門把手本體10容置在門本體D中。
[0049]根據以上描述的門把手裝置1,甚至當使用者在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使門把手本體10錯誤地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時,僅通過將手從握持部11移開也能使門把手本體10再次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換言之,不同于以上描述的相關現有技術中的門把手裝置,甚至當使用者使門把手本體10錯誤地從第二把手位置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時,使門把手本體10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操作也是不必要的。因此,門把手裝置I的可操作性高于以上描述的相關現有技術中的門把手裝置。
[0050]此外,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限于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且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的情況下可以做出不同的改型。
[0051]例如,使用者可以使門把手本體10從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相反,然而,門把手本體10可以構造成不能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
至第一把手位置。
[0052]具體地,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的支撐部12可以用如圖15至圖17中所示的支撐部12A來代替。支撐部12A的外周部形成有凹槽CP,該凹槽CP具有凹口以便朝向旋轉軸Cl凹入,第一臂部31插入凹槽CP中。第一臂部31的后表面與構成凹槽CP的壁表面中的在后側的壁表面CPl (第三接合部)鄰接,第一臂部31的前表面與構成凹槽CP的壁表面中的在前側的壁表面CP2 (第二接合部)鄰接。因此,門把手本體10不能從桿30移開。因此,甚至當使用者在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嘗試使門把手本體10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旋轉時,由于桿30朝向第一桿位置的旋轉運動受到凸輪54的限制,因此構成凹槽CP的壁表面中的在后側的壁表面CPl與桿30的第一臂部31的后端面鄰接,使得門把手本體10不能朝向第一把手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換言之,由于不發生門把手本體10從第二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一把手位置的事件,因此使門把手本體10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操作是不必要的。因此,門把手裝置I的可操作性高于以上描述的相關現有技術的門把手裝置。
[0053]在該情況下,當桿30從第一桿位置旋轉至第二桿位置時,第一臂部31的后端面與在凹槽CP的后側的壁表面CPl鄰接并且向后擠壓支撐部12A,使得門把手本體10從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因此,消除了通過拉簧20迫動門把手本體10的必要性。因此,可以省略拉簧20,并且因而可以降低門把手裝置I的材料成本。
[0054]在使用者握持握持部η并且施加力以使門把手本體10在門把手本體10處于第二把手位置處的狀態下進一步沿與從第一把手位置至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相同的方向(第二旋轉方向)旋轉的情況下的操作與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的操作相同。換言之,盡管門把手本體10朝向第三把手位置旋轉,但是在將他的或她的手從握持部11移開時門把手本體10恢復至第二把手位置。
[0055]在上述的說明書中已經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優選實施方式和操作模式。然而,意在保護的本實用新型并不理解為限于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此外,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方式將視為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的情況下,通過其他人可以做出變體或改變,并且可以使用等同替代。因此,明確表明的是,落入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的所有的這種變體、改變和等同替代包含在本實用新型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待組裝至車輛的門本體(D)的門把手裝置(I),其特征在于包括: 門把手本體(10),所述門把手本體(10)被所述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 從動構件(54),所述從動構件(54)由所述門本體支撐并且由致動器(51)驅動;以及把手驅動機構,所述把手驅動機構構造成使得:在所述從動構件處于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所述門把手本體定位在第一把手位置處,并且通過由所述致動器的操作將所述從動構件從所述第一驅動位置驅動至第二驅動位置而使所述門把手本體從所述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第二把手位置;以及在所述從動構件處于所述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所述門把手本體當受到沿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至所述第一把手位置的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能夠或不能夠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旋轉,并且所述門把手本體當受到沿與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相反的第二旋轉方向的外力時能夠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沿所述第二旋轉方向旋轉,并且所述門把手本體當由于受到外力而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受到沿恢復至所述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 所述把手驅動機構包括: 桿(30),所述桿(30)構造成被所述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并且與所述門把手本體和所述從動構件接合; 第一迫動構件(40),所述第一迫動構件(40)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所述桿,所述第三旋轉方向是所述桿的旋轉方向;以及 第二迫動構件(20 ) ,所述第二迫動構件(20 )構造成沿所述第二旋轉方向迫動所述門把手本體, 所述桿被所述第一迫動構件迫動并且與所述從動構件接合,所述門把手本體被所述第二迫動構件迫動并且與所述桿接合,以及 在所述從動構件定位在所述第二驅動位置且所述門把手本體定位在所述第二把手位置的狀態下當所述門把手本體受到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并且所述門把手本體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所述門把手本體基于所述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受到沿恢復至所述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包括: 框架(FR),所述框架(FR)固定至所述門本體,其中 所述門把手本體由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旋轉; 所述從動構件是凸輪(54b),所述凸輪(54b)由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并且所述凸輪(5413)在所述凸輪(5413)的外周上具有凸輪表面(54131,5仙2,5仙3),以及 所述把手驅動機構包括: 桿(30),所述桿(30)由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并且與所述門把手本體和所述凸輪接合, 第一迫動構件(40),所述第一迫動構件(40)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所述桿,所述第三旋轉方向是所述桿的旋轉方向;以及 第二迫動構件(20),所述第二迫動構件(20)構造成沿所述第二旋轉方向迫動所述門把手本體,所述桿在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一接合部,所述第一接合部構造成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所述門把手本體在所述門把手本體的面向所述第二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二接合部,所述第二接合部構造成與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以及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由于所述第一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二接合部由于所述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與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 在所述凸輪處于所述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通過使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而將所述桿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通過使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二接合部與定位在所述第一桿位置處的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而將所述門把手本體定位在所述第一把手位置處,通過由所述致動器的操作使所述凸輪從所述第一驅動位置旋轉至所述第二驅動位置而在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二接合部與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的同時使所述門把手本體從所述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所述第二把手位置,以及 在所述凸輪處于所述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當所述門把手本體受到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且能夠克服所述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旋轉時,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二接合部從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移開,并且當所述門把手本體受到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旋轉時,所述門把手本體基于所述第二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受到沿恢復至所述第二把手位置的方向的迫動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 所述把手驅動機構包括: 桿(30),所述桿(30)構造成被所述門本體支撐以便能夠旋轉并且與所述門把手本體和所述從動構件接合;以及 第一迫動構件(40 ),所述第一迫動 構件(40 )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所述桿,所述第三旋轉方向是所述桿的旋轉方向; 所述桿構造成被所述第一迫動構件迫動并且與所述從動構件接合; 在所述從動構件定位在所述第二驅動位置處且所述門把手本體定位在所述第二把手位置處的狀態下當所述門把手本體受到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所述桿沿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旋轉運動受到所述從動構件的限制,并且所述門把手本體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的旋轉運動經由所述桿受到所述從動構件的限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包括: 框架(FR),所述框架(FR)固定至所述門本體,其中 所述門把手本體被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旋轉; 所述從動構件是凸輪(54b),所述凸輪(54b)被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并且所述凸輪(54b)在所述凸輪(54)的外周上具有凸輪表面(54bl,54b2,54b3),以及 所述把手驅動機構包括: 桿(30),所述桿(30)由所述框架支撐以便能夠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并且與所述門把手本體和所述凸輪接合;以及 第一迫動構件(40),所述第一迫動構件(40)構造成沿第三旋轉方向迫動所述桿,所述第三旋轉方向是所述桿的旋轉方向, 所述桿在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一接合部,所述第一接合部構造成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 所述門把手本體在所述門把手本體的面向所述第二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二接合部,所述第二接合部構造成與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并且所述門把手本體在所述門把手本體的面向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側表面上包括第三接合部,所述第三接合部構造成與所述桿的面向與所述第三旋轉方向相反的第四旋轉方向的側表面接合, 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構造成由于所述第一迫動構件的迫動力而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 在所述凸輪處于所述第一驅動位置的狀態下,通過使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而將所述桿定位在第一桿位置處, 通過使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二接合部和所述第三接合部與定位在所述第一桿位置處的所述桿的分別面向所述第三旋轉方向和所述第四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接合而將所述門把手本體定位在所述第一把手位置處, 通過由所述致動器的操作使所述凸輪從所述第一驅動位置至所述第二驅動位置的旋轉運動而當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與所述凸輪表面接合的同時使所述桿從所述第一桿位置旋轉至第二桿位置, 通過所述桿的從所述第一桿位置至所述第二桿位置的旋轉運動而當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三接合部受到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四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的擠壓的同時使所述門把手本體從所述第一把手位置旋轉至所述第二把手位置, 在所述凸輪處于所述第二驅動位置的狀態下,由于當所述門把手本體受到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的外力時所述門把手本體的所述第三接合部與所述桿的面向所述第四旋轉方向的所述側表面的鄰接以及所述桿的所述第一接合部與所述凸輪表面的鄰接,所述門把手本體不能沿所述第一旋轉方向從所述第二把手位置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中 在所述門把手本體處于所述第一把手位置的狀態下,所述門把手本體的在車艙外側的側表面與門面板的在所述車艙外側的側表面齊平。
【文檔編號】E05B5/00GK203669511SQ201320704937
【公開日】2014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12日
【發明者】吉野雅樹, 永田浩一, 清水辰彌, 野村祐幸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