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斜度調整的抽屜框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抽屜框架(1),包括用于相對于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提升和下降抽屜框架(1)的調整裝置(2),其中,基本上設置在抽屜框架(1)內部中的所述調整裝置(3)在抽屜框架(1)的側面的朝向抽屜內腔(R)的內表面(F)的區域中具有能從抽屜內腔(R)接近的操縱元件(4)。
【專利說明】帶有斜度調整的抽屜框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抽屜框架,該抽屜框架帶有用于相對于抽屜拉出引導裝置提升和下降抽屜框架的調整裝置。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帶有這種抽屜框架的抽屜以及一種帶有抽屜和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配置裝置。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帶有所述配置裝置的家具。
【背景技術】
[0002]這種抽屜框架(相當于抽屜側壁)用于通過抽屜框架的高度調整或者說提升和下降抽屜框架來使前擋板傾斜。因此,不是進行前擋板相對于抽屜的斜度調整,而是使整個抽屜或者抽屜框架傾斜,由此使安裝在其上的前擋板隨之傾斜。基本上,該斜度調整特別是服務于美學原因,以便達到多個抽屜前部上下相互間或者相對于家具主體的整齊的外觀。該調整在裝配抽屜之后或者在裝配抽屜時由于多個單個構件的制造公差通常是必需的。
[0003]一個對于這種用于前擋板通過抽屜或者抽屜側壁的斜度調整的示例本身由EPl516 562B1得知。不過在這種調整可能性中不利的是,調整螺釘可費事地接近。亦即,特別是在各個相互間近距離地上下設置的抽屜中只能非常困難地夠到該僅可從上方接近的調整螺釘。
【發明內容】
[0004]因此,本發明的任務在于,給出一種相對于現有技術改進的抽屜框架或者抽屜側壁,在該抽屜框架或者抽屜側壁中能舒適且良好地達到對于前擋板的斜度調整或者說對于整個抽屜框架的高度調整。
[0005]這點對于一種帶有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特征的抽屜框架通過如下方式達到,即,基本上設置在抽屜框架內部中的調整裝置在抽屜框架的側面的朝向抽屜內腔的內表面的區域中具有能從抽屜內腔接近的操縱元件。由此,整個抽屜內腔能夠更好地用于操縱所述操縱元件。在操縱時,裝配工可以伸手進入到抽屜內腔中并且也可以僅在半開的抽屜中或者在緊密地上下放置的抽屜中簡單且舒適地夠到操縱元件。
[0006]一般如下空間被視為抽屜內腔,在該空間內在正常的使用目的時存放要儲藏的物體。換言之,這意味著,其為如下的空間,該空間在側面由抽屜框架、前擋板和后壁來界定并且向下方由抽屜底板來界定。在側面的抽屜框架上方沒有能用于儲藏的空間。
[0007]抽屜框架的側面的內表面基本上可以處于各種任意的形狀,但一種常見的實施變型方案是如下的實施變型方案,即,內表面在抽屜框架的裝配位置中基本上豎直地延伸。
[0008]不應排除,操縱元件以滑塊的形式構成,但優選規定,所述操縱元件是可轉動。對此可以特別優選地規定,所述可轉動的操縱元件在其朝向抽屜內腔的表面上具有凹部、優選十字槽或者內六角圓,在該凹部中能放置工具。由此可以利用相應的螺旋扳手來轉動操縱元件。
[0009]為了與此相反地能實現無工具的操縱,所述操縱元件可以在外表面上具有槽紋,以便便利于用手指轉動。[0010]本發明的一種特別優選的實施變型方案可以規定,所述調整裝置具有在裝配位置中平放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上的支撐腳,該支撐腳通過操縱所述操縱元件、優選通過轉動所述操縱元件能直線地且豎直地運動。因此,抽屜框架具有能伸出的支撐腳,該支撐腳直接平放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上、優選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抽屜導軌上。這點特別是相對于EPl 516 562B1比通過在所述的文獻中示出的窄的、在其中接合保持邊緣的環形槽具有顯著更好的保持和支撐的優點。
[0011]為了將操縱元件的轉動運動轉化成支撐腳的平移運動,例如可以設有形成操縱元件的齒輪和形成支撐腳的齒條。不過為了得到自鎖的高度調整可能性,優選地規定,所述操縱元件在其背離抽屜內腔的端部上具有螺旋螺線,該螺旋螺線與在支撐腳上的、對應的柵格接合。
[0012]為了盡可能簡單地設計操縱元件的操縱,可以優選地規定,所述操縱元件的轉動軸線橫向于內表面的基本上豎直的定向方向延伸。在此特別有利的是,所述轉動軸線關于內表面的豎直的定向方向具有在30°至120°之間、優選在40°至95°之間的角。因此,在使用工具時可以將工具輕微傾斜于水平線或者也準確地沿水平線(相當于90° )地放置在操縱元件上。
[0013]原則上不重要的是,調整裝置是設置在抽屜框架的前部區域中還是設置在抽屜框架的后部區域中,只要抽屜繞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上的支承點的樞轉通過調整裝置的調整是可能的。但因為在抽屜的前部區域中通常設置有復雜的前擋板配件,所以可以優選地規定,所述抽屜框架具有U形型材和能與U形型材連接的、用于將抽屜框架與抽屜的后壁連接的后壁支架,其中,所述調整裝置是后壁支架的一部分。由此僅負責將后壁安裝在抽屜框架上的后壁支架可以附加地一同承擔斜度調整的功能。為了讓通常設置在抽屜框架中的該后壁支架也在裝配好的狀態中得到對于斜度調整的良好接近,可以優選地規定,所述U形型材一同形成抽屜框架的內表面并且具有孔,通過該孔能接近調整裝置的操縱元件。因此也滿足在抽屜內腔中的美學要求。
[0014]不僅要求保護純粹的抽屜框架,而且也要求保護一種抽屜,該抽屜包括兩個形成抽屜側壁的抽屜框架、一個與各抽屜框架連接的后壁、一個抽屜底板和一個安裝或者能安裝在抽屜框架上的前擋板以及必要時兩個容器導軌。在此,所述兩個抽屜框架可以基本上鏡像對稱地構成并且在其各自的朝向內腔的內表面上具有一個操縱元件。
[0015]也要求保護一種配置裝置,該配置裝置包括這樣的抽屜和能裝配在家具上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在此,可以特別優選地規定,所述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具有能裝配在家具主體上的主體導軌、必要時具有中間導軌,以及具有用于將抽屜與抽屜拉出引導裝置連接的抽屜導軌,其中,所述調整裝置的支撐腳以位置固定的方式保持在抽屜導軌上、優選在抽屜導軌的保持凸起上。在此,抽屜與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連接可以通過本身已知的鎖定部或者扣入元件進行。支撐腳以位置固定的方式保持在抽屜導軌上是指,在高度調整或者調整斜度時支撐腳不實施相對于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相對運動(在取出整個抽屜時當然給出相對運動)。而是在調整時實施抽屜框架的全部其他部件相對于支撐腳并因此也相對于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相對運動。原則上與此相關地也不應排除,所述支撐腳即使在抽屜的取下狀態中也保留在拉出導向裝置上。不過在此必須保證,支撐腳可以簡單地重新安裝到和精確地接合到調整裝置的操縱元件中。抽屜通過保持凸起總是無間隙地保持在抽屜導軌上并且可以僅通過調整裝置或者在取出整個抽屜時相對于抽屜導軌運動。
[0016]此外要求保護一種家具,該家具包括家具主體、裝配在家具主體上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和安裝在拉出導向裝置上的、帶有按照本發明的抽屜框架的抽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以下借助對附圖的說明參照在附圖中示出的實施例更詳細地闡述本發明的其他細節和優點。圖中:
[0018]圖1示出一個能調整斜度的抽屜在正常位置中的示意圖,
[0019]圖2示出一個在后部區域中抬起的、帶有由此傾斜的前擋板的抽屜的示意圖,
[0020]圖3示出一個家具的三維視圖,
[0021]圖4示出沒有前擋板的、帶有抽屜的家具的三維視圖,
[0022]圖5至7示出帶有前擋板的不同傾斜位置的家具的剖視圖,
[0023]圖8和9示出帶有調整裝置的后壁支架的分解圖,
[0024]圖10和11各示出一個組裝好的、帶有不同地伸出的支撐腳的后壁支架,
[0025]圖12和13示出不同地調整好高度的抽屜框架的后部區域的剖視圖,
[0026]圖14和15示出與圖12和13相匹配的三維視圖,
[0027]圖16示出一個抽屜的后部區域的部分截開的三維視圖,以及
[0028]圖17和18示出抽屜框架連同不同地調整好高度的調整裝置的與前擋板平行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在圖1中不意性地不出一個家具15,該家具包括一個家具主體16、一個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和一個抽屜12。可看出抽屜12的一個抽屜框架I和一個前擋板14。抽屜12在前部區域中通過一個連接部位23 (支承點)與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連接。在后部區域中,抽屜12或者抽屜框架I通過一個支撐腳6與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連接。該支撐腳6是一個調整裝置2的一部分,該部分在抽屜框架I的內表面F的區域中具有一個操縱元件4。該支撐腳6可以平放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上、優選平放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的抽屜導軌3上,或與其固定連接。
[0030]如由圖2示意性地可看出,通過操縱所述操縱元件4來觸發操縱元件4連同抽屜框架I相對于支撐腳6的相對運動,其中,支撐腳6通過保持凸起20位置固定地保持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上。根據沿哪個方向操縱(優選轉動)所述操縱元件4,來抬起和下降整個抽屜12并且由此使整個抽屜繞前面的支承點樞轉。前擋板14的斜度調整由此是可能的。
[0031]圖3以三維視圖示出一個帶有一個家具主體16和一個前擋板14的家具15。與此相對地,在圖4中缺少能通過前擋板配件25安裝的前擋板14,由此能看見抽屜12的其余部分。該抽屜12除了未示出的前擋板14之外具有兩個側面的抽屜框架1、一個后壁11和一個抽屜底板24。該抽屜12界定一個抽屜內腔R,其中,該抽屜內腔R在側面又由抽屜框架I的內表面F來界定。如在左邊的區域中可看到,抽屜框架I具有優選金屬的U形型材
9。現在為了達到簡單且舒適的斜度調整,按照本發明規定,基本上設置在抽屜框架I內部中的調整裝置3在抽屜框架I的側面的朝向抽屜內腔R的內表面F的區域中具有一個能從抽屜內腔R接近的操縱元件4。在此,操縱元件4優選設置在抽屜12的后部區域中并且穿過抽屜框架I的U形型材9可接近且可操縱。
[0032]在圖5中示出調整裝置2在盡可能最高的位置中,由此前擋板14在上方向前傾斜。與此相對地,在圖6中示出最深地下降的位置,由此前擋板14在上部區域中縮回或者說向后傾斜。而在圖7中,抽屜12相對于家具主體16筆直地定向。
[0033]圖8示出一個后壁支架10,該后壁支架是一個抽屜框架I的一部分。該后壁支架10在一側具有一個裝配板27和一個能與該裝配板27連接的保持元件28。在保持元件28和裝配板27之間能安裝調整裝置2,其中,調整裝置2的操縱元件4保持在保持元件28的一個圓孔29中。該操縱元件4通過十字槽形的凹部25能由工具來操縱并且能繞轉動軸線D轉動。在操縱元件4的背離抽屜內腔R的側面上構成有一個螺旋螺線7 (參見圖9),該螺旋螺線接合到支撐腳6上的對應的柵格8中。通過轉動操縱元件4,觸發支撐腳6相對于操縱元件4和裝配板27及保持元件28的相對運動。在此,支撐腳6的該直線的且豎直的相對運動通過用于支撐腳6的導向件26在側面限制。在支撐腳6上又構成有用于向上和向下限制運動的止擋31。
[0034]在圖10中示出在組裝狀態中的整個后壁支架10,其中,操縱元件4連同凹部5基本上與保持元件28平齊。支撐腳6在保持元件28下方露出來。與此相對地,在圖11中通過操縱所述操縱元件4使支撐腳6向下伸出。
[0035]與圖10相對應地,在圖12中示出后壁支架連同抽屜框架1、后壁11和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的剖視圖。在此,支撐腳6平放在抽屜導軌19上并且由保持凸起20沿豎直方向位置固定地保持到止擋區域30上。在后壁支架10和抽屜導軌19之間的距離按照圖12為盡可能最小的、下降了的距離S。與此相對地,圖13與按照圖11的示圖相對應并且示出在后壁支架10和抽屜導軌19之間的盡可能最大的、提升了的距離H。由這兩幅圖12和13也可看出,設置在抽屜底板24和抽屜框架I下方的容器導軌21在調整斜度時隨著整個抽屜12—同運動。由此,容器導軌21則僅在調整裝置2的下降了的位置中平放在抽屜導軌19上。
[0036]在圖14和15中也示出與上述位置相匹配的三維視圖,其中缺少抽屜底板24和U形型材9的一部分。在圖14中示出下降了的距離S,其中,支撐腳6幾乎與容器導軌21處于一個平面內。與此相對地,在圖15中示出提升了的距離H,在該距離時,與抽屜框架I連接的容器導軌21 (和因此整個抽屜12)相對于支撐腳6并且相對于抽屜導軌9被抬起。
[0037]在圖16中示出一個抽屜12的后部區域的部分截開的示圖,由此可以看到后壁支架10的一部分連同操縱元件4。在操縱元件4中的凹部在圖16中構造成內六角圓。
[0038]在圖17和18中示出抽屜框架I和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的平行于前擋板的剖視圖。在此,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通過主體導軌17緊固在家具主體16上。此外,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具有一個中間導軌18和一個抽屜導軌19。在該抽屜導軌19上平放調整裝置2的支撐腳6。支撐腳6具有多個柵格8,這些柵格與操縱元件4的接合到柵格8之間的凹部中的螺旋螺線7相對應。通過繞轉動軸線D轉動操縱元件4,實施支撐腳6的伸出運動。如可由這些圖17和18良好地看到,操縱元件4對于裝配工能簡單地通過抽屜內腔R夠到。但操縱元件4的轉動軸線D不必構成為水平的,而是可以相對于抽屜框架I的內表面F的豎直定向方向以30°至120°之間的角度范圍傾斜。在圖18中示出角度α在40°至95°之間的更小的、還更優選的范圍。對此,在圖18中示出抽屜框架I又在最低的、下降了的位置(距離S)中,其中,柵格8相應地在更上方接合到操縱元件4的螺旋螺線狀的加高部7中。在圖17和18中可看出在U形型材9中的、用于操縱元件4的更好的可接近性的孔13。
【權利要求】
1.抽屜框架(1),包括用于相對于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提升和下降抽屜框架(I)的調整裝置(2),其特征在于,基本上設置在抽屜框架(I)內部中的所述調整裝置(3)在抽屜框架(I)的側面的朝向抽屜內腔(R)的內表面(F)的區域中具有能從抽屜內腔(R)接近的操縱元件(4)。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表面(F)在抽屜框架(I)的裝配位置中基本上豎直地延伸。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4)是可轉動的。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轉動的操縱元件(4)在其朝向抽屜內腔(R)的表面上具有凹部(5)、優選十字槽或內六角圓,在該凹部中能放置工具。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裝置(2)具有在裝配位置中平放在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上的支撐腳(6),該支撐腳通過操縱所述操縱元件、優選通過轉動所述操縱元件(4 )能直線地且豎直地運動。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4)在其背離抽屜內腔(R)的端部上具有螺旋螺線(7),該螺旋螺線與在支撐腳(6)上的、對應的柵格(8)接合。
7.按照權利要求2至6之一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4)的轉動軸線(D)橫向于內表面(F)的基本上豎直的定向方向延伸。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線(D)關于內表面(F)的豎直的定向方向具有在30°至120°之間、優選在40°至95°之間的角度(α)。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框架(I)具有U形型材(9)和能與U形型材(9)連接的、用于將抽屜框架(I)與抽屜(12)的后壁(11)連接的后壁支架(10),其中,所述調整裝置(2)是后壁支架(10)的一部分。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抽屜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型材(9)一同形成抽屜框架(I)的內表面(F)并且具有孔(13),通過該孔能接近調整裝置(2)的操縱元件(4)。
11.抽屜(12),包括兩個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形成抽屜側壁的抽屜框架(I)、一個與抽屜框架(I)連接的后壁(11)、一個抽屜底板(24)和一個安裝或者能安裝在抽屜框架(I)上的前擋板(14)以及必要時兩個容器導軌(21 )。
12.配置裝置,包括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抽屜(12)和能裝配在家具(15)上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配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具有能裝配在家具主體(16)上的主體導軌(17)、必要時具有中間導軌(18),以及具有用于將抽屜(12)與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連接的抽屜導軌(19),其中,所述調整裝置(2)的支撐腳(6)以位置固定的方式保持在抽屜導軌(19)上、優選在抽屜導軌(19)的保持凸起(20)上。
14.家具(15),包括家具主體(16)和按照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配置裝置,其中,所述抽屜拉出引導裝置(3)通過其主體導軌(17)裝配在家具主體(16)上。
【文檔編號】A47B88/00GK103458734SQ201280015301
【公開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9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19日
【發明者】M·福伊爾施泰因 申請人: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