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手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車門(2)的把手結構(I;II;III;IV;V;VI),其設有用于操作所述車門(2)的內部關閉把手(10;110;210;310;410;510),所述車門(2)設有用于使得打開機構將門置于打開狀態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包括杠桿臂元件(22;122;222;322;422;522),所述杠桿臂元件相對于所述關閉把手(10;110;210;310;410;510)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適于與所述關閉把手(10;110;210;310;410;510)同時被握持,以便致動定位在關閉把手中并且作為所述打開機構一部分的聯動結構(132;222b,232;332,334;432,434;522b,532)。本發明還涉及一種車門和一種車輛。
【專利說明】把手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把手結構。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0002]車門在其內部配備有打開裝置,所述打開裝置用于使得打開機構將門置于打開狀態。打開裝置通常采用連接至線纜的單獨單元的形式,由此,當操作裝置被用于打開目的時,打開機構向線纜施加使門置于打開狀態的拉動運動。
[0003]為了操作車門(即打開或關閉車門),其設有內部關閉把手。所述操作通常會需要將手握持位置從操作裝置變為關閉把手,結果會有以下危險,即例如在存在強風或門較重等情況下,在釋放打開裝置和握住關閉把手之間失去對門的控制。
[0004]對此的一種解決方案是使打開裝置定位在靠近關閉把手處,以使得通過同一手握持位置開門成為可能。
[0005]US20040094974、US20030052490、DE202009010762、DE102009052685、DE3000231和GB779517涉及用于車門的把手,其中打開裝置定位在靠近關閉把手處,以允許通過同一手握持位置打開車門。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用于車門的把手結構,其提供盡可能安全、容易且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打開和關閉方式,并且高效地利用空間。
[0007]上述目的以及下面的描述中指示的其它目的可以通過前面提到、并且具有獨立權利要求I的特征部分所指示特征的把手結構、車門以及車輛而實現。把手結構的優選實施例在所附從屬權利要求2-9中限定。
[0008]本發明通過用于車門的把手結構實現目的,所述把手結構設有用于操作所述門的內部關閉把手,和用于使得打開機構將門置于打開狀態的操作裝置,所述操作裝置包括杠桿臂元件,所述杠桿臂元件相對于所述關閉把手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適于與所述關閉把手同時被握持,以便致動所述打開機構的定位在所述關閉把手中的聯動結構。容易并且符合人體工學地打開和關閉從而成為可能,原因在于通過所述被關節連接的杠桿臂元件使得不涉及改變手握持的單一手握持成為可能,從而導致車門的更安全操作。具有優選地定位在關閉把手下側的所述杠桿臂元件的這種把手結構將在操作者打開門時在操作關閉把手時引導其直觀地圍繞關閉把手的杠桿臂元件握持、并且當關閉門時握持在杠桿臂元件的側部。結果得到高效利用空間的把手結構,原因在于聯動結構定位在關閉把手中,由此所述相對于關閉把手關節連接的杠桿臂元件協助促進關閉把手中的聯動結構的緊湊性。
[0009]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杠桿臂元件從關閉把手部分地突伸,有助于打開操作,原因在于杠桿臂元件易于觸及并且導致操作者在握持關閉把手時直觀地并且通過觸覺方式執行所述打開操作。[0010]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打開機構包括線纜裝置,所述線纜裝置適于通過所述聯動結構受到拉動運動的作用,以便將車門置于可打開狀態,從而通過有效方式將門置于可打開狀態。
[0011]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聯動結構是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體部分,這意味著需要較少的部件,使得可以符合成本效益地制造。
[0012]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聯動結構是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部分,由此當聯動結構是與杠桿臂元件分開的部件時,可實現聯動結構的各種不同設計。
[0013]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杠桿臂元件在其一端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具有可樞轉自由端,由此實現杠桿臂元件的高效操作。
[0014]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聯動結構包括杠桿臂元件的所述可樞轉端,導致所述線纜的有效的拉動運動。
[0015]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聯動結構包括所述杠桿臂元件的靠近所述一端的部分,導致所述線纜的有效的拉動運動。
[0016]在所述把手結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聯動結構包括適于致動所述線纜裝置的單獨聯動臂元件,由此根據關閉把手的形式實現聯動結構的各種不同設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通過結合附圖閱讀下列詳細說明,將能夠更好地理解本發明,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在各種視圖中都被用于類似的部件,
[0018]圖1示意性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機動車輛,
[0019]圖2a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
[0020]圖2b是圖2a中的把手結構的A-A示意性截面圖,
[0021]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
[0022]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
[0023]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
[0024]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并且
[0025]圖7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的示意性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6]圖1示意性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機動車輛I。本文所示例的車輛是貨車形式的重型車輛。其也可以替代地是任何適當的車輛,例如公共汽車或轎車。根據本發明,車輛配備有門2,所述門設有用于操作所述門的內部關閉把手10。
[0027]圖2a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I的示意性側視圖,并且圖2b是圖2a中的把手結構I的A-A截面圖。
[0028]根據圖2a的把手結構包括用于操作車門的內部關閉把手10,所述把手因而適于被定位在門的內部。
[0029]把手結構I包括打開裝置20,所述打開裝置用于通過使用未描繪的打開機構以將車門置于打開狀態。所述打開裝置包括杠桿臂元件22,所述杠桿臂元件繞所述關閉把手中的樞軸12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適于與所述關閉把手10同時被握持,以便致動所述打開機構的定位在所述關閉把手中的聯動結構。圖3-7描繪具有不同形式的所述聯動結構的把手結構II ;III ;IV ;V ;VI的各種實施例。
[0030]所述關閉把手10具有上側IOa和下側IOb以及基本橢圓形的截面。
[0031]所述杠桿臂元件22從關閉把手部分地突伸,并且設置成沿著關閉把手的一部分延伸。杠桿臂元件設置成沿著所述關閉把手的下側的一部分延伸,以有助于通過圍繞關閉把手握持的手指操作。所述杠桿臂元件具有窄長結構,在其一端22a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具有可樞轉自由端22b。
[0032]把手結構I包括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適于通過所述聯動結構受到拉動運動的作用,以使車門置于打開狀態。在一種改型中,把手結構連接至打開機構的打開結構(未描繪),所述結構定位在靠近車門后部處。
[0033]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車門的把手結構II的示意性側視圖。
[0034]把手結構II包括用于操作所述車門的內部關閉把手110。把手結構II包括打開裝置120,所述打開裝置用于使得打開機構將門置于打開狀態。
[0035]所述打開機構包括定位在關閉把手110中的聯動結構130。所述打開機構包括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適于通過所述聯動結構受到拉動運動的作用,以使車門置于打開狀態。
[0036]所述打開裝置120包括杠桿臂元件122,所述杠桿臂元件相對于所述關閉把手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適于與所述關閉把手110同時被握持,以致動所述打開機構的定位在所述關閉把手中的聯動結構130。所述杠桿臂元件122設置成用于繞在杠桿臂元件的一端部區域連接至關閉把手的樞軸112關節連接。所述杠桿臂元件因而在其一端122a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具有可樞轉的自由相反端122b。所述杠桿臂元件從關閉把手部分地突伸。
[0037]所述聯動結構130是所述杠桿臂元件122的一體部分。所述杠桿臂元件設置成沿著從所述關閉把手110的下側延伸,并且從所述關閉把手部分地突伸。
[0038]杠桿臂元件122具有聯動部分132,聯動部分是聯動結構130的一部分,并且從杠桿臂元件的一個關節連接的端部區域向杠桿臂元件的延伸的主要方向基本呈直角地延伸,并且因而向關閉把手Iio的延伸的主要方向和關閉把手的上側IlOa呈直角地延伸。
[0039]杠桿臂元件的所述聯動部分132在靠近其端部區域處經由線纜端部件P連接至所述線纜裝置W。線纜裝置W的線纜設置成經由線纜安裝件C延伸通過包封件0,用于線纜的所述包封件O被緊固至所述線纜安裝件,所述線纜設置成相對于包封件移動并且適于被引導至定位在靠近車門后部的打開結構。
[0040]所述線纜裝置W設置成在關閉把手110中從所述聯動部分132沿與杠桿臂元件122相同的方向延伸。
[0041]當圍繞關閉把手的下側IlOb握持時,沿箭頭A施加在所述可樞轉自由端122b上的外力設置成經由杠桿臂元件的聯動部分132傳遞至線纜裝置,用于線纜裝置的沿箭頭B相反方向的所述拉動運動。在一個改型中,所述線纜裝置W設置成彈回,以使得杠桿臂元件樞轉回到其原始位置。
[0042]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III的示意性側視圖。
[0043]這個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III不同于圖3的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II之處在于杠桿臂元件222和聯動結構230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聯動結構形成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部分。
[0044]所述聯動結構230包括設置成作用于所述線纜裝置W的單獨聯動臂元件232。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設置成在關閉把手210中繞樞軸214樞轉,所述樞軸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定位在所述杠桿臂元件222的可樞轉自由端222b處。所述聯動臂元件具有抵接杠桿臂元件222上部的第一端部232a。所述聯動臂元件具有定位在與第一端部232a隔開且朝向關閉把手的上側210a的第二端部232b。
[0045]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232在靠近其第二端部232b處經由線纜裝置的線纜端部件P連接至所述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設置成在關閉把手中從所述聯動臂元件232沿與杠桿臂元件222相同的方向、即朝向并且越過杠桿臂元件的關節連接端部222a的方向延伸。
[0046]所述杠桿臂元件222適于與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232如此協作配合,從而使得在圍繞關閉把手的下側210b握持時,沿箭頭A方向施加到所述可樞轉自由端222b上以使得杠桿臂元件繞樞軸212樞轉的外力設置成從杠桿臂元件傳遞至聯動臂元件232,并且經由聯動臂元件傳遞至線纜裝置W,用于沿箭頭B方向的線纜裝置的所述拉動運動。
[0047]施加到杠桿臂元件的所述可樞轉自由端222b上的力設置成由于所述可樞轉端的上部被迫施力而傳遞至聯動臂元件的第一端部232a,以使得其旋轉,因此第二端部232b使線纜裝置W受到所述拉動運動。在一個改型中,所述線纜裝置設置成彈回,以使得杠桿臂元件樞轉回其原始位置。
[0048]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IV的示意性側視圖。
[0049]這個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IV不同于圖4的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III之處在于杠桿臂元件322和聯動結構330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聯動結構形成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部分。
[0050]所述杠桿臂元件322設置成繞樞軸312關節連接,所述樞軸定位在杠桿臂元件的一端322a處并且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310。所述杠桿臂元件在所述樞軸312處具有作為聯動結構330的一部分的聯動部分332,所述聯動部分沿關閉把手的延伸方向遠離杠桿臂元件的可樞轉自由端322b地延伸。所述聯動部分在端部區域具有樞軸332a。關閉把手具有上側310a和下側310b。
[0051]所述聯動結構330包括設置成作用于所述線纜裝置W的單獨聯動臂元件334。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設置成在關閉把手的下部區域繞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的樞軸314樞轉。
[0052]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334具有橢圓形的槽狀孔口 334a,聯動部分332的所述樞軸332a在槽狀孔口 334a中設置成移動。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在所述樞軸332a處被可樞轉地連接至聯動部分332、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所述聯動臂元件具有與聯動部分332大體共線并且與所述孔口 334a隔開定位的端部334b,并且所述樞軸314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
[0053]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334在靠近其端部334b處經由線纜端部件P連接至所述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W設置成在關閉把手中從所述聯動部分332延伸、并且與所述聯動部分332大體共線地延伸。
[0054]杠桿臂元件的所述聯動部分332適于與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334如此協作配合,從而使得在圍繞關閉把手的下側310b握持時,沿箭頭A方向施加到所述可樞轉自由端322b上的外力設置成從聯動部分332傳遞至聯動臂元件334,并且經由聯動臂元件傳遞至線纜裝置W,用于沿箭頭B方向的線纜裝置W的所述拉動運動。
[0055]施加到杠桿臂元件的所述可樞轉自由端322b的力設置成由于聯動部分332的樞軸而傳遞,引起單獨聯動臂元件334繞樞軸332a樞轉同時在槽狀孔口 334a中移動,因此端部334b向線纜裝置W施加所述拉動運動。在一個改型中,所述線纜裝置W設置成彈回,以使得杠桿臂元件樞轉回到其原始位置。
[0056]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V的示意性側視圖。
[0057]這個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V不同于圖5中的實施例的把手結構IV之處在于杠桿臂元件422和聯動結構430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聯動結構形成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部分。
[0058]所述杠桿臂元件422設置成繞樞軸412關節連接,所述樞軸定位在杠桿臂元件的一端422a并且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410。所述杠桿臂元件在所述樞軸處具有L形的聯動部分432,所述聯動部分具有設置成從杠桿臂元件的可樞轉自由端422b沿關閉把手的延伸方向延伸的第一部分432a、以及設置成從所述第一部分432a相對于關閉把手的延伸方向基本呈直角且朝向關閉把手的上部區域延伸的第二部分432b。杠桿臂元件的所述聯動部分432在鄰近關閉把手的上側410a處具有定位在聯動部分的第二部分432b的端部區域中的樞軸432c。
[0059]所述聯動結構430包括設置成作用于所述線纜裝置W的單獨聯動臂元件434。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具有橢圓形的槽狀孔口 434a,聯動部分432的所述樞軸432c設置成在所述槽狀孔口中移動。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在所述樞軸432c處被可樞轉地連接至聯動部分432、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在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的樞軸434b處可樞轉地連接、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
[0060]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具有在與所述孔口 434a隔開且與所述孔口基本相反處的鄰近關閉把手的下側410b的端部434b。
[0061]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在靠近其端部434b處經由線纜端部件P連接至所述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設置成在關閉把手410中從所述聯動部分432沿關閉把手的縱向延伸方向延伸。
[0062]杠桿臂元件422的所述聯動部分432適于與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434如此協作配合,從而使得在圍繞關閉把手的下側410b握持時,沿箭頭A方向施加在所述可樞轉自由端422b上的外力設置成從聯動部分432傳遞至聯動臂元件434,并且經由聯動臂元件傳遞至線纜裝置W,用于沿箭頭B方向的線纜裝置W的所述拉動運動。
[0063]施加到杠桿臂元件的所述可樞轉自由端422b上的力設置成由于聯動部分432的樞軸432c而傳遞,引起單獨聯動臂元件434繞樞軸432c樞轉同時在槽狀孔口 434a中移動,因此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的端部434b向線纜裝置W施加所述拉動運動。在一個改型中,所述線纜裝置W設置成彈回,以使得杠桿臂元件樞轉回到其原始位置。
[0064]圖7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把手結構VI的示意性側視圖。
[0065]這個實施例中的把手結構不同于圖4中的實施例之處在于杠桿臂元件522和聯動結構530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聯動結構形成所述杠桿臂元件的一部分。
[0066]所述聯動結構530包括設置成作用于所述線纜裝置W的單獨聯動臂元件532。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設置成在關閉把手510中繞樞軸514樞轉,所述樞軸牢固地連接至關閉把手,并且鄰近于關閉把手的上側510a定位。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定位在所述杠桿臂元件522的可樞轉自由端522b處。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具有抵接杠桿臂元件上部的第一端部532a。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具有定位成與第一端部532a隔開的第二端部532b。
[0067]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532在靠近其第二端部532b處經由線纜端部件P連接至所述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設置成在關閉把手510中從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延伸遠離杠桿臂元件的所述關節連接端522a。
[0068]所述杠桿臂元件522適于與所述單獨聯動臂元件532如此協作配合,從而使得在圍繞關閉把手的下側510b握持時,沿箭頭A方向施加在所述可樞轉自由端522b上的外力設置成從杠桿臂元件傳遞至聯動臂元件532,并且經由聯動臂元件傳遞至線纜裝置W,用于沿箭頭B方向的線纜裝置的所述拉動運動。
[0069]施加到杠桿臂元件的所述可樞轉自由端522b的力設置成由于所述可樞轉端的上部強力抵抗著聯動臂元件的第一端部532a而被傳遞,以使得其旋轉,因此第二端部532b向線纜裝置W施加所述拉動運動。在一個改型中,所述線纜裝置設置成彈回,以使得杠桿臂元件樞轉回到其原始位置。
[0070]以上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說明被提供以用于闡述和說明目的。并非意于詳細闡述或將本發明限制在所描述的改型中。許多修改和改型本身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已經選定和描述多個實施例,以最佳地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和它們的實踐應用,并且因此使得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用于不同實施例并且具有適應目的用途的本發明的各種修改方案。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車門(2)的把手結構(I ;II ;III ;IV;V;VI),其設有用于操作所述車門(2)的內部關閉把手(10 ;110 ;210 ;310 ;410 ;510),所述車門(2)設有用于使得打開機構將門置于可打開狀態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包括杠桿臂元件(22 ;122 ;222 ;322 ;422 ;522),所述杠桿臂元件相對于所述關閉把手(10 ;110 ;210 ;310 ;410 ;510)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適于與所述關閉把手(10 ;110 ;210 ;310 ;410 ;510)同時被握持,以致動定位在關閉把手中并且作為所述打開機構的一部分的聯動結構(132 ;222b,232 ;332,334 ;432,434 ;522b,5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杠桿臂元件(22;122 ;222 ;322 ;422 ;522)從關閉把手(10 ;110 ;210 ;310 ;410 ;510)部分地突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打開機構包括線纜裝置(W),所述線纜裝置適于通過所述聯動結構(132 ;222b,232 ;332,334 ;432,434 ;522b,532)受到拉動運動的作用,以便將車門置于打開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聯動結構(132)是所述杠桿臂元件(122)的一體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聯動結構(222b,232;332,334 ;432.434;522b,532)是所述杠桿臂元件(122 ;222 ;322 ;422 ;522)的一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杠桿臂元件(22;122 ;222 ;322 ;422 ;522)在其一端(22a ;122a ;222a ;322a ;422a ;522a)懸置、用于實現關節式動作,并且具有可樞轉自由端(22b ;122b ;222b,322b ;422b ;522b)。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聯動結構(222b,232;522b,532)包括杠桿臂元件(222,522)的所述可樞轉自由端(222b,522b)。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聯動結構(132;332 ;334 ;432,434)包括所述杠桿臂元件(122 ;322 ;422)的靠近所述一端的部分(132 ;332 ;432)。
9.根據權利要求5-8任一所述的把手結構,其中所述聯動結構(222b,232;332,334 ;432.434;522b,532)包括設置成作用于所述線纜裝置(W)的單獨聯動臂元件(232 ;334 ;434 ;532)。
10.一種車門(2),其設有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把手結構(I ;II ;III ;IV;V;VI)。
11.一種車輛(I ),其設有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門(2)。
【文檔編號】E05B1/00GK103541588SQ201310300674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7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17日
【發明者】C·朗, R·芒努松, E·蒂布林 申請人:斯堪尼亞商用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