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能夠伸縮的工作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家具并且更特別地涉及能夠伸縮的工作臺。 現(xiàn)有技術存在各種伸縮工作臺和允許這些工作臺的平整表面展開的許多機構。一些這樣的機構是比較復雜但不是非常高效的,需要復雜的操縱并且在一些情形下需要兩個人來獲得支撐表面的正確延伸。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特別涉及對該類型伸縮工作臺的改進,包括主表面,其下面放置輔助表面,輔助表面根據(jù)需要抽拉并且?guī)У街鞅砻娴母叨葟亩岣吖ぷ髋_的有效表面區(qū)域。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獲得如上所述類型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它尤其高效并且易于使用、且具有堅固并且便宜的延伸系統(tǒng)?;旧希勒毡景l(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包括由支撐底座支承的主表面;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當工作臺縮回處于最小延伸狀況下時它們布置在主表面下面,當工作臺延伸處最大延伸狀況下時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與主表面共面并且并排布置;工作臺延伸機構。延伸機構包括并排布置的兩個可移動支架,每個支架都承載輔助表面之一。此外,可移動支架在支撐底座上被導向,用于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使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相對于彼此對稱并且同步地移近或者移開。兩個可移動支架中的每個都包括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用于各個輔助表面的上移和降低構件。所述延伸機構簡單、堅固并且制造便宜,并且同時允許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易于操作。優(yōu)選地,兩個可移動支架基本上共面從而獲得延伸機構最小豎向總體尺寸的配置。有利地,為了獲得可移動支架對稱和同時的運動,設置有連桿來提供用于這些支架的相互連接。依照一些有利實施例,兩個可移動支架每個都被約束至相應的齒條,齒條平行于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的方向擴展并且嚙合共用齒輪。在本發(fā)明的一些有利實施例中,可移動支架具有開口的框架設計,其具有橫向元件和兩個相應的縱向元件,所述縱向元件平行于上述延伸和縮回運動的方向延伸。有利的是,當工作臺處于折疊配置時候,為了獲得平面中最小縱向總體尺寸的位置,所述可移動支架之一的縱向元件與另一個可移動支架的縱向元件并排,從而允許兩個可移動支架形成具有最短縱向總體尺寸的配置,其中所述縱向元件置于主工作臺表面之下。優(yōu)選地,縱向元件可以在由工作臺支撐底座承載的縱向梁上被導向。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每個縱向梁兩個相對側上設置有沿著工作臺延伸和縮回方向延伸的導向裝置。每個縱向梁的導向裝置接合可移動支架之一的第一縱向元件和另一個可移動支架的第二縱向元件,以便每個可移動支架接合兩個所述縱向梁并且在所述縱向梁上被導向。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用于所述輔助表面的每個所述上移和降低構件包括至少一個型材,型材通過相應的可移動支架承載并且各個輔助表面被約束至所述型材;所述型材相對于該型材被約束至其上的可移動支架具有相對移動;并且在工作臺進行延伸運動期間,所述型材被鎖定到在相應的可移動支架達到最大抽拉位置之前所達到的最大延伸位置中,可移動支架相對于所述型材的超行程運動導致型材和由其承載的輔助表面的豎向運動,用于迫使所述輔助表面從較低位置到主表面高度的移動。優(yōu)選地,通過使所述輔助表面的所述上移和降低構件的每一個都包括由相應的可移動支架承載的兩個型材而使上述配置加倍。工作臺的延伸或者縮回機構可以配有電致動器,或者可以手動地控制。優(yōu)選地,當工作臺設置有致動器時,它也可以是無效的以同樣允許手動延伸。
通過下列說明和顯示了本發(fā)明的非限制性應用實施例的附圖將會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具體地,在附圖中圖1顯示了依照本發(fā)明的工作臺在可能的實施例中的側視圖,其中,工作臺處于閉合配置即縮回狀態(tài),輔助表面置于主表面下面;圖2顯示了依照圖1的II-II所作的平面圖;圖3顯示了依照圖1的III-III所作的側視圖;圖4、5、6顯示了與圖1、2、3類似的圖形,但是工作臺處于延伸配置,即輔助表面與主表面共面排列;圖7和8顯示了依照本發(fā)明的工作臺分別處于縮回配置和延伸配置中的立體投影圖,其中為了更清楚地顯示延伸機構而沒有顯示支撐表面;圖9和10顯示了與圖7和8類似的實施例的變體立體投影圖,其中裝有用于工作臺延伸和縮回的機器驅動的機構;圖11和12顯示了機器驅動的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機構的示意平面圖;
圖13顯示了圖11和12的機器驅動的機構的立體投影圖;圖14顯示了圖13的描線XIV-XIV的垂直面的視圖;圖15顯示了依照本發(fā)明的工作臺的實施例的變體處于縮回配置時的側視圖;圖16為依照圖15的XVI-XVI所作的前視圖;圖17和18顯示了與圖15和16類似的工作臺處于延伸配置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首先參考圖1至8,整體由附圖標記1表示的工作臺的第一實施例包括用于停放在任意形式的地板上的有腿的支撐底座。在所示的實例中,底座包括兩條倒U形的腿3A和 3B,主表面5緊固到其上。在所示的實例中,主表面5通過在圖7和8中特別顯示的四個支撐柱7固定,在圖7和8中,主表面5已經移走以便更清晰地顯示伸縮工作臺1的功能部件。 支撐柱7兩個兩個地固定在一對縱向梁11、13上??v向梁11、13緊固到腿3A、3B上并且形成工作臺1的支撐底座的一部分。
每個縱向梁11、13包括基本上為豎直并且背對背布置的兩個縱向側IlA和13A。 在該實施例中顯示了用于整體上用附圖標記15和17表示的一對可移動支架的導向裝置, 所述導向裝置位于縱向梁11、13的側面11A、13A上。在所示實施例中,對于縱向梁11和13 的每側IlAUlA和13A、13A,導向裝置包括,對于梁11由附圖標記11B、IlC指示的惰輪,對于縱向梁13由附圖標記13B、13C指示的惰輪??梢苿又Ъ?7的兩個縱向元件17A與兩個縱向梁11、13的輪11B、13B結合,同時相應的可移動支架15的縱向元件15A與輪11C、13C 接合。每個縱向元件15A、17A具有各自的導向槽15B、17B,導向槽形成所述輪11B、13B和 11C、13C在其中結合的一種縱向導軌。每個可移動支架15、17通過橫向元件15C、17C閉合,從而實際上每個可移動支架 15,17都具有開口矩形框架即細長C形或者U形的形狀??梢苿又Ъ?5的縱向元件15A、 15A與可移動支架17的縱向元件17A、17A水平地并排放置,如比較圖7和8可以看出,該配置使得形成可移動支架15和17的兩個框架可以互相貫通從而成為與伸縮工作臺1的縮回配置相對應的最小長度的配置(圖7),也可見圖1至3。第一和第二輔助表面19、21緊固到其上的相應的錨件15D和17D與每個可移動支架15、17相連。輔助表面19、21可以緊固例如粘合到每個可移動支架15、17的兩個錨件 15DU5D 和 17D、17D 上??梢苿又Ъ?5的錨件15D、15D緊固到橫梁21上,橫梁21繼而約束到如下文所述連接到可移動支架15上的兩個縱向型材23A、23B上。類似地,錨件17D緊固到橫梁25上, 繼而橫梁25約束到連接至可移動支架17的兩個型材27A、27B。每個型材23A、23B和27A、27B都通過橫向銷29緊固到第一可移動支架15的各個縱向元件15A、15A和第二可移動支架17的各個縱向元件17A、17A上,其中橫向銷29接合在每個型材23A、23B和27A、27B上形成的各個傾斜槽31中。這種構造允許每個型材23A、 23B、27A、27B和相應的可移動支架15、17的相應的縱向元件15A、15A或者17A、17A之間依照與槽31的縱軸對應的傾斜方向進行相對移動。每個型材23A、23B、27A、27B具有輥33,輥33置于與各個型材上與橫梁25或者21 相距最遠的那個端部鄰近。每個輥33與相對于支架15的成型止擋35、37以及相對于可移動支架17的成型止擋39、41配合。成型止擋35、37、39、41剛性地連接至由腿3A、3B和梁 11、13形成的底座。每個成型止擋35、37、39、41具有曲線邊緣,該曲線具有基本上為水平的部分、基本上為豎直的部分和倒U形的上部彎曲部分,其中各個型材23A、23B、27A、27B的輥 33接合在上部彎曲部分中。正如通過下文將會顯而易見的是,這種配置允許在工作臺延伸時,錨件15D、17D 與型材23A、23B、27A、27B —體地做相對上移運動,從而當工作臺處于延伸位置時承載輔助表面19、21 (當工作臺縮回時位于主表面5下方)到與主表面5共面的位置。每個可移動支架15、17約束到一桿件上,其中,齒條在所述桿件上形成,其中可移動支架15的齒條用附圖標記45表示,用于可移動支架17的齒條用附圖標記47表示。兩個齒條45、47基本上平行并且依照工作臺1的延伸和縮回運動的方向(箭頭F)展開。齒輪49設置在支撐底座的大致中心位置處。在所示實例中,齒輪49具有旋轉軸,該旋轉軸基本上由工作臺底座豎直地承載,并且處于齒條45、47之間的中間位置上。所述齒條45、47 布置成在相對位置處與齒輪49嚙合。這樣,可移動支架15、17根據(jù)雙箭頭F指示的延伸和縮回運動對于這兩個支架就可以同步。通過拉動例如支架15,由于齒條45、47與齒輪49的嚙合,依照該支架的箭頭F的移動就可以導致可移動支架17同時并且對稱的運動,其中,在實施例的此示例中,齒輪49被支撐在工作臺1的基座上不動。通過比較圖7和8可以看出,當可移動支架15、17被抽拉時,即相對于彼此移開時,由于銷29在槽31中的接合,它們拉出型材23A、23B和27A、27B。然而,這些型材不會跟隨可移動支架15、17進行全部的移動,而是由于輥33相對于型材23A、23B接合在成型止擋35、37中并且輥33相對于成型型材27A、27B接合在成型止擋39、41中而鎖定。可移動支架15、17相對于型材23A、23B和27A、27B的超行程導致銷29沿著槽31滑動,以及隨之發(fā)生的型材23A、23B和27A、27B的上移,但是卻不會發(fā)生進一步的水平移動。由于齒條47、 45和齒輪49限定的連接機構的作用,兩對型材也同時發(fā)生上移運動。該上移運動導致輔助表面19、21從主表面5下的較低高度上移到該主表面(圖4和圖6)的高度。成型止擋 35、37、39、41的位置設計成如下,即當這些成型止擋處于主表面5的總體尺寸之外并且與其橫向邊緣精確對應時,輔助表面19、21就產生上移運動,以便在延伸配置中,由輔助表面 19,21和主表面5界定的單個支撐表面就在每個輔助表面19、21和主表面5之間以盡可能最小的空間形成(圖4)。工作臺的縮短運動即縮回運動通過相反的方式進行,即通過簡單地朝向底座3A、 3B、11、13推動兩個可移動支架15、17中的一個或者另一個來完成。這種運動最初導致輔助表面19、21降低到主表面5以下,隨后輔助表面19、21接近并且穿插到形成可移動支架 15、17的U形框架中,從而在主表面5以下不可見。在延伸運動和降低運動中,作用在兩個可移動支架15、17之一上或者直接作用在輔助表面19、21就足以相對于工作臺底座移動它們。兩個可移動支架中的另一個與相對的輔助表面由于齒輪和齒條裝置而進行對稱運動。圖9至14的實施例與如上所述的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在于電致動器的使用,該電致動器可以被用于執(zhí)行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運動。圖9至14中相同的數(shù)字表示與圖1至8 中相同或等同的部分。僅僅相對于參照先前實施例的實例描述的附加部分才在下文中進行描述。在實施例的此示例中,齒輪49 (參看圖11和12的細節(jié))利用電致動器63與機器驅動的小齒輪61嚙合,例如該電致動器63由工作臺(未顯示)上裝的電池提供動力并且通過遙控器(也未顯示)或者工作臺上的控制構件來控制。致動器63安裝在設置有槽67 的板65上,板65通過該槽67連接至工作臺底座。這允許板65依照箭頭f65進行運動,并且由此使致動器63與其小齒輪61相對于齒輪49進行運動(反之亦然),而所述齒輪49的軸相對于工作臺底座1固定。圖11和12以相比較的方式顯示了板65和由此致動器63以及機器驅動的小齒輪 61相對于齒輪49可以處的兩種位置。在圖11的配置中,小齒輪61嚙合輪49,而在圖12 中,小齒輪61已經相對于齒輪49而被帶到松開位置。因此,在圖12的配置中,例如在電致動器63出故障或者提供動力的電池耗盡的情況下,工作臺可以使用如上所述的參照圖1至 8的實施例的手動操縱來延伸。反之亦然,在圖11的配置中,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運動可以通過電致動器63的操作而獲得,其中,電致動器63利用小齒輪61而將轉動傳輸給齒輪 49旋轉由此致使移動支架15和17朝相反方向移動(兩個齒條45、47也同步并且對稱地運動)°在實例中顯示了板65通過槽67緊固至基板68上,其中,成型止擋35、37、39和41 也緊固到該基板68上?;?8有利地緊固到工作臺支腿3A和3B上并且形成固定的支撐底座的一個整體部分,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中兩個移動支架15、17相對于該整體部分進行移動。為了獲得所述板65和電致動器63相對于工作臺底座1依照箭頭f 65所示的移動, 可以設置具有偏心部71和桿73的機構,特別地,該機構在圖11和12中可見。例如當電致動器63中斷或者當它的電池耗盡或者任意其它原因時,希望手動操作執(zhí)行工作臺延伸或者縮回,機構71、73就可以操作而將該裝置帶到圖12的配置。應當理解,板65和具有相應小齒輪61的致動器63的配置設計成如下,即,該單元可以使用非常簡單的操作應用到工作臺1上,這些操作例如允許一手動操作的工作臺1同樣能夠臨時地由機器操作的單元來實現(xiàn)其操作。圖15、16和17、18分別顯示了依照本發(fā)明獲得的另一個工作臺處于縮回和延伸配置中,它與實施例的先前實例的不同之處在于底座的形狀,在這種情形下它具有單個柱子 3,柱子3具有底座3c用于停放在地板上。其余的部件可以參照圖1至15的描述形成。應當理解,附圖僅僅顯示了一個示例,該示例僅僅提供作為本發(fā)明的應用示范,它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概念范圍內在形式和配置上進行變動。所附權利要求書中的任意參考數(shù)字提供用來便于參照說明和附圖來閱讀權利要求,但是不會限制權利要求書所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包括由支撐底座支承的主表面;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當工作臺縮回處于最小延伸狀況下時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布置在主表面下面,當工作臺延伸處于最大延伸狀況下時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與所述主表面共面并且并排設置;工作臺延伸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延伸機構包括并排布置的兩個可移動支架,每一個可移動支架承載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之一, 且所述可移動支架支撐在所述支撐底座上并且被導向,以便在工作臺進行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使所述第一輔助表面和第二輔助表面相對于彼此進行對稱并且同步地移近或移開; 并且其中,每個所述可移動支架包括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用于相應輔助表面的上移和降低構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可移動支架基本上共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可移動支架通過約束至工作臺底座的運動連接件連接,該運動連接件布置并且形成為促使所述兩個可移動支架進行同步和對稱的運動。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可移動支架通過約束至工作臺底座的運動連接件連接,該運動連接件布置并且形成為促使所述兩個可移動支架進行同步和對稱的運動。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每個都約束至相應的齒條,并且其中,所述齒條平行于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運動方向延伸并嚙合共用的齒輪。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每個都約束至相應的齒條,并且其中,所述齒條平行于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運動方向延伸并嚙合共用的齒輪。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具有基本上與工作臺支撐表面垂直的旋轉軸線。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具有基本上與工作臺支撐表面垂直的旋轉軸線。
9.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具有開口的框架,該框架具有橫向元件和兩個縱向元件,所述框架平行于上述延伸和縮回運動的方向延伸。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之一的縱向元件與另一個可移動支架的縱向元件并排布置,從而允許兩個可移動支架形成具有最短縱向總體尺寸的配置,在這種配置中,所述縱向元件置于主工作臺表面之下。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元件在由所述支撐底座支撐的縱向梁上被導向。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每個縱向梁沿著工作臺延伸和縮回方向在其相背離的兩側上設置有導向裝置,每個縱向梁的導向裝置與所述可移動支架之一的第一縱向元件以及與另一個所述可移動支架的第二縱向元件接合,每個可移動支架結合在兩個所述縱向梁上并且被導向。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裝置包括由所述縱向梁支承的惰輪,該惰輪結合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的縱向元件中布置的滑動導向部中。
14.如上述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一和第二輔助表面的每個所述上移和降低構件包括至少一個型材,型材通過相應的可移動支架承載并且相應的輔助表面被約束至型材;其中,所述型材相對于該型材被約束于其上的可移動支架進行相對移動;并且在工作臺延伸運動期間,所述型材鎖定到在相應的可移動支架達到最大抽拉位置之前所達到的最大延伸位置中,可移動支架相對于型材的超行程運動導致所述型材以及由該可移動支架承載的輔助表面進行豎向運動,由此迫使所述輔助表面進行從較低位置到所述主表面的高度的移動。
15.如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一和第二輔助表面的每個所述上移和降低構件包括由相應的可移動支架承載的兩個型材并且相應的輔助表面被約束至所述型材;所述兩個型材相對于該型材被約束至其上的可移動支架進行相對移動;并且在工作臺延伸運動期間,型材鎖定到在相應的可移動支架達到最大抽拉位置之前所達到的最大延伸位置中,可移動支架相對于型材的超行程運動導致所述型材和由所述可移動支架所承載的輔助表面的豎向運動,由此迫使所述輔助表面進行從較低位置到所述主表面的高度的移動。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表面的移動是基本上處于豎向方向的運動。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表面的移動是基本上處于豎向方向的運動。
18.如上述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一電致動器用于控制工作臺的延伸和縮回。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動器能夠進行用于松開所述電致動器并且允許手動操作工作臺而使其延伸的松開運動。
2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動器包括與所述齒輪嚙合的小齒輪。
21.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動器是被遠程控制的。
22.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動器由工作臺上的電池提供動力。
23.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動器由一板件承載,所述板件作為附件而施用于所述工作臺底座。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相對于工作臺底座能夠移動,用于將所述電致動器移動至相對于工作臺延伸機構的松開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能夠伸縮的工作臺,包括由支撐底座(3A,3B;3)支承的主表面(5);第一輔助表面(19)和第二輔助表面(21),當工作臺縮回處于最小延伸狀況下時它們布置在主表面(5)下面,當工作臺延伸處最大延伸狀況下時它們與主表面共面且并排設置;工作臺延伸機構。延伸機構包括并排布置的兩個可移動支架(15,17),每個都支撐相應的輔助表面(19,21)。可移動支架支撐在工作臺的支撐底座上并被導向,用于在工作臺進行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使輔助表面相對于彼此對稱并同步移近或者移開。每個所述可移動支架(15,17)包括在工作臺延伸和縮回運動期間使相應的輔助表面上移或降低的構件(23A,23B;27A,27B)。
文檔編號A47B1/10GK102217838SQ20111009027
公開日2011年10月19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4月13日
發(fā)明者M·莫爾比德利 申請人:納奧斯有限責任公司