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坐具,所述坐具具有座板(1),所述座板帶有設置在座板(1)的下側上的坐具底架(2)。此外設有搖擺裝置(4),通過所述搖擺裝置坐在坐具上的人能夠繞在座位區中的旋轉點進行搖擺運動。搖擺裝置(4)通過相對于座板(1)單獨的結構單元構成,所述結構單元設置在坐具的座板(1)上。
【專利說明】坐具【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坐具。
[0002]根據本發明的坐具應該在一般的意義上理解。所述坐具可以是家用的椅子、辦公椅、辦公扶手椅、凳子等,但也可以是飛機座椅、車輛座椅、影劇院座椅等。
【背景技術】
[0003]能夠實現座板繞位于中央的座位區的旋轉點進行的搖擺運動的坐具以不同的結構形式已知。基本的原理總是在于,在座板的下側上在采用彈性體的情況下設置支承件。所述彈性體以相應應的復位力反作用于搖擺運動。
[0004]坐具中所述已知的搖擺裝置不利之處在于,放置在坐具底架上的坐具上部結構總是在其整體上傾斜,這使得坐在坐具上的人有較為不穩/搖晃的感覺。
【發明內容】
[0005]由此出發,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前面所述類型的具有改進的搖擺特性的坐具。
[0006]技術上的解決方案的特征在于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的特征。
[0007]由此提供了一種坐具,所述坐具的突出之處在于改進的搖擺特性。這里根據本發明的坐具的基本構思在于,在安置在坐具底架上的上部結構,即主要是構成或參與構成坐具下部結構的座板、必要時還有扶手以及靠背不是在其整體上搖擺,而相反僅是座板的實際的座位區域執行搖擺運動。因為只在人坐在座板上的位置處,即在搖擺裝置上進行搖擺運動。這里搖擺裝置不再像目前為止的那樣設置在座板的下方,而是根據本發明設置在座板的上方。但這并不排除,附加于根據本發明的搖擺裝置還在座板和坐具底架之間設有傳統的搖擺裝置。但座板也可以絕對剛性地與坐具底架連接。座板這里在最一般的意義上是指一種板狀的結構,無論其周邊輪廓如何。這種座板的上側以及下側的型廓可以是任意的。這里搖擺裝置是一種單獨的結構單元,這種結構單元能夠設置在座板的上側上。這還有這樣的優點,即,根據需求,相同的座板可以裝載不同的搖擺裝置。因此,在采用這種新型的搖擺裝置時,總體上坐在坐具上的人不再會像目前為止那樣有不穩的感覺,而是搖擺補償運動僅在人的骨盆和臀部區域中進行。搖擺裝置此時設計成,使得可以進行任意希望的搖擺運動。因此可以是:僅能夠進行向前和向后的搖擺運動,僅能夠進行側向的搖擺運動,能夠進行沿任意方向的搖擺運動。也可以設想,可以沿多個方向進行搖擺運動,但由于搖擺裝置的特殊的構型,例如由于與角度相關的復位力,確定的方向是優選的。
[0008]根據權利要求2中的改進方案,搖擺裝置可以在上側具有搖擺座板,人坐在所述搖擺座板上。所述搖擺座板這里基本上是剛性的,但在上側、下側以及周邊輪廓上可以構造成具有任意型廓的并在搖擺運動時起到一種蹺蹺板的作用。但原則上也可以設想,搖擺裝置不具有這種搖擺座板。特別是當搖擺裝置由一種具有柔性內容物的墊子構成時,特別是這種情況,如下面還要詳細說明的那樣。但即使在采用這種墊子時,所述墊子原則上也可以具有搖擺座板。
[0009]根據權利要求3中的改進方案,搖擺座板可以以其周邊邊緣與位于其下面的座板的上側隔開間距。這意味著,基于該中間間距可以實現搖擺座板相對于座板相應的搖擺運動,即傾斜。
[0010]可選地,根據權利要求4的改進方案建議,在搖擺座板和座板之間的邊緣區域中在其間設置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這意味著,搖擺座板在邊緣區域中受彈性的支承。
[0011]根據權利要求5中的改進方案,搖擺裝置優選在下側具有支承元件。所述支承元件限定搖擺點或搖擺范圍,
[0012]坐在座位上的人由此出發可以側向、向前、向后或在位于其間的整個角度范圍上能執行的搖擺運動。所述支承元件這里可以在中央設置在搖擺裝置的中心或一般性地設置在搖擺裝置的中間區域中。也可以設想采用支承元件關于精確的中心偏移的布置形式。同樣可以設想,設有多個支承元件。此外,支承元件可以基本上是點狀的,但也可以構造成搖擺條。在采用搖擺條時,僅能沿確定的方向實現搖擺運動,而對于點狀的支承元件,可以沿所有的周向進行搖擺運動。這還包括,由于復位力的設置,確定的搖擺方向可以是優選的。
[0013]根據權利要求6的改進方案,支承元件可以構造成剛性體。所述剛性體僅需要用于,使得坐在搖擺裝置上的人能夠進行搖擺運動。例如剛性的支承元件可以構造成半球形的結構。但也可以設想其他的型廓,例如橢球形的,以便在搖擺運動中例如優選進行向前和向后的運動,但在此同時也允許側向的運動。
[0014]但根據權利要求7的改進方案建議,所述支承元件是彈性的元件。這意味著,在搖擺運動期間建立張力,所述張力傾向于使搖擺座板返回水平的初始位置。這意味著,在搖擺運動期間,人必須克服該反作用力。如前面所述的那樣,彈性的彈簧元件在其布置形式以及構成方面可以設計成通用的。從而可以實現彈性的彈簧元件精確的中心設置,但也可以采用偏心設置。
[0015]根據權利要求8中的改進方案,實際的座板可以具有平坦的上側,搖擺裝置放置在所述座板上。由此實現了坐具的座位區域的非常平坦的總體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搖擺支承件、特別是當其應構造成彈性搖擺支承件時,優選在中央的中心區域實現。但也可以設想偏心的搖擺支承件。平坦的上側這里應在一般意義上理解。所述上側可以是平的、也可以是表面凸凹成型的。
[0016]可選地,根據權利要求9中的改進方案,座板具有凹坑,搖擺裝置設置在所述凹坑內部。這意味著,搖擺裝置嵌入座板的所述凹坑中。這里搖擺裝置的上側與座板的邊緣區域的上側形成平齊的表面。座板的周邊邊緣使得座板還具有高的穩定性。因此,搖擺裝置以其搖擺座板這樣嵌入地設置座板的凹坑的內部,使得在初始位置中,搖擺座板的上側與座板的邊緣區域的上側形成基本上平齊的表面,并且由該初始位置出發,搖擺裝置能以其搖擺座板在凹坑中搖擺。
[0017]根據權利要求10中的改進方案,搖擺裝置僅設置在凹坑的內部。這意味著,搖擺裝置以其周邊輪廓僅抵達凹坑的內輪廓,而沒有徑向突出于凹坑。這意味著,搖擺裝置完全嵌入凹坑中。
[0018]可選地,根據權利要求11中的改進方案,座板的凹坑的周邊邊緣構造成彈性的,搖擺座板的周邊區域支承在所述彈性的周邊邊緣上。由此在周邊區域提供了對搖擺座板的非常緊湊且有效的彈性支承。但盡管如此也可以設想,搖擺座板在中央的中心區域附加地還具有彈性的支承件。
[0019]根據權利要求12 —種優選的改進方案提出,搖擺裝置通過墊子構成。所述墊子填充有能流動的介質,例如空氣、水、粘性凝膠等。所述墊子可以在上側具有板狀的、基本上剛性的搖擺座板,所述搖擺座板因此以蹺蹺板(Wippe)的形式浮動地支承在墊子上。但也可以設想,不存在這樣的搖擺座板,從而人直接坐在墊子上。也可以設想,所述墊子具有附加的支承體。這種支承可以設置在墊子的中央的中心區域中,但也可以偏心地設置,以便影響搖擺裝置的搖擺特性。也可以設置多個支承體。支承體的形狀也可以是任意的,例如半球形、搖擺條等。這種支承件優選是一種剛性體。但所述支承體也可以構造成彈性的。墊子當然也可以沒有支承體地使用。在這種墊子用作搖擺裝置時,在搖擺運動時,坐在墊子上的人將位于墊子中的可流動的介質從一個區域壓入另一個區域。流動介質流入的區域中,墊子隆起并由此總體上實現了一種傾斜位置,以便形成搖擺位置。此時,搖擺裝置的墊子可以設置在前面所述的在座板中構成的凹坑中。這使得墊子具有側向的固定結構和側向的邊界。當然搖擺裝置的所述墊子也可以位于(即沒有凹坑的)座板的平坦的上側上。
[0020]除了墊子以外,根據按權利要求13的另一個改進方案,也可以設置環形軟管作為搖擺裝置,所述環形軟管用可流動的介質填充,例如空氣、水或凝膠。所述環形軟管可以是圓形的,但也可以構造成橢圓形的。軟管體的橫截面輪廓也可以是任意的。從而所述橫截面輪廓也可以成形為圓形或橢圓形或任意其他形狀的。這里優選的是,環形軟管在上側具有搖擺座板,人坐在該搖擺座板上。所述搖擺座板可以、但不是必須在下側具有支承元件。所述支承元件位于環的中央開口中并穿過所述中央開口。所述環形軟管的中央開口這里可以一直延伸到支承元件,從而由此實現一定的對中作用。特別是采用環形軟管作為搖擺裝置有這樣的優點,即,附加地還可以將前面所述的支承元件毫無問題地定位在搖擺座板的下面。相應地環形或必要時支承元件的形狀和型廓可以有目的地針對搖擺特性調整。
[0021]此外,根據權利要求14的改進方案建議,座板連同搖擺裝置以其具有共同的罩子。這意味著,從外觀上不能看出,實際的座板上設置了附加的搖擺裝置。
[0022]最后,根據權利要求15的改進方案建議,座板和坐具底架剛性地或通過搖擺機構、同步機構或一般性地利用與座位面、靠背或扶手等相關的運動機構相互連接,如有現有技術已知的那樣。在座板剛性地與坐具底架連接的變型方案中,僅有搖擺裝置確保搖擺運動。但可選地也可以設想,附加于搖擺裝置還按傳統的方式將座板可搖擺地設置坐具底架上或設有同步機構,所述同步機構使座位面的搖擺運動與靠背的搖擺運動同步。也可以設想與其他運動裝置的組合。總體上這意味著,坐在坐具上的人進行疊加的搖擺運動。這里彈性的復位力在兩個搖擺裝置之間可以是不同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3]根據本發明的坐具的實施例在下面根據附圖來說明。其中:
[0024]圖1a示出坐具從下面觀察的示意性分解視圖;
[0025]圖1b示出坐具從上面觀察的示意性分解視圖;
[0026]圖2a至2f示出不同的實施形式的坐具的剖視圖;
[0027]圖3a至3c示出在采用墊子作為搖擺裝置的情況下其他不同實施形式的坐具的剖視圖;
[0028]圖4a和4b示出在采用環形軟管作為搖擺裝置的情況下其他不同實施形式的坐具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如圖1a和Ib以單純示意性的方式用分解視圖示出的坐具具有座板1,所述座板設置在坐具底架2上。
[0030]特別是如圖1a所示,座板I構造成凹坑形的。在座板I的所述凹坑3中設有搖擺裝置4,所述搖擺裝置具有支承元件5和設置在支承元件上的搖擺座板6。最后,還設有罩子7。
[0031]圖2a至2f示出坐具的不同的實施形式的剖視圖。
[0032]圖2a示出如已經在圖1a和Ib的分解視圖示出中示出的各實施方案。座板I因此具有凹坑3。在凹坑3中設有搖擺裝置4。支承元件5在該實施例中通過兩個相互平行的板形成,在這兩個板之間固定地設置彈性體,所述彈性體在所示實施例中是由彈性的橡膠或塑料材料組成的圓柱體。在搖擺裝置4的上部的板上設置搖擺座板6。該整體結構由罩子7覆蓋。坐在座板1、特別是坐在搖擺座板6上的人可以克服支承元件5的彈簧力沿任意的方向執行搖擺運動。實際的座板I此時保持位置不變。由于支承元件的彈簧力人必須克服反作用力。
[0033]圖2b中的實施例與圖2a中的實施例的區別在于支承元件5。在圖2b的實施例中支承元件5構造成一種蹺蹺板。
[0034]圖2c中的實施例與圖2a和2b中的實施例的區別在于,座板I的邊緣區域通過環形的彈簧裝置8形成,以構成前面所述凹坑3。所述彈簧裝置可以涉及彈性的材料。在所述彈簧裝置8上放置搖擺座板6的周邊邊緣。中央的支承元件5構造成彈性體并固定地與搖擺座板6的下側連接。此外,搖擺裝置4(如前面的實施形式中那樣以及如在下面的實施形式中那樣)可以簡單地作為單獨的構件放置在座板I上。在圖2c的實施形式中,在搖擺運動中,環形的彈簧裝置8建立反作用力。
[0035]在圖2d的實施形式中(如也在圖2a和2b的實施形式中記載的那樣),搖擺座板6僅延伸到凹坑3的邊緣。和在圖2c的實施形式中相同,一個彈性體用作支承元件5。
[0036]圖2e中的實施形式以圖2d的實施形式為基礎。不同之處僅在于,支承元件5通過螺旋彈簧構成。
[0037]最后,圖2f的實施形式與前面的各實施形式的區別在于,這里未設置凹坑3。這里實際的座板I構造成平坦的。在座板上支承搖擺裝置4。搖擺座板6這里延伸到實際的座板I的邊緣。已經在圖2a中示出和描述的裝置用作支承元件5。
[0038]圖3a至3c示出用于坐具的搖擺裝置4的另外的實施形式。這里原則在于,座板I具有凹坑3。所述凹坑3這樣形成,使得座板3設有環繞的環形部9。所述環形部與座板I可以構造成一體,或者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構件固定在座板I上。
[0039]這里重要的是,設有墊子10作為搖擺裝置4,所述墊子位于凹坑3中。墊子10填充有可流動的介質,例如空氣、水或凝膠。在墊子10上還設有罩子7。
[0040]工作原理如下:[0041]在圖3a中用實線首先示出初始位置。當坐在坐具上的人側向運動時,這會將墊子10中的可流動的介質從相應的側面被壓向墊子10的另一個側面,此時墊子相應地隆起。這通過虛線示出。如果人此時沿相反的方向運動,則所述介質在墊子10中重新流動返回。
[0042]圖3b示出如圖3a的坐具,但區別在于,附加地在墊子10上還設置一個搖擺座板6。
[0043]圖3c的實施形式最后示出,墊子10在中央的區域具有支承元件5。但所述支承元件也可以偏心地設置。也可以設有多個支承元件5。也可以設想不同的型廓,包括支承元件5構造成條狀的結構。通過支承元件5特殊的構型,可以實現不同的搖擺特性。
[0044]圖4a和4b示出用于坐具的搖擺裝置4的其他實施形式。
[0045]這里的原則也在于,座板I具有凹坑3。在該實施形式中,設有環形軟管11作為搖擺裝置4,所述環形軟管位于凹坑3中。和墊子10相同,環形軟管11用流動的介質填充,例如空氣,水或凝膠。附加地,根據圖4a在環形軟管11上設有搖擺座板6,所述搖擺座板以其邊緣支承在環形軟管11上。
[0046]附加地,所述搖擺座板6根據圖4b還可以具有支承元件5。所述支承元件設置在環形軟管11的中央開口中并可以具有任意的型廓。
[0047]附圖標記列表
[0048]
1座板
2坐具底架
3凹坑
4搖擺裝置
5支承元件
6搖擺座板
7軍子
8環形的彈簧裝置
9環形部
10藝子
11環形軟管
【權利要求】
1.一種坐具,具有:座板(I)、設置在座板(I)的下側上的坐具底架(2)以及搖擺裝置(4),通過所述搖擺裝置坐在坐具上的人能夠繞在座位區中的旋轉點進行搖擺運動,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通過相對于座板(I)單獨的結構單元構成,所述結構單元設置在坐具的座板(I)上并且人直接坐在該結構單元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在上側具有搖擺座板(6),人坐在該搖擺座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座板(6)的周邊邊緣隔開間距地位于座板(I)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在搖擺座板(6)和座板(I)之間的邊緣區域中設有環形的彈簧裝置(8 )。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在下側具有支承元件(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支承元件(5)構造成剛性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支承元件(5)構造成彈性的彈簧元件,以便在搖擺運動時產生反作用力。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座板(I)具有平坦的上側,搖擺裝置(4)放置在所述上側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座板(I)具有凹坑(3),搖擺裝置(4)設置在所述凹坑的內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只設置在凹坑(3)的內部。
11.根據權利要求2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座板(I)的凹坑(3)的周邊邊緣構成為彈性的,并且搖擺座板(6)的周邊區域支承在座板(I)的所述彈性的周邊邊緣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由墊子(10)構成,所述墊子用能流動的介質,特別是空氣、水或凝膠填充。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搖擺裝置(4)由環形軟管(11)構成,所述環形軟管用能流動的介質,特別是空氣、水或凝膠填充。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座板(I)和搖擺裝置(4)具有共同的罩子(7)。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座板(I)和坐具底架(2)剛性地或者通過搖擺機構、同步機構等相互連接。
【文檔編號】A47C7/14GK103517654SQ201280022860
【公開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4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12日
【發明者】斯特凡·邁爾, 彼得·瓦格納 申請人:斯特凡·邁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