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鎖具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鎖具結構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鎖具,特別是涉及一種機械鎖和電子鎖通用的鎖具結構。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電子鎖的離合控制機構全部在鎖體內,電子鎖體尺寸有很多的局限性,新開發周期長且市場變化快。另外,電子鎖相對機械鎖來說還屬于新型高科技產品, 其市場前景廣闊。然而,如果需要將門體上的機械鎖更換為電子鎖,則需要先將機械鎖全部除去后,再重新安裝電子鎖。因此,上述電子鎖的推廣極其浪費社會資源,且研發周期長,產品更新速度慢,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實用新型內容鑒于上述狀況,有必要提供一種可兼容電子鎖和機械鎖的鎖具結構。一種鎖具結構,包括覆板、執手、撥塊離合器組件及鎖體傳動件。覆板開設有執手孔。執手可轉動地穿設該執手孔,且其具有撥動部。撥塊離合器組件包括撥塊、離合軸及復位彈性件。撥塊開設有離合軸孔及與所述離合軸孔相連通的套接孔,所述撥塊與所述執手非可轉動連接。離合軸可滑動地穿設所述離合軸孔內。復位彈性件抵持于所述撥塊與所述離合軸之間,提供一個彈性回復力于所述離合軸。鎖體傳動件穿設所述套接孔且開設有離合部,所述撥塊通過所述離合軸與所述離合部的相離合帶動所述鎖體傳動件轉動。離合軸的移動可通過各種智能化方式驅動,鎖體傳動件可以帶動所有的機械鎖具,本實用新型可以直接將現有的所有機械鎖直接升級成為電子鎖具;進一步地,所述撥塊圍繞所述套接孔開設有供所述撥動部穿設的兩個執手連接孔。進一步地,所述離合軸孔為階梯孔,所述離合軸的一端設有阻擋部,所述復位彈性件為套設于所述離合軸上且夾持于所述阻擋部與所述離合軸孔的孔壁之間的彈簧。進一步地,所述鎖體傳動件包括軸部及設于所述軸部一端的傳動部,所述軸部穿設所述離合軸孔。進一步地,所述離合部為沿所述軸部的軸向延伸的狹槽。進一步地,所述撥動部設于所述執手的一端。當上述鎖具結構適用于機械鎖時,鎖體傳動件的傳動部插入機械鎖的轉動件內, 轉動即可實現鎖具開啟。當電子鎖的電控部分將離合軸移動至鎖體傳動件的離合部內時, 則操作執手實現鎖具開啟;當電控部分不動作時,離合軸復位至未移動到鎖體傳動件的離合部位置時,執手轉動,鎖具無法開啟,即執手空轉,暴力也無法開鎖。此時,電控部分的動作可外接所有電子鎖的控制部分,無需變動上述鎖具結構,所有電控部分在覆板上即可。因此,上述鎖具結構可直接將現有的所有機械鎖直接升級成為電子鎖具,實現兩者的相互兼容,使電子鎖的推廣更加迅速,更加節約社會資源。
圖1為一實施例的鎖具結構的分解圖;圖2為圖1所示鎖具結構的執手的立體圖;圖3為圖1所示鎖具結構的執手另一視角的立體圖;圖4為圖1所示鎖具結構的撥塊離合器組件的分解圖;圖5為圖4所示撥塊離合器組件的撥塊的立體圖;圖6為圖1所示鎖具結構的鎖體傳動件的立體圖;圖7為圖1所示鎖具結構的鎖體傳動件的另一視角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下面主要結合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本實施例的鎖具結構100,包括覆板110、執手120、撥塊離合器組件 130及鎖體傳動件140。執手120穿設覆板110后與拔塊離合器組件130連接。鎖體傳動件140與撥開離合器組件130可拆卸連接。覆板110大致為矩形,其開設有執手孔111。請參閱圖2及圖3,執手120可轉動地穿設覆板110的執手孔111。執手120具有撥動部121,撥動部穿過覆板110的執手孔111與撥塊離合器組件130連接。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執手120為U形;撥動部121設于執手120的一端的兩個弧形的卡持片;兩個卡持片相對設置,圍成一個具有缺口的圓筒狀。請參閱圖4及圖5,撥塊離合器組件130包括撥塊131、離合軸133及復位彈性件 135。撥塊131與執手120非可轉動連接。撥塊131大致為圓盤狀,其邊緣設有一個矩形的凸臺部1311。撥塊131開設有套接孔1312及離合軸孔1314。套接孔1312大致為圓孔,且設于撥塊131的中部。離合軸孔1314從凸臺部1311延伸至撥塊131的中部,與離合軸孔1314相連通。具體在本實施例中,撥塊131圍繞套接孔1312開設有供執手120的撥動部121穿設的兩個執手連接孔1316,以使執手120與撥塊131非可轉動連接;離合軸孔 1314為階梯孔。離合軸133可滑動地穿設撥塊131的離合軸孔1314內。離合軸133大致為圓柱狀,其一端設有阻擋部1332。復位彈性件135抵持于撥塊131與離合軸133之間,提供一個彈性回復力于離合軸133。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復位彈性件135為彈簧,其套設于離合軸133上且夾持于離合軸133的阻擋部1332與撥塊131的離合軸孔1314的孔壁之間。請參閱圖6及圖7,鎖體傳動件140穿設撥塊131的套接孔1312。鎖體傳動件140 包括軸部141、傳動部143及離合部145。傳動部143設于軸部141 一端。軸部141穿設撥塊131的離合軸孔1314。離合部145設于軸部141上,離合軸133與離合部145相離合,使撥塊131帶動鎖體傳動件140轉動。具體在本實施例中,離合部145為沿軸部141的軸向延伸的狹槽;傳動部143為矩形。組裝時,將復位彈性件135、離合軸133依次裝入撥塊131中的離合軸孔1314中, 并在口部鉚接縮口,實現離合軸133相對撥塊131的離合軸孔1314軸向可以移動并復位。執手120通過撥塊離合器組件130套接在覆板110上。執手120同撥塊離合器組件130相對固定,兩者相對覆板110可以自由轉動。鎖體傳動件140插入撥塊離合器組件130的套接孔1312內,當撥塊離合器組件130的離合軸133相對撥塊131軸向移動未到達鎖體傳動件140上的離合部145內時,則執手120轉動時鎖體鎖體傳動件140無法轉動,執手120處于空轉狀態;當撥塊離合器組件130的離合軸133相對撥塊131軸向移動到達鎖體傳動件 140上離合部145內時,則執手120轉動時鎖體傳動件140同步轉動,即鎖體傳動件140的傳動部143轉動帶動鎖具開啟。當上述鎖具結構100適用于機械鎖時,鎖體傳動件140的傳動部143插入機械鎖的轉動件內,轉動即可實現鎖具開啟。當電子鎖的電控部分將離合軸133移動至鎖體傳動件的離合部145內時,則操作執手120實現鎖具開啟;當電控部分不動作時,離合軸133復位至未移動到鎖體傳動件的離合部145位置時,執手120轉動,鎖具無法開啟,即執手120 空轉,暴力也無法開鎖。此時,電控部分的動作可外接所有電子鎖的控制部分,無需變動上述鎖具結構100,所有電控部分在覆板110上即可。因此,上述鎖具結構100可直接將現有的所有機械鎖直接升級成為電子鎖具,實現兩者的相互兼容。上述鎖具結構100可將電子鎖鎖體離合裝置設置在覆板上,利用此結構可快速將機械鎖升級為電子鎖,機械鎖體不用更換,節約社會資源,降低社會能源損耗。可以理解,執手120的撥動部121不限于為兩個弧形的卡持片,也可為其它結構, 只需該結構使執手120相對于撥塊131非可轉動即可,例如,撥動部為設于執手120的卡槽,撥塊131上設有與該卡槽相配合的卡柱。復位彈性件135不限于彈簧,也可為其它彈性件,例如,彈性橡膠圈等。離合部145不限于為沿軸部141的軸向延伸的狹槽,也可為卡持凸點,此時,離合軸133的自由端的端面設有與卡持凸點相配合的卡槽。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 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1.一種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覆板,開設有執手孔;執手,可轉動地穿設該執手孔,所述執手具有撥動部; 撥塊離合器組件,包括撥塊,開設有離合軸孔及與所述離合軸孔相連通的套接孔,所述撥塊與所述執手非可轉動連接;離合軸,可滑動地穿設所述離合軸孔內;復位彈性件,抵持于所述撥塊與所述離合軸之間,提供一個彈性回復力于所述離合軸;鎖體傳動件,穿設所述套接孔且開設有離合部,所述撥塊通過所述離合軸與所述離合部的相離合帶動所述鎖體傳動件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塊圍繞所述套接孔開設有供所述撥動部穿設的兩個執手連接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軸孔為階梯孔,所述離合軸的一端設有阻擋部,所述復位彈性件為套設于所述離合軸上且夾持于所述阻擋部與所述離合軸孔的孔壁之間的彈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體傳動件包括軸部及設于所述軸部一端的傳動部,所述軸部穿設所述離合軸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部為沿所述軸部的軸向延伸的狹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部設于所述執手的一端。
專利摘要一種鎖具結構,包括覆板、執手、撥塊離合器組件及鎖體傳動件。覆板開設有執手孔。執手可轉動地穿設該執手孔,且其具有撥動部。撥塊離合器組件包括撥塊、離合軸及復位彈性件。撥塊開設有離合軸孔及與離合軸孔相連通的套接孔,撥塊與執手非可轉動連接。離合軸可滑動地穿設離合軸孔內。復位彈性件抵持于撥塊與離合軸之間,提供一彈性回復力。鎖體傳動件穿設套接孔且開設有離合部,撥塊通過離合軸與離合部的離合帶動鎖體傳動件轉動。上述鎖具結構可兼容電子鎖和機械鎖,離合軸的移動可通過各種智能化方式驅動,鎖體傳動件可以帶動所有的機械鎖具,本實用新型可以直接將現有的所有機械鎖直接升級成為電子鎖具;且常態下執手空轉,可有效防止暴力開啟。
文檔編號E05B3/00GK202090703SQ20112014928
公開日2011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11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11日
發明者魏治錦 申請人:固力保安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